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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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 签】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加强重点税源管理
【颁布单位】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鲁地税函﹝2005﹞98号
【发文日期】2005-06-03
【实施时间】2005-06-0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重点税源管理是今年省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局专门制定了《重点税源管理办法机启用了《重点税源信息、管理系统》。从前五个月的情况看,各级在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办法》、推广应用《重点税源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数据报送的质量和时效性有了一定提高,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点税源管理办法》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没有按照《办法》要求制定实施细则,职责不清,工作关系没有理顺,影响了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二是个别地方重点税源数据申报不及时,税务机关对没有按时申报的重点税源纳税人,督促不及时,抓落实不够。三是个别地方对企业申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数据质量不高,影响了重点税源数据的分析应用,制约了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重点税源数据分析应用不够,没有充分利用掌握的数据信息,对重点税源经济税收情况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为进一步加强重点税源管理工作,提高重点税源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一个完善、两个提高的工作思路。一个完善即冗善重点税源管理制度,两个提高即提高重点税源管理信息化水平和分析应用水平。坚持一个完善、两个提高,通过制定办法,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重点税源管理岗责体系,细化工作分工,明确考核标准,体现管理精细化。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优势,运用科学的方法,加强和改进重点税源管理,加强税源分析应用,体现管理科学化。
二、切实落实《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各级要根据本地区的工作特点和征管状况,制定《重点税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确保工作各环节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并加强考核,增强工作责任心。
三、加强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基层管理人员要加强对重点税漉企业申报数据的审核,对企业报表要逐户、逐项审核,要将重点税源、数据与企业日常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并定期深入企业核实。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实行逐级审核制,建;也逐级考核制,对数据异常的,要进行核实,确实有错误的,要进行修改、重新申报。对填报有困难的企业要给F必要的帮助。
四、加强《重点税源、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提高重点税源分析水平。各级要加强《重点税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学习和应用.充分发挥《重点税源信息管理系统》的分析功能,从重点税源的结构特征、税负变化、发展趋势等不同角度,反映经济税收运行状况,揭示经济税收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反映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现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措施利建议。要积极开展同业税负比较,努力探索同业税负比较与纳税评估工作相结合的办法,拓展重点税源分析应用范围。
五、切实把重点税源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加强重点税源管理是落实抓大控中定小征管工作思路的重大举措。各级要从全局出发,切实重视重点税源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强化监督考核,勤调度、多分析、善指导切实把重点税源管理主作抓紧抓好,使之成为税收管理工作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