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侦查法治化困境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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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级 侦 查 人 员及 其 主管 人 员都 应 当进行 严 格 审 核 ,
在认 为不 需 要 或者 不 应 当适 用 技 术 侦查 措 施 的 , 即
侦查 、 秘 密侦 查 、 控制下 交 付 三种 特殊 侦查 措施 进行
了规 定 。 推动 了我 国技 术 侦查 制度 的法 治化 进程 , 并
【 关键词 】 技 术侦 查 措 施 ; 存 在 的 问题 ; 对 策
【 中图分类号 1 D F 7 9 3 . 2
【 文献标识码1 A
【 文章编号 1 1 6 7 1 - 5 1 0 1 ( 2 0 1 4 ) 0 6 — 0 0 5 5 — 0 6
为 打击 严重 犯罪 , 采取 相应 的技术 侦查 措施 , 是
各 国的通 行做 法 , 也是 追究 犯罪 的需 要 。 并 且考 虑到
且解 决 了技 术侦 查 措 施证 据 合 法 性 的 司法 困境 , 是 我 国侦查 制度 构建 的一 大 突破 ,对 于保 障人 权 和惩
治犯 罪均 有重 大 意义 。
技术 侦查 措 施也 是侦 破案 件 的重要 侦查 手 段 ,尤其 是在 今 天工 业化 、 信息 化社 会迅 速 发展 的过 程 中 , 技
施。 通 常包括 电子 侦 听 、 电话 监 听 、 电子监 控 、 秘密拍 照 或者 秘密 录像 、 秘 密获 取某 些物 证 、 邮件 检查 等 专 门技术 手段 。_ 1 《 刑 事 诉讼 法 》 第 1 4 8条 对 其适 用 范 围作 出 了明确 的规定 。具 体 可分 为公 安机 关 侦查 的
并且考虑到技术侦查措施也是侦破案件的重要侦查手段尤其是在今天工业化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技术侦查措施对惩罚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法律中加以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doc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doc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在我国技术侦查这个专业术语最早出现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之中,但规定也没有特别细致,只是规定了重大经济案可以使用技术侦查,至于如何使用技术侦查、具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个部门批准都没有做出规定。

之后几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各类案件也层出不穷,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同时,在之后的《警察法》中也对该项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

然而,各类案件的破获难度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偏技术化、加之公民的法治意识以及自身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现的问题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该制度的合法性的争论以及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侦查制度通过立法规范技术侦查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做出了修改,特别引人瞩目的是添加了技术侦查这一节,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适用程序、适用期限、适用对象以及适用范围都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范围的规定太过宽泛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有些条文对技术侦查制度规定的不够具体;同时有些罪名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有不妥之处。

尤其是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为立案后,会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为这些案件需要在立案之前就要对其进行技术侦查,以减小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

(二)技术侦查制度监督惩罚机制不够完善制度的实施与运用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够发挥其作用。

然而,此次新修订的刑诉法虽然较之以往有较大进步,但关于技术侦查制度的监督并没有进行规定,这会使公民对该规定的合法落实产生质疑。

同时,由于该规定对惩罚机制也没有做出任何规定,这会造成权力任意扩张、控权流于形式、。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一种趋势。

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不仅方便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为社会带来了许多便利。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网络犯罪。

为了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建立了技术侦查制度。

技术侦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本文将探讨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之道。

一、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1. 法律法规滞后当前,各个国家的网络空间日益重要,涉及到网络犯罪的问题也愈发严峻,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未能跟上科技的步伐。

由于科技的快速迭代更新,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需要一定周期,导致现行法规在某些方面并不适应实际应用需求,无法很好地适应技术侦查的需要。

2. 封闭性和缺乏透明度在一些国家,技术侦查制度的运行机制过于封闭,相关操作缺乏透明度。

这使得公众无法充分了解技术侦查的工作流程和侦查过程,容易引发公众对技术侦查的不信任,甚至产生一些不良的后果。

3. 隐私权保护不足技术侦查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如果这些信息被滥用或者泄露,将对公民的隐私权造成一定的侵害。

但是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中,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并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

4. 专业人才短缺技术侦查需要专业的人才来进行操作和处理,但是在一些地区或者国家,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

这使得技术侦查的工作难以进行,也会影响到技术侦查的效果。

5. 国际合作不足随着网络犯罪的跨境特点愈发明显,要想有效打击网络犯罪,需要进行国际合作。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的国际合作程度并不够,各个国家之间的信息共享不畅,这也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了满足技术侦查的需要,各国需要加快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时跟上科技的发展步伐。

这样才能更好地指导技术侦查机构开展侦查工作,也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技术侦查制度需要更加透明和公开,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在法定程序和范围内公开技术侦查的工作流程和侦查过程,这样能够增强公众对技术侦查的信任,也有利于技术侦查的正常开展。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 引言1.1 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变得愈发突出。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信息泄露等问题日益严重,技术侦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技术侦查可以通过科技手段获取证据,有效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

技术侦查还可以提高警务效率,节约人力物力,提升侦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通过技术侦查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现有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 法制建设不完善。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如《刑事诉讼法》、《网络安全法》等,但在技术侦查领域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无法很好地规范和约束技术侦查行为。

2. 侦查手段缺乏规范性。

由于技术侦查手段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侦查机构在实施技术侦查时存在较大的操作空间,容易产生滥用权力和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

3. 监督机制不健全。

现有的技术侦查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侦查机构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4. 信息安全风险增加。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信息安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技术侦查可能会对公民隐私和信息安全构成威胁。

现有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着种种问题和不足,亟需加强完善和改进。

【字数不足,请继续扩展内容】2. 正文2.1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法律法规上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导致一些技术侦查行为存在法律漏洞。

比如在一些案件中,技术侦查机构可能会超越了法定权限范围进行侦查,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来规范技术侦查行为。

2. 缺乏统一标准:由于技术侦查涉及的领域较为复杂,不同机构可能会有不同的侦查标准和方法,导致侦查结果不统一。

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也容易造成侦查过程中的混乱和错漏。

3. 人才不足:技术侦查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但目前在技术侦查领域的人才储备不足。

由于技术侦查的特殊性和敏感性,需要专业人员进行侦查工作,因此人才不足也是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之一。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指利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取证和调查的一种侦查方式。

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侦查在犯罪侦查和打击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1. 制度滞后。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存在滞后现象,无法有效适应科技侦查的快速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变化。

一些涉及新兴科技的犯罪手段,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侦查人员无法有效运用侦查技术进行取证和调查。

2. 隐私权保护不足。

在技术侦查过程中,侦查单位往往需要侵犯个人隐私来获取证据,但目前相关法律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并不够完善。

这使得一些合法的侦查行为也面临着隐私滥用的风险,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和纠纷。

3. 数据共享不畅。

在实际侦查中,侦查人员通常需要获取各种数据进行分析和取证,但由于各部门间数据共享不畅,往往会造成侦查难度增加和效率降低的问题。

特别是在跨部门、跨地区的侦查行动中,数据共享问题更加突出。

4. 专业技术人才匮乏。

技术侦查需要侦查人员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但当前技术侦查领域的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一些侦查单位在技术侦查方面投入不足,导致侦查技术水平整体偏低。

5. 法治意识不强。

一些侦查人员在使用技术手段进行侦查时,存在违法乱纪的现象。

他们往往在侦查过程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出现滥用职权和滥用技术手段的情况,这严重影响了技术侦查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随着科技的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技术侦查的范围和界限,保障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

2. 强化个人隐私权保护。

加强对于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建立健全的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机制,规范和限制技术侦查过程中对隐私的侵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推动数据共享和整合。

各部门间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协作和整合,提高侦查效率和准确性,降低技术侦查成本。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不足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本文将从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入手,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社会提供更加完善的技术侦查制度。

一、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的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律对技术侦查的规定模棱两可,相应的配套法规也不完备,导致运用技术侦查的方式和手段存在较大的适用空间。

2. 执法机构权力滥用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执法机构可能会滥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甚至侵犯公民隐私权,这种滥用是技术侦查制度的重要不足之一。

3. 数据采集权与个人隐私权平衡不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技术侦查大规模使用个人信息数据,造成了数据采集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失衡。

数据采集的监管机制和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力度相对薄弱,导致技术侦查过程中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频发。

4. 技术力量不足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还表现在技术力量的不足,现有技术手段难以满足对各种新型犯罪的侦查需求。

技术手段在对网络犯罪的侦查中暴露出很多漏洞,这对执法机构的侦查工作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5. 证据获取不规范在技术侦查过程中,证据的获取往往不够规范,有些执法机构往往忽视取证过程中的一些规定,导致一些被调查对象在法律上有理由拒绝协助。

6. 信息共享不畅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也是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之一。

由于信息难以共享,造成了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当前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主要不足之处,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解决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我们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明确技术侦查的范围和适用条件,限制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保护个人合法权益。

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系,对违法滥用技术侦查的行为进行严惩。

还要建立技术侦查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技术侦查手段和方式的管控。

2. 加强执法机构行为规范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要求执法机构在运用技术侦查手段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限制其权力滥用,保障公正侦查。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是指为了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利用科技手段对嫌
疑人的通讯、网络活动等进行调查和监控的一种制度。

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
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清晰性不足。

在执行技术侦查活动时,其依据和程序缺乏明确规定,
容易引发侦查行为的滥用和非法侵入。

有必要明确技术侦查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权限,确
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技术侦查的权限过于宽泛。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中,侦查机关可以无需申请法院许可,直接进行技术侦查活动。

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对公民的侵犯和滥用权力的问题。

应当明确技
术侦查的权限和限制,避免滥用权力。

技术侦查中的数据保护不足。

在技术侦查活动中,掌握的数据会涉及到个人隐私和敏
感信息的保护。

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中,个人数据的保护措施不够完善,容易导致个人信
息的泄露和滥用。

有必要加强对技术侦查中数据的保护和监管,确保个人隐私的安全。

技术侦查的监督机制不完善。

技术侦查活动通常由执法机关独立进行,缺少外部监督
和约束。

这容易导致执法滥用、程序不当等问题。

应当建立和完善技术侦查的监督机制,
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为了完善技术侦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只有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
性和规范性,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指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活动的制度规定和程序。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技术侦查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技术侦查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本文将从不足之处以及可能的完善措施两个方面展开探讨,旨在为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当前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技术侦查的规定颇为详尽,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不足。

比如对于技术侦查的具体程序、范围、时限、合法性、保密性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清晰和完善。

这容易导致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现象,甚至出现滥用技术手段的情况。

二、技术手段不够先进。

当前我国在技术侦查方面属于后起之秀,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由于一些技术设备和手段的不足,导致对某些类型的犯罪行为难以进行有效的侦查。

三、隐私权保护不足。

在进行技术侦查时,为了获取嫌疑人的信息和证据,不可避免地要侵犯其隐私权。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措施还远远不够,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滥用技术侦查手段。

在一些情况下,为了打击犯罪,一些执法机关可能会滥用技术侦查手段,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而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滥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惩罚和补偿机制还比较薄弱,缺乏有效的制约措施。

应当加强对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规定和监督。

针对技术侦查的程序、范围、手段、时限、保密性等方面,应当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技术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应当加大对技术手段的投入和研发。

在当前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技术手段日新月异,为了适应犯罪形势的变化,应当不断加大对技术侦查手段的投入和研发力度,提高技术侦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应当加强对隐私权的保护。

在技术侦查活动中,应当严格限制技术手段的使用范围,加大对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同时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大量的信息产生和传播使得技术侦查制度逐渐成为治安和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技术侦查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和加强。

一、不足1、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有关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定还不完善,缺乏完备的立法,尚未建立健全的司法实践标准,存在一些法律制度漏洞。

2、限制技术侦查的技术手段:当前的技术侦查手段往往限制于只有网络监控、手机定位、电子邮件追踪等传统手段,部分新型的通讯软件、科技手段,除少数警方外极少人知情。

3、缺乏专业队伍:技术侦查涉及的技巧和能力要求相当高,但我国缺乏一支专业的技术侦查队伍,致使技术侦查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也无法与不断更新的犯罪手段相匹配,制约着技术侦查的有效性和警察的办案能力。

4、侵犯个人隐私:技术侦查涉及到侦查对象的个人隐私。

对于正常的人群,他们的个人隐私绝不应成为调查的对象和手段。

因此,在使用技术侦查时必须遵循人权和个人隐私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以免造成人权侵犯。

二、完善1、加强法律监管:应在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建立技术侦查的法律规范。

制定明确的技术侦查标准,明确适用的范围和条件,以及相关部门和责任等,绝不能任由警察恣意妄为地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

2、提升技术侦查手段:应针对犯罪手段的变化动态地更新技术侦查手段,加强对新型通讯软件、科技手段的开发和应用。

同时,还要根据情况对技术侦查进行分级管理,对于保密性要求较高的技术上传输,需严格控制。

3、建立技术侦查专业队伍:应加大对警察的技术培训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高警察的技术能力和办案水平,以便更好地发挥技术侦查在犯罪预防和打击中的作用。

4、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在技术侦查过程中,应建立健全个人隐私保护机制,对于涉及到普通公民的调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和个人隐私保护规定,严格限制和规范技术侦查内容和范围,以杜绝侵犯人权。

综合而言,技术侦查在治安和刑事案件侦查中起着关键作用,但其不足之处也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及时予以完善和改进,以便更好地发挥技术侦查的作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公正司法。

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的机遇、挑战和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的机遇、挑战和对策

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的机遇、挑战和对策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的机遇、挑战和对策论文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于2012年3月1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次修改明确了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内容,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技术侦查权的确定使侦查权得到了强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技术侦查的方法和手段也涵需完善和改革,因此通过构建完整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制度对解决当前反腐败形势面临的新挑战具有重大的意义。

毕业论文论文关键词刑诉法修正案技术侦查制度构建作文/zuowen/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重要职能之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此次修改后将面临多重机遇和挑战。

尤其是技术侦查权的确定,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尽快对现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进行全面的审视、分析和整合,以适应当前法制环境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

通过有效、合法的适用技术侦查,构建完整的技术侦查适用制度,取得控制职务犯罪和保证人权平横,实现保障人权和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的双赢效果,有利的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

总结大全/html/zongjie/一、技术侦查的概念、种类、特点论文代写技术侦查,是刑事犯罪侦查中在国际社会普遍使用的,重要而有效的一种侦查措施。

就职务犯罪侦查来说,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根据有关政策对技术侦查措施和手段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使用,但在性质上尚属政策层面上的授权和规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就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该法第148条至第152条等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及其使用的程序和要求,这证明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是我国侦查制度的一大进步,对于规范侦查活动、保障公民权益、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等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落实到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是指检察机关运用各种高科技设备和特殊的侦查方法秘密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的总称。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是指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犯罪侦查的一种制度。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技术侦查在犯罪侦查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技术侦查制度目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在法律法规方面的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技术侦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具体的程序。

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技术侦查,给犯罪侦查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我们需要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范技术侦查的程序和权限,来提高技术侦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技术侦查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在技术手段的不完善。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也在不断地加强自己的技术手段,以逃避技术侦查。

由于技术手段不够先进,技术侦查制度容易被绕过,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和打击。

我们需要不断地提升技术侦查的手段和技术水平,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犯罪手段的变化。

技术侦查存在的不足之处是在人才队伍的不足。

技术侦查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来进行操作和维护,但目前我国的技术侦查人才队伍还比较薄弱。

这就导致了技术侦查的效率不高,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犯罪行为。

我们需要加强对技术侦查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来提高技术侦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技术侦查制度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集中在法律法规不完善、技术手段不完善和人才队伍不足等方面。

为了有效地应对各种犯罪行为,我们需要不断地加强技术侦查制度的完善工作,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提升技术手段和技术水平,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从而提高技术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保障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法治化道路探索

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法治化道路探索

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法治化道路探索作者:鞠睿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9期摘要作为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技术侦查在收集相关犯罪证据中承担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当前技术侦查的权利边界尚不明晰。

为解决技术侦查当中存在的法治问题,从而提高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法治化水平。

本文以刑事侦查中的技术侦查手段为研究对象,运用社会科学方法及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有关技术侦查的问题,为技术侦查的运行法治化、现代化及规范化提供重要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公安机关技术侦查刑事侦查法治化道路探索作者简介:鞠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1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7.047一、技术侦查的主要手段(一)监听或者说“窃听”社会大众通过影视传媒作品广泛了解到了这一技术侦查手段,公安机关技术侦查部门通过技术手段对刑事侦查活动中相对人的通话情况,信息情况进行侦控,并通过对其电子移动信息设备的定位查找出相对人所在的地点,从而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的信息与线索。

(二)网络技术侦查新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成为焦点和重中之重,而网络技术侦查则是依托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对相对人的网络空间进行秘密侦查,获取网络空间内如微信等程序内展现出的文字信息、图像信息及声音信息。

部分情况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相对人的上网地址即ip地址进行追踪和查询,具有重要的侦查意义。

(三)生活监控生活监控也称为电子监控,秘密地对侦查相对人进行拍照、录像活动,从而同步观察和发现相对人的行动、活动与其大致情况。

在此过程中通过运用电子设备对相对人进行不间断的监视和电子跟踪,发掘出有效信息。

二、技术侦查的现实价值意义在研究公安机关技术侦查法治化的过程中,必不可缺的需要对技术侦查手段在公安机关实践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行分析,从而明确技术侦查的法治化的必要性。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是在社会发展、网络技术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为保护国家安全、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利益而建立起来的。

但是,技术侦查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加以完善。

首先,技术侦查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还不完善,存在着不少模糊和盲区。

例如,在现有法律法规中未能明确规定技术侦查的目的和限度,未明确禁止滥用技术侦查手段等
问题。

这些都导致了技术侦查的过度扩张和不当操作的出现,影响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技术侦查涉及的数据隐私保护问题亟待加强。

在技术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
的互联网轨迹、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往往会被收集和利用,这就涉及到了隐私保护的问题。

因此,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数据隐私保护,明确侦查手段的使用范围和保护措施,加强审查
和监督,防止涉嫌违法操作。

最后,技术侦查制度中的技术手段和人力资源需求存在问题。

技术手段的更新换代快,而高技能人才缺乏,这使得技术侦查无法顺利地发挥作用。

因此,政府应该投入更多资金
和资源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并进行技术手段的不断研发升级,以确保技术手段的科学性和
合法性。

为了完善技术侦查制度,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同时,
要加强监督和审查,防止技术侦查扩张和不当操作的出现;此外,还需要加强技术人才培
养和技术手段研发,确保技术侦查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总之,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技术侦查
制度,以确保技术侦查能够发挥其本应有的价值。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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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几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各类案件也层出不穷,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同时,在之后的《警察法》中也对该项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

然而,各类案件的破获难度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偏技术化、加之公民的法治意识以及自身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现的问题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该制度的合法性的争论以及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侦查制度通过立法规范技术侦查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做出了修改,特别引人瞩目的是添加了技术侦查这一节,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适用程序、适用期限、适用对象以及适用范围都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范围的规定太过宽泛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有些条文对技术侦查制度规定的不够具体;同时有些罪名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有不妥之处。

尤其是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为立案后,会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为这些案件需要在立案之前就要对其进行技术侦查,以减小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

(二)技术侦查制度监督惩罚机制不够完善制度的实施与运用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够发挥其作用。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技术侦查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技术侦查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进行分析。

技术侦查制度在权限的设定上存在问题。

当前的技术侦查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行使,但是目前的法律规定却没有明确技术侦查权限的界定。

这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例如一些行政机关滥用技术侦查权限,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明确技术侦查权限的行使范围及其限制条件,并加强对技术侦查行为的监管。

技术侦查制度在程序保障上存在不足。

当前的技术侦查程序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程序保障机制。

对于技术侦查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的审查不够严格,容易导致信息泄露和滥用。

应该完善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加强对技术侦查行为的监督,确保技术侦查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技术侦查制度在数据保护方面存在问题。

在技术侦查过程中,可能涉及大量的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而目前的法律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还不完善。

缺乏明确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容易导致个人信息被滥用和泄露。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技术侦查过程中个人信息的保护。

技术侦查制度在国际合作方面存在问题。

随着跨境犯罪的增多,技术侦查的国际合作变得更加重要。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在国际合作方面还存在不足,缺乏有效的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机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加强国际合作的法律框架建设,推动国际间技术侦查的信息共享和协调,提高技术侦查的国际合作能力。

技术侦查制度在权限设定、程序保障、数据保护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存在不足。

为了完善技术侦查制度,应该明确技术侦查权限的界定,完善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加强国际合作的法律框架建设。

只有这样,技术侦查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刑事侦查提供更有效的工具。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交流、信息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这个数字化时代,技术侦查在执法、司法以及情报工作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当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着不少不足之处,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从不足之处和可能的完善方向进行探讨。

当前技术侦查制度不足之处有以下几点:第一,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的技术侦查制度大多是依据过去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很难与快速演变的科技发展相适应。

这就导致了技术侦查手段与实际需要的脱节,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第二,隐私保护不足。

在进行技术侦查时,很容易侵犯到个人的隐私权,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

这就导致了技术侦查行为的滥用,给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

操作流程不清晰。

由于技术侦查的操作涉及复杂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现有的操作流程往往并不清晰,导致了技术侦查的过程不够规范和标准化。

这就给了不法分子逃避侦查的机会,也给了侦查人员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

上述不足之处使得技术侦查制度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隐患。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技术侦查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需要及时更新法律法规。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

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技术侦查手段进行明确的规定,确保其在合法范围内使用,并充分保护个人的隐私权。

加强隐私保护机制。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是技术侦查制度必须严格遵守的原则。

需要建立完善的隐私保护机制和监督体系,对侦查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不侵犯个人的隐私权。

规范操作流程。

针对技术侦查的具体操作,需要建立明确的操作流程和标准化的操作规范。

这样可以提高侦查效率,同时也可以保证侦查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加强技术侦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技术侦查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同时也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因此需要加强对技术侦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职,不滥用职权。

技术侦查的法治进路考察探究

技术侦查的法治进路考察探究

技术侦查的法治进路考察探究技术侦查措施由原先的内部文件规定演变为当下越发成熟的法律规范,有其必然性。

快速侦破案件和打击犯罪的强烈需求指引我们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解决问题,但急功近利的心态往往让我们忽视人权保障。

通关我国有关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有关人权保障的技术侦查程序做出任何回应。

顺应时代潮流,诸多学者也建言献策,提出技术侦查措施适用前景,但多数是从宏观方面进行探讨,并没有做细致入微分析。

鉴于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及学界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本文秉承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认为有必要继续从法律规制、人权保障和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延续技术侦查的法治道路,让技术侦查措施得以在阳光下运行。

一、我国技术侦查法治化的轨迹及演变从证据使用角度看,我国技术侦查措施法治化轨迹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间接使用阶段,二是直接使用阶段。

第一阶段围绕证据的合法转换问题历时三十余载,始于1979年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管辖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1979年规定的施行。

继1979年规定后,又有了1989年出版的《中国公安百科全书》,1993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和1995年通过的《人民警察法》相继为技术侦查延续法治之路。

这一阶段技术侦查法治化主要是沿着合法转换路径渐次展开的。

体现在:其一,技术侦查行为的合法化转化。

即将法律还未规定的技术侦查合法化,细言之,则是实施技术侦查主体不断扩大化。

在1993年《国家安全法》实施前,技术侦查行为一直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国家安全法》颁布以后技术侦查才合法化,但此时仅限于国家安全机关的技术侦查行为。

直至1995年《人民警察法》颁行后,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行为才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其二,技术侦查证据的间接使用。

对于采取技术侦查等秘密方式获得的证据材料须经合法的形式转换为公开证据后方可使用。

这便要求具有一定的转换程序满足转换后证据的合法性。

在对转换得来的证据资格问题上,立法者的基本态度是由司法实践部门通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来解决,从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资格问题未有任何回应中可见一斑。

技术侦查问题思考应对策略及运用论文(共6篇)

技术侦查问题思考应对策略及运用论文(共6篇)

技术侦查问题思考应对策略及运用论文(共6篇)第1篇:计算机网络犯罪侦查技术与应对策略随着我国通信技术和传媒行业的进一步融合,网络融合与数字媒体集成的进一步实效。

计算机网络在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解放和发展我国的生产力,作出了巨大的不可忽略的贡献。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带来的巨大利益同时,计算机网络技术也带来了一种不可忽视的新型犯罪形式即网络犯罪。

当我们面对网络犯罪时,我们首先应该认识到这是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无法避免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扩大和融合,网络犯罪问题将会变得日益复杂。

面对积极发展的不断蔓延的网络犯罪态势。

如何预防发现及解决网络犯罪问题,成为了当前国内外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1.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形态计算机网络犯罪是随着通信技术和媒体行业的改革和变化而产生的,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的角度上看,计算机网络犯罪使人们生产力得到大发展,达到一个新的生产力水平高度之后,不可避免的产生的一种新的现象。

网络犯罪的第一个要素就是必须具备一个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空间。

网络犯罪所发生的场所是人们称之为虚拟空间或第五空间的网络空间。

这是一个通过网络把一定区域内的人,机器,以及信息等连接起来组成一个与现实生活有巨大区别的交往空间。

这是一个由技术所实现的,没有客观实体存在的空间。

这一空间在现实社会之中的巨大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人类的精神世界和文化世界之中。

在这一个一个完全虚拟的世界之中的犯罪行为是指:独立的个体或团体,通过一定的计算机以及其他的硬件设施,不经他人允许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非法搜集个人的隐私信息,对个人进行敲诈,或者对计算机之中的数据进行篡改。

或者散播一些法律禁止的内容。

或者复制传播,运行一些妨碍他人计算机系统正常工作的病毒等违反虚拟世界法律法规的行为。

与传统的犯罪形式相比较,犯罪者在进行网络犯罪时,物质性的犯罪痕迹是没有的,犯罪的目的和动机往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刑事侦查学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刑事侦查学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刑事侦查学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技术侦查措施自出台之日起就受到各界学者的广泛关注,立法者考虑到当代社会的现实问题,将技术侦察正式转变为技术侦查,技术侦查浮出水面。

但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司法控制的情况,出现了程序繁琐、监督不力、侵犯等一系列问题。

鉴于此,本文就我国技术侦查措施法律规制中存在的漏洞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完善我国刑事技术侦查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技术侦查; 法律规制; 保障;一、技术侦查措施法律规制概述(一)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发展当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体制的转型,新事物的不断涌现时,犯罪方式也日益呈现智能化、技术化、高隐蔽性、集团性、组织性、反侦查性的特点,这导致传统的侦查模式陷入困境,结案率难产,其中尤以职务犯罪的侦查难度最为明显,因此在新的执法环境下,为惩罚犯罪,侦查机关在寻求新的侦查方式的变更和突破。

直到2012年首次在刑事诉讼法单独增加技术侦查措施一节,填补了我国对某类犯罪活动的刑事诉讼活动的空白,实现了刑事诉讼控制犯罪与保障的价值目标,完善了刑事诉讼法律体系。

(二)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法律规制的意义一方面有利于完备刑事诉讼法律体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

2012年技术侦查措施从幕后走到台前,技术侦查从无到有,这无形的手不但提高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效率,更是弥补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空白,我们在距离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道路上越来越近。

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国家公信力,提升国际形象。

在立法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制约和规范其行使,不仅减少了公民对司法机关的怀疑,保障,更是维护了国家形象。

我国逐步在与大国接轨,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法治上,技术侦查无疑是锦上添花。

二、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一)技术侦查措施适用条件宽泛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虽然从立法上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虽然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细化,但作为司法解释,其法律位阶远远低于法律。

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律困境与出路选择

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律困境与出路选择

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律困境与出路选择
王瑞山
【期刊名称】《《犯罪研究》》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

因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侵犯性,亟需相应的法律从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技术侦查所获信息的保存、运用和处理以及技术侦查行为的侵权救济等方面来规范。

【总页数】8页(P56-63)
【作者】王瑞山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面临的困境与出路选择 [J], 强文燕
2.我国调解制度的法律困境与出路选择 [J], 邢志
3.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困境及其出路选择 [J], 张伶;王洪涛
4.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困境及其出路选择 [J], 张伶;王洪涛
5.我国保安业的法律困境与出路选择 [J], 王瑞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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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法治化困境与路径选择技术侦查措施由原先的内部文件规定演变为当下越发成熟的法律规范,有其必然性。

快速侦破案件和打击犯罪的强烈需求指引我们运用技术侦查手段解决问题,但急功近利的心态往往让我们忽视人权保障。

通关我国有关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法规,没有对有关人权保障的技术侦查程序作出任何回应。

顺应时代潮流,诸多学者也建言献策,提出技术侦查措施适用前景,但多数是从宏观方面进行探讨,并没有做细致入微分析。

鉴于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及学界对此问题的相关研究,本文秉承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认为有必要继续从法律规制、人权保障和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延续技术侦查的法治道路,让技术侦查措施得以在阳光下运行。

一、我国技术侦查法治化的轨迹及演变从证据使用角度看,我国技术侦查措施法治化轨迹大致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是“间接使用”阶段,二是“直接使用”阶段。

第一阶段围绕证据的合法转换问题历时三十余载,始于1979 年公安部《关于刑事侦察部门管辖案件的范围、立案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规定》( 以下简称1979 年“规定”) 的施行。

继1979 年“规定”后,又有了1989 年出版的《中国公安百科全书》、1993 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和1995 年通过的《人民警察法》相继为技术侦查延续法治之路。

这一阶段技术侦查法治化主要是沿着“合法转换”路径渐次展开的。

体现在: 其一,技术侦查行为的合法化转化。

即将法律还未规定的技术侦查合法化,细言之,则是实施技术侦查主体不断扩大化。

在1993 年《国家安全法》实施前,技术侦查行为一直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而《国家安全法》颁布以后技术侦查才合法化,但此时仅限于国家安全机关的技术侦查行为。

直至1995 年《人民警察法》颁行后,公安机关的技术侦查行为才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其二,技术侦查证据的间接使用。

对于采取技术侦查等秘密方式获得的证据材料须经合法的形式转换为公开证据后方可使用。

这便要求具有一定的转换程序满足转换后证据的合法性。

在对转换得来的证据资格问题上,立法者的基本态度是由司法实践部门通过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来解决,从1979 年《刑事诉讼法》和1996 年修订《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资格问题未有任何回应中可见一斑。

第二阶段围绕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历时较短,始于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2010 年“规定”) 的实施。

该阶段技术侦查的法治化路径将以“非法证据排除”为序而展开。

自2010 年“规定”施行后,监听侦查所获证据无需经由合法转换而可直接使用。

至此,特殊的技术侦查措施获得的证据确立了其在司法上可以作为证据采信的地位。

随着2012 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的实施,直接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得到的证据则更有了法律上的授权。

通观域外法律及我国法律实践,技术侦查得来的证据可以直接使用已是大势所趋,后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技术侦查获得的直接证据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二、技术侦查法治化过程中所遭遇的困境( 一) 法律规制不完善引发正当程序的缺失由于我国立法上力求保持技术侦查的秘密性,技术侦查手段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上没有系统明确的规定,导致侦查机关对技术侦查的认识和把握不统一,造成实际运用和操作的不规范[1]。

技术侦查的行为规范依据其实可以追溯至我国20 世纪50、60 年代公安部有关特情工作的相关规定。

而后,在1984 年和2004 年公安部又通过了《刑事特情工作细则》和《关于技术侦察工作的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

但这些都是公安机关内部文件,规定的内容零散、隐秘,不成体系。

《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两部法律的诞生使技术侦查措施得以在法治道路上继续前进,但深究两部法律对于技术侦查的规定,不免让人大失所望,因为它们作了“如有特别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概括性规定。

2010 年 5 月3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以及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2012 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关于技术侦查手段得来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人们又看到了一丝曙光,技术侦查措施用于侦破犯罪且日趋合法已势不可挡,但看到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技术侦查的有关规定又不免让人嘘唏不已,新增法条规定看似详尽,实则还是没有对困惑已久的技术侦查的批准手续、批准权限、证据效力等均未作出明文规定。

技术侦查是一种需要法律保障才能发挥独特效能的犯罪侦查方法[2]。

通观技术侦查手段的发展史,无论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出现还是上升为法律规范,均未对运用技术侦查手段的程序作出规定。

立法者是基于技术侦查程序无关紧要,可由侦查人员在侦查时征得上级指示即可,还是基于技术侦查程序法律确实还不成熟,无法一步到位予以规定,我们不得而知。

但是可由侦查人员在侦查时征得上级批准实施侦查的模式,立法者就无需再制定后续的法律了,我们得知上级批准模式只是权益之计,立法者的最终目标还是寻求将一部程序完备的技术侦查措施纳入法律当中以更好的指导实践。

( 二) 没有处理好侦查权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和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引入旨在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保障人权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

然而,技术侦查措施的不断发展使之与人权保护呈日益紧张趋势。

技术侦查自其产生时便比其他侦查方式更具有权利侵犯的可能性。

一方面,如果对象的犯罪嫌疑通过侦查最终得以排除,则前期技侦手段的使用势必对其权利造成既有的侵犯; 另一方面,许多技侦手段在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地波及到一些无辜者[3]。

一直以来,法律都将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权赋予公安、检察机关,将具体实施权赋予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实施技术侦查沿袭了“自审自批”、“自侦自查”的老路,缺乏权力运行的外部监督机制。

在技术侦查批准权由公安机关内部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操作方式都是秘密进行的[4],社会一般民众和当事人都无从知晓,这就带来了“两难”的尴尬局面。

一是秘密方式彻头彻尾,社会一般人无从监督; 二是当事人本人对自身被监管毫不知情,一切可以被监管或不可以被监管的行为都纳入侦查机关的掌握之中。

没有社会监督带来的不利后果就是权力的滥用; 当事人无从知晓的后果就是人身权利被肆意践踏,导致当事人无任何人身权利保障可言。

而今,技术侦查措施已然上升为法律规定,而且发展成为其得来的证据可以直接使用,但“直接使用”却缺乏理论基础,因为与先前的内部相关领导审查批准相比,新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直接使用”的依据,只是将技术侦查的主体扩大化。

如果还是一如既往的由负责部门领导决定、秘密进行,那么“直接使用”将会侵害更多人的人身权利。

实践中,没有找到侦查权与人权保障的阿基米德平衡点基于以下两个原因。

一是过分强调侦查权的主动性、实效性,忽视约束机制; 二是没有将人权保障提升至应有高度加以重视。

技术侦查手段的秘密性和快速侦破犯罪的要求决定了侦查人员实施技术侦查时主动出击,力求快速掌握犯罪证据。

它既没有侦查手段的限制,也没有入侵场所的限制。

质言之,技术侦查手段可以利用的方法多种多样,方法使用的不同,造成侵害人身权利的大小也不同; 入侵场所越靠近私人领域,侵害权利越多。

这两种情况均是超出了技术侦查的范围而侵害到他人不应被人知晓的私人权利。

人权保障没有得到重视由来已久,其弊病发端于普通侦查权,之前的刑讯逼供屡禁不绝,为了追求实体结果,完全忽视程序对人权的保障。

近年来,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才使人权保障思想上升到一定高度,1997 年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和2011 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具代表性。

但技术侦查措施正式纳入法律规范并不久,完善空间还很大,所以,技术侦查中人权保障理应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 三) “直接证据”运用过程中非法证据的定性问题如前所述,技术侦查得来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始于2010 年“规定”,2011 年新《刑事诉讼法》又进一步做出了肯定其作为直接证据使用的法律规范。

两部法律文件都用“可以使用”的表述,表明技术侦查得来的证据并非必然作为直接证据使用,使用前还需审查技术侦查手段的合法性。

“直接证据”运用过程中的非法性问题不外乎这两个方面。

一是技术侦查行为本身非法,那么得来的证据非法,不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正当的技术侦查程序赋予侦查机关特殊侦查权时,也高度关注和警惕技术侦查手段的不正当使用和滥用。

技术侦查本身非法来源多种多样,可以是侦查主体没有获得侦查批准权,可以是侦查主体不具备技术侦查权,也可以是侦查主体获得甲方式的侦查权而没有获得乙方式的侦查权。

二是技术侦查行为合法,但得来的证据非法,也不可作为直接证据使用。

技术侦查得来的证据非法体现在证据的关联性和相关性的缺失上。

关联性和相关性要求技术侦查获得的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联系,因为在很多情况下侦查机关获得的证据已经超出所要证实案件事实的范围了,超出的部分证据若拿来证明待证事实,这部分证据因与待证事实无关可能演变为非法证据。

三、技术侦查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一) 正当程序保护路径技术侦查程序正当性,从宏观上需要解决犯罪控制与个人自治利益的价值冲突与平衡问题[5]。

正当程序保护路径旨在创制一套完备的技术侦查程序规范技术侦查的实施,从而更好保障人权。

所以,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制应突出以下两方面内容:一,技术侦查批准主体的合理定位。

二,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犯罪的相关限定。

1.技术侦查批准主体的合理定位受分权主义思想的影响,域外法律在规定技术侦查的问题上显得颇为成熟。

其批准决定权并非来自相关侦查部门本身,而是由法检系统作最后决定。

如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00 条d 第一款规定,第100 条c 第一款第二项的措施,只允许由法官,在延误就有危险时也允许由检察院和它的辅助官员( 《法院组织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决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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