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债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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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

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债管理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新宾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04.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9〕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新宾满族自治县国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国债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确保资金合法、有效使用和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以及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国债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债项目,是指凡是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补偿性国债)、地方转贷国债资金(有偿国债)、省基本建设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县政府成立国债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派专职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职)。

第四条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督促落实项目开工前需要做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财政局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监察局依法行使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

位负责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国债项目建设并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项目管理

评选表彰大名县劳动模范

大办字…2012?23号 中共大名县委办公室 大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评选表彰大名县劳动模范、五一奖章、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能工巧匠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工作,积极推动发展,围绕加快三省结合部中等城市建设步伐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项目建设、节能减排、三年上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等重点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为表彰先进,在全县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五一前夕,县委、县政府决定评选表彰大名县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九次党代会、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宣传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先进思想、事迹和经验,弘扬先进典型艰苦奋斗、诚实劳动、无私奉献的主人翁精神,掀起“比学赶超”热潮,动员和组织全县人民,振奋精神,扎实工作,抢抓机遇,加快三省结合部中等城市建设步伐。 二、具体要求 1、评选名额 劳动模范100名,其中职工劳动模范50名,农民劳动模范50名。五一奖章20名;五一奖状10个;工人先锋号20个;能工巧匠30名。 2、评选范围 1.职工劳动模范及五一奖章的评选范围:我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其他组织中工作3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和农民工。 2.农民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我县区域内的农村种植、养殖示范户、农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 3.五一奖状、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范围:企业、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的班组、科室。 4.能工巧匠的评选范围:我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一线在职生产技术工人(含工段长、班组长),但必须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县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饮食行业个体工商户,非物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2.07 【实施日期】2018.0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 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第四季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系统,共收到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2件。其中,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11件,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1件。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6年省政府令第1号)的规定,现将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2017年第四季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

目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2017年第四季度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目录 文号印发时间备案时间 哈里政规 [2017]13号 2017/9/182017/10/9 哈里政办规 [2017]4号 2017/10/132017/10/26 哈里政办规 [2017]5号 2017/10/192017/10/27 哈里政办规 〔2017〕8号 2017/12/202017/12/28 哈里政办规 〔2017〕7号 2017/12/182017/12/28 道外区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5号 2017/10/232017/11/3 哈尔滨市道外区2017-2018年供热季煤炭“迎 峰保供”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哈外政规 〔2017〕6号 2017/11/302017/12/12 南岗区政府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4号 2017/10/142017/10/18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守信联 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南政规 〔2017〕3号 2017/10/142017/10/18

邹平的名胜古迹

邹平的名胜古迹 范公祠坐落于邹平县长山镇河南村,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之享堂。旧志载,该祠为宋治平二年(1065年)邑人知县韩泽所建。后经元、明、清多次修葺,最后一次修葺为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建筑分主殿和后殿,歇山式,四角飞檐,斗拱相扣。祠院内原有古槐3株,为宋治平二年(1065年)知县韩泽所植。“文化大革命”中,2株被伐,现仅存1株。因树干空心,干中又生新枝,称“怀(槐)中抱子”。树高10米,干径1.5米,树冠阔径15米,至夏日,枝繁叶茂,浓荫蔽天。1984年,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91—2000年,县内又经3年次修复。重塑范公像,对主殿壁、柱饰物重新复制翻新,院内新置石碑10通,大门新添石狮2尊,千年古祠,又展现了昔日风貌。 唐李庵坐落于邹平县邹平镇石樊鲁村西北300米山谷中,系小型佛教寺院。相传古时有唐、李二仙在此修炼而得名。兴建年代失考。碑记记载最后一次重修为明朝隆庆年间。寺院久历风雨剥蚀,殿内彩色壁画大部涂铲。现存有大殿、山门、东西偏殿、跨院僧房、藏经楼及客房共32间。山门左右有重修寺碑4通。院内有丁香、古柏,院东有500余年的文冠果树1株。唐李庵古建筑群,小巧玲珑,布局精密,与周围自然风物浑然一体,堪称胜景。该寺院为县境内仅存的较完整的古建筑之一,1984年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1998年,县两次拨款修葺此寺。 鹤伴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山东省邹平县境内,地处邹平县与章丘市交界处的长白山脉白云山群落,北距县城15公里。 公园总面积480公顷,其中林业用地356公顷,天然灌木林124公顷。园内有大小山峰18座,主峰玉皇顶海拔728.8米。群山连绵,危岩陡涧,山势陡峭险峻;峪深谷长,茂林葱郁,浓荫蔽天,山中涧泉流溢,鸟啼鹿鸣,景色宜人。公园内15条主要山谷之水流经黛溪河,注入小清河。园内多鸟、兽,据统计鸟类有10目、29科、43属、64种,属市级自然保护区。碧云谷、碧云坊、漱溟桥、翠竹林、鹤伴仙境、仙翁石、抗日桥、铜墙铁壁、一线天、英烈石、抗日洞等23处景点,留下了游客的串串足迹。峪底平坦之处,建有10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楼1座,2000平方米的停车场1处,160平方米的公园办公室和3座游玩景亭。是一处集餐饮旅游、避暑度假、学术研讨、休憩娱乐于一体的理想旅游胜地。环山路蜿蜒曲折直达公园内,每年接待游客达10万人次。 黄山位于邹平县城南侧,据传因土黄得名。其山势状如伏虎,又称虎头崖。山势不高,海拔仅有168.4 米。 黄山古时多庙宇,西岭有碧霞元君庙,东岭有玉皇庙,又有捕蝗之神刘猛将军庙、古大夫庙、黄山文笔峰等建筑,皆金彩绚丽。一年一度的盂兰盆会,召来众多文人墨客、南北商贾,远近善男信女、进香祈愿者更是人山人海,热闹非凡。四月初一至四月十五是黄山庙会期,届时南北药商云集,以药材交易为盛,形成了海内外闻名的黄山药会。 丁公遗址丁公遗址位于邹平县苑城乡丁公村东,东西长约300米,南北宽约200米。在遗址中发现大量龙山文化及岳石文化遗物。所采集的文物标本除蚌器外,主要有石铲、石锛、磨制石斧等石器,还有骨簇、骨针及具有龙山文化典型特征的蛋壳陶片。陶器中有小陶罐,为泥质灰陶,鼓腹,颈部有一弦纹,口径5.2厘米,腹径8厘米。还有陶瓮残片,为泥质灰陶。细绳纹并附加堆纹。尤为珍贵的是黑陶鬼脸式鼎腿、猪嘴鼎腿等。经考证,为典型的龙山文化和岳石文化遗存。以上类型的陶器在滨州地区是首次发现,对研究古文化发展有重要意义。该遗址1984年被邹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5年经山东省文物管理局批准,又被定为山东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邹平工作站。1988年山东大学投资建立了1850平方米的3层考古楼,陈列文物1000多件。丁公遗址是重要的史前遗址,被列为1991年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之首。近几年,省内外各界人士到此参观者不断,北京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将此作为专业教学和科研实习之地。 醴泉寺醴泉寺位于邹平县境西南长白山中,始建于南北朝时期,后圮。唐中宗时,

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南宁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线网规划介绍2010年7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09—2015年)》,这标志着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正式获得国家立项,南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开始进入到实质性的建设阶段。目前正在开展的南宁轨道交通项目为东西向1号线工程及南北向2号线工程,两线将构成我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十”字骨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南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随后进行相应调整,2012年1月22日获得南宁市政府批复的《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将轨道交通线网由6条线路增加至8条线路,线路全长250多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500亿元。通过制定线网规划,建立功能层次明确、体系完善、与城市功能高度适应的轨道交通系统,将促进南宁中心城区和城镇密集区的协调发展及区域职能的发挥。通过合理安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建设时序,能引导城市发展的节奏和方向。 【建设时序】 南宁轨道交通建设将分三步走 第一步(2010~2015),建立骨架线网,修建一号线一期和二号线一期,建设线网“十字”骨架线,奠定线网的基础,提供快速过江通道,联系城市东西、南北的主要发展轴线。 第二步(2016~2020),加强城市三大中心的联系,支持五象新区发展,带动邕江南岸的发展,修建二号线二期,三号线、四号线,到了2020年,线网在一、二、三、四号线组成的“井”字基本形态的基础上,构建5号线与7号线,形成“三横三纵”的线网布局。该线网基本形成网络规模,覆盖邕江南、北两个发展带,连通城市“三大中心”,提升对南宁东站的服务水平,可以很好地促进城市发展,发挥轨道交通的骨干作用。 第三步(2021~2050),增加网络覆盖,修建六号线,二号线延长线,三号线延长线,五号线延长线,七号线延长线和八号线。进一步扩大线网规模结构,充实市中心内部以及向外交通联系,加大线网覆盖范围和密度,提高轨道交通系统服务水平。 1号线江北东西向的骨干线 西起西乡塘区石埠,东至南宁东站,一号线全线长32.1公里,共设25座车站,线路全长32.1公里,其中地下线26.0公里,高架线5.8公里,地面线及过渡段0.3公里;设车站25座,其中地下站21座,高架站4座。换乘车站共7座,分别与铁路、其它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换乘。已于2011年12月29日在滨湖广场举行开工仪式,2016年年中建成通车。 建设内容:一号线为南宁市“十”字形骨架网线的横线,该线路形似一个“勺子”,该线路连接江北东西方向。 具体站点:石埠站-南职院站-鹏飞路站-西乡塘客运站-民族大学站-清川站-动物园站-鲁班路站-广西大学站-白苍岭站-火车站-朝阳广场站-新民路站-民族广场站-麻村站-南湖站-金湖广场站-会展中心站-万象城站-东盟商务区站-凤岭站-埌东客运站-百花岭站-佛子岭站-火车东站。 相关备注:按照远景规划,一号线有6个站换乘,可去往邕城的另外区域。 2号线南北跨江的骨干线 南起邕宁区蒲庙附近六晚,北至西津,全长37.3公里,共设26座车站,全为地下站。2号线一期线路全长约19.0km,其中地下线长6.5km,约占总长度的34.2%,高架线长12.5km。共设车站15座,其中高架站10座,地下站5座,3个换乘站均为地下站。最大站间距1870m,最小站间距880m,平均站间距1.3km。投资估算约60.5亿元,2013年底动工,2017年建成通车。 建设内容:二号线为南宁市“十”字形骨架网线的纵线,该线路走一个“L”形,也全部是地下站,横跨邕江。

20131018山东省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 公司“10.18” 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中毒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0月18日4时26分,位于广饶县陈官乡政府驻地的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医药中间体生产车间,发生物料泄漏事故。事故共造成3人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0.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政府高度重视,邓向阳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先后下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安办督〔2013〕10号)和《事故警示通报》(安委办警示通报〔2013〕21号),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及省安监局有关领导同志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事故,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市委常委、副市长田青云带领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对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提出了要求。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广饶县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了化工、质检、阀门等方面的专家,并邀请市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恒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固定资产约2500万元,员工40余人。其前身为2005年7月成立的广饶县润恒工贸有限公司。2008年8月,广饶县润恒工贸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饶县润恒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由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变更为化工产品加工销售(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及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之后,该公司又多次变更法人、股东、股权结构、注册资本等。2013年2月,公司股东会议确定,股东由董文生、古璞、王晓文、东营百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组成,出资比例分别为19%、20%、10%、51%,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文生。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滨政办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08 【实施日期】2008.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八日

滨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下列非从业城镇居民: (一)中小学阶段学生(包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学校学生)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中小学阶段学生”); (二)未满18周岁的未入园、入学的少年儿童(以下简称“少年儿童”); (三)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城镇居民”); (四)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一般城镇居民”)。 二、统筹层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定额调剂。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医疗保险待遇、医疗服务管理执行统一标准、统一网络、统一经办服务流程。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调剂制度,各县(区)按上年保险费收入的15%上解市级调剂金。对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上解任务县(区)的收支缺口资金,由市予以调剂解决;对未完成基金征缴计划和上解任务县(区)的收支缺口资金,由县(区)自行筹资解决。 三、筹资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标准筹集: (一)成年居民(指一般城镇居民、老年城镇居民)按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一般城镇居民政府补助60元,个人缴纳170元;老年城镇居民政府补助100元,个人缴纳130元;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政府补助200元,个人缴纳30元。

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doc

[2009]111号 大名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大名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按照

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冀卫农基〔2009〕36号文件)、《邯郸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和《邯郸市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推荐方案》要求,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总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减轻农民因病所承受的经济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参加对象:凡大名县农民户口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药费用补偿和报销;对医疗单位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质询。 三、义务:按规定时限每年如数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自筹部分的基金,遵守各种管理办法和制度。参加期限一年,中途不能参加和退出。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监督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县内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新农合专门科室负责新农合工作。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指导

全县新农合工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新农合工作。 三、工作经费 财政部门要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新农合工作经费按参合人数人均1—2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经办机构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督查车辆、配备高端服务器两台,保证新农合信息数据安全和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要突出抓好乡镇专职审核员的编制、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工作经费严禁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也不得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农民的负担。 第三章基金筹集 一、基金筹集原则 实行个人筹资、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和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二、基金筹资水平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6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每参合农民每年合计60元。每参合农民每年不低于140元筹资标准。 三、筹资方式 1、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按户筹集,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收取基金、乡财政所开据省统一监制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收据》、填发合作医疗证、网上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九江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考核办法 (代拟稿)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我市实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规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市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达标率指标等“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详

见附表1~3)完成情况;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根据水资源管理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的其他考核指标。 第四条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市考核工作组每年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和重点抽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在考核年度内市考核工作组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各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八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保密机要工作自查报告

保密机要工作自查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保密局的指导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商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创造性地开展各项保密工作,全力完成各项保密工作任务。下面,就我局保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认真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们结合我县商务工作实际,切实把保密教育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平时的学习例会上,多次强调做好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领导干部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省、市保密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等。对办公室档案管理员、文书收发、打字员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工作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为严格保密纪律,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成立了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专人负责本局的保密工作。同时,制定了保密工作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制定了

《保密制度》,规定了局机关保密范围为局党组会议记录,局务会记录,干部考察、考评、任免材料,局机关干部档案,各科室定密的文件等。要求所有局机关工作人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和《领导干部保密守则》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秘密、工作中的秘密。严格做到不把机密、绝密文件带回家,不在公共场所谈论保密事项,不向任何无关人员透露保密的内容,不在机关联网计算机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并严格做到不该自己知道的不打听,不该外传的事坚决不外传。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和事,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制度、严密措施、严明纪律,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二是制定了文书管理制度,对文件的处理、传阅、撰写、发文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制定了计算机管理制度,分别对档案管理,尤其是密级文件的管理以及文印保密,计算机保密作了严格规定。办公室定期对执法各项保密制度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局机关保密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为切实落实保密制度,做好保密机要工作,我局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严格计算机管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上网计算机检查活动。我局首先对各股室所有上网的计算机进行一次普查,对上网计算机进行登记,根据登记对计算机进行了逐一认真检查。通过检查,我局无在互联网上刊登国家秘密及内

大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方案

大名县安监局(经贸局) 关于深入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 活动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好“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廉政型”机关创建活动,按照我县工作要求,我局深入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强化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自觉践行讲职责、重服务,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为建设文明和谐城市、加快富民强县步伐起到示范导向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这一主题,以创建“四型”机关为主线,大处着眼、细处着手,营造人人履职尽责、处处重视勤政为民的良好环境。通过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促使我局机关各部门把追求群众、基层和企业的满意,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机关公信力、执政力,共同构建和谐大名。 二、基本原则 开展“履职尽责,勤政为民”主题活动要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教育为主原则。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

不搞人人过关,不针对具体人、不纠缠具体事,重在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履职尽责、勤政为民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权由法授,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扩大职权,也不得逃避责任。依法规范全局公务员和干部职工的行政行为。 (三)权责一致原则。坚持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建立和完善权责统一的行政体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既各司其职又各负其责。 (四)质量效能原则。坚持既要提高工作质量,又要提高工作效能;既要按程序办事,又要简化办事程序;做到工作质量高标准,办事效率快节奏。 (五)强化监督原则。坚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扩大党务、政务、公务公开,强化法律监督、纪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全局公务员和干部职工的公认度和公信力。 三、目标要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通过开展主题活动,要实现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 (一)提高道德水准。全局公务员和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和勤政为民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利益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

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依法行政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塔河县法制办公室ⅩⅩ ⅩⅩ,女,汉族,34岁,法律本科,1998年4月调入塔河县政府法制办工作,在从事法制工作的十余年,她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立足于本职岗位,并刻苦钻研本岗位业务,兢兢业业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2004年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2006年被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评为“全县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被县委共青团评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ⅩⅩ同志从事塔河县政府法制工作以来,她充分感到法制工作的重要性,也深知提高自己工作能力的迫切性。她把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放在首位,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自学。她先后自学了法律专科、本科,并于2003年通过了国家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并先后学习了与本职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尝法》等,通过她不懈的努力很快进入角色并精通了本职业务。同时她还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在求实创新上深下功夫,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在平时工作中她经常想出一些好的方法和点子,为了使行政执法人员能尽快学会相关专业法律知识,在她的精心策划下印制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必读手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测试试题》等书籍,并编制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考试试卷。通过她的创新,使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得到了显著提高。 二、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开展面对面的业务指导工作。塔河县政府法制局成立于1995年,由于起步比较晚,各行政机关不知如何开

展此项工作,为了使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尽快开展好此项工作,ⅩⅩ同志经常深入到各行政机关面对面地进行指导,帮助他们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方案。各行政机关在她的帮助和指导下,建立了各项制度,如:罚缴分离制、重大案件备案制、规范性文件审核制等各项制度。去年,她又按照省、地要求,在责任制的内容上下功夫,量化、细化、深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有效地使依法行政工作由上到下形成了网络,上情能及时下达,下情能及时上达,有效保障了全县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上高质量、严要求。ⅩⅩ同志是一名工作叫得硬、思想素质高、认真负责、精益求精的同志。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很强的制约性和隐蔽性,如发生错误必将导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不利。因此在规范性文件审核上,她严格把关,对于一些急需下发并且不符合法律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即使领导签批下来,但她仍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她坚持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她在工作中的严格要求,此项工作也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多年来,在她的严格审核下,从未下发过不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把违法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塔河县规范性文件和上位法达到了协调、统一。 (三)以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托,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新法律颁布实施后,她认真学习,并积极备课,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讲解新的法律知识,同时结合塔河县实际,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工作。2005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她独立组织了大型宣传活动。在活动中,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府、政协领导和各职能行部门200余人参加了活动,并散发了1000余份宣传单,塔河县电台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增强了维权意识,同时也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 (四)加强证件管理,有效控制证件发放。在办理和发

“魏桥模式”探源

5月18日,山东省邹平县魏桥镇魏桥村民委员会分管电力的委员张士春不到10点就离开了村委会,下午4点才又回到村委会办公室。 因为魏桥集团一直拒绝任何媒体的采访,魏桥村村委会就被媒体选中,分管电力的张士春也成了重点被采访对象。频繁的采访让张士春有些招架不过来,上班时间也不得不出去躲避记者。 “魏桥成了模式啦?”张士春觉得不解。在他看来,魏桥热电厂之所以向魏桥村供电,一是“老板张士平对家乡的回报”,二是“算是对向村民征地的一个补偿”。 创办自备电厂 张士春说,魏桥集团第一家自备热电厂始建于1999年,建的原因是当时棉纺厂扩大生产规模,用电量急剧上升,国家电网的电供不上,电价又比较贵,国网的供电条件太苛刻:企业用电还要有什么增容费,还要出资建供电线路,设备采购和施工建设单位由电网指定。于是魏桥开始自力更生。 根据国银证券2012年发布的《12魏桥cp01募集说明书》(即魏桥创业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记载:为解决电力供应不足,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减少热电费用支出,公司于1999 年新建了魏桥第一热电厂,开始进入热电联产领域。 建立一个热电厂需要复杂的审批手续。 山东省发改委在给《中国新闻周刊》回复中这样说,只要是燃煤机组必须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国家是这样要求的。像魏桥集团这样的电厂,审批必须经过国家发改委。 同样属自备电厂的邹平县齐星热电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中层干部说,要想建自备电厂,首先是发改委,然后是环保,通过环评以后才能征地。而买地、贷款、环评、供水、线路、设备等等都要批。 邹平县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据他所知,魏桥集团的自备电厂手续都是完备的。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13年来,魏桥创业集团从原先以纺织业为主,发展到现在成为集棉纺、织造、染整、服装、热电、铝业于一体的特大型综合企业集团。其中电解铝在集团内的地位越来越重,而每建一家电解铝厂,就要有相应的电热厂配套。目前,魏桥集团已经有了至少11家建成和在建的电厂。其中邹平开发区6座,魏桥4座,威海一座。 《12魏桥cp01募集说明书》上声明:目前,公司拥有287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单机容量主要为3万千瓦、6万千瓦及 33万千瓦。热电机组大部分是抽凝式机组,运营主体分别是公司本部和魏桥纺织。 5月17日,山东当地一家媒体报道:据来自山东发改委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山东省共有179家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企业电厂,装机容量798.9万千瓦。但是山东发改委声称发布这组数据的媒体并没有采访过他们。 山东威海一家大型国有发电厂的厂长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整个山东电网统调机组大概在4300万千瓦左右,其他大企业的自备电厂大概还占1000万千瓦左右,而整个山东电网大概在5000万千瓦左右。 如果按照1000万千瓦计算,魏桥集团的287万千瓦所占比重也超过了全山东省自备电厂装机容量的四分之一,地位可想而知。 魏桥棉纺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职工说:“魏桥集团在滨州、魏桥镇、威海那边都建了很多工业园。现在又在沾化县和惠民县建了不少铝厂和电厂。甚至北海新区、黄河三角洲一些荒芜的地方,现在也在建了。”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和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为乘客创造安全、文明、舒适的乘车环境,根据《南宇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凡进入轨道交通车站、列车等轨道交通设施范圉的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乘客应当遵守以下票务管理规定: (-)南F轨道交通线网票价及优惠政策按市物价局和交通运输局批复文件执行。 (二)乘客持有效车票进入轨道交通付费区,实行一人一票制,乘客应使用同一张车票进、出闸。 (三)乘客在同一车站进出闸,单程票山闸机回收,持其他车票的乘客支付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 (四)乘客按序排队购票,持有效车票乘车;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 (五)乘客每次乘车有效时限120分钟,超过有效时限,乘客须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车费,但因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六)单程票在地铁车站发售,乘客当天在发售站进站乘车有效,出站山运营单位回收,遗失车票的按照无票处理;单程票未进站使用的,可在购票当日运营时间内前往购票站办理退票; (七)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 1. 3米的儿童,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 (八)进闸时没有在闸机验卡区正常感应的车票(即没有进闸记录),持单程票的以发售站为出发站支付车费,持其他车票的乘客应向车站说明出发站名称等情况,山车站按其所持车票种类收取车费。 (九)乘客可以凭有效车票在U的地车站出闸前领取当次乘车发票。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持无效车票乘车:

1、使用的车票信息资料非经车票发行人允许进行了涂改、删除或损坏; 2、使用逾期车票。 (十一)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意外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受影响的乘客按照所购车票原票价退还票款。 (十二)车票已在闸机上验票而乘客未进闸的,可在20分钟以内在发售站免费办理消除记录手续。超过20分钟乘客未进站的,单程票作废山运营单位予以回收, 其他车票按所使用车票种类的最低单程票价支付车费,但因运营单位运营原因导致的除外。 注:本守则所称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是指出闸站与地铁线网中可到达出闸站的最远出发站之间的单程票票价。 第四条乘客可携带30公斤以内或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1.6米以内的行李。重量超过30公斤或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行李,一律不得携带进站乘车。 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乘车: (一)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二)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持有效证件执行公务的特殊人员携带的除外); (三)带压容器、电动车等物品; (四)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明文规定的其他物品。 第五条乘客应文明有序进站乘车,自觉维护车站和列车内公共秩序: (-)乘坐自动扶梯时握紧扶手、不得倚靠或探出扶手栏杆。乘坐无障碍电梯时先出后进,电梯满员时不得强行进入; (二)在站台安全区域内按照地面箭头指示排队候车,不得倚幕屏蔽门(安全门); (三)进出车厢时,先下车后上车; (四)车门或者屏蔽门(安全门)警示灯闪、铃响时,不得强行上下车; (五)进入车厢后,不得手扶或挤靠车门,不得争抢座位,不得大声喧哗; (六)倡导乘客主动让座给老、幼、病、残、孕和抱婴幼儿者; (七)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关闭后, 未上车的乘客应及时退到安全线外;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九府厅字[2013]15号 【发布部门】九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5 【实施日期】2013.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九府厅字〔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2012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地方志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市各级修志机构和广大地方志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开创我市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地方志工作持续健 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武宁县地方志办公室等49个先进单位和周洪斌等56位先进

工作者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此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大力弘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为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的全面发展,为九江争先进位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号召广大地方志工作者向先进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在新的一年里,立足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推动地方志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更大成绩。 2013年2月5日附件1: 2012年度全市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共49个) 一、2012年度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综合先进单位(4个) 武宁县地方志办瑞昌市地方志办 都昌县地方志办九江县地方志办 二、2012年度全市县级地方志工作单项先进奖(10个) 1.地方志书编纂工作先进 共青城市史志办浔阳区地方志办 2.年鉴编辑工作先进 星子县地方志办庐山区地方志办 3.地情资料开发利用工作先进 德安县地方志办永修县史志办

展览展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GRZCGK-2014-036# 孙子文化园兵圣宫布展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山东兵圣孙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孙子文化园兵圣宫布展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RZCGK-2014-036# 工程名称:孙子文化园兵圣宫布展工程项目 招标人名称(盖章):山东兵圣孙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4年5月29日 目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 第四章招标文件 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

第六章投标文件 第七章开标 第八章评标、定标 第九章签订合同 第十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一章招标人责任 第十二章投标人责任 第十三章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 第十四章其他内容 孙子文化园兵圣宫布展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工程概况: 招标人名称:山东兵圣孙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山东省广饶县乐安大街1678号 项目编号:GRZCGK-2014-036#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11号众成都市中心D座 工程名称:孙子文化园兵圣宫布展工程项目 工程规模:总面积约7100平方米(序厅面积约740平方米,孙子文化展示区约2400平方米,战役回眸区约1700平方米,古代将帅区约1700平方米,辅助功能空间面积约为560平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所有工程。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投资: 3300万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工程地点:孙子文化旅游区内

大名县林业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名县林业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伤害,确保林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1.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处置,条块结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1.3坚持依法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快速反应,适时妥善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恢复秩序,维护稳定。 2.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发生的雨雪、洪水、干旱、地震、雷击、森林灾害等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正常工作秩序、社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3.组织机构 林业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按

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组长:武文亮 副组长:武庆丰、杨建波、杨国振、步运林、谷莉冰、3.1应急抢险组 组长:步运林 副组长:王锋、郭鹏飞 负责单位:林政站、资源股 3.2后勤保障组 组长:武庆丰 副组长:罗进 负责股室:财务室 3.3灾情调查组 组长:谷莉冰 副组长:冀利娟 负责股室:造林股 3.4卫生防疫组 组长:杨建波 副组长:潘平武 负责股室:森防站 3.5生产自救组 组长:杨国振 副组长:张勇

负责股室:技术站 4.职责分工 4.1应急抢险组 主要负责应急抢险人员的组织、安排、调度和现场指挥等工作。 4.2后勤保障组 主要负责应急联络、综合协调、后勤物资保障、宣传报道、灾情慰问、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4.3灾情调查组 主要负责灾情、事故调查、汇总、上报及救灾资金争取等工作。 4.4卫生防疫组 主要负责灾后相关区域的防疫清淤、卫生消杀等工作。 4.5生产自救组 主要负责生产自救方案的制定、实施及进展情况上报等工作,确保抗灾自救取得成效。 各直属单位在局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突发时间的种类分别参加各工作组的应急处置。 5.类别划分 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邹政办发(2011)71号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邹政办发〔2011〕71号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平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平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 1 -

邹平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1号)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发〔2011〕52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我县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农村消费者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保障农村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确定的2011年年底前要实现的监管目标,确定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并明确职责和任务(见附件2)。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县统一部署,密切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保整治工作科学展开、有序推进。 (二)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9月30日)。各镇(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 - 2 -

教育,督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搞好自查自纠;集中力量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生产经营底数,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检查整治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四)督导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方案确定的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目标任务,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分片督导,督导结果予以通报。各镇(办)、各有关单位在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政策保障措施,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力、物力支持,加大经费投入,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镇(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的作用,广泛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支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二)健全体制机制。各镇(办)要对本辖区农村食品安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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