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知识点总结之期间、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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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题笔记 期间、送达(比较三个诉讼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题笔记 期间、送达(比较三个诉讼法)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专题笔记(9)第十章期间、送达(比较三个诉讼法)1.法定期间:2.期间的计算:计量单位:时、日、月a.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从第二天起计算)b. 节假日顺延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顺延。

c. 以月计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d.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e.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f. 上诉、抗诉期间和期间恢复(与民诉比较)(一)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10日。

(二)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的期限为5日。

(三)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请求后5日内作出决定和答复。

(四)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

3.期间的延长:强制措施期间的延长: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必要的时候,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侦查羁押期间的延长(刑诉法124-127):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十章  期间、送达
下公安和法院的做法有何不妥?
• 练习题:何某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
其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但又因故耽误上诉期限。
障碍消除后,何某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前完成 的上诉活动,必须满足什么条件?( ) A.何某耽误期间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 有其他正当理由
B.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何某提出上诉
C.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提出上诉的申请, 需要由辩护人为其提出 • D.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裁定允许
• 4.对于法定期间的计算,不包括路途上
的时间。
• (“路途上的时间”理解有分歧。从立 法原意及司法实践来看,应包括在路途 上所需要的时间和上诉书或其他文件在 邮寄过程中的时间。)
•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 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 行为的侦查取证。 • 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 计入办案期限。
•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无分钟、年) • 特别关注:
• 1.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时”和 “日”这两种计量单位不能互相换算。 • (如:某被告人接到判决书为6月1日,对于判 决的上诉期为10日,则该被告人的上诉期为6 月2日-6月11日。) • 如果本月31日收案,而下月无31日时,则至 至下月即2月28日或29日为一个月)。 • 半个月一律按15天计算。
• 练习题:张某,2000年因抢劫而被公安机关
依法逮捕。公安机关在向张家送达逮捕通知
书时,张某的父母拒绝在上面签字。公安机
关的人员只好将逮捕书又拿回了公安机关。
最后,张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
某在同年9月21日收到判决书,他一直到10
月3日才提出上诉。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上诉

国家司法考试精讲笔记 刑事诉讼法 期间和送达

国家司法考试精讲笔记 刑事诉讼法 期间和送达

国家司法考试精讲笔记——刑事诉讼法(13)第十三章期间和送达(一)期间。

教科书中分成4个方面的内容向我们介绍的。

1.期间概述。

一般掌握一下。

如果这里面有重点的话就是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期间指的是一个时间希,期日指的一个时间点;期间有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而期日只有开始的时间没有结束的时间;期间都是法定的,而期日都是指定的,所谓指定是指办案机关,根据需要临时指定。

这是期间和期日的几个不同点。

2.法定期间。

教科书在这个法定期间里面向我们介绍的都是刑事诉讼法确定的各种行为、各种活动要遵守的期间,所以叫法定。

3.期间的计算。

教科书中归纳为8个方面:第一,计算单位和方法。

这里面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的单位有3个:时、日、月。

第二,如果以时和日为计算单位的,那么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法律规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这都是法律的规定。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作了规定,首先明确凡是以日为计算单位的,开始月、开始日都计算在法定期限之内。

第三、四,一个月怎样计算。

教科书中90页的倒数第二行改为开始月和结束月同一日为一个月,也就是说开始用的某日和结束月的某日同一时,这是指整月的计算方法,那么半个月,一律以15天为限。

还应注意期间限满的日,如果遇上法定节假日的,如果这个期间是当事人需要遵守的一律顺延,如果这个期间是办案机关需要遵守的不决顺延,按照司法解释就这样掌握。

还有一点应掌握,所谓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是指不包括人在路途上的时间和诉讼材料在路途上的时间。

第五,刑诉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说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导致查不清其真实身份的,那么侦查辑押期限从查清之日起计算。

第六,补充侦查。

从退回补充侦查角度讲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认为侦查机关侦查的实事不清,证据不足。

那么做出退回,作出补充侦查的决定;另一种是在法院审判阶段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发现在审理的公诉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权建设法庭休庭,把案件撤回去补充侦查,这是第二种补充侦查撤回起诉补充侦查。

刑诉法10第十章 期间、送达

刑诉法10第十章  期间、送达
5、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或开始某项诉讼活动;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为,只要是在期间届满之前,任何时候实施都是有效的。
三、法定期间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基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开始的法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候都可以实施诉讼行为,同时,也只有在此期间内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才是有效的。
2、侦查羁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变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于犯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既适用于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也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2)补充侦查期间。检察人员在庭审中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3)公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2、期间的计算方法。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它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

第十章 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

第十章  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

2019年9月17日10时41分
23
案例
于某,30岁,因抢劫被逮捕。公安人员在向于某家送达逮捕通知书时, 于某的父母拒绝在上面签字,称他们已经同于某断绝关系。公安人员无 奈,只好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了公安机关。最后,于某被第一审法院判 处有期徒刑6年。于某在9月21日收到判决书,他一直到10月3日才提将上 诉状交邮。法院10月9日收到上诉状,法院认为于某的上诉已过了上诉期 而不准其上诉。 问:本案中公安人员和法院有哪些违反法律的地方?
25
练习
下列关于留置送达,说法正确的有: A.调解书不宜适用留置送达; B.在找不到收件人,同时也找不到代收人,才能适用留置送达; C.留置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D.留置送达的程序中无须见证人到场
AC
2019年9月17日10时41分
26
练习
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 拒绝签收。下列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正确的是()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 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6
二、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计算单位
2019年9月17日10时41分
7
2.期间的一般计算方法
2019年9月17日10时41分
8
练习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拘传,时间是2002年 12月1日上午9点15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B.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C.应从10点开始计算24小时 D.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12小时
C
2019年9月17日10时41分
16

刑诉第十,十一章

刑诉第十,十一章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一、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都应当接受,
不能推出不管,但接受并不意味着必然立 案。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 3、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 措施,然后移送。 4、报案、控告、举报、自首都可用书面或 口头方式提出。
5、接受控告或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 告人或举报人说明进行诬告应负的法律责 任,防止诬告。对于匿名控告、举报,不 能轻易相信,也不能置之不理,只能作为 调查线索,不能作为立案根据。
二、立案的意义
1、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和必经 阶段。
2、立案对及时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 击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体现了司法机 关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主动精神。
3、立案可以有效地保障无辜的公民不 受刑事追究。
4、通过立案使司法机关能够及时统计 分析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发案情况和动 向,研究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制定相 应的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 加强犯罪预防,搞好综合治理。
四、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
立案的案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 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 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 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 违法意见。还可以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审 查起诉进行监督和纠正。
三、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1、立案决定
公安司法机关经过对材料的审查,认 为具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并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作立案决定。 办案人员写出决定立案的报告书,或者 《立案报告表》。承办人将立案报告书或 《立案报告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本 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正式立案。

刑事诉讼法之十一期间、送达

刑事诉讼法之十一期间、送达

一、期间
6 .期间的计算: 期间的计算: 1)计算单位:时、日、月; )计算单位: 2)方法: ①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方法: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②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期间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 ③期间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被告人、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但被告人、罪犯的 在押期间例外)。 在押期间例外)。 注意: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 注意:半月一律按 日计算 7.期间的计算方法 . 8.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的重新计算 9.期间的耽误与申请补救期间的重新计算 期间的耽误与申请补救期间的重新计算
二、送达
3.送达的程序 . 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 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 4、送达回证 、 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 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 注意: 注意: 1)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交收件人本 )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书的送达, 本人不在, 人;本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人代 收; 2)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任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任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 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说明情况, 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说明情况,将 文书留在其住处,实行留置送达; 文书留在其住处,实行留置送达;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人民法院代为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 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5、送达期间 、
一、期间
2)期日是司法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共同进 ) 行诉讼活动的时间; 行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间则是司法机关或 诉讼参与人单独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 诉讼参与人单独进行诉讼活动的时间; 3)期日由司法机关指定,可以变更;而 )期日由司法机关指定,可以变更; 期间是法定的,不得任意变更; 期间是法定的,不得任意变更; 4)期日只规定开始时间,不规定终止时 )期日只规定开始时间, 而期间则有始期与终期。 间;而期间则有始期与终期。 4、期间的意义 、 1)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刑事诉讼活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动及时、正常进行。 动及时、正常进行。

第十四章 期间与送达

第十四章  期间与送达

(十一)执行期间
1、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 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 7 日以内交付执行。 2、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 接到通知之日起 1 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 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 3、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 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 20 日以内 ,向人 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 纠正意见后 1 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最终裁定。
(七)一审程序期间:
6、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 5 日以内将判决书 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7、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 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8、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 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 9、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 , 应当在受理后 2 个月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 对于 死刑、附民诉、“ 四类案 件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 , 可以再延长3 个月。 10、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 20 日以内审结。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可延长一个半月
(二)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公、检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的,重新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4、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公诉案件,从 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办案期限。
第十四章 期间、送达
• 基本知识点: ⒈期间 ⒉送达 • 2、重点及难点: ⒈期间的计算、恢复、延长、重新计算; ⒉送达的方式
一、概述 (一)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指公安机关、检 察机关、法院以及诉讼参与人分别进行刑 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在刑 事诉讼中,与期间相对应的还有期日 (二)期日:指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 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刑事诉讼 法对期日未作具体规定,实践中,三机关 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指 定。

第十二章 期间与送达

第十二章 期间与送达
(3)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 本月1日收案至下一个月1日、本月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的审理期限;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 (《高法解释》第103条第三款)
3.期间计算的特别规定
(1)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 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 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六机关规定》第29条)
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适用
【法条链接】 《高法解释》第107条规定:“邮寄送达的,应当将诉讼文书、送 达回证挂号邮寄给收件人。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
5.转交送达
(1)含义:是指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 (2)适用: (《高法解释》第108条)
①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②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转交; ③收件人正在劳动教养的,可以通过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2)期间的恢复
①恢复的条件:因正当理由而导致的期间的耽误; ②恢复的程序: 第一,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提出恢复期间的申请; 第二,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恢复的裁定。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 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留置送达
(1)含义: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
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的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第十四章期间、送达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第十四章期间、送达

二、各类法定期间
1、强制措施期间
拘传的最长期间为12小时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间为12个月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间为6个月 拘留或逮捕后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或单位的期
间为24小时内
拘留或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的期间为 24小时内
拘留后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为3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 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可以延 长至30日
参:2000.9.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
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7、上诉抗诉期间
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为10日;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和抗 诉的期限为5日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 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 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 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 而期间则规定起止时间
4、期间的意义
有利于增强公安司法人员的诉讼法制观念,提 高工作效率
有利于防止超期羁押和诉讼久拖不决,维护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行使诉讼 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有利于维护诉讼活动的严肃性,保障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
3、侦查羁押期间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 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 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不能侦 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 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 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 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详解:期间、送达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详解:期间、送达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详解: 期间、送达2017-2018年司法考试刑诉法考点详解:期间、送达第一节期间《刑诉法》第一百零三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 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 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 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 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高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以月计算的期限, 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为一个月。

期限起算日为本月最后一日的, 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下月同日不存在的, 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为一个月。

半个月一律按十五日计算。

《刑诉法》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 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前款申请是否准许, 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二节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送达,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将诉讼文件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送达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

第三节审理期限《高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审判期间, 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 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 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 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 直到煮开, 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 要集中火力, 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 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 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 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 基础基本一样, 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 仍然会“烧不开”。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十章 期间、送达
主要内容:期间;送达
核心考点:期间的特殊计算(期间的重新计算和不计入);期间的补救
一、期间(表-67)
★期间的
计算(刑诉法第103条、《高法解释》165)
①期间的计算单位为时、日、月。
②期间的起算不包括开始的时和日。
③在司法实践中,以月、日为计算标准的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②例外:对于法院调解书的送达,不能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
如果收件人拒绝接受,则应当视为调解无效,需要进行判决。
委托送达
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达的方式。
邮寄送达
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用挂号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期间的
不入
①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刑诉法第158条)
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③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00条)
④第二审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检察院查阅案卷。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24条)
④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02条)
⑤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刑诉法第230条)
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高法解释》第298条)

【公安】刑诉课件 第九章 期间、送达

【公安】刑诉课件 第九章 期间、送达
第九章 期间、送进行刑诉活动及当事人参加诉讼 活动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遵守法定期间 ,所实施的诉讼活动才具法 律效力; 违反法定期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意义: 1、可以保证刑诉活动及时、正常地进行 。 2、有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超期羁押、诉讼久拖不决 3、有利于维护诉讼的严肃性,保证法律的统 一正确实施 。 二、法定期间 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期间。 三、期间的计算 1、单位:时、日、月 。 2、计算方法 期间开始的时、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自本月某日至下 月某日为一个月 。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法定节假日应计算在期间,但期间届满日 如果是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节日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 。 期间的顺延不适用于羁押期间。

3、特殊情况的有关期间计算 期间的重新计算 对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 期间。 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证明, 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计算。 四、期间的恢复 一)概念 指当事人因某种特殊的原因,未能在法定期
或经常居住地; 送达方式 送达人和被送达人签名、盖章; 签收日期。 3、意义 是送达人完成送达任务的凭证 ; 是被送达人是否接受送达的证明; 检查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送达的依据 三、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1、直接送达 直接交收件人本人。 成年家属或单位负责收件人员代收 收件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收件日 期,并且签名或者盖章。 留置送达 刑诉送达以直接为基本的方式。 2、委托送达
第十章 期间、送达
第二节 送达
一、概念和特点 1、主体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 送达:主体 收件人
2、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件
诉讼参与人;有关机 关或单位

刑事诉讼法学-11 第十一章 期间与送达

刑事诉讼法学-11  第十一章 期间与送达

期间计算中涉及法定节假日的,在法定期间内的
节假日不予扣除。期间届满日为节假日的,分两种情
况处理:
(1)涉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或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以期间届满日为止,不因节 的届满日顺延至节假 日结束后第一工作日。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 其他文件在期间届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对犯 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5. 不计入法定期间的法定情形
(1)身份不明不算;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
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 的调查取证。
(2)精神病鉴定不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
对他们做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间。
(3)中止审理不算;中止审理的期限一般不计入审理期限。
三、期间的恢复
可以继续诉讼的补救措施 理由:不可抗力;有其他正当理由。 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恢复期间的申请; 2. 期间的耽误必须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有
其他正当理由。 3. 当事人的申请应当是在障碍消除后的5日内
提出。 4. 必须经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期间才能恢复。

3. 委托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通达有困难 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交 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4. 邮寄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将诉讼 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 转交送达。指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 件人所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给收件人的送达 方式。(1)军人,团以上政治部送达;(2)罪 犯,监狱等。
习题
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止审理的期间,计
入审理期限 B.法院对提起公诉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学--第14章 期间与送达

刑事诉讼法学--第14章 期间与送达

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达回证挂号 邮寄给收件人。 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转交送达 (1)诉讼文件的收件人是军人的,可以通过所在部队团级以上 单位的政治部门转交。 (2)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过所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转交。 代为转交的部门、单位收到诉讼文件后,应当立即交收件人签收, 并将送达回证及时退回送达的人民法院。
于某,男,30岁,无业。因抢劫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公安人员 在向于某家送达逮捕通知书时,于某的父母拒绝在上面签字,称他 们已经同于某断绝关系。公安人员无奈,只好将逮捕通知书又拿回 了公安机关。最后,于某被第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于某在9 月21日收到判决书,他一直到10月3日才提将上诉状交邮。法院认 为于某的上诉已过了上诉期而不准位: 我国刑诉法的期间以时、日、月为单位。 (二)计算方法: 对于期间的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院拘传,时间是2002年12月 1日上午9点15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2、应从10点开始计算拘传时间; 3、应从10点开始计算24小时; 4、应从9点开始计算拘传的时间12小时。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提出恢复诉讼期间必须具备一定 的条件,下列哪些属于? 1、只有当事人可以提出; 2、只有诉讼参与人可以提出; 3、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时间限制; 4、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
被告人王某,于9月20日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 月8日,王某才提起上诉。 王某的上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间? 若王某于9月27日到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在路上不幸 遭遇车祸,立即被急救去医院,于10月9日出院。此 时王某是否还有权提起上诉?
3)中止审理的期限一般不计入审理期限; 4)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 定延期审理之日起至10日止,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 理期限;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提 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 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笔记 刑事诉讼法 期间、送达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笔记 刑事诉讼法 期间、送达

国家司法考试复习笔记——刑事诉讼法(10)第十章期间、送达期间――送达[考试大纲要求]期间的计算单位方法及恢复的条件,送达的方式和程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关达,转交送达。

第一节期间[内容指导]一、期间的概述一般看一下就可以,这里面出题的可能性不大。

二、期间的计算这是我们要解决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有时候出题就考在期间的计算这部分,几乎每年的考试都要涉及。

首先,我们来看期间的计算单位和方法。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的计算单位有时、曰、月,如果是以时、曰计算的话,期间开始的时、曰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我们举个例子,一次拘传,拘传期限不超过12小时。

例如,犯罪嫌疑人在上午的9点15分被拘传到指定的地点,那么12小时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不是从9点15分开始计算,因为开始的时间不计算在内,那就是从9点到10点的这1个小时不算在内。

因为9点15是在9点到10点之间,l2小时应该从10点开始计算。

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我们也举个例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l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10曰之前,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比如说,某个案件是6月1曰送达起诉书的,那么这个10曰就要从6月2曰开始计算,6月2曰为第一天,6月1曰不计算,因为期间开始曰不计算在法定期间之内。

如果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这个月应该这么算:自本月的某曰到下个月的同一日为1个月。

也就是说,以月为计算单位的,开始曰和结束曰应该为同一曰期,9月5日开始的,那么到10月5曰就算满1个月,同前些年的司法解释不一样,现在我们就掌握开始月的某日到结束月的同一曰期为1个月。

还有我们要注意到,开始月的最后一日到结束月的最后一日为一个月,例如1月31曰开始,一个整月就算到2月28曰。

如果是半个月,凡是半个月的,一律按15天计算。

实践中可能还会碰到一种情况,期间的最后l曰即届满之曰恰好碰到法定节假曰,一般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曰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第九章 期间与送达-文档资料15页

第九章 期间与送达-文档资料15页
第九章 期间和送达
1
第一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
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 ,以及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
期日: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 同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
期间和期日的区别
期间
规定的来源
法律
遵守对象
一方
起止日期规定 规定明确
期间恢复 条件
当事人 申请
不可抗拒 原因
5日内
法院允许
第二节 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 1、概念和意义 2、特征
主体:公、检、 法
对象:诉讼 参与人等
文件: 有法律效力
送达特征
程序和方式: 法律规定
二、送达回证
三、送达的方式、手续和期限
(一)、送达的方式和手续
(二)、送达的期限
直接送达:为原则 委托送达
送达方式 间接送达 转交送达 邮寄送达
留置送达:产生同样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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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性
稳定
期日
具体承办人
双方
未规定终止时 间 不稳定
提高效率
保障人权
期间意义
维护法律严肃性
二、法定期间
(一)司法机关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被羁押案件的期限
(二)申诉、上诉和抗诉的期限 (三)通知、送达期限 (四来自其他诉讼期限三、期间的计算
(一)我国期间的计算标准:时、日、月 (二)期间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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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知识点总结之期间、送达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1.卢某妨害公务案于2016年9月21日一审宣判,并当庭送达判决书。

卢某于9月30日将上诉书交给看守所监管人员黄某,但黄某因忙于个人事务直至10月8日上班时才寄出,上诉书于10月10日寄到法院。

关于一审判决生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第29题—单选)
A.一审判决于9月30日生效
B.因黄某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将上诉书交予黄某时,上诉期间中止
C.因黄某过失耽误上诉期间,卢某可申请期间恢复
D.上诉书寄到法院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据上述规定,本案中,上诉期限是10日,9月21日接到了判决书,自9月22日起算,则最后一日应为10月1日,而10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应顺延到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10月8日。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本案中上诉状在10月8日已经交邮,
不算过期。

因此,D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本案中并无期间恢复的法定情形,也无中止的法定情形,因此BC选项错误。

应当注意的是本题不要误用期间恢复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

”本题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并未耽误期限,因此不适用这一规定。

2.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第31题—单选)
A. 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 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C. 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
D. 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
【答案】B
【解析】总结重新计算的主要诉讼期间:(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注意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期间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2)改变管辖的;(3)补充侦查完毕移送的;(4)发回重新审判的;(5)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进入新的诉讼阶段时;(6)简易转普通。

其中A选项中盗窃一辆普通自行车不属于另有重要罪行的情形,错误;B选项是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应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正确。

法律并未规定处理回避申请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C选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查阅完毕。

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可见其不属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的情形,因此D选项错误。

3.关于期间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第33题—单选)
A.重新计算期限包括公检法的办案期限和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期限两种情况
B.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在期满前已交邮的不算过期,已交邮是指在期间届满前将上诉状或其他法律文书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
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比如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检法之间传递的时间应当从法定期间内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羁押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从法定羁押期间内扣除
【答案】C
【解析】期间的重新计算是指由于发生了法定情况,原来已经进行的期间归于无效,从新发生情况之时起计算期间,重新计算期间仅适用于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期限。

因此A选项错误。

上诉状或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上诉状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交邮以当地邮局所盖邮戳为准,而非递交邮局或投入邮筒内时。

因此B选项错误。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有关诉讼文书材料在公安司法机关之间传递过程中的时间,也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扣除。

因此C选项正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只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法定期间,在羁押
场所以外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医治的时间应当计入法定期间,不应扣除。

因此D选项错误。

4.关于刑期计算,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33题—单选)
A.甲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54天的期间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过贿赂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监外执行的267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C.丙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脱逃的78天不计入执行刑期
D.丁被判处管制,其判决生效前被逮捕羁押208天的期间折抵刑期416天
【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因此A选项不正确,应折抵刑期77天。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因此BC选项正确。

审前逮捕的期间一天折抵两天管制,因此D选项正确。

5.被告人徐某为未成年人,法院书记员到其住处送达起诉书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绝签收。

关于该书记员处理这一问题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第70题—多选)
A.邀请见证人到场
B.在起诉书副本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该书记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C.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D.将起诉书副本留在徐某住处
【答案】ACD
【解析】《高法解释》第167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收件人签收。

收件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件的人员代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处或者单位;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根据这一规定,ACD做法正确,B选项错误在于是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而非在送达的诉讼文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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