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德国与中华民国的恶性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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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魏玛德国和中华民国都曾爆发过极为严重的通货膨胀,这是世界上两个最为典型的恶性通货膨胀案例。可以发现,两者在通胀的起因、后果及严重程度上存在着很多相似之处。针对恶性通货膨胀,两国采取了几乎相同的货币政策,即以旧币大比例兑换新币的政策,但所起到的效果和最终结局却大相径庭。魏玛德国成功创造了“新马克奇迹”,而中华民国的金圆券改革却宣告失败,最终导致国家经济崩溃和政权更迭。相同货币政策下两国最终结果的一成一败,留下了许多经验教训,其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探析。

关键词:恶性通胀;币制改革;魏玛德国;政治环境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117-03

通货膨胀及其治理政策一直以来就是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恶性通胀被认为是难得的经济“实验”,它使得我们能够详细的考察导致和遏制通货膨胀的种种因素。[sargent t j.the ends of four big inflmions [m]∥inflation:causes and effect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2:41-98]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都经历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典型案例像一战后的魏玛德国、二战后的中国以及20世纪80年代的拉丁美洲国家。这些恶性通胀往往以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和不健全的财政体系为背景。有关恶性通胀的肇因有很多争议,当货币供给有异常增加或货币大幅贬值,且与战争、经济萧条及政治或社会动荡联系在一起时,恶性通胀便日益明显。撇开恶性通货膨胀的原因不谈,其所具有的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它是最易为经济活动中的个人感知的货币体系危机,对民众福利危害巨大,因而这样显著的危机最容易导致人们对货币政策当局乃至对政府的不满。

进一步观察发现,在治理恶性通胀时,以新币大比例兑换旧币这一极端的币制改革措施曾经被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所采用(例如中国汉代新朝王莽的刀币改革、2009年末朝鲜的币制改革等),然而改革的结果却大相径庭。试图终结恶性通胀的币制改革如此鲜明的成败对比令人困惑。造成不同结果的原因是具体的经济政策本身还是人们预期因素的原因?制度环境是决定改革成败的深层原因吗?改革的客观条件限制比如政治稳定程度对改革成败的影响有多大?本文试图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并提供可能的回答。

一、魏玛德国和中华民国恶性通胀概况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成立了魏玛共和国。四年的战争对德国经济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破坏。由于战败,魏玛德国被迫与协约国签订了《凡尔赛合约》,合约规定需支付巨额的战争赔款,使得政府预算赤字和贸易逆差日趋扩大。德国政府通过采取对民众加重税收、大量发行公债特别是超量发行纸币等措施进行赔款。加之当时德国重要的鲁尔工业区被法国和比利时强行占领,使德国经济更加混乱,在1919年到1923年期间爆发了“德国魏玛式的通货膨胀”。恶性通货膨胀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由于政府滥发纸币,造成了物价的猛涨。据统计,以1923年底为例,德国境内货币流通量是战前的1 280亿倍,与之相应的物价指数经过螺旋式上升后则达到了战前的1.4万亿倍。[[美]唐.帕尔伯格:《货币通胀的历史与分析》,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71~73页。]在这种情况下,通货对内对外都不断贬值,马克的币值急剧下降,最终失去了购买能力。种种因素导致德国经济混乱到了极点,众多中小企业纷纷破产,农场主不肯出卖粮食,许多地区出现“工不如商,商不如囤”的局面。此外,社会两极分化日趋严重,一方面,垄断资产阶级通过降低工人工资和出口贸易等方式大发“战争财”,另一方面,大批工人失业,居民难以维持日常生活,仅有的储蓄也都被剥夺。

中华民国的恶性通胀与魏玛德国有许多相似之处。自1937年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中华民国即陷入恶性通货膨胀时期,在1946年到1949年间达到高潮。政府因军事战争而大量增加开支,与此同时中央银行的外汇储备也逐渐消耗殆尽,国民政府财政日趋枯竭,最终只能通过增发法币的方式来应对财政压力。随之导致通货发行量越来越多,货币流通速度越来越快,

币值越来越低,恶性循环最终导致了“螺旋形”的通货膨胀。当时有一个形象的说法。在1937年能买两头牛的钱在1947年却连一粒米都买不到。恶性通胀时期,钞票的最高面额高达1亿8千万,而法币的发行量也激增至660万亿元。[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217页。]由此导致了一系列严重的后果,包括物价飞涨出现抢米风潮引发社会动荡不安、人们加重对外汇的偏好进行外汇投机等,法币逐渐丧失基本货币职能。国统区经济走向崩溃,工商业和农业都遭到重创,广大人民生活状况日益恶化。

二、两国反通胀的货币政策措施

(一)魏玛德国:发布列登马克与德国马克,恢复金本位

为理顺货币混乱,魏玛德国进行了彻底的币制改革,采取了废弃旧马克、兑换新马克的制度。币制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成立列登银行,发行列登马克。列登银行是成立于1923年10月的私人银行,通过将德国全国土地和有形财产作为担保发行利息率5%的地产抵押证券。将新证券作为兑换准备后,发行列登马克。1923年11月政府规定以1万亿纸马克兑换1元新马克,所有过去滥发的旧币一律限期收回,所有债务也由1万亿纸马克兑换1元新马克的比例进行偿付,国家银行停止政府债务货币化,旧币自新币发行后禁止发行。新马克发行总额为24亿元,其中的一半贷款给政府,一半给企业。[[美]唐.帕尔伯格:《货币通胀的历史与分析》,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82-83页。] 魏玛德国采取的第二步是成立全新的中央银行,发行新货币德国马克取代列登马克,并颁布新银行法,恢复“金本位”制度。德国马克与列登马克的兑换比例为一比一,以黄金和外汇作为准备金,其中黄金占四分之三,外汇占四分之一,在1924年10月11日之前投入使用。国家银行通过外汇市场干预措施,规定以4.2万亿旧纸币兑换1美元,而德国马克的汇率为4.2新币兑换1美元,稳定了外汇市场。[[德]卡尔.哈达赫:《世界经济德国史》,商务印书馆,1984年,30-32页。]此外,政府还规定禁止外币和有价证券流通,以确保最终统一货币。

(二)中华民国:发布金圆券,进行“八一九”限价

面对愈演愈烈的通货膨胀,中华民国政府决定通过改革币制的方法进行挽救。中华民国的币制改革主要由两方面内容组成。首先是金圆券的发行。国民政府于1948年8月19日以总统名义发布《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同时颁布《金圆券发行办法》《整理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汇处理办法》等。综合来看,规定如下:1.以金圆为本位币,十足准备发行金圆券,限期收兑法币和东北流通券,限期收兑人民所有黄金、白银、外币券,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限期登记管理外汇资产。2.以金圆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的比例收兑法币和关金券,以金圆券1元折合东北流通券30万的比例收兑流通券。3.金圆券的含金量为0.22217克,不能进行兑现,由中央银行发行,限额20亿。4.限期收兑黄金每市两兑换金圆券200元,白银每市两兑换金圆券3元,美元每元兑换金圆券4元,其他外币根据中央银行汇率兑换。[中央银行档,《中华民国货币史资料》第二辑,574-576页。] 币制改革的第二方面是实行严格的限价政策,规定物价和工资根据1948年8月19日以前的水平冻结,即“八一九”限价政策。民国政府还成立经济管制委员会,在全国多地设立干管制区,对私藏金银、私兑外汇、囤积物资等行为进行严惩。

三、两国币制改革的后果与结局

(一)魏玛德国:新马克奇迹

前文提到,魏玛德国实行币制改革的第一步是发布新马克。新马克由于以全国工商业资产和耕地资源作为抵押,且发行额度较小,得到广大公众的接受,使新马克很快成为被认可的全国通货标准,也成功将其他滥发的纸币驱逐出流通领域,打破了通话膨胀“螺旋式”的恶性循环。到1924年4月,新马克对外币的汇率也稳定下来。与此同时,物价也依据新旧马克的兑换比例趋于稳定,实现了良好的过渡。此外,失业率由1923年的10%,降至1924年的6.4%,再到1925年的3%,工资水平和产出量也稳步提升。[[美]唐?帕尔伯格:《货币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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