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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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创作、科研奖励办法

四川美术学院创作、科研奖励办法

国性综合美展、设计类展览(二类);中国美协各艺术委员会主办的
全国单项美展,全国性设计协会举办的各类艺术设计展览(三类);
重庆市美协主办的综合性美展(四类)。入选、获奖按表 2—1 奖励。
凡展览主办单位不属于第十一条所列的四类主办单位,无论获得何种
奖,统一按四类优秀的标准予以奖励。 国际重要展览、国内重要展览,由院学术委员会每两年讨论一次
等级
获奖
类别
入选
国际重要展览 500ຫໍສະໝຸດ 元——30000 元 1000 元——5000 元
国内重要展览 3000 元——30000 元 1000 元——2000 元
第四章 优秀科研成果奖再奖励
第十一条 获国家级奖(指中央、国务院名义颁发的社科、科技优秀
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省(市)、部级(指中央、国务院各部门
发 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权 专 利
专利权
5000 元 2000 元
800 元
3000 元 1000 元
500 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根据奖励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同一成果只能申报一种奖项 (教学成果奖或科研成果奖),同一创作、科研成果,按最高金额发 放。已受学科或学院其他资助或奖励的著作,均不再奖励。 第十四条 获得学院奖励的创作、科研成果,学院有权发表、使用。 第十五条 每年从 11 月到次年 1 月(寒假之前),对年度成果和学术 论文进行登记(由本人填表提出申报,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经单位 审查后报创作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 奖金发放形式和个人所得税的交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500 元/千字奖励;3、核心期刊,按 300 元/千字奖励;4、重要期刊,
按 150 元/千字奖励。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学院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对象为以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署名的学院在编教职工。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研究课题。

第四条同一成果只奖励一次。

若同一成果以多种形式发表,多次获得院外奖项,学院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励每学年评审一次,并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第六条成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术论文第七条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且第一单位署名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论文。

论文系指3000字以上学术研究论文,不含文摘、诗歌、散文、小说、杂文、通讯报道、作品集等。

第八条学术论文奖励标准:1、凡独立完成,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合作完成者,只奖励第一作者,第二、三作者不奖励。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2、艺术作品,报刊杂志上刊登者与上述论文等同;参展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国家二等奖与省部级一等奖视同D类,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与地市一等奖视同E类,国家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地市级二等奖视同F类,省部级优秀奖、地市级三等奖视同G类。

在相应的协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降一级执行。

具体级别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科研委员会认定。

第九条各系部对提供的论文内容应进行核查。

教职工进行申报备案时,对于多处发表的内容基本相同或主要观点基本相同的论文要进行筛选,只能选择一篇申报,如果申报多篇,将取消奖励资格。

第三章著作第十条著作范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带ISBN书号的专著、译著、编著。

不含单纯的作品集、习题集、论文集、教材等。

第十一条著作奖励标准:(有具体分工任务者,三名以后均为500元奖励;如果没有具体分工,不论参与人多少,只奖励前8名)第四章获奖科研成果第十二条获奖科研成果的界定获奖科研成果指由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不含各类研究会、学会及各类征文奖)颁发的第一署名单位是“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对应外文单位全称的各级各类奖项。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版)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版)

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激发我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多出、快出高层次的科研成果,不断提高学院的整体科研水平,促进学院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陕西师范大学人员岗位聘任细则》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并参照其它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结合美术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要求和美术学院学科建设发展需要,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科研创新,不断提升教师个人的科研水平和学院整体学术影响力,促进学院学科建设全面发展。

第二条基本原则积分量化,考核定级,奖励促进,考核与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

教学科研人员年终的科研工作酬金由科研考核津贴和科研成果奖励两部分构成。

第三条考核奖励对象我院在编、在聘的教学科研人员。

学工、行政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成果认定1.所有参与年终科研考核奖励的成果要求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我院。

2.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及作品发表只认定重要及以上期刊成果。

3.所有参与考核和奖励的成果必须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所有成果奖项,成果级别以陕西师范大学社科处的认定为准。

4.美术作品参展认定:国家级: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作品展,主办单位为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各个学会及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中国油画学会、中国美术家协会油画艺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国画艺委会、中国美术家协会设计艺委会、中国书法家协会等)省部级:陕西省委宣传部、文化厅、陕西省美术家协会组织的各类美术作品展。

以及其他省市的同级别美术展。

临时性的组委会所举办的邀请展,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同类院校认定办法研究决定。

5.个人展览展览馆级别认定:国家级: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等全国性展览馆。

省部级:陕西美术博物馆、西安美术馆、陕西省美协美术馆,以及其他省市同级别美术馆。

第五条考核和奖励规则科研奖励采用考核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科研计分用于科研考核和绩效奖励,科研奖励用于标志性科研成果的奖励。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

一般科研产出须以我校为科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署名其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予其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金额全额授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若测算奖励总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

若某分块的奖励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

其中获奖奖和立项奖足额发放,不足经费由学校通过其他渠道筹措。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金额及比例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科研重大项目立项第六条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奖励。

注:资助经费低于10万元的国家级小额一年期项目不予奖励。

注:社科类立项奖励发放分三个阶段:立项下达时发30%;中期检查合格发放40%,否则缓发;按期结项则发余下部分,延期则余下部分不发;撤项则从工资中追回前期已发放金额;提前结项则增发总奖金的20%。

(结项时间以课题结项证书的时间为准。

)第三章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第八条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

每人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别限制为5件。

注:专利授权后先期给予奖励金额的70%,在学校三年维护期内转让后补发剩余的30%。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第五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1. 为了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和科研人员。

3. 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

二、奖励范围和条件1. 奖励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专利成果、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成果要求:(1)学术论文:要求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2)学术著作:要求正式出版,具有创新性和学术价值。

(3)科研项目: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项目资助。

(4)科研奖项:要求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等科研奖项。

(5)专利成果:要求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6)科技成果转化:要求科技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1. 学术论文奖励:(1)国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国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5万元。

(3)国内顶级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

(4)国内权威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 学术著作奖励:(1)专著:每部奖励5万元。

(2)编著:每部奖励3万元。

3. 科研项目奖励:(1)国家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奖励3万元。

4. 科研奖项奖励:(1)国家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10万元。

(2)省部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5万元。

(3)市级科研奖项:每个奖项奖励3万元。

5. 专利成果奖励:(1)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万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

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根据实际贡献,给予成果转化团队或个人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奖励申报和评审1. 奖励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可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调动全院教职工参与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院教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一)科研成果1.由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厅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立项并组织鉴定通过的技术研究、教学研究项目。

2.由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院或人文社科机构立项并组织鉴定通过的社会科学类项目。

3.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厅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奖的技术研究、教学研究项目。

(二)学术论文1.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被SCI、 EI、 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

(三)教材1.正式出版的与作者从事专业相一致的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部)级、国家级规划教材(含习题集)。

2.正式出版的与作者从事专业相一致的院级规划教材(不含习题集)。

二、科研成果奖励标准(一)科研项目1.获得奖励的科研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科研外事处登记;(2)项目完成单位署名※※学院,且项目参与人(限前6名或成果鉴定另行限制)为※※学院人员。

2.奖励标准注:各教育研究协会获奖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3.同一科研项目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励时,按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执行;同一科研项目在不同年度获得不同等次的奖励时,分别进行奖励,但执行高等次奖励标准时需扣除前期低等次奖励标准的金额。

(二)学术论文1.获得奖励的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于规定时间内在学院科研外事处登记;(2)论文的作者单位署名※※学院,且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3)论文必须能被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或维普数据库检索到;(4)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列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年版)的学术期刊,且在中国知网检索页期刊荣誉栏内显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字样。

2.奖励标准(1)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每篇奖励2000元。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海师办〔2014〕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承担高级别的科研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得高层次的科研奖励,提高我校的科研层次和水平,参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成果类别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为科研成果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或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获国际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获国家、省(部)、厅级奖励的科研成果。

第五条被国际权威索引收录、国内权威刊物转载、发表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

第六条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不含规划类报告)。

第七条获得授权的职务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艺术作品类成果。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九条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授奖单位颁布的奖励通知和证书;(二)SCI、EI、SSCI、A&HCI、CPCI-S、CPCI-SSH等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三)中文期刊论文必须有中国知网检索页;(四)转载的论文,以论文被转载的期刊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论文全文)为认定的依据;(五)授权职务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授权专利证书;(六)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必须有政府采用部门出具的采用证明。

第十条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所发表期刊的分区,以论文收录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所公布的最新期刊分区表的大类分区为认定依据。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目录为认定依据。

第十二条《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最新CSSCI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和来源集刊)为认定依据。

第十三条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所收录的中文核心期刊为认定依据。

2023年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23年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23年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提高中学教育质量,激发中学教师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内容1.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针对中学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选,授予评定为优秀的个人或团队。

2.教学改革实验称号:对参与中学教学改革实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称号和奖励。

三、奖励对象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对象为全国各中学的在职中学教师和研究团队。

四、奖励评定标准1.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评定标准:(1)研究内容的独创性和科学性;(2)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有效性;(3)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和推广价值;(4)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

2.教学改革实验称号评定标准:(1)教学改革实验的创新性和独特性;(2)实验的操作性和科学性;(3)实验成效的显著性和可复制性;(4)实验对于中学教育改革的贡献。

五、奖励等级和奖项设置1.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级。

特等奖授予不超过5%的获奖者,一等奖授予不超过10%的获奖者,二等奖授予不超过20%的获奖者,三等奖不设限制。

2.教学改革实验称号分为特色实验学校称号和优秀实验班级称号。

特色实验学校称号每年评选不超过10所,优秀实验班级称号不设限制。

六、奖励评选程序1.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评选程序:(1)报名申请:中学教师和研究团队可以自行申请参选。

(2)初评: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初选名单。

(3)现场答辩:初选名单上的个人或团队参与现场答辩,进行终审评定。

(4)奖项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终审评定结果对个人或团队进行奖项评定。

2.教学改革实验称号评选程序:(1)学校和班级申请:中学校长和班主任可以自行申请参选。

(2)评审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确定评选名单。

(3)奖项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学校和班级进行奖项评定。

七、奖励资金和奖项1.优秀教科研成果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拨款设立。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本(2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本(2篇)

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范本一、目的和任务本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目的是激励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工作,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通过奖励优秀的教科研成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中学教育的创新与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中学全体教师。

三、奖励对象本中学对以下教科研成果给予奖励:1.学科教学研究成果:包括教学设计、教材开发、教学方法研究及教育技术应用等。

2.学科竞赛成果:包括指导学生获得省、市乃至全国学科竞赛的优异成绩。

四、奖励方式1.荣誉称号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教师给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优秀教学研究团队”、“学科竞赛指导专家”等。

2.奖金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金激励。

五、评选标准1.教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2.教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教育教学质量的改善和学生学习效果的提高。

4.学科竞赛成果的参赛水平和获奖数量。

六、评选程序1.教科研成果的申报教师根据自身的教科研成果,进行申报,包括成果的简介、实施过程、实施效果和所取得的成果等。

2.专家评审由中学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教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3.综合评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教科研成果的奖励等级。

4.奖励公示和颁奖根据综合评议结果,对获奖教师进行公示,并举行隆重的颁奖仪式,由学校领导亲自颁发奖励。

七、奖励后续服务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的教师,学校将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包括继续支持其教科研工作、推荐参加更高层次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等。

八、奖励的效力本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具有正式性和权威性,对获奖教师的个人荣誉和职业评价具有重要影响。

九、奖励的资金来源本中学将通过积累校内资源和广泛争取社会资源,确保奖励的资金来源,为教科研成果奖励提供有力保障。

十、奖励的宣传与推广本中学将通过校园网站、公众号、宣传栏及校内会议等方式,广泛宣传和推广获奖教师的教科研成果,引导全体教师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范本(2篇)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范本(2篇)

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范本科研成果是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对于中学教育来说更是至关重要的。

为鼓励和激励中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在此特制定中学教育科研成果奖励条款,以便更好地奖励和表彰他们的辛勤努力和成果。

一、校级奖励1. 教育科研成果奖校级教育科研成果奖是对该校教师科研成果的一种基本奖励。

根据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一、二等奖分别奖励给教师个人或科研团队,奖励形式可以是荣誉证书或奖金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

2. 专项科研经费为鼓励中学教师积极投身科研,学校将设立专项科研经费,用以支持中学教师的科研项目开展。

该经费通常由学校教研处和科研处协同管理,教师可以提出科研项目申请,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分配给教师使用。

3. 学术交流资助学校将为中学教育科研工作者提供学术交流资助,帮助其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研讨会。

教师可以凭借自己的成果和研究,申请获得该资助,以便能够与其他同行进行深入交流和讨论,推动中学教育的发展。

二、地区级奖励1. 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地区级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是对在地区教育科研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个人或科研团队的奖励。

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选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为鼓励中学教师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并在具有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地区教育部门将设立学术论文发表奖励。

凡是在国内外具有学术权威性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三、国家级奖励1. 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国家级教育科研创新成果奖是对在中学教育领域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个人或科研团队的最高级别奖励。

获奖者将受到国家教育部门的表彰,并有机会参与相关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 国际学术交流计划为推动中学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将资助中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参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

教师可以申请参与国外教育机构的访问和交流,通过与国外同行的交流,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并将国外的先进教育理念和技术引入中学教育领域。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为了激励教育教学科研的创新与发展,提高学校教师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我校制定了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该方案旨在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加强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的紧密结合,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发展。

一、奖励的类别和内容(一)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该奖项主要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的创新成果。

奖项设置不同级别,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个级别各设若干名次,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二)科研论文奖:该奖项主要鼓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该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个级别有若干名次,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三)教材教辅著作奖:该奖项主要鼓励教师在编写教材和教辅著作方面的贡献。

推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个级别设若干名次,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四)教学方法创新奖:该奖项主要鼓励教师在教学方法方面的创新。

该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个级别各设若干名次,并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等奖励。

二、申报和评审流程(一)申报要求:申报者需是本校教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或创新成果。

申报内容需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必须是研究成果的原创性成果且在本校学术范围内还未公开发表。

(二)申报材料:申报者需要提交一份申报材料,包括成果介绍、研究报告、论文全文或教材教辅稿件等,同时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证明等。

(三)评审流程:由学校成立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学科专家和学校领导组成。

评审委员会按照固定流程进行评审,包括初审、评审、公示等环节。

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公示和奖励:评审结果经学校领导审定后进行公示,并在学校官方渠道公布。

获奖者将获得相应奖励和表彰,并在学校以及相关学术期刊上发表有关成果的介绍和推广。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

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版)学院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学院教职员工在科学研究方面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奖励学院内已经取得了杰出科研成果的人员,建立学院的高水平科研奖励机制,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二章奖项一、杰出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具有重大、长久的卓越贡献,奖励资金10万元。

二、优秀科研奖:面向学院教职员工,获奖者需在学术界或实际应用中展现出杰出的科研成果,已在海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大量优秀科研论文,奖励资金5万元。

三、创新创业特别奖:自主创业或在自己所工作的领域中推动了创新,并以此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奖励资金3万元。

四、科研突破奖:近两年内在所从事学科领域中获得过突破性科研成果的教师(不限职称),奖励资金2万元。

第三章评选程序一、奖项设立和评选要在每年四月份完成,颁发时间为六月份。

二、奖项评选委员会由学院教师代表和学术权威、重要领导组成,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经学院党政领导同意后成立。

三、奖项评选委员会根据教职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近三年在同行评审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及其影响因子、被引次数、学术著作、专利、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科研受奖情况、学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开展评选工作,并对所有申请人进行面试或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

四、奖项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分、排名,并提交给学院党政领导评定、公示。

五、评选结果向全校通报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获奖者参加奖项颁奖仪式并发言。

第四章奖励资金一、奖励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按照奖项评定结果发放,实际追授时间为六月份。

二、杰出科研奖获得者不得在五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三、其他奖项获得者不得在三年之内再次参加评选。

四、学院高水平科研奖金来自学院的预算,资金来源清晰,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一、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也应积极从事科研工作,教学成果也会成为获得科研奖项的支持和促成条件。

二、本暂行办法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和解决争议。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5月16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业绩计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0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4〕13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各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说明:(1)期刊级别以论文发表时的《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为准。

(2)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3)研究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

(4)论文收录以法定机构公布为准,同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或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重复转摘的,按就高原则奖励。

(5)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奖励,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奖励递减20%,不足1000字的按论点摘编奖励。

(6)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的,按1篇奖励。

(7)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奖励。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奖励。

(9)多篇论文或多幅艺术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奖励。

说明:(1)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并在著作中体现。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同一个书号丛书以一本著作计,不同书号的丛书可以单本书计。

(三)专利成果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登记,1000元/项。

说明:(1)上述专利成果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署名人。

说明:(1)上述获奖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2)研究生必须为第一完成人。

(3)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浙江省组织的各种竞赛,以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赛制为标准。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范本)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范本)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为推动‎学校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风气‎,本着倡‎导科研、鼓‎励先进的‎原则,参考‎兄弟院校的‎做法,对学‎校职工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荣誉实行‎校内奖励。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职工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在奖励范围‎内:‎‎1、参加上‎级下达的各‎类科研课题‎,或独立从‎事科研、设‎计与开发,‎取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者;‎2、参加‎上级或行业‎、系统组织‎的各类业务‎比赛、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各类奖‎励者;‎ 3、撰‎写并正式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或‎获得符合有‎关要求的优‎秀论文奖励‎、优秀著作‎奖励者;‎4、‎获得上级授‎予的各级各‎类荣誉称号‎,或受到上‎级表彰、奖‎励者;‎5、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其他情‎况。

‎二‎、奖励办法‎对于参加‎科研项目、‎撰写论文著‎作者,定期‎进行汇总、‎统计,给予‎公示表扬;‎对于获得各‎级各类奖励‎者,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

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奖励的‎组织与申报‎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的奖励由学‎校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的1‎1月底,为‎本年度科技‎成果及荣誉‎称号奖励的‎申报截止日‎期。

学校职‎工符合上述‎奖励范围者‎,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持成果‎原件、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超过1‎1月底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报。

‎人事部门‎在每年12‎月底之前,‎完成对本年‎度学校职工‎奖励申报的‎组织认定、‎统计、汇总‎等工作,并‎将认定结果‎公示2周,‎如无异议,‎则提出奖励‎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四、奖励‎标准‎1、取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技进步等‎成果奖奖励‎标准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以下一‎等奖 10‎000元‎8000元‎5000‎元二等奖‎8000元‎5000‎元 300‎0元三等奖‎5000‎元 300‎0元 10‎00元其他‎奖 500‎~1000‎元300‎~800元‎100~‎500元‎2、‎参加各类比‎赛的奖励标‎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他奖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个人团体‎全国比赛‎500元‎1000元‎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省级比赛‎400元‎800元‎300元‎600元‎200元‎400元‎100元‎200元市‎级比赛 3‎00元 6‎00元 2‎00元 4‎00元 1‎50元‎。

2024年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二篇)

2024年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二篇)

2024年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2024年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二)一、引言科研成果评比奖励制度是促进科研创新、激励科研人员的重要手段。

科研成果评比奖励制度的设立对于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针对2024年科研成果评比奖励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主要目的是制定科研奖励的标准、程序和政策,为科技创新提供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科研成果评比标准(一)科研成果的贡献度:根据科研成果对学科发展、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战略的贡献程度进行评价。

贡献度可通过学术论文被引用次数、影响因子、专利转化率等指标进行评判。

新余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

新余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

新余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潜心科研,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打造科研品牌,提高我校的竞争力、影响力和社会声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高层次科研成果奖按获奖等级和学校排名顺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盖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委的国徽章。

(2)获奖者排名第一、我校为第一获奖单位的按获相应奖额的100%计算;学校排名第n名,获奖者排名第m名,按获相应奖额的1/mn计算;当获奖中有多位我校老师时,由第一主持人进行分配。

(3)同一项目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获多个表彰奖励的,奖励按最高方式执行。

(4)获国家奖励管理部门认可的、有重要影响的、以社会力量设立的其他相关奖励,经获奖人申请,科研处审核,报校学术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参照本办法执行。

(5)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江西省科学技术奖,是指江西省自然科学奖、江西省科技进步奖、江西省技术发明奖;市(厅)级奖励,指由市厅级政府部门组织评选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学校对高层次科研项目的立项给予配套支持并对项目主持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一)纵向科研项目分类:1.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A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岗位支持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

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际合作科技专项;973计划前期预研项目;科技部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科技项目(到账经费≥50万元);国家社科基金委托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社科成果文库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等部委下达的人文社科类项目(到账经费≥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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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华三五三六职业装有限公司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公司科研技术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加快产品开发进度,促进公司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发展,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条件
1.公司自立科研项目在按要求进度完成后经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验收合格的项目或产品成果。

1)由公司下达的技术攻关、技术开发、产品研发等企业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
2)由公司各车间、部室等根据年度预算目标提出的经公司批准同意立项的技术开发、工艺研究、新产品研发等企业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和成果;
2申报并获得国家、省、市等地方科技部门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在按要求进度实施并完成后,经过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科技项目或创新成果。

3. 对引进项目消化吸收再创新后形成的技术成果;
4.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项目取得的成果。

第三条奖励原则和等级
1.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2.成果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办法。

3.技术创新成果奖励的划分:
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分为重大创新成果特别奖、重大创新成果奖、创新成果一等奖、创新成果二等奖、创新成果三等奖、创新奖。

1)重大创新成果特等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重大新技术、新产品项目,通过自主研发立项或联合研发立项,在项目开发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或提前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取得突破性、阶段性进展,所研究的项目在科学技术上有突破或在理论上有发展,技术难度大,达到国内或国际领先水平,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成果具有明显的技术或价格优势,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通过创新项目及其成果的实施,可为公司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400万元以上(或公司实际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400万元以上)。

2)重大创新成果奖:所承担的项目类型为公司重点新技术、新产品项目,通过自主研发立项或联合研发立项,已完成全部开发要求或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研究的项目使用了最新技术,技术难度大,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开发出的新产品、新工艺在性能方面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可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公司通过创新项目及其成果的实施,可为公司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150万元以上(或公司实际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150万元以上)。

3)创新成果一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新工艺、新技术创新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通过自主或联合开发、攻关方式完成并已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所承担的项目有一定技术难度,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开发、推广或改造后的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成果能为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50万元以上(或公司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50万元以上)。

4)创新成果二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工艺改进项目、新技术或新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项目转化程度较高,项目可以是自主方式或协作方式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20万元以上(或公司实际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20万元以上)。

5)创新成果三等奖:所承担的立项项目类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工艺改进项目、新技术或新产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项目转化程度较高,项目可以是自主方式或协作方式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或创造利润10万元以上(或公司实际获得政府部门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累计10万元以上)。

6)创新奖:
项目等级由两部分因素构成:一是项目在立项时根据项目技术状况、开发难度、人员构成、时间跨度等因素事先测评确定;二是根据项目验收评审结果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司设立研发项目成果评审组,负责公司的研发项目奖评工作。

评审组根据公司立项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

第六条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研发项目成果评审结果向公司推荐奖励等级。

推荐材料包括:
1.成果鉴定、验收、评审结果;
2.全套技术资料及其它附件材料。

第七条荣获公司研发项目奖的主要完成人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可作为考核、晋级、评审或聘任技术职称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奖金的分配
奖金分配应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主要完成人所得奖金应不低于奖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九条奖金来源
获奖项目的奖金由项目利润或公司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争议处理
凡涉及项目主要完成人或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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