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部分
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通则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调整对象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地位是平等的。
(2)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
(3)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内容。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1)主体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支配另一方,相互之间没有管理和被管理、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凡是主体地位不平等、相互间一方可以支配另一方的人身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2)人与人之间基于彼此的人格或身份而形成的,不以主体的经济利益为内容,而以主体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平等地依法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在民法上,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民事利益的活动。
(四)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损害同样受到保护的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则构成权利滥用。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
1、自然人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并使其行为发生法律上效果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四、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成是自由形成的真实意思。
3、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五、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
(一)无效的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58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例:萧某对李某作出承诺:只要李某把邻居家的小狗偷来,就付给酬金200元。该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犯罪行为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75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萧某要求李某偷小狗的行为明显违背法律相关规定,因此李某的承诺行为无效,所以选择B选项。
(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为成立时是否有效还处于不能确定状态。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既可能成为有效民事行为,也可能成为无效民事行为。(三)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59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