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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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动监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某动监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某动监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1. 背景介绍某动监所是一家负责监管和管理动物福利的机构,在该机构的日常运营中,很有可能遇到一些投诉和举报。

对于这些投诉和举报,某动监所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以保证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规范化。

2. 立项背景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制定一套完整的流程和标准,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

4. 投诉举报的层级范畴本制度中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范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1.对某项具体行政行为的不满意,举报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当言行或不当行为;2.举报投诉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疑问;3.对于未经批准或未符合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4.对于行政执法违规行为的投诉。

5.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所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均由某动监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受理。

接到投诉举报的主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6. 投诉举报处理的流程步骤一:受理投诉举报人需要先向某动监所主管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加上本人身份证合影扫描件,正反两面,这一步的时间节点以申请卷收到时间为准。

步骤二:初步调查主管单位收到申请后,应该对投诉举报的相关内容进行初步调查。

调查期间,工作人员应该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初步确定投诉举报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步骤三:审核依据实际情况,主管单位应该审核并确定是否受理投诉举报。

如果被确认为违法行为,则主管单位应该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步骤四:处理针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主管单位应该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采取相应措施。

步骤五:反馈主管单位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并当面或书面细致解释处理过程,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申诉。

7.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的时限主管单位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对接收到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处理。

处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则需经主管单位负责人批准。

郑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郑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郑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行政执法的投诉、控告和举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两个决不允许,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我局及所属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行为,均可以依法向我局投诉或控告、举报:(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三)不合理行使行政裁量权的;(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五)执法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六)其他违法执法行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上述情形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依照本规定投诉举报。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2.有具体事实和依据;3.属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范围;4.属我局职权范围、由我局及有关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局水政水资源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控告的受理工作,并为不愿公开姓名或单位的投诉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为:水政水资源处67721906、纪检监察室67721809。

第五条一般投诉、举报、控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2.投诉举报案件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告诉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3.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告之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如果当事人坚持投诉的,应予受理。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控告案件应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对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举报人、控告人。

第六条水政水资源处和纪检监察室在接到投诉、举报、控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属我局工作人员责任的,应根据情节,按《郑州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执法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部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

第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维护公正、公平,实行法治执法。

第四条行政执法主要任务包括事故调查、应急救援、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监督等,各部门严格执行职责,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举报。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异议或检举、揭发违法行为。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市应急管理局的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调查处、救援指挥部、应急管理处等。

第八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第二章投诉举报方式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对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投诉举报:(一)书面投诉举报: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提交书面举报信函或举报材料;(二)口头投诉举报: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地点进行口头投诉;(三)电话举报:拨打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四)网络举报:通过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进行网络举报。

第十条投诉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否则将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便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核实情况。

第十二条对于不实、恶意投诉举报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三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机关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成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下文将从三个步骤分别阐述。

第一步,了解投诉举报的范围和程序。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范围包括了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执法的机构和人员等等。

投诉举报的程序主要是分为接受、调查和处理三个环节。

其中,接受环节主要是由相关部门承担,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以及书信等方式进行举报。

调查环节主要是由相关部门负责,举报部门会对涉及到的案件进行核实、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

最后一个环节是处理环节,举报人可以根据调查报告选择是否提出申诉,由相关部门进行裁决处理。

第二步,掌握投诉举报的技巧。

投诉举报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因此大家需要掌握一些技巧。

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的投诉要求和目的,尽可能准确地提供投诉信息,提供有关证据。

其次,需要保持适度的耐心,了解相关法规的处理期限,也需要随时跟进投诉进展,掌握投诉处理的最新情况。

最后,不断完善自己举报投诉的技巧,积极参加相关的研讨活动,增强自身的法律素养。

第三步,关注投诉举报后果。

在投诉举报过程中,我们所寄予的期望是能够获得应有的公正和合法权益。

因此,需要关注投诉举报的后果,查看是否得到了公正裁决。

若果发现有问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对于那些涉及行政工作的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和人民的参与实现权益的保障。

总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是一种非常有意义的发展形态,它为人民群众保障了公开、公正、公平的投诉举报渠道。

我们需要认真学习掌握相关法规,具备一定的表述能力,积极举报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本单位依法行使执法职能,防止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
1、投诉人认为本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不适当的;
2、投诉人认为本单位(含受委托执法组织)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的;
3、投诉人认为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条综合科负责行政执法投诉的受理,填表呈请批示,交办、催办,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协调和监督等工作,投诉电话8225485。

第四条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投诉,综合科应当向投诉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第五条受理的投诉一般在30日内办理完毕,若需延长办理时限,须报所领导批准。

第六条综合科应将投诉的办理情况书面报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结案,并由综合科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投诉人。

第七条受理投诉的经办人员应当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事项,不得泄露有关情况。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二、投诉举报范围第四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职权的行为;(三)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四)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定事实不清、处理结果显失公平的行为;(五)其他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五条投诉举报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

第六条投诉举报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举报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三)投诉举报的事项、理由及要求;(四)投诉举报的证据和线索。

四、投诉举报受理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负责投诉举报的接收、登记、审核和转办工作。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举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举报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

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五、投诉举报处理第十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有权查阅、复制与投诉举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询问投诉举报人和相关当事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部门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泄露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投诉举报内容。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一、为有效监督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而依法提出的投诉和举报:一是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的。

二是无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活动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

三是不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罚没票据的。

四是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或者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的。

五是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

六是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

七是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的。

八是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三、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调查取证和处理公布工作。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当将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举报对象等基本情况逐一如实记录,填写《龙湖镇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台账》。

五、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当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应当向投诉举报人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当自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后30日内调查终结,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情况确属复杂、案情确实重大的,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调查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六、接受调查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向投诉举报处理科室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

七、调查中对属于党员、监察对象的案件(线索),认为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及时移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认为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八、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理终结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当将投诉材料、调查处理结果等资料及时归档。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全县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不当或不作为,向所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针对特定的当事人就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处理或对特定的争议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以不特定的相对人或一般管理事项为对象制定普遍性行为规范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受理辖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投诉举报:(一)认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二)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三)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四)认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侵犯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五)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拒绝颁发、不予答复或拖延超过法定期限的;(六)认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七)认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八)发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或不出示证件、不遵守法定程序、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并被受理的,不再受理投诉举报。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二)有具体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三)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四)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1. 简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滥用职权、失职等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务公开和行政约束,增强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

2. 目的与意义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投诉和举报来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3. 投诉举报程序3.1 提交投诉举报材料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时,可以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交书面或电子版的投诉举报材料。

投诉举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投诉人(举报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等); - 被投诉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已知); - 具体的投诉举报事实和理由; - 相关证据材料的提供(如有)。

3.2 受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接受来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并在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后的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目的是判断投诉举报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投诉举报事实。

3.3 调查核实如果初步审查认为投诉举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投诉举报事实,行政执法机关将会展开调查核实工作。

调查核实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调查取证,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 - 进一步梳理投诉举报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 - 询问相关当事人和目击者; - 验证投诉举报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4 处理结果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调查核实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人(举报人)。

处理结果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对投诉举报事实的认定; -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措施; - 对投诉人(举报人)的权益保护和救济措施。

4. 保障措施为了确保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组织和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 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防止其受到不正当处罚或报复; -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形成多方监督格局。

固安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固安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固安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与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积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力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制定工作流程,建立登记台帐,做到件件有回音。

第三条固安县档案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档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监督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执法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行政处罚意见是否适当;
3、使用法律、法规是准确;
4、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其它应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应该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影响被监督检查部门、机关的正常工作与学习活动;
2、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的实物和礼品,不得借此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
3、遇有举报、投诉情况时应及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处理结果要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并严格保密;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遵守的其它规定。

第六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时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1、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予以纠正或撤销;
2、确认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应当移交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对于行政执法人员不作为的,应责令其改正,拒不执行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4、其它必要的处理方式。

第七条
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审批备案制度,案件经办人要按照固安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法律文书格式,认真填写档案行政处罚有关表格文书,结案后及时立卷归档。

投诉举报电话:6186036。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投诉举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投诉举报工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并由有权机关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投诉举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规、公开公正、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保障投诉举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投诉举报范围和对象第五条投诉举报范围包括:(一)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无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违法使用行政执法证件的行为;(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使用法定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票据的行为;(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及擅自挪用或者处理没收扣押财物的行为;(五)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拒绝、推诿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的行为;(六)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收取钱财礼物、吃拿卡要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投诉举报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

三、投诉举报方式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合法方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投诉举报。

第八条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四、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

第十条投诉举报处理单位应当自接到投诉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一条投诉举报处理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2008修改)-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2008修改)-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2008修改)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1998年10月16日温州市政府令第26号通过,2008年8月21日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规定〉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控告、申诉和检举。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执法投诉工作,设立行政执法投诉中心。

行政执法投诉中心隶属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投诉中心办理行政执法投诉事项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行政执法投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二)拟定有关行政执法投诉的工作制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四)调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投诉案件;(五)对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六)协调各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中的争议;(七)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投诉事宜。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部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工作量大、人员有限以及工作中的主观因素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执法不规范、权力滥用等问题,这给公众权益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成为必然选择。

2.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的定义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是指政府部门为接受、处理并解决公众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中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的投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的制度安排。

3.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的重要性3.1 保护公民权益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帮助公众解决遭遇不公正行为的问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公众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合理申诉不当执法行为,得到及时的回应和解决措施。

3.2 提高政府执法效能通过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政府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群众对于执法工作的不满和建议,根据投诉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效能。

3.3 促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公众可以通过投诉渠道了解执法过程和结果,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4. 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的核心内容4.1 投诉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投诉受理机制,包括投诉途径的设立、联系方式的公布等。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交投诉,并包含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4.2 投诉调查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投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投诉内容真实可信。

行政执法部门需要依法取证、听证、调阅相关资料等,形成调查报告,提供给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4.3 投诉反馈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需要及时给予投诉人反馈,明确处理结果和处理理由。

无论是投诉成立还是不成立,行政执法部门都应该向投诉人说明处理原因,并告知投诉人可以选择上诉或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举报投诉制度

举报投诉制度

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烟草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投诉举报处理范围1违反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2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不秉公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处罚不当、违法执法等行为;二、投诉举报受理对烟草专卖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由专卖稽查大队负责;对烟草专卖管理机关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由专卖办公室内部专卖监督管理股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应当设立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举报、电子,安排专兼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对违法行政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责任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三、举报投诉方式:、信函、来人来访等方式;四、举报、投诉工作的处理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县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按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辖的地域范围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处理;五、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六、受理部门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作出妥善处理;对有明确的被举报人姓名及地址、违法事实的,应予以登记,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七、受理部门应当对所受理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答复或者核实、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举报和投诉,应当负责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者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向有责任核实、处理的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需上级部门或其他执法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在上级部门统一协调下及时处理;八、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对举报投诉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举报投诉的案件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九、接到投诉举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符合受理范围的,要认真登记投诉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核签后正式办理,并明确具体承办人;十、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并告之其他投诉渠道;十一、对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扰乱烟草专卖品市场秩序及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十二、受理举报、投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举报投诉故意拖延时机贻误查处的或者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根据情节追究其责任;举报投诉处理预案为加强我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烟草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对举报投诉处理的应急能力,特制定本预案;一、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举报投诉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范围内举报投诉处理的组织领导;二、建立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按照举报投诉机制开展工作;三、积极组织开展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当接到举报投诉时,在第一时间组织相关责任人到现场调查了解;四、认真核实登记记录;当举报投诉情况较为严重超过授权范围时,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五、举报投诉的处理时限;1对违法案件投诉的处理时限:在接到举报投诉的其他部门,应当在当日内转交有处理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2对涉及卷烟非法经营的不含重大举报信息必须在十分钟内将举报、投诉信息通过的形式转到有管辖权的稽查中队处理,并将该信息用统一表格予以登记;对涉及内管、执法、违法违纪等投诉,必须当天将投诉信息移交至相关处理部门,并按规定填写投诉移交单;3相关责任部门在接到移交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与举报、投诉人进行联系,具体核实相关信息;对涉及举报的,在核实相关信息后,立即向县局专卖办汇报,经专卖办同意后根据相关举报信息立即组织稽查人员出勤处理该举报信息;对涉及消费者购买假烟投诉的,为避免降低检查出勤效率,原则上在对投诉人卷烟鉴定后进行出勤处理;市场监管考核监督机制为持久深入扎实地推进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工作,促进辖区内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和内管工作的全过程的有效监督,特制定市场监管考核监督机制;一、考核对象考核单位和部门:各稽查中队考核岗位:全体市场监管员二、考核内容1所有稽查员负责监管零售户不得少于120户/人;权重10分;2所有稽查员每月必须对线路无证经营户进行摸底,并上报中队,无摸底记录,经中队和大队抽查发现有无证经营户1户扣分;抽查市场20户以上,发现有经营非渠道卷烟1户扣分,销售假冒卷烟1户扣分,城区、农村集镇发现无证经营公开摆卖卷烟1户扣分;权重10分;3每月上报中队1条以上具有价值的情报信息,未上报、上报无明显价值,不得分,工作未有效开展扣分;在完成情报考核指标,每提供一条准确情报被成功查获案值在1000元以上,每条信息加分;权重10分;4卷烟零售户许可证未悬挂在显着位置看不见1户扣分;许可证内容与实际不符,每户扣分;权重10分;5对上季度已办理零售户进行核查,是否符合合理布局要求,未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1户扣1分,对新申请人制定的位置平面图是否准确,勘查情况与实际不符,每户扣1分;如导致行政复议改判或者行政诉讼败诉,该项不得分;权重10分;6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对辖区内波动较大零售户有检查记录;无记录、无工作计划、月度总结视为未开展,为0分,每月至少开展1次,记录资料不齐全扣分;权重10分;7每季度对委托送货员监管覆盖率达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分;检查无记录、无痕迹视为未监管,该项不得分;权重10分;8每季度对超量供货户监管覆盖率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分;监管无记录、无痕迹,视为未监管不得分;权重10分;零售户分类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建立现代商业信用机制,适应入世的挑战,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经营环境,维护国家、经营者的利益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思南县烟草专卖局辖区范围内的卷烟零售户的管理;第三条通过评估卷烟零售户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诚信服务情况,并依据卷烟经营能力,评定卷烟零售户的诚信等级;第四条每月将所有卷烟零售户的诚信度根据积分高低分成一级诚信户、二级诚信户、三级诚信户三类;每半年对辖区零售户进行一次诚信等级的评定转换,调整诚信等级;第五条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第六条思南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工作;各烟草专卖稽查中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七条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管理采取分类评星办法,每月根据各卷烟零售户诚信度分成一级诚信户、二级诚信户、三级诚信户三类;第八条诚信等级评定依据:日常管理中的守法经营情况、对专卖执法部门日常检查的配合情况、卷烟销量、服务、社会形象及店容店貌等因素;第九条卷烟零售户的诚信等级评定应按卷烟零售户诚信经营得分标准;第十条卷烟零售户诚信等级的划分,依据百分制考核积分,每月得分在91分以上的为一级诚信户,81-90分为二级诚信户,80分以下为三级诚信户;第十一条思南县烟草专卖局根据卷烟零售户的诚信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差别服务办法:1货源供应;以诚信等级为标准,实施差别供应,即及时供应、定期供应、定量供应、优先供应、唯一供应、配额供应、限制供应;2执行价格;一是按规定摆放好由烟草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签;二是要求诚信卷烟零售户一律实行统一的零售价格;三是诚信卷烟零售户要对非诚信卷烟零售户违反价格规定的行为予以举报,由烟草公司对价格执行不到位或低价倾销的给予停供货源,直至由烟草专卖局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闽侯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闽侯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闽侯县教育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为监督闽侯县教育局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由局成教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科)牵头负责,各执法科室配合执行。

第二条举报投诉内容:发现有下列行为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1、认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2、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3、认为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或延期审批、发证的;4、认为不依法告知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的:5、认为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6、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投诉举报的条件:1、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2、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本局科室或行政执法人员;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第四条举报投诉方式:电话、信函、来人来访等方式。

举报电话:,地址:栋3层县教育局322成教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08:00-12:00,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

第五条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必须注意保护投诉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投诉或举报人的情况。

第六条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

第七条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并完整保存。

第八条接到投诉举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分别处理:符合受理范围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核签后正式办理,并明确具体承办人;对于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投诉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并告之其他投诉渠道。

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行政处罚投诉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处罚检查制度、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度十一、投诉举报制度1、投诉举报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2、投诉举报内容主要为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

3、投诉举报方式分为来人、来电、来函等。

4、投诉举报记录要求登记详细并及时呈报领导批准。

5、对投诉举报情况要及时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举报人要求了解情况的,应及时告知。

6、投诉举报一般实行属地管理。

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按要求告知投诉人或转交有管辖权的部门。

7、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举报人,可适当给予一定奖励。

十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1、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魏都分局及其魏都区食品安全监督所全体人员必须全面、正确履行餐饮、保化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明确相应责任的制度。

2、各级领导、各科室应当根据本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内部各执法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并制定有关制度,切实保证人人尽职尽责。

3、各级领导、各科室对本制度所明确的行政执法责任不得推诿。

4、食安所行政执法责任:(1)及时受理违法案件举报、立案;负责查处本区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2)依法对全区的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检验;(3)承办上级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公务时,应当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社会公示的事项。

2、下列事项应当公示:(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2)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3)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4)行政执法中管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1)执行公务时,未出示或拒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合法证件的;(2)执行公务时,未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行政执法的内容、执法依据及有关程序或拒不说明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的;(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且应当公开而拒不公开的;(4)对应当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未及时告知或拒不告知的;(5)其它。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

12315工作制度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一个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的电话号码和网络平台。

其名称中的“12315”寓意着“一心促进公平交易,两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三权监督市场秩序,一五保障消费者权益”。

该制度自1999年正式成立以来,已经成为中国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12315工作制度的主要职能1. 接收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监督和检查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市场秩序公平、公正、公开。

3. 促进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沟通与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4. 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维权意识。

5. 收集和发布消费信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参考。

6. 参与制定和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二、12315工作制度的主要工作流程1. 接收投诉:12315热线和网络平台全天候接收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2. 分类处理:根据投诉和举报的内容,将其分为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等不同类型,并进行分类处理。

3. 调查核实: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情真相,收集相关证据。

4. 沟通协调:与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沟通协调,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5. 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6. 反馈结果: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7. 数据汇总:对投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政策制定和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三、12315工作制度的特点和优势1. 统一平台:12315工作制度采用统一的电话号码和网络平台,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投诉和举报。

2. 官方权威:12315热线和网络平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具有官方权威性,能够有效震慑和打击违法行为。

3. 专业处理:12315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投诉和举报。

4. 高效维权:12315工作制度能够迅速介入,及时制止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支持。

12315建设工作制度

12315建设工作制度

12315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1.3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保障权益;(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全面覆盖,便捷高效;(四)社会参与,共建共治。

二、组织架构2.1 设立全国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2.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立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2.3 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机构应设立专门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

三、工作职责3.1 全国工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实施全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二)研究解决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协调推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12315行政执法职责;(四)监督考核全国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

3.2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二)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履行12315行政执法职责;(三)指导督促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12315行政执法工作;(四)组织开展12315行政执法培训和宣传普及活动;(五)收集、分析、报告12315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问题。

3.3 12315投诉举报中心职责:(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二)依法处理消费者权益纠纷;(三)转办、督办重大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四)提供消费维权咨询服务;(五)定期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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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由法制处(电话:82339022)负责。

二、举报投诉内容:发现有下列行为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进行投诉或举报:
(一)认为具体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认为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认为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延期审批、发证的;
(四)认为违法进行收费或违反罚款收缴分离规定的;
(五)认为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等救济权利的:
(六)认为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七)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未持有或不出示证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
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
他行为。

三、投诉举报的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部门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项和事实依据。

四、举报投诉方式:电话、信函、来人来访等方式。

五、受理投诉举报事项,必须注意保护投诉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向无关人员泄漏投诉或举报人的情况。

六、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和蔼、耐心细致、言语礼貌、切忌草率、急躁、激化矛盾。

七、接待投诉举报人或接听电话,必须对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所反映的问题认真规范地做好记录,并完整保存。

八、接到投诉举报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

符合受理范围的,要认真填写公务员投诉情况登记表(附后),经分管领导同意核签后正式办理,并明确具体承办人。

九、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和承办人必须秉公办事,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提出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及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

情况较为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十、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十一、对于投诉举报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投诉举
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并告之其他投诉渠道。

十二、举报投诉查实后,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规定处理。

十三、处理结果,应在一个月内向举报人、投诉人回告。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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