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隐性债务
社会保障改革下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及对策
社会保障改革下的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及对策[摘要]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过程中,政府要解决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处理隐性养老金债务。
我国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养老资金缺口过大,个人帐户空帐运行和养老金替代率过高等基本上都与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有关,因此如何解决隐性债务的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关键点。
[关键词]社会保障改革;养老金隐性债务;部分积累制;对策研究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形成背景和总量测算(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形成背景养老保险是国家为化解公民老年风险而提供定期收入的一种社会保障。
二战期间,全球经济遭受重创,一些国家在战前建立的初步社会保障体系随之瓦解。
战后,为了恢复经济和社会稳定,各国纷纷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也随之形成。
从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来看,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主要有三种类型: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在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为了应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支付危机,大部分国家养老保险筹集模式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制转变。
新制度的实施,为每位企业的在职职工设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帐户。
对“新人”而言,由于从工作一开始就有个人帐户,其退休时的养老金可以直接按制度的计发办法,不用考虑其他因素。
而对于“老人”、“中人”(以下,对二者不作区分时,均称其“老职工”)来说,由于他们在新制度之前的工作年限里没有实行个人帐户,则其过去的劳动贡献无法得到体现。
我国在计划经济下长期实行低工资、低消费、高积累的政策,企业利润全部上交国家,其中就包括职工的养老金,然后由国家财政统一集中投资,形成了现有的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在目前全国3万余亿国有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职工的养老金的积累。
实际上,这是老职工被国家向国有企业这家特殊的“保险公司”投保了,退休后,理所当然要支付养老金,对老职工支付的这部分养老金费用就形成隐性债务(IPD)。
(二)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总量测算养老金债务最常用的计算方法是终止假定法,也就是说,假设现收现付制立即终止,计算所有养老金领取者和职工在原制度下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权益数量,而不考虑可能的新债务或者来自未来缴费或利息的收入。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摘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
本文从研究背景和问题意义入手,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并探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措施。
对隐性债务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探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隐性债务的影响。
结合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提出了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为其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推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1. 引言:研究背景、问题意义2. 正文: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分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探讨、隐性债务问题分析、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隐性债务的影响、可持续性发展探讨3. 结论: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希望这些关键词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组织和撰写您的文章。
祝您写作顺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随时告诉我。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现代社会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的严峻挑战。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关键机制,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但在制度建设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特别是隐性债务问题逐渐凸显。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金支出逐渐增加,传统的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隐性债务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成为制约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
深入研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为推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改革措施、隐性债务问题和可持续性发展的深入分析,探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之间的关系,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解决隐性债务问题提供参考和启示。
1.2 问题意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包括缺口增加、资金短缺、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什么是隐性债务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什么是隐性债务隐性债务是指一国或一地区政府通过各种方式为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提供担保或负债,但未经记录在官方的财政报表中的债务。
这些债务通常以非财政部门责任的形式存在,包括政府担保、政府承诺、政府支持等。
隐性债务是公共财政领域的重要问题,可能需要政府承担风险或支付费用,对财政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隐性债务的出现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转移性政策: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转移性政策,如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为居民提供保障和福利。
这些政策要求政府承担一定风险和责任,但这些责任往往未经核算,未被计入官方财政报表中。
2.公私合作项目:政府与私人企业合作开展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或公共服务项目,政府通常会为这些项目提供担保或负债。
然而,这些债务并没有计入政府的官方财政账目中。
3.政府企业的债务: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可能为国有企业提供担保或承诺,以保证其继续经营或完成重大项目。
这些债务通常没有被反映在政府财务报表中。
4.存量债务的积累:由于历史原因或一些特殊情况,政府可能存在一些积累的隐性债务,比如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支付、医疗费用等。
这些债务通常未被充分核算。
隐性债务的存在对经济和财政稳定造成了一定的风险和压力。
首先,隐性债务的规模庞大可能导致政府财政压力增加,给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带来限制。
其次,隐性债务可能导致政府信用风险增加,降低投资者和国际债权人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增加借款成本。
此外,隐性债务的存在也可能导致企业和金融机构出现风险暴露,对整个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为应对隐性债务问题,我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和透明度,规范政府债务的核算和报告体系,确保所有形式的债务都能得到充分记录。
其次,政府应加强监管和评估,确保通过公私合作项目或政府担保的债务不会超过一定限度,防止隐性债务的继续积累。
此外,政府还应该注重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强债务风险管理和预警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性债务问题。
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思考
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思考学院:商务学院班级:09新闻1班学号:2009400027姓名:阳琴日期:2011年12月31日内容摘要我国养老保险从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转轨以来,隐性债务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养老保险的改革实践。
随着人口老龄化、寿命高龄化,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转制成本造成的隐性债务规模会越来越大。
如何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显著问题。
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分账管理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的思考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在年老退休时, 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
随着人口老龄化、寿命高龄化,中国社会养老保险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转制成本造成的隐性债务(即“空账”)规模会越来越大。
转制成本是新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交替中产生的。
而其在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初就存在,即制度实施之时已经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没有个人积累,他们的养老金是由在职职工缴纳的应存入其个人账户的那部分基金暂时支付的,于是形成了所谓的“空账”。
随着人口老龄化、寿命高龄化,“空账”规模会越来越大。
一、中国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现状中国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制度,这是一种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的制度。
雇主每月为员工缴纳员工本人工资的20%作为社会统筹,用于当其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参保的2.1亿员工每个月将工资的8%存于个人账户之中,以缓解未来养老压力。
但实际的情况是,由于1997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时,政府没有承担相应的转制成本,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被挪用去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这14年以来,个人账户一直处于空账运行状态。
国家在2005年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6号文),首次明确提出要做实个人账户。
截至2008年底,共有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浙江、江苏等13个省份试点做实个人账户,但成效甚微。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隐形债务问题
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隐性债务问题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概念。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对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承诺,也可以说是国家对已退休人员和实行新制度前就业的人员的一笔欠款。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规模大。
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地方企业缴费率已高达25%,总缴费率到了30%,但养老保险基金仍收不抵支,这就把隐性债务造成的养老金缺口问题暴露出来了。
根据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快报数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期末参保人数已经达到49750万人,2014年养老保险亏空或超千亿现行补贴模式难持续。
2014年4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情况,按险种分别编制显示。
若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基本符合预算,则在剔除财政补贴因素后,201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或陷入收不抵支的境地,当期“亏空”1563亿元。
怎样填补养老保险的基金也成了学术界热议的话题。
二: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形成的原因。
1)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转变是必然原因。
由于1997年前实行现收现付制,(现收现付制概念)已经退休和临近退休的老年职工没有养老金的缴费积累,所以他们无法凭借现在的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
不得不依靠当前在职职工的缴费积累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用统筹基金向个人账户透支就成为必然,也就是说有些企业的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是空账的,它只是一种权益,而钱被老人用了。
从1997年以来改革后的养老金支付分为制度新人,制度中人和制度老人三种(三种人的概念,以及支付方式)2)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下降,养老保险覆盖低,个人账户隐性债务加剧。
1997年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采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法,大家有没有想过,这个方法在全中国实施是存在问题的?在这里有一个养老保险制度有一个碎片化的状态,刚开始的时候是不存在养老保险碎片化的,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的主要是城镇体制内的人员,也就是国企,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的社会成员基本上是被排除在外的,他们享受的只是一些专项的社会保障,像社会救济,农村的五保户制度,20世纪90年代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只是为了和国有企业相配套,减轻国有企业的负担,因此实行了统账制度,但是统账制度在一些非国有的企业是很难适应的,尤其是对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我们可以看到企业采取隐报或拖欠等措施逃避应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非国有企业,以及个人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直接导致养老金收不抵支,为弥补这些差额必须向个人账户透支,个人账户隐性债务便加剧了。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及对策提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忽视了包括转轨成本在内的养老债务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率,提高个人账户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加强基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努力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基金管理;制度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一开始起,就忽视了包括转轨成本在内的养老债务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率,提高个人账户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加强基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努力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一、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统账结合”的制度,既发挥了社会统筹共济性强的优点,又发挥了个人账户激励作用强的优点。
但实际运行中由于制度不配套,部分积累制流于形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不断扩大,再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未来支付的压力非常大,潜在风险突出。
1、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转制成本动态规模大,消化不良。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肯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从理论上讲,这种模式一方面部分地保留现收现付体制下个人收入在代际之间进行再分配的功能;另一方面又能部分地发挥完全积累制下对人们劳动和缴费的激励功能。
它既能够缓解现收现付体制下因福利刚性所带来的支付危机,又能够克服完全积累制下个人退休收入过度不均的弊病。
制度供给是受到约束的,几乎任何能带来预期收益的制度变迁都需要支付转制成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变迁也不例外。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制成本主要指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建立新的统账结合制度时,已经退休的职工(老人)的退休金和在职职工(中人)在旧制度下已有工作年限所应积累的养老金权益。
根据世界银行的推算,目前我国转制成本的动态总规模大约为30,000亿元。
而且,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多,短缺资金规模将会更大。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
浅谈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纵观世界,由于收入增加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均寿命越来越长,而家庭中孩子人数越来越少,这就使许多国家的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
老年人的收入保障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当人们进入老年退出劳动领域,其养老需求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得到保障:要么是个人工作期间的积蓄,要么是家庭其他成员的赡养,要么是依靠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中国在进入21世纪以来,日益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使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全国人民关注的焦点。
从1997年开始,就由完全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转轨。
时至今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我认为最严重的便是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
具体表现在:(一)个人账户“空帐”问题严重。
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经达到8000多亿元。
个人账户如果不做实,那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事实上还是现收现付制,“统账结合”模式的改革也注定会以失败告终。
从国家政策来看,我国政府一直强调做实个人账户,但收效甚微。
(二)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已经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第一,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不足。
第二,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续难。
第三,各地区间、行业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均,加剧了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的不平衡。
(三)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低。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这样所获得的投资回报率极低。
在通货膨胀高的年份,甚至为负投资回报率。
养老保险基金若不能获得合适的投资回报率,那么就失去了做实个人账户的意义,“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也发挥不了作用。
就这些问题,我想提出自己的两个观点:第一,政府不要过分依赖扩面“新人”的缴费来解决“老人”和“中间人”的隐性债务。
短期内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迅速增加会大大缓解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压力,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扩面“新人”的缴费在本质上不能替代政府的偿债责任,他们在缴费的同时也积累了未来领取养老金的权益。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探究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探究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在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型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隐性养老金债务。
目前,养老资金缺口过大,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和养老金替代率过高等基本上都与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有关,因此如何解决隐性债务的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重中之重。
文章在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形成原因及规模的基础上,分析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带来的问题及现行偿还方案的不足,进而提出了决绝这一问题的对策建议。
标签: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对策解决制度转型过程中的隐性债务问题是世界性难题。
在我国从现收现付制到部分积累制的转制过程中同样面临这一问题。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养老资金缺口过大、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和养老金替代率过高等基本上都与隐性养老金债务问题有关。
因此,能否消除和补偿这些债务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能否正常运转,关系到每个城镇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是否有切实的保障。
在研究问题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制度,才能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寻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从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顺利转变,以及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积极回应。
一、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规模及形成原因第一,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概念。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在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下对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承诺,如果现收现付体制能够持续下去时一般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但是,当现收现付体制转为部分或完全的积累制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就会部分或全部的显性化。
国际上对于养老金隐性债务的定义主要有三类:一是到目前为止已经产生的债务和将来支付的养老金现值;二是当前职工和养老金领取人的债务,假定现存养老金制度一直延续到最后一个人死亡(不含新缴费人的加入),现存成员的贡献和其新权利在现行规定下都可以得到承认;三是开放系统的债务,即缴费的当前价值和当前制度下新职工的养老金及可能扩展范围的债务。
在讨论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时,要注意区分隐性债务与转制成本的区别。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及对策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及对策提要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一开始就忽视了包括转轨成本在内的养老债务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率,提高个人账户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加强基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努力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基金管理;制度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一开始起,就忽视了包括转轨成本在内的养老债务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扩大社会统筹的覆盖率,提高个人账户的长期投资回报率,加强基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努力解决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
一、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成因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统账结合”的制度,既发挥了社会统筹共济性强的优点,又发挥了个人账户激励作用强的优点。
但实际运行中由于制度不配套,部分积累制流于形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不断扩大,再加上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未来支付的压力非常大,潜在风险突出。
1、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转制成本动态规模大,消化不良。
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肯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从理论上讲,这种模式一方面部分地保留现收现付体制下个人收入在代际之间进行再分配的功能;另一方面又能部分地发挥完全积累制下对人们劳动和缴费的激励功能。
它既能够缓解现收现付体制下因福利刚性所带来的支付危机,又能够克服完全积累制下个人退休收入过度不均的弊病。
制度供给是受到约束的,几乎任何能带来预期收益的制度变迁都需要支付转制成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变迁也不例外。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转制成本主要指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变,建立新的统账结合制度时,已经退休的职工(老人)的退休金和在职职工(中人)在旧制度下已有工作年限所应积累的养老金权益。
根据世界银行的推算,目前我国转制成本的动态总规模大约为30,000亿元。
而且,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多,短缺资金规模将会更大。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
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研究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保险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然而,除了公开的养老保险基金之外,我国还存在着一种被称为“隐性债务”的问题,这是一个潜在的经济风险。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指政府未来为养老金支付所需资金的不确定性。
尽管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庞大,但由于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养老保险支出将逐渐增加,而相应的养老金缴纳人数却逐渐减少。
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
隐性债务问题的核心在于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
如果政府无法保证养老金的支付,那么老年人的生活安全将受到威胁,社会稳定也将受到影响。
因此,研究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对于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至关重要。
首先,要深入分析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对复杂,区域差异较大,各地政策存在差异,这就导致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不均衡分布。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统筹和整合,确保基金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要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养老保险基金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应该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防止基金的滥用和浪费。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增加基金的运作能力。
此外,要加强养老保险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通过加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可以增强人们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和了解,提高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
同时,还需要加大对老年人的关爱和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总之,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需要政府、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通过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管、加强宣传和普及工作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应对养老保险隐性债务问题,确保老年人的福利和社会的稳定。
对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几点认识
对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几点认识一、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的产生原因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由国家与企业按现收现付式筹资。
这种筹资模式在人口年龄结构处于年轻、成年型时期还是适应的。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以支定收统筹缴费率日渐上升,国家和企业负担沉重。
养老保险若沿用现收现付制,到退休高峰期,养老金筹资将达工资总额的40%以上,届时企业将不堪重负,会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影响社会安定。
现在,对于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养老金由两块组成,一块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筹资按职工本人工资的8%缴费长期积累,退休后,每月按总积累额÷计发系数计发;另一块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筹资仍沿用现收现付式。
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简称“老人”)实行老人老办法继续发养老金。
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简称“中人”),除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另加一块工龄系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给“老人”发养老金和给“中人”发过渡性养老金是原现收现付制度的延续,但在新制度中已没有相应的筹资途径,构成隐性债务,也就是转制成本。
按理论和国际经验来说,转制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有利于新制度一步到位,并可降低国有企业缴费率。
但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我国采取了长期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办法,期望逐步消化隐性债务,从而使企业面临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老制度下“老人”、“中人”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欠账”提供基金,形成了严重的双重负担。
为了适当减轻企业的双重负担,我们规定企业平均维持20%的统筹费率,统筹基金不够支付时,可以利用统筹基金和积累基金的混合管理,向个人账户基金透支,个人账户作为空账运作。
事实说明,依靠企业长期负担高费率来消化隐性债务难以为继,既不利于搞活国有企业,又不利于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更严重的问题是潜伏着巨大的养老金支付危机风险。
二、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危害1.“空账”规模迅速扩大,个人账户积累部分逐渐减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隐性债务问题及对策分析
是 ,在 具体 的运 作 中 ,没 有 切 实解 决 国家 承 诺 的 旧 制 而言 ,隐 性债 务 的发 生 是 必 然 的 ,但 是其 存 在 具
制度 中老职 工养 老金 债 务 的 来 源 问题 。老 职 工 没 有 有 时 期 性 :从 基 金 制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的 创 立 开 始 ,到
领取养 老 金 的权 益 。一 般情 况 下 ,随着 在 职 职 工 缴 亿 元 ,已产 生 1 0多 亿 元 空账 。当 兑 现养 老 金 承 诺 4
费记录 的增 加 ,他 们 所 积 累 的 养 老金 权 益 也 在 逐 渐 时 ,其实 际积 累 并 不 能 足 以支 付 记 录 在个 人 账 户上 增加 。这 部分 养 老金 权 益 就 是 养 老保 险 制 度对 他 们 的承诺值 ,养 老保 险隐性债 务 问题 由此产 生 。 的负 债 。由于其 不 存 在 任 何 可 见 的借 贷 行 为 ,而仅 债务 。
这 里 ,为 便 于 读 者 理 解 有 关 概 念 和 叙 述 的 简 洁 , 由 国 家 的 规 定 和 强 制 力 来 保 证 实 行 , 故 称 之 为 隐 性 对于 隐性债 务 中的相关 名词作 如下 解 释 :“ 人 ”是 新
指在基 金制 社会 保 障养 老 保 险 体 制下 刚 参 加工 作 的
领取 的养 老金 来 自于 同 期 在职 职 工 的缴 费 。这些 在 人 账 户 的 空 账 。个 人 账 户 1 9 9 7年 年 底 的 名 义 积 累 应
7. 3 . 职职工 在缴 费 的同 时 ,也 为 自己积 累 着未 来 退 休 后 为 7 4 5亿 元 ,但 基 金 历 年 滚 存 结 余 , 只 有 6 4 1
收 稿 日期 :2 0 0 9—1 —1 1 0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隐性债务补偿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隐性债务补偿问题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是一种现收现付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它以广大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由国家统一规定交费标准,并进行统一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人口老龄化及经济体制改革,它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
为了适应新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决定建立“统筹面广、层次多、部分积累的保险体制”。
其后的三个文件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三个阶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施。
一、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原因首先,人口老龄化趋势使我国养老保险形势更加严峻。
国际上衡量人口老龄化的基本依据是: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65岁以上人口超过人口总数的7%。
根据2000年的《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提供的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人口2000年占全部人口总数的10.1%,2025年将约占人口总数的18%,到2050年将占人口总数的25%以上。
而65岁以上的人口在2005年即达到7.63%,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特点是,数量大、速度快、存在地区差异,并且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
人口的老龄化使传统的现收现付制穷于应付,还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激励人提前退休的作用。
其次,企业的公司化改造,也促使传统养老保险体制必须改革。
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还存在覆盖面窄(只有国企和部分集体企业)、缴费率低、替代率高(80%以上)以及管理不善等诸多问题,越来越多的保险赤字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必须尽快建立一个新的、有效率的养老保险体制。
二、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隐性债务问题隐性债务(IPD)指,在传统的养老保险体制下,对参与其计划的在职人员和已退休人员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养老金)。
它包括两个部分:①新计划实施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②新制度实施前在职职工已积累的,应给予支付的养老金。
在传统的现收现付制情况下,养老金的支付是靠代际之间的转移来完成的,而一旦进行体制改革之后,养老金主要来源于个人和企业的积累。
中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的隐性债务问题
中国社会保障养老基金的隐性债务问题[内容摘要];本文旨在从理论层面上对由基金制保障养老保险的创立所产生的隐性问题进行定性的分析和解释,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对于隐性债务中的责任认定、数值测算和债务安排等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
[关键词]隐性债务;责任认定;数值测算;债务安排一、隐性债务问题的产生和概念界定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其中,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
以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为准,可以分为基金制和现收现付制两类,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是在国家相关和政策的强制下,由社会保障养老体系覆盖范围内的个人在其年轻时按一定比例自我积累形成的、以个人账户形式保有的养老基金,用以保障其自身年老时的基本经济生活安全。
对于任何一个社会而言,在此类基金形成之时都将面对全部年龄层次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系覆盖范围内的参与者群体,在其参与者群体中的已参加工作者和退休者,此前没有缴纳过以个人账户形式存在的养老金,无法按照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制度‘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的基本原则获得养老金,然而由于他们已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拥有(现在和将来)获得养老金的权利,这样就产生了基金的筹集和支付的实际情况与其基本原则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在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制下的国家对于其覆盖范围内退休者和在职者的某种负债,这就是隐性债务。
具体关系如图1所示。
这里,为便于读者理解有关概念和叙述的简洁,我们对于隐性债务中的相关名词作如下解释:‘新人’是指在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制下刚参加工作的群体,他们的养老金完全可以按‘自我积累、自我保障’原则筹集和支付;相应的‘中人’和‘老人’分别指在基金制社会保障养老保险体制下的在职者和退休者,他们未按上述原则支付的养老金是隐性债务的产生根源。
这一债务称为‘隐性’的原因在于其总体规模随时间而变化,并且是逐年地、部分地体现出来的。
虽然对于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体制而言,隐性债务的发生是必然的,但是其存在具有时期性:从基金制社会养老保险的创立开始,到最后一个‘中人’退出其覆盖范围结束。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主体的构建的探讨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主体的构建的探讨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养老保险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们也对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主体的构建问题进行了探讨。
隐性债务是指由于官方财务、政治或法律制度的缺陷而产生的无形负债,通常并没有列入官方财务报表中。
那么,如何确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主体呢?首先,养老保险基金负债可以看作是一种政府债务,因为政府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投资者。
因此,政府应该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隐性债务责任。
政府需要立法,统筹养老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同时明确政府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企业也应该承担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
企业的养老保险分摊比例明确,应该按照法定比例缴费。
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健康运作,并合理使用养老保险基金。
另外,个人也应该承担一部分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
个人作为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并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个人也需要关注养老保险的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监管部门也应该承担一定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养老保险的监管和管理,制定健全的监管制度和政策,保障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同时,监管部门还需要开展养老保险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养老保险的认知和理解。
综上所述,养老保险隐性债务责任主体的构建应该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和监管部门。
这些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应该明确而又具体,以确保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健康稳定运作,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和福利。
同时,在养老问题方面,还需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养老问题,共同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研究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然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仅仅涉及到经济、社会等方面,还必然牵涉到财政体系、金融体系等方面,尤其是与隐性债务问题所关联。
因此,本文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进行探讨。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其中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力。
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对全体参保者实行“基本养老保险”。
在当前我国的政策和法规的支持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总体上已经初步建立,大多数城镇居民已经实现了养老保险的覆盖。
2019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接近9亿人,参保率超过80%。
其次,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未来基本养老保险将再次提高到达标准。
同时,财政、社保、医保等重要部门之间将加强协作与合作,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金缺口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参保人数不断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也越来越大。
同时,因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缴费方面的情况也相应受到了影响。
这都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日益突出。
其次,养老金调整问题也存在一定难度。
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调整方式是根据参保人员的工龄、缴费总额等相关规定计算出养老金,但是在实际操作环节中,当中存在各种复杂的权益关系,如何在保证养老金不受贬值影响的情况下,协调各方的权益关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重要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隐性债务问题的关系从整体上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运营中存在的问题都与隐性债务问题有着密切关联。
社会保障隐性债务如何化解
社会保障隐性债务如何化解黄范章【期刊名称】《中国国情国力》【年(卷),期】2001(000)005【摘要】@@ 近几年来由于经济下滑、失业增多,使得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成为举国上下所瞩目的焦点.我国已建立起"三条保障线"制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编者注)为离退职工、绝大多数下岗职工及城镇低收入居民提供了社会保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据统计,到去年7月底,全国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已达到1.3亿人,比上年增长了16.1%,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人数达到1981万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发放率达到68%.这表明我国在建立现代化社会保障制度上已取得了明显的进展.然而,由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实行财政上"统收统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障基本上实行"现收现支",因而,我国财政对广大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都有社会保障欠账.这笔社会保障隐性债务数额巨大.据世界银行几年前估计,我国在社会保障项目上的隐性负债约为5万亿元,而我国有关部门估计为3万亿元.要把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一般说来,渠道有二:一是发行社会保障公债;二是变卖国有企业,变卖上市国有企业的国有股份.【总页数】2页(P28-29)【作者】黄范章【作者单位】无【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相关文献】1.社会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化解路径的理论探析 [J], 吴丽丽;卢成会2.隐性债务化解观察(四):债务化解、平台整合进行中的长沙 [J], 姚煜;朱少华;裴武3.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再认识与再探讨 [J], 赵全厚;赵泽明4.隐性债务化解观察(十):浙江"债务双峰"之湖州 [J], 姚煜;郭修远;裴武5.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研究 [J], 刘穷志;周明烩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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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几点认识Some understanding to hidden debts of China’s endowmentinsurance娜仁(内蒙古财经学院财政税务系,010051)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注。
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制也开始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面临许多问题,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就是其中之一。
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收不抵支产生赤字的潜在因素,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必须填补的传统制度下的养老金欠帐。
目前我国养老金隐性债务数额较大,影响深远,如何减少甚至消除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
它是与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大事。
因此,解决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前提是划定政府责任,量化个人的贡献和待遇,锁定整体债务的规模,进行养老金体制的改革。
关键词:养老保险隐性债务Abstract:Along with the degree of population ageing worse off continuously, elderly insurance problem is subjected to the concern of everyone. The system of social security for elderly in our country also changes partly to backlog systems from the cash-based system. This process faces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 hidden debts of elderly insurance. Hidden debt is a latent factor of elderly insurance deficit, also the arrears that our country must fill up in the process from traditional system to modern system. At present, the sum of our country’s hidden debts of Chinese elderly insurance is greater so as to give profound effect. How to decrease or even eliminate hidden debts of Chinese elderly insurance is the key to keep our country elderly insurance system in order. The premise that solves hidden debts is to distinguish the government responsibility, measure personal contribution and treats meet, lock the scale of the whole debts and carry on the reform of the old age pension system.Keywords: endowment insurance hidden debts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类型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以立法形式推出社会保障的国家。
1881年11月7日,经宰相俾斯麦倡议,德国皇帝威廉一世颁布皇帝诏书“德国社会政策大宪章”。
宪章载明:工人在患病发生事故、伤残和老年经济困难时应该受到保障,他们有权要求救济,工人保障应该由工人自行管理。
以宪章为依据,先后出台了《工人疾病保险规定的准则》《事故保险法》和《伤残及养老保险法》。
至此,世界上第一个专门的养老保险法正式诞生,标志着人类社会第一次对养老问题做出了正式的制度安排。
养老保险制度在经历了20世纪60年代的蓬勃发展之后,到20世纪70年代进入了改革时期。
形成这一转折的基本原因有两个:一是经济发展的原因。
1973年的石油危机引发了以“滞胀”为特征的经济危机,动摇支撑高福利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
而“高福利”的不断增长使某些国家社会保障支出达到了国民生产总值的1/3。
无限制的高福利难以为继,政府面临着财政预算危机。
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通过提高退休年龄,削减待遇水平来抑制养老基金需求的过快增长。
二是经济体制的原因。
一些发展中国家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随之发生变化。
例如,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原有的养老保险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建立了“统账结合”的养老金制度。
智利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全面的自由市场政策,最终导致了养老基金管理的私营化。
在发展中国家,养老金改革主要采取引进个人账户、实行个人缴费及养老基金管理的私营化等措施。
同时,伴随着不同养老模式的整合,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鼓励私人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养老保险中承担更多的责任,采取完全积累的筹资模式,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支柱”的养老保险模式。
按养老保险费用的筹资方式,可将养老保险分成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现收现付制指保险金的筹集发放是在代际之间完成的,在职职工为上一代人支付养老金,本代人的养老金则由下一代人支付。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支定收,需要多少养老金就征收多少.基金管理较简单,不存在长期贬值的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压力。
在分配上,一般根据统一的退休条件决定待遇。
完全积累制则是为克服现收现付制的弊端而发展起来的新的筹资模式。
职工在职时完成个人基金的积累,基金的筹集和发放实行本代人期内平衡。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以收定支,在职时完全积累,退休后按月支付,支付水平取决于过去的积累数额。
实行强制储蓄,使个人在职时的积累和退休后的消费平衡,实现自我保障,不会引起代际冲突。
此模式具有明显的激励机制和突出效率的作用。
部分积累制是以上两种模式的结合。
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部分来自现收现付式的筹资,一部分来自积累式的自我筹资。
既保留了现收现付制的养老金代际转移、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又能够实现完全积累制的刺激缴费、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既能够积累部分基金以应付老龄化危机,又能够化解一部分企业缴费负担和财政压力。
但它对基金的调控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增加了基金运营的风险。
二、我国养老保险隐性债务的产生原因与危害来自世界银行的数据表明,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在世界上是一个普遍现象。
有多个国家的养老金隐性债务超过了GDP的100%。
在乌拉圭和匈牙利等国家都有高覆盖率、高体制内抚养率(即相对较少的职工抚养日益增加的养老金领取者)和优厚的津贴,其养老金隐性债务超过了GDP的200%。
在克罗地亚,甚至高达350%。
任何国家养老金在从现收现付制转化为基金制都将产生一定的养老保险隐性债务。
养老金债务具有隐形性质,其大部分将在转轨后30年内显现出来。
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养老金转轨时经济仍处于发展阶段。
(一)我国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的产生原因养老保险隐性债务是养老保险收不抵支产生赤字的潜在因素,或者说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必须填补的传统制度下的养老金欠帐,即:在养老保障体制中某一时点积累的向公共部门索取养老金的权利价值,也就是某一养老金计划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的承诺,等于如果该计划在某一时点终止的话,必须付给当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现值加上在职职工已经积累的必须予以偿付的养老金权利的现值。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50年代初期,由国家与企业按现收现付式筹资。
这中筹资模式在人口年龄结构处于年轻、成年型时期还是适应的。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老年人口赡养率不断提高,以支定收统筹缴费率日渐上升,国家和企业负担沉重。
据预测资料,到200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突破10%,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2030年达最高峰为22.06%,退休人口占就业人口的比例将为47.39%。
养老保险若沿用现收现付制,到退休高峰期,养老金筹资将达工资总额的40%以上,届时企业将不堪重负,会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影响社会安定。
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部门和地方开始改革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度,深圳、上海等地探索了统帐结合的筹资式。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方向。
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决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由各地进行统帐结合试点。
1997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统一了缴费率、个人账户规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对于新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养老金由两块组成,一块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筹资按职工本人工资的11%缴费(其中企业3%,个人8%)长期积累,退休后,每月按总积累额÷120计发;另一块是基础养老金,相当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0%,筹资仍沿用现收现付式,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5%缴纳。
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简称“老人”)实行老人老办法继续发养老金。
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简称“中人”),除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另加一块工龄系数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给“老人”发养老金和给“中人”发过渡性养老金是原现收现付制度的延续,但在新制度中已没有相应的筹资途径,构成隐性债务,也就是转制成本。
按理论和国际经验来说,转制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有利于新制度一步到位,并可降低国有企业缴费率。
但在设计改革方案时,我国采取了长期加大企业统筹费率的办法,期望逐步消化隐性债务,从而使企业面临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老制度下“老人”、“中人”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欠帐”提供基金,形成了严重的双重负担。
据预测,如果企业完全承担这种双重负担,缴费率从2000年到2030年将持续高达35%左右,显然不堪重负。
为了适当减轻企业的双重负担,我们规定企业平均维持20%的统筹费率,统筹基金不够支付时,可以利用统筹基金和积累基金的混合管理,向个人账户基金透支,个人账户作为“空帐运作。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出现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有的地方企业缴费率已高达25%,总缴费率到了30%,但养老保险基金仍收不抵支,这就把隐性债务造成的养老金缺口问题加快暴露出来了。
事实说明,依靠企业长期负担高费率来消化隐性债务难以为继,既不利于搞活国有企业,又不利于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更严重的问题是潜伏着巨大的养老金支付危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