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兵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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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兵评选办法

本次质量月活动质量标兵评选办法如下:

1.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员工的工作情况,由相应部门推荐质量标兵人选。

2.经过质量月活动小组成员审查,符合基本条件者,可确定为“质量标兵”候选人。

3.符合“质量标兵”候选人还要经过质量月活动小组成员为期1个月考查、考核、评价、评选、核准、入档、公示等环节过程,方可授予候选者《质量标兵》荣誉称号,并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4.符合正式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不良记录的;

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

③对有特殊业绩但入职不满三个月的员工评选质量标兵,须总经理批准;

④提过科学、合理、可行的技术工艺改进方案,提出过质量控制的可行方法,并实践证明有一定改善作用的;

⑤经常积极参加公司的一些义务或有偿的零工劳动;

⑥工作态度积极,思想端正,谦虚好学,团结进取,遵守制度,并有团队精神能维护企业整体形象的公司在职员工;

⑦所在工段连续1个月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操作事故的;

⑧所在工段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书面批评或被经济处罚100元以上的。

5.候选人的考查,主要由质量月活动小组成员对其日常工作中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及工作方法、态度、质量意识等进行一个月的跟踪检查,验证其是否符合条件及标准情况。

6.考核是对“质量标兵”候选人的符合性进行审核,主要考核对其跟踪考查结果与推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然后同质量标兵评选标准进行比较其是否符合。

7.评价“质量标兵”候选人,是对考核结果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

8.进行“质量标兵”的评选,要从几位候选人中评选出若干名质量标兵,并进行登记入档管理,同时将评选“质量标兵”的结果公布于众。

9.质量标兵的评选标准

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11.有严重不符合《质量标兵评选办法》规定的,若违反生产工艺纪律和工艺操作要求及其他公司制度的,取消其“质量标兵”候选人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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