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精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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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修订稿)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修订稿)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修订稿)在执行《淮阴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细则:一、关于德育素质分1、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每次减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及学校纪律处分者该学期不能获得奖学金,且取消该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2、宿舍卫生成绩(以学校公寓中心为主,学院检查为辅)90分为及格,连续四周不及格的将给予学院通报批评。

连续两周得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低于90分的减分,其中:85-89分的,宿舍成员扣1分;80-84分的扣德育分1.5分,低于80分的扣2分。

每学期学生宿舍总成绩排名(分男女生和毕业班非毕业班)后20%的宿舍(且总平均分不及格的)舍长酌情减1-4分。

3、一学期内,每旷操1次,扣德育分1分,旷操累计3次及以上的给予学院通报批评;旷课(含晚自习)1-3节,扣德育分2分;旷课4-6节,扣德育分4分;7-14节,扣德育分8分。

旷课累计达15节及以上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等较多的测评分不可以打满分,根据次数、节数多少酌情减分。

4、德育素质分原则上只减不加分,其他减分以团委、学工办审核或公示的为准。

二、关于智育素质分1、留级生免修课程成绩按原成绩计算,补考或重修课程成绩按实际成绩计算。

2、凡智育成绩排名班级后1/2者,不得评为一等奖学金;智育成绩排名班级后1/3者,不得评为二等奖学金。

三、关于体育素质分1、参加体育竞赛类活动获奖者,根据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所得附加分为拓展性素质分,不再享受体育分的附加分。

2、三、四年级既无体育课又无早锻炼的班级,体育素质分占总积分5%,主要依据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测评打分。

四、关于拓展性素质分1、三、四年级拓展性素质分占15%;一、二年级拓展性素质分占10%。

2、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在通过考试的当学期的综合测评中,分别加3、5分;学生通过全国或江苏省计算机一级、二级考试,在通过考试的当学期的综合测评中,分别加2、4分(两者不重复加分,重复者按最高级别加分)。

美术学科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美术学科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美术学科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针对美术学科的特点,制定了一套科学、全面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本方案旨在全面评价学生美术学科学习和表现的各个方面,包括知识技能、学科素养、审美能力、创造力、批判思维等。

一、知识技能评价1.考查学生对美术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包括色彩、构图、造型等方面的知识。

2.考查学生的绘画技巧和表现能力,包括线条、色彩、明暗、立体感等方面的技能。

3.考查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包括创作能力、创意表达能力、视觉传达能力等方面的技能。

二、学科素养评价1.考查学生对美术学科的了解程度和兴趣爱好,包括艺术历史、艺术文化等方面的学科素养。

2.考查学生对美术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理论的理解,包括艺术鉴赏、艺术创作等方面的学科素养。

3.考查学生对美术学科的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包括参观展览、写作报告、创作作品等方面的学科素养。

三、审美能力评价1.考查学生对艺术作品的欣赏能力,包括理解和感受艺术作品的主题、情感等方面的审美能力。

2.考查学生对艺术形态和表现方式的理解和评价,包括对不同风格、流派和艺术语言的审美能力。

3.考查学生对艺术作品的批评和评论能力,包括对艺术作品的优缺点、特点等方面的审美能力。

四、创造力评价1.考查学生的创意能力和想象力,包括创意构思、表达方式等方面的创造力。

2.考查学生的创作技巧和表现形式,包括视觉表达、形式创新等方面的创造力。

3.考查学生的审美表达和创作目的,包括对作品意义和目标的理解和达成程度的创造力。

五、批判思维评价1.考查学生对艺术作品的思考和解读能力,包括对作品主题、表现手法、意义等方面的思维能力。

2.考查学生对艺术作品的评价和分析能力,包括对作品质量、风格特点等方面的批判思维能力。

3.考查学生对艺术作品的对比和评比能力,包括对不同作品、不同艺术家的比较和分析等方面的批判思维能力。

六、评价方式和工具1.知识技能评价可采用笔试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绘画作品等。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素质作一个公正、全面、立体和系统的评价,目的是适应学院改革发展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特长、身心健康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组织活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测量、评价的一种方法,即德、智、体等方面分解成若干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考核。

二、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初一个月内完成。

其结果作为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班测评。

各班成立辅导员任组长,由班委、团支部成员和学生骨干组成的测评小组,按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原则,根据测评细则为每一位同学评分;2.院(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

3.各院(系)将学生综合测评分数表,报学生处备案。

四、具体实施细则:综合素质测评分二德育分*30%+智育分*60%+体育分*10%(一)德育测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在各种重大思想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对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要求,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测评按O分记。

德育测评分工基本50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二)智育测评:智育测评分为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和科技文化活动得分两项,即:智育测评分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科技文化活动分1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即本学期所有考试科目的总成绩,学习成绩按百分制所得分数计算,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当学期的测评。

2.科技文化活动加分。

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其研究成果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稿件等,可按下表加分:(三)体育测评:体育测评包括体育成绩和体育优胜分,即:体育测评分工体育成绩+体育优胜分1体育成绩: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百分制)*60%+课外活动得分(百分制)*40%2.体育优胜分:凡在体育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在各级运动会上取得好名次的,按下表加分:五、几点说明:1.请各级学生工作组织做好日常学生活动方面的工作记录,为综合素质测评提供必要的资料、依据;2.有违犯校纪校规行为的,取消各种评优资格;3.综合测评的各项加分、结果均向全体学生公布;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由各院(系)负责人填入《学生综合测评存档卡》,毕业时装入学生档案;5.德育扣分达20分者通知家长,达30分者进入留校察看期,达40分者劝其退学,达50分者开除学籍。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doc

---------------------------------------------------------------范文最新推荐------------------------------------------------------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竞争力的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以班级创优内容为核心,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实践创新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第三条考评总分及计分方法。

考评总分为综合素质基础分以及加(减)奖(惩)分。

综合素质考评基础分为80分,奖惩分累计计算。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1/ 26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系指导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班主任(辅导员)担任组长,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由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担任成员,其中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由各系指派监督员负责监督整个考评过程。

2、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

3、班级考评小组按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初评,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列)在全班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核准签字上报所在系。

4、系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

经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学工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范文最新推荐------------------------------------------------------ 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将作为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养评判实施方法

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养评判实施方法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养评判实施方法(试行)一、总那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增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进展,培育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展的优秀艺术人材,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一般高校学生治理规定》和《一般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那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形,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养评判结果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和个性进展的综合反映,它是衡量学校教育成效的标尺。

学生综合评判成绩将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有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要紧依据,同时,也是就业选择时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养评判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除外),每学年评判一次,评判内容为学业水平、道德素养、躯体素养、综合能力四方面。

第四条综合素养评判成绩(100分)=学业水平70%+道德素养10%+躯体素养10%+综合能力10%。

二、学业水平评判第五条学业水平评判要紧依据学生每学年的公共课及专业课的考试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尽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评判方式为每学年必修课的成绩(绩点平均分)。

三、道德素养评判第七条要紧评判学生的思想道德、集体组织意识、文明修养、学习态度作风和法制纪律观念等表现。

第八条评判方式为大体分80分+记实加减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九条记实加减分标准:1、踊跃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院(系部)、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思想政治学习、教学创作、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竞赛、体育竞赛等)视具体表现加1—3分。

无端缺席规定必需参加的集体活动减1分/次。

2、在文明寝室日常卫生检查中评定为优秀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减1分/次,评定为学年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0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一、考核目的为了全面评估美术学院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美术学院制定了学生综合量化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1.课堂表现: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表现情况将被纳入考核范畴。

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参与和表现积极程度、完成作业的质量和效果等方面。

2.作品展示: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作品将作为评估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创作能力的重要指标。

学生每学期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作品,并参加学院组织的作品展览,从而展示其创作成果。

3.专业技能:学生需要展示其掌握的专业技能,包括绘画、雕塑、摄影等方面的技能。

学生将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考核等形式来评估其专业技能的水平。

4.参加角色扮演活动:学院将组织一些角色扮演活动,要求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并展示其相应的能力。

例如,学生可以扮演艺术导演、策展人、修复师等角色,以各种形式展示其相关能力。

5.综合表现:学生需要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充分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

这些活动可以包括学术研讨会、艺术展示、社会实践等。

三、考核方法1.日常评估:教师将对学生的课堂表现进行日常评估,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参与程度、作业质量等。

2.作品评估:学生完成的作品将由教师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包括作品创作的原创性、技巧运用的熟练程度、艺术语言的表达等。

3.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将通过实际操作和实验考核进行。

教师将根据学生的操作水平、技能运用的熟练程度等来评估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

4.角色扮演评估:角色扮演活动将由学院组织,教师将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来评估其相关能力的水平。

评估标准包括角色扮演的准确性、创造性和表现力等。

5.综合评估:学生参加各项学院组织的活动将被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程度、组织能力、展示效果等。

四、考核结果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和方法,学生将获得相应的综合评分。

评分结果将被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并在学期末进行汇总。

根据学生的综合评分,学院将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和奖励。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奋发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评价实践中的贯彻和具体体现,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素质全面、规范、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的原则:科学性、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激励性。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双优生和入、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实施办法第六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处统组织,各系科负责具体实施O第七条各系科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以政联席会议成员和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系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八条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指导老师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和团委会主要成员、寝室长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共5至9人组成,具体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九条各班级要建立学生日常考核制度,填好《班级日志》,做好学生日常表现及其它原始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平时表现、院系检查通报、《班级日志》记录及各类活动表彰评比、处分的原始资料等。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学年测评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对上学年学生素质进行全面综合测评。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一)学生自我测评。

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总结上学年在德、智、能诸方面的表现,认真进行自我测评,并把自我测评结果、获奖证书、成绩单、学习成果证件、表彰或处分文件等提交班级测评工作小组。

(二)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依据学生提交的综合素质测评材料、《班级日志》、院系和班级检查考评资料及其它有关学生上学年表现的原始保存资料等,对班级每位同学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大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

XXX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2年3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新时期高等教育思想,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结合我院学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作为评定奖学金、评先评优和毕业时向用人单位的重要依据,每学年评测成绩计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以个人申报、班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审核、院团委认定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学生。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和发展素质两项,其中基本素质由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素质3个方面组成。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各指标体系所占比重原则上不能变更。

第七条每位同学每学期都有基础分40分,各项的加减分在这个基础上进行。

第八条思想品德素质1.思想政治拥护领导,坚持“四个自信”,努力学XXXXX思想;维护祖国统、民族团结和校园正常秩序;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理论学习。

1.1 加分项及分值1.1.1 参与院青马班培训者加2分,参加校青马班培训者加3分,参与青马班实践学习,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者一次加2分。

被组织吸收成为入积极分子并且积极参加团校、分校等学习活动者加2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发展对象并且积极参加校等学习活动者加5分,被组织吸收成为员(预备员)并且积极参加组织各项活动者加8分。

1.1.2 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评先活动中,获省级单项奖者加10分,获市级单项奖者加8分,获校级单项奖者加7分,获院系级单项奖者加5分,获班级先进者加3分,积极参与并有一定贡献者加1分。

获省级综合奖者加12分,获市级综合奖者加10分,获校级综合奖者加8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者加5分,获院系通报表扬者加3分。

1.1.3 班级活动、团学活动的新闻报道、活动总结、暑期社会实践简报新闻等文章,被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5分,被省级正规网站、报纸录用者加10分,被校级网站、广播站、网络电视台、校报校刊采用一篇者加5分,被院系网站采用一篇者加3分(学生会宣传部发布新闻不计算在内)。

最新精品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最新精品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第一部分 总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细则》、《学生违纪处处罚条例》,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美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一、本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体现我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的要求。

二、本方案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做相应的发展,适应社会的要求。

三、本方案的作用,一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学习期间的特长发展。

四、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每学期实得学分成绩、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总成绩=学分成绩+德育成绩×20%,其中学分成绩限学年度总成绩排名同专业前30%以内,才有参评资格。

德育成绩限一年内无处分以80分×20%封顶。

学分成绩公式如下: ∑∑⨯=NiNi Ai A ,A 代表加权平均分,Ai 代表各课程成绩,Ni 代表各课程学分。

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各科学分)之和÷学分之和五、以班级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定名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按名次选定。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其邻后名次依次补上:1、单科补考者;2、受到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纪委处分者;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七、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首先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班委提交加分项目及相关凭证,其次由各班班主任、班委、班团支部组成评分初审小组,全面负责评分初审等事宜,最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八、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在美术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部分实施细则一、德育。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美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优秀艺术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生活和个性发展的综合反映,它是衡量学校教育成效的标尺。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申报和评定有关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就业选择时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素质评价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除外),每学年评价一次,评价内容为学业水平、品德素质、身体素质、综合能力四方面。

第四条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学业水平70%+品德素质10%+身体素质10%+综合能力10%。

二、学业水平评价第五条学业水平评价主要依据学生每学年的公共课及专业课的考试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评价方式为每学年必修课的成绩(绩点平均分)。

三、品德素质评价第七条主要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集体组织意识、文明修养、学习态度作风和法制纪律观念等表现。

第八条评价方式为基本分80分+记实加减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九条记实加减分标准: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院(系部)、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思想政治学习、教学创作、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视具体表现加1—3分。

无故缺席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减1分/次。

2、在文明寝室日常卫生检查中评定为优秀的,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次,评定为不合格的减1分/次,评定为学年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10分。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全面、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促成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与行为表现测评(以下简称品行表现)、能力表现测评和学业成绩测评三部分组成:综合测评成绩=品行测评成绩x15%+能力测评成绩x15%+学业测评成绩x70%其中:品行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x40%+行为表现分x60%;能力测评成绩=基本能力分+学校规定能力加分+学院规定能力加分;学业成绩按本办法第四章执行。

第二章品行表现测评第三条品行表现测评由思想品德表现分和行为表现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思想品德表现分=(基本分+奖励分)x40%;行为表现分=(平时表现分+同学互评分)x60%。

第四条思想品德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70分、奖励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一、基本分,满分为70分:1.热爱祖国,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和法规(10分);2.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得体,仪表大方整洁(10分);3.关心集体,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0分);4.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对老师谦恭有礼,团结友善,乐于助人(10分);5.明礼诚信,诚实做人,讲实话,办实事,讲信誉,不撒谎,不弄虚作假(10分);6.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10分);7.勤俭自强,生活俭朴(10分)。

二、奖励分,满分为30分(院级以上表彰以正式下文为准,并只计一项最高分):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同违法行为做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事迹者,经核实后加8分;其先进事迹受到院、校、市、省、级表彰的分别加侦分、15分、20分、25分、30分。

第五条行为表现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平时表现分70分,同学互评分30分,此项加减后实际得分在0分和100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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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美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新)
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总积分=思想道德素质分×20%+科学文化素质分×65%+身心健康素质分×15%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
1、思想道德素质测评采取“分项打分法”,即
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10%)+违纪扣分(负分)+干部分(3%)+投稿分(2%)+公寓卫生品行分(4%)+教室(1%)
2、思想道德素质主要测评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理论素质、政治素质、日常行为规范五个方面情况,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进行评分。

3、基础分满分为10分,主要从政治理论学习、社会实践、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定,根据班级日常记载采用扣分方法,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班会,每次减0.5分。

(2)党、团员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干部每次减1分。

一般学生每次减0.5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院(部)和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活动、义务劳动、晨跑、集体集会及其他集体性的文体活动等),每次减0.5分。

(4)不关心集体,对工作不负责、不愿承担组织交给的社会工作或严重干扰他人开展工作的,学生干部减1分,一般同学减0.5分。

(5) 旷课一节扣0.5分(三次迟到或早退折算为一节旷课,晚自习和班会按两课时计算。


(6)无故损坏学校公物除按价赔偿外,每次减0.5分。

4、违纪减分项是指学生严重违纪时给予相应的减分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1)违反校纪校规被发现或查出,但未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具体减分如下:
a.在校园内公共场所吵闹起哄,影响他人学习、生活,每次减0.5分;
b.在校园内酗酒闹事的每次减0.5分;情节严重的按校规处分。

(2)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1分;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减2分;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3分、5分、6分、8分。

以上未列举的情况,确需加、减分的,可由各班级参照上述标准酌情予以加减分。

减分项最高累计扣分不超过9分。

5.干部加分:干部加分是指学生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而获得的加分,此项最高分3分。

担任学生干部(包括寝室长,班委会、团支部成员,院(部)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网站干部,校团委、学生会干部、有关学生社团干部等)的,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加分;院(部)级学生干部由院(部)团总支考核按等级加分;校级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学生处等考核按等级加分;学生干部的考核等级加分标准为,一等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分;四等加0.5分。

未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包括艺术团成员、校广播台成员、学通社记者等)在为同学服务中或在学校、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的也可按上述考核等级加分。

同时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分别考核,取其中最高分给予加分。

6.投稿分:学生在美术学院网站上网络展厅上投的作品采用的,每幅加1分,加满2分为止。

校报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加2分,普通文章加1分。

没发表的计0分。

班级负责写稿的宣传委员必须至少发表两篇新闻稿,发表两篇才能加宣传委员的干部附加分,干部附加分根据发表篇数酌情加分,最高干部附加分不超过3分。

7、学生公寓学生品行主要从内务卫生和文明守纪两个方面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评定,并提供给各院(部);学生公寓学生品行得分最高按德育素质满分的4分计入德育素质积分;走读学生公寓学生品行分为2分。

8、教室卫生满分1分,按劳动部检查计算。

(二)科学文化素质:(65%)
1、科学文化素质分由两部分组成:
科学文化素质分=智育测评积分+科研与专业获奖得分
2、智育素质主要测评一学年的文化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智育总积分=( X1M1+ X2M2+…… + X n M n)/ (M1 + M2 +…… +M n )×60%
其中X n为第n门课程的成绩,M n为第n门课程的学分数。

3、积分说明:
(1)智育测评包括上个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含实践教学环节;不含辅修、选修课程;)
(2)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

(3)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者及格的按60分计,不及格的按不及格计。

(4)体育课成绩不计入。

4、科研与专业获奖项最高分为5分,赋分标准如下:
参加科研活动的:
a.凡在科研活动中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省级第一作者加3分、第二作者及之后者加1分,国家级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及之后者加2分。

b.在科研活动中参加立项按参与顺序加2-1分,一般为校级科研项目立项者加2分,参与者加1分。

参加各级艺术类比赛的,根据其获奖情况给予加分:
校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鼓励奖加0.2分;市级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鼓励奖加0.5分;省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鼓励奖加1分;国家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加2分。

(三) 身心健康素质:(15%)
1、身心健康素质分=体育测评分+技能获奖分
2、体育素质主要测评体育课成绩、早锻炼(晨跑)情况、体质测试情况。

积分计算公式如下:
(1)一、二年级学生体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为:
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2%+体质测试成绩×1%+早锻炼成绩×3%
(2)三、四年级学生体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为:
体育素质积分=体质测试成绩×6%
3、体育课成绩、体质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分;早锻炼成绩按晨跑出勤等次计算,优秀计3分,合格计1分,不合格扣3分,(经学校批准走读且没有参加早锻炼的学生早锻炼成绩按合格计分,经院批准的必须参加晨跑,不跑按不合格计算)。

4、技能获奖分主要测评道德风尚、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基本技能、文体获奖等,总分不得超过9分。

主要包括:
(1)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等行为,视其影响大小,每次加1-3分。

(2)受到各级荣誉表彰、奖励的,统一加分如下:
a.受院(部)级通报表扬加1分,校级通报表扬加2分;
b.被评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的,按级别加分:院(部)级加0.5分,校级(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4分。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中青年志愿者活动、义务劳动每次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希望工程”等献爱心活动,每次加1分。

(4)积极投身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队长加1分,参与者加0.5分。

(5)校园文化活动加分:校园文化活动加分是指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团组织(如参加读书活动、在校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稿件等)或参加校内各种文体团队并坚持训练和活动而获得的加分。

具体由班级测评小组收集或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依据加分。

文体竞赛(包括体育比赛、文艺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征文比赛等),根据其获奖情况给予加分。

院(部)级加1分,校级(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其中体育比赛中破校纪录加1分,破省纪录加2分。

(按名次加分可参考(二)款下第4条)
(6)基本技能加分:基本技能加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考核(如国家或省级行业资格考试)、各种证书考试(如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予以加分。

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加2分,三级加3分,四级加4分;通过公共英语四级加2分,六级加4分,取得其它行业证书的加分,原则上在3分以内酌情加分。

(7)以上同项加分项目不重复加分,重复者按最高级别加分。

没有列举的情况,需要加分的,各班可参照上述加分标准制定规则予以加分。

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9分,计入文体技能项下。

三、除学校有关奖学金评比限制条件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未经批准在外租房者。

2、行为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者。

3、不交学费的学生不参与综合测评。

四、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由院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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