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10.08•【字号】渝价[2006]570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六年十月八日渝价〔2006〕570号)在渝各高等学校: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维护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学生正常的教学及学习生活,促进我市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6〕6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原则服务性收费是指高等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取得合理补偿的收费。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
严禁高等学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等学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高等学校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二、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1.高等学校在保证学生完成教学任务规定的计算机上机上网之外,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可采取计时方式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学生课余时间上机、上网服务费仅限于直接向课余时间自愿使用学校网络设施上机、上网的学生收取,任何学校不得按人头平均统一向学生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收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价[2014]228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收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正文: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收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渝价〔2014〕228号)
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2013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有关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经市政府同意,我们下发了《关于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307号)。
由于重庆大学和西南大学培养机制的特殊性,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决定,现将我市研究生收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的全日制学术学位型研究生学费标准,由两所学校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自行确定。
除此之外两所学校的其他收费标准仍按渝价〔2013〕307号文件执行。
二、该项收费政策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2014年7月25日
——结束——。
渝教财200843号
渝教财…2008‟4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教委、财政局,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为切实做好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努力做好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一)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后,任何单位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
市级尽快将补助资金预拨到各区,各区要进一步增加教育经费投入,足额落实应承担的免杂费资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继续保证并逐步提高城市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要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切实做到“三个增长”。
各区要确保在九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二)认真做好免费教科书征订和发放等工作。
由于在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出台前,各区已按原收费标准征订课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已经按原规定标准收取教科书费的学生,按照小学1~2年级每生55元,3~6年级每生57元,初中每生105元进行清退;对未收取教科书费的学生,小学1-2年级不收取,小学3~6年级可按每生53元收取,初中可按每生45元进行收取。
但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学起,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教科书费。
(三)尽快落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29•【字号】渝财公告〔2021〕72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1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重庆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29日附件1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
每生40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制 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 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 知〙(渝价〔2000〕113号)
每生60元
(十)成人高考资格证书 费 (十一)加试科目报名考 试费、招生面试费 (十二)报考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的学生参加适应 性练习费 (十三)研究生招生报名 考试费 (十四)研究生推荐免试 生报名考试费 (十五)研究生复试费 (十六)成人高校高中起 点本、专科生、专升本和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招生 报名考试费 (十七)同等学力人员申 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 考试 (十八)普通高等教育计 算机教学水平考试报名考 务费
学校代收
学校代收
由组织测试认定单位收取
考试科目由市招办确定, 考试费由考点收取 由录取学校和被录取学生 各承担30元。 学校代收
学校代收 由录取学校和被录取学生 名承担30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
学校代收
由加试、面试单位收取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 由组织报名考试的高校收 取 由组织报名的高校收取 由有关高校收取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核 定我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 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渝价函〔2007〕262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 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通 知〙(渝价〔2002〕40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 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务费标 准的通知〙(渝价〔2009〕452号)
国家计委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 政局
重庆市第二外国语中学招生简章
重庆市第二外国语中学招生简章学校简介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简称重庆二外)创立于1940年,是重庆市重点中学,全国13所“外语实验学校”之一,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首个重庆市高中英语课程创新基地。
重庆二外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和剑桥大学等国内外顶尖学府建立了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形成了全球教育资源网络。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外语实验学校、重庆市重点中学、中国百强中学、全国首届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十佳示范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为了更好地突出我校外语特色办学理念,实现对于学生多语言多文化的培养目的,我校现开始2025级高中小语种班的招生报名。
小语种班课程设置重庆二外作为一所外语学校,注重培养发展满足当今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所需要的多语种国际型人才。
除英语以外,初、高中均开设有小语种选修课、常规课等课程,广受历届学生家长好评。
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高考以来,日语、俄语就进入了高考外语体系,供考生选择;法语作为高考外语也有近十年的时间。
在高考中,外语这个项目不仅指的是英语这一个语种,而是包括日语、俄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在内的六门外语。
各语种总分值均为150分,但相较于英语高考,小语种高考具有词汇量更少、题型更简单等优势。
今年,为了满足广大家长及学生对于小语种课程学习的需求,重庆二外高2025级将特别开设俄语、日语、法语班(3选1),现面向所有的高一新生招生。
报名小语种班的同学,高中三年外语科目由英语置换为选择的小语种,高考外语科目用日语、俄语、法语参加考试。
高中三年期间,小语种学生在英语课时走班到小语种教室进行学习,其他科目学习与英语生一致。
小语种每周课时与英语课时一致,主要教材为国家高考指定教材。
欢迎对小语种语言文化感兴趣,希望提升自己竞争力,尤其是对英语成绩感到不甚理想的同学,通过报名小语种班,打开一片新的发展天地,二外将为广大学子提供多一份的选择和机遇。
—走进二外·走向世界—❖ZHAO SHENG JI HUA招生计划日语:30人俄语:30人法语:30人—走进二外·走向世界—❖XUE XI FEI YONG学习费用与普通班级收费一致,无任何额外收费项目。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永川市四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永川市四所中学校学生公
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价[2000]57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0.09.10
【实施日期】2000.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永川市四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571号)
永川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市永川景圣中学校、双石中学校、永川市第九中学校、重庆师专附属中学校等四所学校新建或改建了学生公寓,同意实行公寓式管理。
1 / 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0.09.10•【字号】渝价[2000]565号•【施行日期】2000.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2000]565号)重庆大学: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建大校[1999]514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重庆大学B区新修2―4人间学生公寓,对原修建的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条件改建的学生公寓每间寝室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每室配备有电话、电扇、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每层楼配备有厕所、盥洗室,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新修的学生公寓每间住2人或4人,每室配备有电扇、电视、电话、日光灯、晾衣绳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组合床、棕垫、书柜、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
每间配备有厕所、盥洗室、供热水系统,学生公寓配备管理人员。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原改建的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新修的2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500元,新修的4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收据》。
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以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8•【字号】渝办发[2006]197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197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 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4〕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实施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教育发展全局,大力实施科教兴渝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调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保障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利于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高中教育办学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
2.坚持财政依法保证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原则。
3.坚持分区域、分类别调整学费标准的原则。
4.坚持调整学费标准和规范收费行为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的原则。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我市政府和国有企业等组织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一)学费标准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标准单位:元/生·期┌───────────┬────────┬──────┬─────────────┐│区域│ 都市发达经济圈│渝西经济走廊│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标准│││││类别││││├───────────┼────────┼──────┼─────────────┤│重点高中│1200│900│800│├───────────┼────────┼──────┼─────────────┤│城市高中│800│600│500│├───────────┼────────┼──────┼─────────────┤│城镇高中│600│500│400│├───────────┼────────┼──────┼─────────────┤│农村高中│400│400│300│└───────────┴────────┴──────┴─────────────┘原代收费中的水电费、班费、体检费、讲义资料费、文娱费、计算机学习费等6个代收费项目,归并入调整后的学费中,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除课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的代收费。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育收费标准一览表(民办)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物价局按管理权限批准后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住宿费
(一)普通宿舍
每生每期200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毕业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价〔1998〕20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学生公寓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
每生35元
四、服务性收费
参照渝价〔2009〕76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
五、代收费
参照渝价〔2009〕76号文件执行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忠县马灌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忠县马灌职业高级中学学
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价[2001]63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1.09.06
【实施日期】2001.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忠县
马灌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1]631号二00一年九月六日)
忠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县“关于忠县马灌职业高级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忠价发[2001]50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马灌职业高级中学采取自筹的形式,投资86.5万元,新修建了一栋男生公寓,该公
1 / 1。
重庆市物价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14]220号
重庆市物价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
准的批复
正文:
---------------------------------------------------------------------------------------------------------------------------------------------------- 重庆市物价局、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长江师范学院李渡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14〕220号)
长江师范学院:
你校《关于申请李渡校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长师院〔2014〕37号)收悉。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价〔2002〕51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投资新建的李渡校区北苑十四号楼、十五号楼、十六号楼、十七号楼学生公寓的六人间符合渝价〔2002〕513号文件中第二类学生公寓的基本条件,同意按第二类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000元。
(二)入住学生公寓(水、电表必须入室)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采用集中供热系统并能核算到每间宿舍的学校,每生每月定额供应冷水3吨、热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三、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按渝价〔2002〕513号文件执行。
四、本批复从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2014年7月21日——结束——。
学校调价公告通知模板
尊敬的全体师生员工:根据我国物价政策及学校实际情况,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部分服务性收费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背景1. 近年来,我国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学校部分物资、人力成本不断攀升。
2. 为更好地满足师生员工的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学校决定对部分服务性收费进行调整。
二、调整范围本次调价涉及以下服务性收费项目:1. 学生宿舍住宿费2. 学生食堂伙食费3. 学生洗浴热水费4. 学生饮用水费5. 学生教材费6. 教职工住宿费7. 教职工食堂伙食费8. 教职工洗浴热水费9. 教职工饮用水费10. 其他相关服务性收费三、调整标准1. 学生宿舍住宿费:上调10%,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四人宿舍:每生每月上调10元,调整为每月120元。
(2)六人宿舍:每生每月上调10元,调整为每月90元。
2. 学生食堂伙食费:上调5%,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早餐:每生每次上调0.5元,调整为每次2.5元。
(2)午餐:每生每次上调1元,调整为每次5元。
(3)晚餐:每生每次上调1元,调整为每次5元。
3. 学生洗浴热水费:上调5%,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每生每次上调0.5元,调整为每次5元。
4. 学生饮用水费:上调5%,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每生每月上调1元,调整为每月20元。
5. 学生教材费:上调5%,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必修教材:每生每学年上调5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50元。
(2)选修教材:每生每学年上调5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00元。
6. 教职工住宿费:上调10%,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单人间:每间每月上调10元,调整为每间每月100元。
(2)双人间:每间每月上调10元,调整为每间每月90元。
7. 教职工食堂伙食费:上调5%,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早餐:每份上调0.5元,调整为每份2.5元。
(2)午餐:每份上调1元,调整为每份5元。
(3)晚餐:每份上调1元,调整为每份5元。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公办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通知》(渝价〔2013〕71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一)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
每生每科9元
(二)物理、化学、生物及劳动技术实验操作考查
每生每科5元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0〕316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价〔2012〕203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通知》(渝价〔2013〕71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一类公寓式宿舍
每生每期不超过450元
二类公寓式宿舍
每生每期不超过350元
三类公寓式宿舍
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
三、课本费
市教委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各区县普通高中学校课本费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市教委、市物价局备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2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07年秋季新招收的择校生起,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按期收取。
五、服务性收费
农村高中
每生每期400元
渝西经济走廊
重点高中
每生每期900元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公办)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公办)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批准单位备注一、高等教育学费(一)研究生学费国家计划任务外硕士研究生9000--13000元/生.年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06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任务外博士研究生10000--15000元/生.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每生每届8000--19000元《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2013年及以前入学学生(二)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学费直接辅修第二专业的总学分不得超过主修该专业总学分的35%;直接攻读第二专业的总学分不得超过主修该专业总学分的50%。
每个学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按照学年制的学费总额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的50%。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高等学校辅修和攻读第二专业课程办学行为的通知》(渝教财〔2004〕26号)(三)本、专科生学费1、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学费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文科类专业(一般) 2000--3200元/生.年渝价〔1999〕334号理、工科类专业(一般) 2600--37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一般) 不超过10000元/生.年 文科类专业(农林、师范类)2000--2500元/生.年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农林、师范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42号)理科类专业(农林、师范类)2000--3000元/生.年 体育、外语类专业(农林、师范类) 2500--35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农林、师范类) 2500--4500元/生.年 外语类专业 3100--5500元/生.年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06号)医科类专业3100--5000元/生.年计算机、电子、信息管理、通讯、通信工程、法学、财经、金融、新闻类专业 3000--4500元/生.年土木工程类专业3100--5000元/生.年2、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学分不超过375元;工程硕士学位每生每学分不超过800元。
重庆市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一览表(公办)(DOC)
8、四川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
普通本专科:美术学(除美术教育专业方向外)、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绘画(除油画专业方向外)、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方向)、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教育、书法学、中国画、艺术与科技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绘画(油画专业方向)、雕塑、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
2009年春季入学按学分制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业余)新生试行;2010年秋季入学按学分制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全脱产)新生起试行
10、重庆大学城高校和高校在异地新建的新校区学生学费
在原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5%,原收费标准已超过每生每年12000元的不再上浮;其他各类专业上浮不超过25%。
重庆大学、西南师范大学
4、高等职业教育学费
一般专业4000—5000元/生。年,艺术类不超过10000元/生.年;与普通高校部分专业对应的高职专业(外语类、医科类、计算机、电子、信息管理、通讯、通信工程、法学、财经、金融、新闻类、土木工程类专业),其收费标准可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1999〕334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506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广播电视大学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渝价〔2008〕460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科(全脱产)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渝价〔2010〕226号
学生住宿收费管理办法
学生住宿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住宿收费管理,根据XX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我院实行学生住宿制,在学期间由学院安排住宿。
学生宿舍(公寓)实行收费住宿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学生住宿每生每月免费使用2吨水和5度电,超出免费使用定额的,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居民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据实计收.第四条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住宿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要求及时缴交住宿费.第五条需外宿的学生须经家长同意,通过学院OA系统按要求填写《XX外宿申请表》。
学生因外宿、休学、学籍异动等原因退宿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返宿申请由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后勤与基建管理处物业管理与综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综合服务中心)批准.第六条学生住宿应服从住宿安排,未经审批准许不得自行调换'私占、出借、转让床位,不得留宿外人,对违反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有不办理离校手续占用床位、不缴纳住宿费占用床位,擅自占用床位等情况时,通报学院后由后勤综合服务中心清理房间。
第七条学生因兵役'生病等各种原因办理休学的,在休学期间不保留宿舍床位,尚校前必须到后勤综合服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学生复学时,应持豆学通知或学院相关复学证明到学院OA系统申请重新办理入住手续,并由各系学工办和后勤综合服务中心重新安排住宿。
学生办理退宿事宜,通过学院OA系统办理相关手续,并上传家俱险收单,以提交退宿申请时间截点予以清退,未缴费的应按实际入住情况予以补缴.第八条复学、外宿转住宿,学生办理完成入住手续,住宿费按入住时间予以缴费.第一学期申请住宿的,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00%予以收取,第二学期申请住宿的,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收取.第九条原则上学年内不允许学生跨标准调整宿舍,如确因特殊情况的须经各系学工办和后勤综合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调整。
(一)入住时间未满一个学期的,因调整住宿而导致收费标准变动的,则按新的住宿标准收费,调整应收数,多还少补;(二)入住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因调整住宿而导致收费标准变动的,则按旧的住宿标准收费,不调整应收数。
重庆一外和二外的区别
重庆一外和二外的区别重庆外国语学校(一外)性质:公办高中+初中民办校区:石桥铺校区(A区):目前只有高中部,学校最好的学生在此校区,大约500名学生;国际部学生也在此校区就读;华岩校区(B区):初中部全部和高中部的主体在此。
龙洲湾校区(德普外国语学校):事实是上应该是半私立的。
但是管理,师资还是由一外提供,所以暂时叫龙洲湾校区,设施现代化,绝对是与国际接轨的。
但是招生是独立的,与一外并无太大关系。
班级:2016级新初一共招收了32个班,每班55人,6个实验班,包括小语种双语实验班2个,语种为德语和法语。
授课:一外最大的特色就是外语,普通班每周外语8节,小语种实验班每周小语种8节,在此基础上再加上5节英语课,保证学生的英语水平. 另外,一外英语采用的小班授课,每次课不超过30个学生上课,这也是一外学生在外语上如此之强的原因,加之对老师水平要求高,采用原版教材,一外出来的学生,不管将来就读任何专业,语言的应用能力是其他学校不能向背的。
费用:2016年新初一学费为8000元人民币每学期;小语种实验班要加2000;减免:全免:3年全部免费,高中要继续在一外读;免一期:第一学期免费,以后每学期期末考试在年级前150,可以一直免费直至毕业,也要求高中继续在一外读;升学:基本初中在年级100名的孩子,只要愿意都可以升入A区本部;排名在200以内的,机会也是很大的;保送:一外是全重庆市高考保送率最高的学校,比例达到A区学生总人数的20%左右,但是这个比例会在近年内缩减至10%;保送的学校非常好,很多211和985,但是只能学外语专业;男女比例:基本来说三分一男生,三分之二女生。
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二外)学校性质:民办班级和课程:现有教学班100个(其中来华留学生班1个,出国预备班9个)各年级每周安排7节正课、1节外教课、3节早读课,4节晚听音课,在进“3ls”、“Access”、“LookAhead”、“Makingconnections”为精读教材的同时整合其他泛读教材,保证了学生的外语成绩和听说读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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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学生
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渝价[2000]57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0.09.10
【实施日期】2000.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0]572号二000年九月十日)
重庆第二外国语学校:
你校“关于重新核定二外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的请示”(二外校发[2000]字第17号)收悉。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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