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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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
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积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科学文化素质分×65%+身心健康素质分×15%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采取“分项打分法”,即
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10%)+违纪扣分(负分)+干部分(3%)+投稿分(2%)+公寓卫生品行分(4%)+教室(1%)
2、思想道德素质主要测评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规范五个方面情况,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3、基础分满分为10分,主要从政治理论学习、社会实践、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根据班级日常记载采用扣分方法,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会,每次减0.5分。
(2)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干部每次减1分。一般学生每次减0.5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院(部)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义务劳动、晨跑、集体集会及其他集体性的文体活动等),每次减0.5分。
(4)不关心集体,对工作不负责、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或严重干扰他人开展工作的,学生干部减1分,一般同学减0.5分。
(5) 旷课一节扣0.5分(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为一节旷课,晚自习和班会按两课时计算。)
(6)无故损坏学校公物除按价赔偿外,每次减0.5分。
4、违纪减分项是指学生严重违纪时给予相应的减分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1)违反校纪校规被发现或查出,但未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具体减分如下:
a.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吵闹起哄,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每次减0.5分;
b.在校园内酗酒闹事的每次减0.5分;情节严重的按校规处分。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1分;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3分、5分、6分、8分。
以上未列举的情况,确需加、减分的,可由各班级参照上述标准酌情予以加减分。减分项最高累计扣分不超过9分。
5.干部加分:干部加分是指学生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而获得的加分,此项最高分3分。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班委会、团支部成员,院(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网站干部,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有关学生社团干部等)的,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加分;院(部)级学生干部由院(部)团总支考核按等级加分;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处等考核按等级加分;学生干部的考核等级加分标准为,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四等加0.5分。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包括艺术团成员、校广播台成员、学通社记者等)在为同学服务中或在学校、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也可按上述考核等级加分。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分别考核,取其中最高分给予加分。
6.投稿分:学生在美术学院网站上网络展厅上投的作品采用的,每幅加1分,加满2分为止。校报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加2分,普通文章加1分。没发表的计0分。班级负责写稿的宣传委员必须至少发表两篇新闻稿,发表两篇才能加宣传委员的干部附加分,干部附加分根据发表篇数酌情加分,最高干部附加分不超过3分。
7、学生公寓学生品行主要从内务卫生和文明守纪两个方面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评定,并提供给各院(部);学生公寓学生品行得分最高按德育素质满分的4分计入德育素质积分;走读学生公寓学生品行分为2分。
8、教室卫生满分1分,按劳动部检查计算。
(二)科学文化素质:(65%)
1、科学文化素质分由两部分组成:
科学文化素质分=智育测评积分+科研与专业获奖得分
2、智育素质主要测评一学年的文化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智育总积分=( X1M1+ X2M2+…… + X n M n)/ (M1 + M2 +…… +M n )×60%
其中X n为第n门课程的成绩,M n为第n门课程的学分数。
3、积分说明:
(1)智育测评包括上个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不含辅修、选修课程;)
(2)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
(3)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者及格的按60分计,不及格的按不及格计。
(4)体育课成绩不计入。
4、科研与专业获奖项最高分为5分,赋分标准如下:
参加科研活动的:
a.凡在科研活动中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省级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及之后者加1分,国家级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及之后者加2分。
b.在科研活动中参加立项按参与顺序加2-1分,一般为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者加2分,参与者加1分。
参加各级艺术类比赛的,根据其获奖情况给予加分:
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鼓励奖加0.2分;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鼓励奖加0.5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鼓励奖加1分;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加2分。
(三) 身心健康素质:(15%)
1、身心健康素质分=体育测评分+技能获奖分
2、体育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早锻炼(晨跑)情况、体质测试情况。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1)一、二年级学生体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为:
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2%+体质测试成绩×1%+早锻炼成绩×3%
(2)三、四年级学生体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为:
体育素质积分=体质测试成绩×6%
3、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早锻炼成绩按晨跑出勤等次计算,优秀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扣3分,(经学校批准走读且没有参加早锻炼的学生早锻炼成绩按合格计分,经院批准的必须参加晨跑,不跑按不合格计算)。
4、技能获奖分主要测评道德风尚、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基本技能、文体获奖等,总分不得超过9分。
主要包括:
(1)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行为,视其影响大小,每次加1-3分。
(2)受到各级荣誉表彰、奖励的,统一加分如下:
a.受院(部)级通报表扬加1分,校级通报表扬加2分;
b.被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的,按级别加分:院(部)级加0.5分,校级(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4分。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中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每次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希望工程”等献爱心活动,每次加1分。
(4)积极投身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队长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5)校园文化活动加分:校园文化活动加分是指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团组织(如参加读书活动、在校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稿件等)或参加校内各种文体团队并坚持训练和活动而获得的加分。具体由班级测评小组收集或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依据加分。文体竞赛(包括体育比赛、文艺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根据其获奖情况给予加分。院(部)级加1分,校级(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其中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加1分,破省纪录加2分。(按名次加分可参考(二)款下第4条)
(6)基本技能加分:基本技能加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考核(如国家或省级行业资格考试)、各种证书考试(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予以加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加2分,三级加3分,四级加4分;通过公共英语四级加2分,六级加4分,取得其它行业证书的加分,原则上在3分以内酌情加分。
(7)以上同项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重复者按最高级别加分。没有列举的情况,需要加分的,各班可参照上述加分标准制定规则予以加分。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9分,计入文体技能项下。
三、除学校有关奖学金评比限制条件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未经批准在外租房者。
2、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交学费的学生不参与综合测评。
四、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由院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