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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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文件名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本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2、依据:《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1条,《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53条。

3、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保管、修订、废除和收回,适用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责任:本店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分类。

5.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标准和记录。

5.1.2标准性文件是用以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原则,阐述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明确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质量活动的目的、要求、内容、方法和途径的文件,包括:本店质量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岗位职责及质量管理的工作程序等。

5.1.3记录是用以表明本店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和证实其有效性的记录文件,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销售、陈列、不合格药品处理等各个环节质量活动的有关记录。

5.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5.2.1质量负责人统壹负责制度和职责的编制、审核和记录的审批。制定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5.2.1.1必须依据有关药品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要求制定各项文件。

5.2.1.2结合本店的实际情况使各项文件具有实用性、系统性、指令性、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5.2.1.3制定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对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印制、发布、存档、复审、修订、废除和收回等实施控制性管理。

5.2.1.4对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国家法定药品标准等外部文件,不得作任何修改,必须严格执行。

5.2.2本店负责人负责审核质量管理文件的批准、执行、修订、废除。

5.2.3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起草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审核、印制、存档、发放、复制、回收和监督销毁。

5.2.4各岗位负责和本岗位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起草、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

5.2.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前,应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岗位工作人员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培训。

5.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检查和考核。

5.3.1本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协助本店负责人每年至少壹次对本店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的执行情况和体系文件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且应有记录。

关联文件:

1、《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

2、《文件编制申请批准表》

3、《文件分发记录》

4、《文件更改申请》

5、《文件销毁申请》

6、《质量文件销毁记录》

1、目的:提供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依据,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有效控制质量记录。

2、依据:《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店质量体系记录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购进人员、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质量负责人为质量记录的管理人员。

5.1.1起草本店质量记录管理制度,汇编《质量记录清单》,且汇集记录的空白样本,报本店负责人确认。

5.1.2负责组织质量记录的起草、审核和修订工作。

5.1.3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评估。

5.1.4负责对各岗位质量记录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各岗位负责保证本店质量记录的符合性、全面性、真实性。

5.2.1各岗位负责本店所需质量记录的种类且设计其格式。

5.2.2负责编制本店质量记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保存期、存放地点等,且汇集备案各记录的空白样本。

5.3记录的设计、审核:

5.3.1质量记录由使用人员设计,报质量负责人。

5.3.2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

5.3.3审核通过的记录样本由质量负责人按本店的《质量体系文件管理程序》进行编号,且通知有关人员能够使用。

5.4记录的形式:

5.4.1记录壹般采用表格的形式。

5.4.2每种记录至少要有以下项目:名称、编号、内容、页码、记录人(审核人等)、记录时间。

5.4.3记录可采用纸张或磁盘等媒体形式。

5.5记录的标识:

5.5.1装订时,装订本的封面应标明质量记录的名称、编号。

5.5.2作废或留样的空白记录样本应于右上角有相应标识。

5.6记录的填写:

5.6.1质量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项)、

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画“/”,各关联负责人签名不允许空白,要签全名。

5.6.2如果发生错误需更改,应用“-”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需于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签名要签全名,更改原内容应清晰可辨;日期填写要清晰。

5.7记录的储存、保护:

5.7.1记录由质量负责人统壹保管,防止损坏、变质、发霉、遗失。

5.7.2记录应按规定期限保存。

5.8记录的处置:

5.8.1质量负责人于每年6月、12月整理质量记录,根据记录的保存期限,将需处置的记录列出清单。处置清单交本店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处置。

5.8.2质量记录的处置要有专人进行,做好处置过程记录,且由本店负责人确认。

关联文件:

1、《质量记录清单》

1、目的: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8条、第70条、第74条、第75条、第77条,《药品运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3条。

3、适用范围: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销售和销毁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购进人员、仓管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可运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配方用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和二类精神药品。

5.2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管理

5.2.1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从省级(含)之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且指定专人负责。

5.3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

5.3.1购入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俩人进行验收且逐件验收至最小包装。

5.3.2特殊管理药品应于到货后X小时内验收完毕。

5.3.3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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