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团体申报指南(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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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团体办事指南(民政厅)
一、全省性社会团体、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筹备
1.应交材料
(1)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联名签署的筹备申请书(须载明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会员组成情况);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筹备组的文件;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5)章程草案;
(6)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7)会员及拟任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拟成立社团简介。
2. 审批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全省性社会团体、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应交材料
(1)成立申请书(筹备负责人签署的);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无变动可不提供);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7)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负责人名单、常务理事名单、理事名单;
(8)会员名单;
(9)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审批条件
(1)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2)党政机关现职副处级(含调研员)以上领导干部在社团内兼任负责人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3)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