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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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组织章程
(经南开大学滨海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院在籍大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同时也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其常设机构是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
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由常代会代行职权,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
(以下简称执委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第二条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常代会对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监督、管理院系学生会各项工作。
第三条常代会的宗旨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从全院同学的切身利益出发,加强与学院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指导院系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十九人,按照经济管理系、法政学系、外语系各三人,计算机科学系、电子科学系、艺术系、
环境科学系个两人,金融系、信息管理系、应用数学系各一人组成。
第五条常代会主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常代会主任不得担任执委会的职务。
第六条常代会主任可以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书面辞职,其辞职请求由常代会提请大会审议、决定。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举行会议时,二分之
一以上委员联名,可以依照程序提出对常代会主任的罢免案,由常代会
提请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审议决定由常代会公布。
第七条常代会下设教学管理委员会、转型期学风督导队、图书馆义务馆员队、
宿舍管理委员会、学生治安巡防队、伙食及浴室管理委员会、医疗及邮
政管理委员会、网络及舆论督导队、毕业生服务队九个民主管理委员会
和一个执行委员会。
第二章职权
第八条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系为单位,按照各系人数比例,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实行
表决制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院学生代表大会职权有:
(一)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未来四年的工作方针、任务;
(三)修改修订本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代会委员和新一届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讨论、决定应由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由院学生代表大会按照各系人数比例选举产生共二十人,每届任期四年。如常代会委员毕业、离校或以其他形
式离开组织,应由所在各系召开系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增补。常代会各委
员,可以提出书面辞职,其辞职请求由常代会提请学生代表大会审议、
决定。
第十条院学生代表大会常务代表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常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选举;
(三)审查、批准、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提案;
(五)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撤销执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联系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受理学生对执委会的申诉和意见;
(七)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推荐学生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八)根据执委会的提名,决定学生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各部部长人选;
(九)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代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建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做出相应的决议。
(十)常代会行使院学生代表大会赋予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常代会委员的职责如下:
(一)参加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代会的会议,行使委员职权。
(二)关注同学意见和平时生活。
(三)主动同所在各系保持密切联系,广泛听取和反映各系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接受所在各系、专业同学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
(五)协助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常代会主任除了履行常代会委员的职责外,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常代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代表监督院、系学生会工作情况,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
(二)组织对执委会办理针对学生代表书面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所做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三)组织进行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或者罢免;
(四)主持常代会例会召开;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包括主持常代会会议筹备工作、换届选举工作
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