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苏地2010-G-6号--苏地2010-G-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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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苏地号苏地号)

一、挂牌竞价者必须认真阅读挂牌竞价须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挂牌竞价者如对挂牌文件资料有疑问,或对挂牌地块现场不熟悉,需作进一步了解的,可在土地挂牌公告发布后至报名截止时间的工作日内,随时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地产经营科进行咨询,咨询电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非房地产公司竞得后,可获得该地块上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权。但下列地块因特殊情况,受让土地条件拟作适当限定:

、苏地号、苏地号地块为政府移建加油站用地,竞买人还需经市商务局确认并持移建相关证明材料参与报名。

、苏地号、苏地号、苏地号地块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建造的动迁安置房项目,根据苏府[]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地块受让人应为全资国有公司。

申请参加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价的竞买人,报名时应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递交下列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报名参加挂牌竞价的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向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持同城转帐支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名截止日为年月日下午五时前。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年月日前有效的,并可在苏州市区各家银行及分支机构实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在拍卖竞价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后开始办理退款手续,保证金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缴入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帐号咨询请拨。具体地块报名时须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拍卖公告。

三、为便于开发企业竞买土地使用权,土地竞买人通过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允许将原土地竞买人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更名至新公司名下,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原土地竞买人与更名的新公司投资主体不变,或新更名的公司由原土地竞买人控股。

(二)竞买单位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在报名时须出具实际竞买单位委托书,并交给土地储备中心。当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土地更名手续时,更名的新公司必须与委托竞买单位为同一投资主体,或者委托竞买单位为更名后新公司的控股方。上述关系的认定,由申请变更人请公证处公证确定,并出具公证书。

四、苏地号至苏地号地块起拍价包含毛地地价、地面建筑物拆迁安置补偿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行政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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