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业增值税计价规定解读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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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条件下费用标准表、工程计价表 调整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包含2个附件,其中附件1是《关于 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附件2是《关于增 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 附件1《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以 7张费用标准表、16张工程计价表体现。16张工程计价表中,包 括6张单位工程造价表,即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单位工程人材 机与单价表、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分属一般计税和简易 计税两类各3张;6张清单项目分析表,即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 算表、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 分属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类各3张;还包括4张安装专业计算 表,分属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类各2张。湘建价〔2014〕113 号文中与上述23张表相对应的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单位工程类、 清单综合单价类表格废止,其余未调整的表继续使用。
53704.89 57851.44 28585.18 1369.51
序号 2.6 2.6.1 2.6.2 2.6.3 2.6.4 2.6.5 2.7 3 4 5 6
工程内容 规费 工程排污费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住房公积金 安全生产责任险 劳保基金 其他项目费 税前造价 应纳税额 附加税费 暂列金额 工程造价

六、建筑工程老项目计税方式的选择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 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五、增值税条件下材料发布和除税方式

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方式与营业税条件下材料 价格发布方式一致,采取含税价格发布。 鉴于材料价格所包含的材料原价与运杂费的增值税率 不一致,为简便计价,经分类测算,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 定对适用增值税率3%、17%及其他税率的材料确定不同的 除税综合税率,即适用增值税税率3%的自产自销材料的综 合税率为3.8%,适用增值税税率17%的材料的综合税率为 16.93%,其他未列明分类的材料的综合税率为6%。如钢 材的增值税税率17%,运杂费的增值税税率是11%,经测 算,钢材综合税率统一为16.93%。
3.5
6 0.2 3.5
13498.25
23139.86 2830.17 49528.05
1509743.7 6

4
5 6
销项税额
附加税费 暂列金额 工程造价
3×税率
(3+4)×费率
11
0.36
166071.81
6032.94
3+4+5+6
1681848.5 1
注:1.采用一般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除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 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 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 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 (市场价); 3.建安造价(销售额)=直接费用+各项费用和利润。
工程内容 规费 工程排污费
计费基础说明 2.6.1+2.6.2+2.6.3+2.6.4+2.6.5
费率(%)
金额(元) 94656.68
备注
0.4
5660.35
2.6.2
2.6.3 2.6.4 2.6.5 2.7 3
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
住房公积金 安全生产责任险 劳保基金 其他项目费 建安造价 1+2
九“增值税计价规定”有关解释2
关于措施费处理 .湘建价〔2014〕113号的附录M:建设工程费用 组成与费用标准第M2.2条除安全文明费、冬雨 季施工费外的措施费均通过计算人工、材料、 机械用量来计价。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工程量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单价分析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单价分析表
一、名词解释

2.简易计税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 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 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一、名词解释

3.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 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十一、计算范例

附表1:以某公租房装饰工程为例,计算增值税条件下 “简易计税法”的工程造价。附表1 附表2:以某公租房建筑工程为例,计算增值税条件下 “一般计税法”的工程造价。附表2

附表1
工程名称:装饰工程
序号 1 1.1 1.2 1.3 2 2.1 2.1.1 2.1.2 2.2 2.3 2.4 2.5 工程内容 直接费用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各项费用和利润 取费基础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七、增值税条件下概算编制方法

增值税条件下编制概算时,建安费用按湘建价〔2016〕 72号文件附M新表5、新表6的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 计算。 工程其他费用未除税,如需计算销项税额,可按“销 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公式计算。

八、“增值税计价规定”有关解释1
1、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 1 )单位工程工程量与价格表,清单项目单价 分析表三张(条目),作为单价协商依据; 2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人材机用量与单价 表,可算总价指标,合同协商依据。 2、其他项目费移位 在附 E 新表 3-1-1 、附 E 新表 3-1-2 、附 E 新表 32-1 、附 E 新表 3-2-2 四表中的其他项目费移到 暂列金额栏中,在相应表中取消暂列金额。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一般计税法)
标段:某公租房 计费基础说明 1.1+1.2+1.3 用途: 费率(%) 金额(元) 1147248.3 6 385664.34 679126.91 第 1 页共 1 页 备注
1.3
2 2.1
机械费
各项费用和利润 取费基础 2.2+2.3+2.4+2.5+2.6+2.7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单价分析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总价分析表
新增六表介绍(全费用清单)——总价分析表
十、“增值税计价规定”有关解释3
自产自销材料发布与调价 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和相关单位 编制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时,砂、石子、 水泥为原料的普通及轻骨料商品混凝土材料均 按自产自销考虑,执行《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 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中第“二.1.1”条 款的标准。
3+4+5+6
978452.33
注:1.采用简易计税法时,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均执行含税单价; 2.直接费用=Σ 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市场价)+Σ 材料用量×材料预算价格+Σ 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 (市场价)。
附表2
工程名称:建筑工程 序号 1 1.1 1.2 工程内容 直接费用 人工费 材料费
82457.11
457152.08
2.1.1
2.1.2 2.2 2.3 2.4 2.5
人工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安全文明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3.33 25.42 13.18 0.16
354985.60
73996.34 100081.49 109047.21 56539.82 2170.20
序号 2.6 2.6.1
湖南省建筑业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技术解读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一、名词解释

1.一般计税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 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 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 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发票示例
计费基础说明 2.6.1+2.6.2+2.6.3+2.6.4+2.6.5
费率(%)
金额(元) 60743.88
备注
0.4 3.5 6 0.2 3.5
3543.60 8997.56 15424.38 1771.80 31006.54
1+2 3×税率 4×费率 3 12
946645.05 28399.35 3407.92
一、名词解释

4.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5.附加税费

附加征收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 教育附加。
二、湘建价〔2016〕72号文与 湘建价〔2014〕113号文的关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 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 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 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与《湖南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 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 号文)是调整补充关系。增值税条件下计价规定对〔2014〕 113号文的建设工程计费程序、计费标准、计价表格进行 了修订和调整,应与湘建价〔2014〕113号文配合使用。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 (简易计税法)
标段:某公租房
计费基础说明 1.1+1.2+1.3
用途:
费率(%) 金额(元) 744390.14 257073.01 461555.66 25761.47
第 1 页共 1 页
备注
2.2+2.3+2.4+2.5+2.6+2.7
262998.80
200316.63
26.81 28.88 14.27 0.16

四、增值税条件下与营业税条件下 计价方式的区别

1.增值税条件下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材料费、机械 费单独除税,管理费、规费等综合除税,附加税费单独列 项。而营业税条件下计价,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规 费等均未除税。 2.增值税条件下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材料费、机械 费、管理费、规费等均未扣税,应纳税额按税前造价计算 且附加税费单独列项,其他与营业税条件下计价方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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