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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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室内
三、要求
1、分户验收前完善《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
表》(附件8,9),并结合工程实际核实签字,竣工验收时建设(监理)单位予以汇报并将本表交验收组查验;
2、分户验收前应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激光测距仪、钢尺、小锤和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
作。验收时应认真、详细、及时记录,当工程设计参数高于上表中“验收标准”时,按设计参数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时,验收组对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复核,抽查住宅室内房间不少于10%、不少于5间(且不少于2户),同时检
查该户所对应的楼(电)梯、通道;外墙抽查两边单元中的一个;地下室抽查一个检查单元;
4、竣工验收提前24小时应对屋面天沟、管道根部和室内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进行蓄水,外窗淋水抽查不少于1个横向淋水
带,提前1小时淋水;
5、竣工验收复核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不一致,目测观察有明显差异或实测误差在5mm以上,经质监部门确认属实的,可
判定分户验收记录不真实。
附件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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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净高、净开间尺寸抽测表
注:1、偏差为实测值与推算值之差的绝对值;极差为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抽测不合格点数据在表内用红笔圈出。
2、室内每户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检查单元填写本表一张,检查完毕及时签字;本表一式三份,建设(监理)、施工、住
户(《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各一份。
附件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公共部位)
注:1、公共部位检查单元划分:每个单元的外墙为一个检查单元;每个单元每层楼(电)梯及上下梯段、通道(平台)为一个检查单元;地下室(地下车库等大空间的除外)每个单元或每个分隔空间为一个检查单元。
2、每个检查单元填写一张本表,本表一式两份,建设(监理)、施工各一份。
附件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说明:
1、本表是在建设单位组织分户验收并形成了完整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填写,相关单位及
人员签章,公章为法人章。
2、本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建设单位送《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时交质监站,另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3、每幢住宅工程应有房(户)号立面分布图和地下室检查单元示意图,作为本表的附件。
4、验收结论包括合格或不合格,对分户验收过程质量情况也可做必要的描述。
附件5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识牌
附件6 工程铭牌
铭牌应镶刻在建筑的显著部位,采用石材、不锈钢或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制作,尺寸为(750-900)×(500-600)mm,字体应采用黑体、宋体、楷体或隶书。具体内容为: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全称。参见下图
附件7
外窗淋水示意图
外窗淋水要求:
1、引水管从被淋水层次上一层户内外窗引出,并做有效固定和保证淋水管不变形;
2、淋水管管径15-20 mm,距窗面表面≤150 mm,喷水孔成直线均匀分布,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30º,孔径3-4mm,孔间距100-150 mm,水量为自来水正常水压下最大量;
3、1个小时后拆除至下一个淋水层,并观察记录该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窗周渗漏情况。
附件8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一览表
注:1.工程建设中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填写,分户验收前三方予以确认;
2.质量问题部位(系统)包括分部项及层次、轴线;
3.质量问题性质分为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等;
4.检查单位分为监理(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
5.文书形式包括监理联系单、通知单、指令单和备忘录,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6.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隐患)、事故应予以汇总。
附件9住宅交付主要材料、使用功能设计变更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