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连队建设规划导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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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
连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快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指导连队居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引导职工住宅建设符合舒适、安全、经济、节能、卫生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基本要求,依据《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试行),结合兵团文明生态连队和“撤连并点”建设工作实际,特编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连队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突出兵团特色,强调连队建设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突出规划重点内容。
1.2本《导则》适用于兵团辖区内农牧业生产连队居民点的建设规划编制。是连队居民点内职工居住建筑、生产建筑、公共建筑、道路以及公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要技术依据。
1.3 本《导则》所称连队包括:中心连队、基层连队居民点。
1.4以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以连队为单位分别编制连队建设规划。
1.5 连队建设规划是在团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连队空间布局结构的规划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确定
一定时期内连队的建设规模、范围和界限,对连队建设进行综合布局,统筹安排职工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为职工群众提供符合当地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
1.6 根据兵团自然地理环境、职工生产生活习惯、现有连队建设基础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连队规划按建设类型可分为:旧连队整治、改建(集中并点)和新建三种类型。
1.7 连队规划编制期限:近期3—5年,远期15—20年。
1.8 连队规划规模分级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依据
2.1 指导思想
编制连队建设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尊重历史文化,保护人文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经济发展、生活富裕、场风文明、场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坚持兵地融合和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目标与战略,促进连队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2.2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兵团各团场地域差异大,不同地区、不同连队应采取不同的规划方法,做到腹心、偏远连队有别,农区、牧区不一,新建、改建和连队整治各有其法。在充分尊重、紧密结合连队地形地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原有建筑物的实际状况,科学合理地规划、开发连队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生态资源、人文资源和人力资源,培育特色产业,走一连一品、一连一景、一连一业的特色发展路子。
(2)节约用地、标准适度。要在满足职工庭院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连队选择不同的建设标准。搬迁新建的连队要严格执行连队建设用地标准;改建和进行综合环境整治的连队要治散治乱,相对集中地进行布局结构调整。功能分区要明确,养殖区宜单独设置。
(3)以人为本、保护生态。连队规划要尊重职工意愿,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及发展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注意保护传统建筑、历史文化遗迹、古树名木以及连队林木草地等长期形成的自然生活环境。
(4)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连队规划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编制工作,突出对不合理的连队布局进行调整,突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与配套,突出连队生活环境的整治,防止急功近利、一哄而起。
(5)编制连队建设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承担连队建设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2.3编制依据
(1)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2)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建村〔2000〕36号文;
(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团场小城镇和连队居民点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5)所在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
(6)所在团场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6)所在团场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7)国家、自治区、兵团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
(8)有必要的基础资料(地形图、水文、工程地质、灾害评价等)。
2.4连队建设规划编制组织
(1)团场负责组织编制连队建设规划。
(2)在连队建设规划报送审批前,团场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意见。
(3)连队建设规划调整,应当按规定向审批机关提出调整报告,经认定后,按规定组织调整。
(4)中心连队建设规划成果,由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并修改调整后的最终成果由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5连队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
连队建设规划的任务是:以团场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连队的职能和发展方向,预测连队人口和用地规模;确定道路系统和绿地系统;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生产建筑、仓储建筑、其它建筑的
用地进行具体布局;配置或调整供水、排水、供暖、电力、通讯、交通等各项基础设施;着重落实环境卫生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措施;制定连容连貌整治引导方案并落实具体操作措施;制定防灾规划,预防地震、火灾、水灾、山洪、泥石流等对连队居民点的危害。
第三章连队选址与连队用地布局
3.1 连队选址与建设用地选择
3.1.1 连队建设用地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用地规模应满足人口发展的要求,但不应盲目扩大人口规模;
(2)宜选择在水源、水质条件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工程地质条件适宜的地区;
(3)应避开山洪、泥石流、低洼、河床、洪水淹没、风口、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并应避开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地下矿藏采空区;
(4)应注意保护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
3.1.2 新连队选址布点应满足团场小城镇域总体规划的要求。旧连队改造可根据所在地地理条件、生产发展、原有连队规模、文化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特殊要求,适当撤并连队居民点。
3.1.3 改建、扩建连队建设用地选择,要结合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根据连队的现状用地布局实际情况,以连队内部用地挖潜建设为主,新占用地建设为辅。
3.1.4 团场小城镇总体规划已规划撤并的连队、牧区居住点,所有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再在原有连队和居住点进行建设活动。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