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象药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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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象药理学

法象药理,是法自然之象,推衍药性原理,主要采用比类取象(药类法象),即类比推理的方法,以五行、五色、五性、无味、入药部位、药材性状解释药物作用原理。它是中药学传统理论中,用来探究药物作用和疗效机理的一种理论模式。

在古代,法象理论初步形成于宋代,兴盛于金元时期,明清时期亦广为运用。其理论对医家深入研究中药作用机理、新方的创制起到推动作用,用于解决临证问题有一定指导作用,体现了中医学的整体观念、“天人相应”的思想。在当时,受到宋儒理学的影响,大兴探讨药理之风,北宋末年的《圣济经》可为代表。在其“药理篇”一卷中就反映出当时的医药学者,观察动、植物之本性,探究物理造化之玄机,总结出“万物皆有法象”的思想,并对药物的药理作用进行推衍。人们为了探讨药物奏效的原理,这种思维的方式是可贵的。比如连翘似心而入心;荔枝核似睾丸而入肾;红花、苏木汁似血而入血。记忆这些功效,把它和形、质等结合起来,经过这样子的解释,对于帮助理解、记忆一些药物的作用,或者记住一些药材是有积极的意义的,这点是可以肯定的。

但其本身也存在局限性,它把中药的性能与性状混为一谈,简单、机械的说理方式和实用主义的思想倾向,沦入了形而上学。尤其是从宋代开始,当时为了探讨一些药物产生疗效的一些基础,探讨这个药物为什么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就从它的一些外观特征,主要是通过性状来探讨。比如丹参,它能治疗心烦不安。心是主血脉的,血脉是红的,五行中,丹参是红的,红是入心的,所以就用丹参色红入心来解释了丹参为什么作用于心经。其实并不是所有红色的药,都能够入心。有的红色的药它并不入心,而有的入心的药并不是红色,所以这可以说是一种巧合,在当时作为一种药理解释。但是它也带来了很多的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即把中药中解释它作用的机理引入了一种实用主义的这样一个途径,如果什么解释得通,就用什么各取所需,如清代医药学家徐灵胎解释药理时,以“或取其气,或取其味,或取其形,或取其色,或取其所成之时,或取其所生之地”等,什么样的方法讲得通,就用什么来联系,其实就是一个实用主义的方法,这种方法不好,并不能真正揭示中药奏效的原理。又如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有关药理的解说:“王原叔内翰云:医药治病,或以意类取。至如百合治病,似取其名;呕血用胭脂红花,似取其色;淋沥滞结,则以灯心、木通,似取其类。”这样,把中药药效和形体画等号就是谬论了。

其实这点前人已经认识到要把性状和性能区别开来,如明末的本草学家贾九如编的那个《药品化义》,在里面他就认为对药物的学习、研究要从八个方面来认识:一是体,指药材的轻重,是滋润或者干燥;二是色,指它的颜色;三是气,指真实地用嗅觉器官嗅来的气;四是味,指所口尝之味。这四个方面贾九如说它是“天地产物生成之法象”,也就是说药材与生俱来的,是客观存在的,是属于中药性状的范畴。另外四个方面:一个是形,指药物的阴阳,它属于五行当中金木水火土的哪一行?(用)阴阳五行来分析它;二是性,指寒热温凉;三是能,指升降浮沉;四是力,指宣通补泄,敛散等具体的作用或功效。而这四个方面,就是贾九如所说的“医人格物推测之义理”。即人体服用了药物,医生用中医的理论对患者的变化加以分析、概括。所以是“医人格物推测之义理”,前者是“天地产物生成之法象”。因此在明代,其实本草学就把药物的性状和性能是分得很清楚了,所以当时把性状用于解释药物奏效的原理,是情有可原的,具有积极意

义。

而今天,我们不能因为法象药理学不是非常有科学性,就完全否定它。前人用法象药理学来解释药物奏效的机理时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要在疗效肯定的基础上,再想办法用什么自然特征来解释,我们不能因为否认法象药理,就把疗效都加以否定。如清代的徐灵胎在解释续断时,他认为它是青色的,入肝;又因为它主根长在地里面,像人的筋骨,所以它能够强健人体的筋骨。像这样的解释都是以续断能够补肝肾、健筋骨为前提的法象药理学,在这个基点上再来说明它为什么补肝肾、健筋骨?我们不能因为青色、像人的筋,就把它补肝肾、健筋骨一起否定。又如,夏天的知了在树上不断地叫,它的嗓音仍然那么洪亮,利用这一特性,蝉蜕被用来治疗音哑的病人,古人是这样认为的,今天我们都知道蝉的鸣叫是翅膀振动的声音,与咽喉没有关系。尽管蝉蜕确具有疗哑的功能,但在解释上与现代医学的科学性比较还是很牵强。因此,我们应该在天人整体观这一中医理论精髓的指导下,利用法象药理学说加以深入研究,揭开更多的中药奥秘,更好地为临床服务。

所以正确对待法象药理学的一个基本思想,要肯定它从实践、临床来的基本功效。不能只停留在法象药理学这个水平上,要用其他的方法来研究药物奏效的机理,这个才是一个正确的态度。而它也变成一种说理的方式,一种事后解释的说理方式,至今仍可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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