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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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三五三六职业装有限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公司科研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加快产品开发进度,促进公司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条件

1.公司自立科研项目在按要求进度完成后经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验收合格的项目或产品成果。

1)由公司下达的技术攻关、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等企业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

2)由公司各车间、部室等根据年度预算目标提出的经公司批准同意立项的技术开发、工艺研究、新产品研发等企业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

2申报并获得国家、省、市等地方科技部门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在按要求进度实施并完成后,经过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或创新成果。

3. 对引进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后形成的技术成果;

4.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项目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等级

1.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成果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

3.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划分:

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分为重大创新成果特别奖、重大创新成果奖、创新成果一等奖、创新成果二等奖、创新成果三等奖、创新奖。

1)重大创新成果特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重大新技术、新产品项目,通过自主研发立项或联合研发立项,在项目开发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取得突破性、阶段性进展,所研究的项目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或在理论上有发展,技术难度大,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具有明显的技术或价格优势,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创新项目及其成果的实施,可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400万元以上(或公司实际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400万元以上)。

2)重大创新成果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重点新技术、新产品项目,通过自主研发立项或联合研发立项,已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研究的项目使用了最新技术,技术难度大,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可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公司通过创新项目及其成果的实施,可为公司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150万元以上(或公司实际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150万元以上)。

3)创新成果一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新工艺、新技术创新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通过自主或联合开发、攻关方式完成并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承担的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开发、推广或改造后的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成果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50万元以上(或公司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50万元以上)。

4)创新成果二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工艺改进项目、新技术或新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项目转化程度较高,项目可以是自主方式或协作方式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20万元以上(或公司实际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20万元以上)。

5)创新成果三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工艺改进项目、新技术或新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项目转化程度较高,项目可以是自主方式或协作方式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或公司实际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10万元以上)。

6)创新奖:

项目等级由两部分因素构成:一是项目在立项时根据项目技术状况、开发难度、人员构成、时间跨度等因素事先测评确定;二是根据项目验收评审结果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司设立研发项目成果评审组,负责公司的研发项目奖评工作。评审组根据公司立项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第六条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研发项目成果评审结果向公司推荐奖励等级。

推荐材料包括:

1.成果鉴定、验收、评审结果;

2.全套技术资料及其它附件材料。

第七条荣获公司研发项目奖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可作为考核、晋级、评审或聘任技术职称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奖金的分配

奖金分配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不低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九条奖金来源

获奖项目的奖金由项目利润或公司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争议处理

凡涉及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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