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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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抵押登记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抵押登记产生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房地产抵押登记产生的问题及对策一、题目:浅谈房地产抵押登记产生的问题及对策二、抵押登记的问题及分析:1. 抵押登记的透明度问题在目前的抵押登记机制下,抵押登记借款人可以通过商业银行,个人放贷者注销抵押等方式获得抵押抵押物的所有权,但是抵押物所有者的信息仍然存在不透明的情况。

这种不透明性不仅增加了买家和银行的风险,同时也会导致市场失灵。

对策:提高抵押登记的透明度。

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各级房产权部门、银行与法院等机构应将抵押登记的信息公示在网上,同时为全国性的房产抵押登记品牌建设起来地基石。

2. 抵押登记难度的问题在一些发展程度不高的地区,资源受限,登记机构少,因此抵押登记的难度就会更高。

登记过程需要相对复杂,需要经过多个申报、审批、备案环节,并且要求相关机构的配合。

这种复杂度和环节,容易使得借款人所需的抵押资料过多,耗时过长,为相关方面制造不便。

对策:加快抵押登记的办理速度,提高办理效率。

建立抵押登记特有的机构与人才网络,熟练掌握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关键点,以便快速高效地办理登记。

3. 抵押登记的法制保障问题抵押登记存在许多法律风险。

例如,一些借款人由于账户资金不足或者危机及逾期信息不及时等原因,未能按时偿还借款,导致相关抵押物被银行喜付,但相关部门未进行相应的处置,结果造成借款人的损失以及债务纠纷的扩大。

对策: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和法制保障系统,加强相关部门执法的力度和抽查频率,在抵押登记中涉及到的各个环节都要遵循法律的规范执行。

4. 抵押登记须得到借款人的同意在一些情况下,银行需要使用借款人的住房作为质押,以取得银行的贷款。

但是,如果借款人不同意接受银行的贷款,那么行为侵害借款人权益的风险就会增加。

对策:防止银行行为侵害借款人权益,应当规范银行的操作行为,加强对银行操作的监管,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行为侵害借款人的权益。

5. 信贷同业业务风险的问题在金融体系当中,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互合作,进行信贷同业业务。

银行抵押权实现法律问题探讨

银行抵押权实现法律问题探讨

银行抵押权实现法律问题探讨摘要:抵押权在担保物权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顺利实现与否不仅关系着抵押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的保障,更决定着抵押权是否可以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

但是在现今社会,相关法律在制定时不够完善,在行使时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证,由此导致抵押权在实现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

本文首先对抵押权及抵押权实现的概念进行表述,然后分析了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在实现程序、实现方式、实体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总结了自己的一些对应策略,为银行抵押权更顺利的实现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能够保障抵押人的有效合法权益,实现抵押权的应有功能。

关键词:银行;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法律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或个人在银行贷款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银行贷款主要分为两类,即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

抵押这种担保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又因为其抵押的物一般不可转移,所以该方式相比于其他担保方式在办理贷款时更加地方便快捷,而且抵押权决定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抵押是银行贷款中较为普遍的一种方式,在经济发达城市的银行贷款中有超过七成的贷款方式为抵押贷款,这种融资方式在银行业务中所占据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但是,由于我国与抵押权相关法律不尽完善,使得后期银行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抵押权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往往会发现这个实现过程存在一些障碍和争议,长此以往将不利于我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因此,理清楚抵押权在实现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抵押权及抵押权实现综述我国的《物权法》第179条明确规定,抵押权是指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抵押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抵押财产,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权在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担保物权,因为担保财产具有价值,而抵押财产的目的是用于保证自己所交换财产价值的可偿还性。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产品,已经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划分得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例如,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程序、抵押物处置方式等缺乏明确规定,使得抵押权的实现过程充满不确定性。

2. 农村土地流转不充分由于历史原因和政策因素,农村土地流转尚不充分,许多地区的土地仍处于家庭承包责任制之下。

这使得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难以确定,进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3. 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金融机构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中面临较大的风险,包括土地价值评估、借款人信用风险等。

然而,部分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导致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审批和监管不够严格。

4.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

例如,在抵押物处置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此外,部分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强制流转、低价流转等问题,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三、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程序、抵押物处置方式等,为抵押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2. 推进土地流转政府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引导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有能力的经营者,为土地经营权抵押提供更多的标的物。

3. 提高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意识,提高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审批和监管力度。

我国抵押权实现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抵押权实现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抵押权实现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与意义抵押权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保障了借款人的偿还债务能力和债权人的债权安全。

我国抵押权实现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拍卖方式多样、程序复杂、竞标人资质认证难等。

这些问题影响了抵押权实现的效率和公正性,也影响了借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本研究旨在探究我国抵押权实现问题,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关解决方案,以期为完善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1.我国抵押权实现的现状分析: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的梳理,分析我国抵押权实现的现状,包括实现方式、程序、效率、公正性等方面的问题。

2.我国抵押权实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通过对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包括拍卖方式不够透明、程序复杂、竞标人资质认证难、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等方面。

3.国内外相关经验对比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经验进行比较,总结其他国家或地区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优点和不足,为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改进提供参考。

4.完善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建议:根据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国内外对比研究结果,提出完善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建议和方案,包括拍卖方式优化、程序简化、竞标人资质认证易化、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的建议。

本研究采用文献调查、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分别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进行探讨。

三、论文结构本研究将分成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意义、内容和方法,以及研究的结构。

第二章为我国抵押权实现的现状分析,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我国抵押权实现的现状。

第三章为我国抵押权实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根据现状分析找出抵押权实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第四章为国内外相关经验对比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经验进行比较,总结其他国家或地区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优点和不足,为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改进提供参考。

第五章为完善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建议,结合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国内外对比研究结果,提出完善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的建议和方案。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内容提要:现行法上抵押权的实现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少有人关注。

本文就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重要缺陷及完善问题做一初步探讨,以期对未来我国抵押权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 关键词:物权法抵押权完善; 一、以诉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的高额成本问题; 依据《担保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当抵押权的条件满足之时,抵押权人可以选择与抵押人协议实现抵押权,或者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这样的规定导致实践中抵押权的实现基本上都要以诉讼的方式进行,即属于诉讼事件。

从《担保法》颁行近10年的实践来看,现行法的这一规定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严重问题。

; (一)抵押权人实现权利的成本很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28条的规定,当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时,首先必须针对债务人与抵押人提起诉讼,此时其要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各种诉讼费用,并负担高昂的律师费用。

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不仅要对主合同进行审理,而且要对担保合同进行审理。

在主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担保合同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应当依据对主合同当事人所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担保法解释》第130条)。

无论抵押权人在一审中胜诉还是败诉,多数情况下其极有可能继续参加二审,继续支付律师费用以及上诉费用。

即便抵押权人最终取得了生效的胜诉判决,如果抵押人不履行该判决,抵押权人还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必须预交执行费用。

[1] 如此复杂的抵押权实现程序导致了实践中抵押权的实现成本非常高昂,据统计,实践中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成本占抵押物价值的比例相当高,有的甚至高达30%.[2] 此外,由于《担保法解释》第129条将抵押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确定为主合同的管辖法院,这样不仅人为地增加了异地执行费用以及难度,而且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的规定背道而驰。

抵押权的实现研究

抵押权的实现研究

抵押权的实现研究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将财产作为抵押物,以此作为借贷交易的担保措施。

抵押权的实现涉及到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抵押权的实现进行研究,探讨其相关的法律规定、实施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一、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是我国对担保制度进行统一规定的专门法律。

该法明确规定了抵押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等各个环节的法律效力和实施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抵押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根据本法的规定,土地抵押需要经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批准,并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

二、实施条件1. 合法所有权抵押权的实现需要财产的所有权清晰合法,不能存在争议或纠纷。

只有当财产的所有权归属清晰明确时,才能有效实施抵押权。

2. 文书约定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财产作为抵押物的种类、数量和价值等相关事项。

只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抵押权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三、实施程序1. 协商一致在抵押权实施的过程中,借贷双方应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认财产的种类和价值,并就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处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 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实施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注册手续。

借款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完成登记注册程序。

3. 公示公告在抵押权实施过程中,登记机构会对抵押物的情况进行公示公告。

债务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公示公告获取抵押权的相关信息,确保抵押权实施的公平公正。

四、问题与对策1. 纠纷解决在抵押权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纠纷。

借贷双方对抵押物的价值存在争议,或者抵押物的所有权存在争议等。

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例如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2. 法律法规落地难尽管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抵押权进行了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还存在落地难的问题。

土地抵押的程序繁琐、时间长,导致很多债务人无法及时获取所需资金。

司法实践中抵押权实现疑难问题探析

司法实践中抵押权实现疑难问题探析

司法实践中抵押权实现疑难问题探析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不动产或动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物,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实行抵押权进行强制执行。

抵押权的实现同样是一种司法实践活动,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本文旨在针对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几个疑难问题进行探析。

一、抵押权的优先权问题抵押权优先的原则是“先抵押者先受偿”。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对多个债权人设立抵押物或在不同债权人处设立多个抵押物时,如果债务人违约,抵押权的优先级就成了一个复杂的问题。

有的时候,债务人可能会在不同的债权人处设立多个抵押物,因此,抵押权人之间谁的权利优先就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法律规定,先设立抵押者的抵押权先受偿,但也有例外。

在实际解决问题的时候,根据具体情况,需综合考虑债务性质、抵押物的价值、债权债务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确立抵押权的优先度。

二、抵押物的变卖问题抵押物的变卖是抵押权实现的核心环节,变卖后的款项是用于清偿债权人债权的来源。

但是抵押的物品可能存在很多的缺陷和质量问题,一旦抵押物出现损坏或灭失的情况如何解决问题就成了一个关键性问题。

对于抵押物的变卖,抵押权人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同时,在变卖过程中需要严格保障抵押物的完整性和价值的准确性,保证抵押物在变卖中得到合理的价格。

若抵押物存在损坏、灭失或者其他问题,必须在变卖开始前将问题明确通报债权人,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三、抵押权人的法定顺序问题在抵押权实现中,如果存在多个抵押权人,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债务人的抵押物的担保金额。

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对抵押财产的拍卖或变卖,将所得到的价值作为债权的强制履行。

法定顺序是指在抵押权人的存在下,根据不同的情形,依次等级排定抵押权人的优先位置,并按照相应的优先位置依次受偿。

法律规定了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抵押物决定权顺序、被担保主债权本息顺序和抵押债权数额顺序等四种法定抵押权分配顺序。

抵押权法律制度若干问题浅析

抵押权法律制度若干问题浅析

抵押权法律制度若干问题浅析抵押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权利,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制度安排。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化,抵押权法律制度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一些问题的解决对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主要从抵押权的法律性质、取得方式、保全和执行等方面分析目前抵押权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一、抵押权的法律性质问题抵押权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不动产质押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民事权利。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应当以物权法的规定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和完善。

但实际上,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对抵押权的规定存在着一些混乱和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有些法律将抵押权看作是一种合同权利,而非法权利。

这种认识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抵押权的保全和执行机制出现偏差。

建议:应加强对抵押权的法律性质的研究和明确。

把抵押权确立为一种物权,明确其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加强对抵押权的界定,避免将其与其他权利混淆。

二、抵押权的取得方式问题抵押权的产生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实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产抵押应当采取登记方式,不动产抵押应当采取登记和留置方式。

然而,目前我国抵押权的登记程序比较复杂、繁琐,登记周期长、效率低下。

这会影响抵押权的及时产生,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造成不良影响。

此外,还存在着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抵押权的现象,对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侵犯。

建议:应加强抵押权登记制度的完善和优化,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抵押权的监督和管理,打击不正当手段获取抵押权的行为。

三、抵押物保全问题债权人取得抵押权后,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全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全抵押物的主要措施包括公示、告知、留置、拍卖等。

但是,目前我国在抵押物的保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抵押物的种类和数量复杂多样,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抵押物,保全措施需要进行具体的针对性规定,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和局限性。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分析其现状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现状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已成为农村金融的重要业务之一。

然而,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

2. 评估体系不健全: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缺乏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3. 抵押物处置难:一旦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抵押的土地经营权处置难度较大,影响债权人的权益。

4. 金融服务滞后:农村金融服务相对滞后,缺乏专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难以满足农民的融资需求。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定义、范围、程序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

2. 农业产业链不完善:农业产业链尚未完全形成,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不健全,影响了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和抵押权的实现。

3. 土地流转市场不成熟: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全成熟,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受到诸多限制,影响了抵押权的实现。

4. 金融服务体系落后: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落后,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专业的金融机构和人才。

四、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定义、范围、程序等,降低法律风险。

2. 建立科学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体系,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抵押权的实现提供依据。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逐渐在农村地区得到推广和应用。

然而,随着其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是关于抵押权实现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一)政策背景随着国家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

政府通过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以获取更多的融资渠道。

(二)现状分析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已经在部分地区得到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抵押物的评估、抵押权的实现等。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一)抵押物评估问题由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其价值评估存在一定难度。

目前,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导致评估结果往往与实际价值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评估过程中还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二)抵押权实现难问题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难度大等原因,往往导致抵押权无法得到有效实现。

此外,农民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对抵押权的实现过程缺乏了解,也增加了实现难度。

四、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和实施细则。

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体系和方法,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行力度,确保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农民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本文旨在通过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深入研究,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实际操作建议。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现状及问题分析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指南。

这导致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往往出现法律适用不明确、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给农民和金融机构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2. 抵押物评估难题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是抵押权实现的关键环节。

由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其价值评估涉及众多因素,如土地位置、面积、土壤质量、农作物种类等。

目前,缺乏科学、统一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机构,导致评估结果往往存在较大差异,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3.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保障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当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导致金融机构在审批贷款时难以全面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增加了抵押权实现的风险。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解决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顺利进行,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抵押条件、实现方式等,为抵押权的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2. 建立科学统一的评估体系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的难题,应建立科学、统一的评估体系。

这需要相关部门制定评估标准和规范,培训专业的评估人员,建立完善的评估机构。

通过科学、客观的评估,为抵押权的实现提供准确的价值依据。

3.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应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力工具,已经在部分地区得到了实施。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关于抵押权实现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分析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现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已经在部分地区得到了广泛应用。

这种融资方式有助于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

然而,这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导致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存在法律漏洞和模糊地带。

2. 评估机制不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出现价值认定困难的问题。

3. 风险控制难:由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特殊性,使得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4.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农民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护。

四、问题成因分析1. 法律法规滞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滞后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践发展。

2. 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使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和风险控制难度加大。

3. 金融体系不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

五、解决策略1.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和流程。

2.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为抵押权实现提供依据。

3. 加强风险控制: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

4. 保护农民权益: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要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六、结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抵押权实现中的实务问题研究》范文

《抵押权实现中的实务问题研究》范文

《抵押权实现中的实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抵押权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实务问题。

本文将针对抵押权实现中的实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探讨问题所在、分析成因,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实务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实务问题1. 抵押物估值难题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抵押物的估值。

由于市场波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抵押物的实际价值往往难以准确估量。

这导致在拍卖、变卖等处置方式中,难以确定合理的价格,进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2. 抵押权与债权冲突问题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与债权人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如债权人擅自处置抵押物、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查封等情况,导致抵押权无法顺利实现。

3. 法律程序繁琐问题抵押权实现的法律程序相对繁琐,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协作。

由于程序繁琐、耗时较长,使得抵押权人难以迅速实现债权。

同时,部分地区司法执行力度不足,也影响了抵押权的实现。

三、问题成因分析1. 估值难题成因抵押物估值难题主要源于市场信息不对称、评估机构不规范等因素。

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抵押物实际价值难以准确判断,而评估机构的不规范则使得估值结果存在较大误差。

2. 冲突问题成因抵押权与债权冲突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法律制度不完善、执行力度不足等方面。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部分债权人有机会擅自处置抵押物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而执行力度不足则使得部分地区司法对抵押权保护的力度不够。

3. 法律程序繁琐问题成因法律程序繁琐问题的成因在于法律制度设计过于复杂、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等。

复杂的法律制度增加了程序环节和耗时,而部门协作机制的不健全则导致各机构之间的协作效率低下。

四、解决对策建议1. 加强抵押物估值管理建立规范的抵押物估值机制,加强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同时,引入市场化机制,如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估值,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

论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摘要】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不够规范、难以行使和保障权益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完善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从动产抵押权的定义、存在问题、必要性、完善措施和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建议通过加强立法规范、简化手续、拓宽适用范围和加强监督管理等途径来完善我国的动产抵押权制度。

完善后的动产抵押权制度将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对提升经济活力和社会文明具有积极的影响。

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分析和建议,可以更好地解决动产抵押权的问题,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我国的动产抵押权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和健全,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

【关键词】动产抵押权制度、完善、我国、问题、必要性、建议、措施、影响、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动产抵押权是指抵押人将动产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借款或履约的担保方式。

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债权人利益、提升金融机构信贷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立法不完善、登记制度不健全等,导致其在实践中的运作困难。

完善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势在必行。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机构信贷需求的增加,动产抵押权制度的完善显得尤为迫切。

为此,有必要对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进行全面的审视和改进,以更好地适应当下经济形势的需求。

完善动产抵押权制度不仅能够提升金融机构的信贷能力,还能有助于加强金融风险管理,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建议通过健全立法框架、加强登记监管、提升相关机构的服务水平等措施来完善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

只有不断地改善制度,才能更好地满足金融市场的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能引起社会各界对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完善的重视和关注,共同为构建更加健全的法律制度而努力。

1.2 问题意义完善我国动产抵押权制度有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金融机构是动产抵押权法律适用的主体之一,健全的动产抵押权制度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评估和控制风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近年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逐渐成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

它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发展,农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升级以及农村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着显著的促进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如何有效地实现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概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经营权为标的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金融活动。

这种金融工具的引入,不仅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也推动了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

然而,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由于法律制度、管理机制、信息透明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抵押权的实现面临诸多问题。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1. 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导致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存在法律漏洞和模糊地带。

2. 评估机制不科学: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评估是抵押权实现的关键环节,但目前的评估机制尚不科学,评估结果往往与实际价值有较大差距。

3. 信息透明度低: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相关信息不透明,导致金融机构在评估和实现抵押权时难以准确掌握土地的实际价值。

4. 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农业风险较高,但目前的农业保险体系尚不完善,难以有效分散和降低风险。

四、问题解决方案1. 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明确抵押权的设立、变更、终止等环节,保障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2. 科学评估机制:建立科学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制,引入专业的评估机构和人员,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完善的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支持。

4.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发展农业保险业务,为农业经营提供风险保障,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压力。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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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正逐渐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

然而,由于政策法规、农村实际情况以及金融体系等多方面的因素,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仍面临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概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是指农民或农业经营主体将其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方式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面临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缺乏具体的操作规定和明确的权利义务界定。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农村地区信用意识薄弱,信用体系不健全,影响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3. 金融资源配置不均:农业领域的金融资源相对匮乏,且在地区、行业、规模等方面存在不均衡现象。

4. 抵押物处置困难:一旦发生违约,土地经营权处置难度大,影响了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

四、问题分析(一)法律法规层面为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抵押权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操作流程等。

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

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评价,为金融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三)金融资源配置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农业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促进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农业领域倾斜。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

(四)抵押物处置机制建立完善的抵押物处置机制,降低土地经营权处置难度。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土地经营权处置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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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践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期为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提供参考。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重要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质和农村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使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面临诸多挑战。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1. 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法律风险。

2. 土地评估难度大:农村土地的价值评估难以量化,不同地区、不同土地类型、不同经营状况的农村土地价值差异较大,导致评估难度大。

3. 抵押物处置难:在抵押权实现时,如何处置抵押物成为了一个难题。

由于农村土地的特殊性质,使得其处置受到诸多限制。

4. 农民认识不足:部分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认识不足,对政策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导致操作中出现问题。

5. 金融服务不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机构和人才。

四、解决对策及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地位和操作流程,降低法律风险。

2. 强化土地评估:建立科学的土地评估体系,综合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质量、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评估土地价值。

3. 创新抵押物处置方式:探索多样化的抵押物处置方式,如流转、租赁、合作开发等,降低处置难度。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认识和理解,引导农民正确操作。

5.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培养专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机构和人才,提高服务水平。

《2024年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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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然而,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意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抵押土地经营权,农民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同时,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还可以促进土地流转,优化农业资源配置,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中的问题尽管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现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存在法律风险。

其次,农民对抵押权实现过程缺乏了解。

许多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概念、操作流程等不熟悉,导致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出现误解和纠纷。

此外,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也是影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重要因素。

四、问题分析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1. 法律法规问题: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如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地位、抵押物的处置程序等,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

2. 农民认知问题:探讨农民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认知程度,分析农民在抵押权实现过程中的误解和纠纷原因,提出提高农民认知的途径。

3. 金融机构风险控制问题:分析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贷款审批、抵押物处置等方面的不足,提出加强风险控制的措施。

4. 土地流转市场问题:分析土地流转市场的现状和问题,如流转不畅、价格不公等问题,提出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发展的建议。

5. 社会信用体系问题:探讨社会信用体系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中的作用,分析信用体系不完善对抵押权实现的影响,提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措施。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范文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对于缓解农村资金压力、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和活力有着积极的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为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践操作和制度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解决方案。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现状及背景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是农民通过将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其他贷款方进行贷款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的出现,解决了部分农民在发展农业生产中遇到的资金难题,对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抵押权的使用和实施,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现出来。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主要问题(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具体的指导规定,如《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具体规定和解释,导致在具体操作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二)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缺陷是导致土地经营权抵押难以实现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流转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评估机制,导致土地价值难以准确评估,进而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三)金融机构参与度低由于风险控制、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金融机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参与度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推广和应用。

四、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问题的关键。

建议对《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明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合法性、流程、法律责任等具体规定,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和评估机制的建设,提高土地价值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完善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流转渠道和选择。

(三)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业务,通过建立风险评估和担保机制等方式降低风险,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等方式提高金融机构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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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抵押权的实现问题
摘要:抵押权是近现代各国民法最重要的担保物权制度,素有”担保之王”的美称。

抵押权能否顺利实现,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

但是,在我国抵押权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抵押权的实现常呈现低效率高成本的特点,影响了抵押担保制度功效的发挥,不利于对权利人利益的保护。

所以笔者选择以抵押权的实现作为研究对象,依据我国法律关于抵押权实现的基本法律规定,结合国外立法例,分析现有抵押权实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抵押权实现的法律制度提出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抵押权抵押权实现方式
一、我国抵押权实现的现行法律规定分析
(一)抵押权实现途径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的实现是抵押权最重要的效力体现,是抵押权制度的核心。

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通过什么途径实现抵押权,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系到抵押权人的利益,也关系到抵押担保制度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关于抵押权的实现途径,我国《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的具体法律规定各有不同。

1.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只在第89条第2款作了非常简单的规定,即允许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以担保债权
之实现。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依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
价或者变卖。

可见,《民法通则》仅规定了折价和变卖这两种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对于抵押权人应当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去实现自己的权利,未作明确规定。

2.担保法的规定
《担保法》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担保法》不仅增加了抵押权的实现途径,还增加了抵押权实现的最重要的方式--拍卖,进一步完善了抵押权实现的法律规定。

然而,条文还是略显粗略。

3.物权法的规定
依据担保法,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往往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繁琐程序,不仅效率低下,还需要支付高昂的费用,对抵押权人极为不利。

鉴于此,很多学者提出了设置非诉程序的建议。

《物权法》第195条明确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不能达成实现抵押权的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从字面上看,似乎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处分抵押财产,但从相关法律规定看来,我们实在找不到法院直接执行的依据。

(二)抵押权实现的具体方式
根据现行法律,我国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协议、折价、拍卖三种方式,且对实践中如何操作缺乏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

二、抵押权实现的域外法律比较
(一)立法例比较
1.司法保护主义立法例,
司法保护主义模式是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权利的实现。

具体到抵押权的实现,即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不能自行处分抵押物,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当事人自救主义立法例
当事人自救主义模式,主要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实现其权利。

就抵押权的实现来说,即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占有并自行处分抵押物,并以其价值优先受偿。

3.折中主义立法例
折中主义的立法模式即司法保护主义与自救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

这种立法例既允许当事人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抵押权实现方法。

4.不同立法例之比较
司法保护主义的立法模式,由于国家公权力的参与,使权利具有确定力和公信力,抵押权实现后,不容易引发争议和矛盾,因此倍受立法者的青睐。

当然,不可否认此种方式使得抵押权实现成本过高且效率低下。

若采取自力救济途径则不同,它具有公力救济模式所不可比拟的高效率。

但其缺点也较为突出,即抵押权人依其个人意思即可实现抵押权,从而导致对抵押人或第三人保护不周,容
易引发争议和冲突。

(二)具体实现方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拍卖大致分为两种:任意拍卖和强制拍卖。

强制拍卖时,抵押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该途径使得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无需与抵押人或第三人进行协商,也无需进入诉讼程序,方便快捷。

任意拍卖方式则需要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先进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拍卖,若是协商不成,则需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判决或裁定采取拍卖方式时才可以进行拍卖。

拍卖有两种法律后果-承受主义和涂销主义。

采承受主义的国家,拍定人拍定的物品上依然有所负担。

凃销主义则不同,拍定人取得无负担的物品。

2.大陆法系国家的强制管理制度
强制管理是与折价、拍卖、变卖相并列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它是指执行法院对于己查封的财产选定一个管理人进行管理,以该查封财产所得收益偿还债务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管理不同于折价、拍卖、变卖等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强制管理是把抵押物所生孽息当做偿还债务标的物,并不改变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抵押物仍为抵押人所有。

其二,当债务金额不大,而被执行的抵押财产价值巨大的情况下,强制管理能有效地平衡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3.英美法系的信托制度
担保信托制度是英美担保制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它适用范围极广。

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在商品经济交往中,起着维护交易安全,担保债权实现的双重作用。

在美国的信托制度中包括三方当事人,即债务人(委托人)、信托公司(受托人)、债权人(受益人)。

通常的做法是,债务人把自己的财产通过信托契书转让给信托公司,以该信托财产担保债权的实现。

当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指示信托公司变卖信托财产,以该信托财产的变卖价款清偿债权人债权。

概括起来,美国的信托担保制度具有以下显著优点:首先,具有以非讼程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纠纷的功能。

其次,信托担保适用范围广泛。

三、我国抵押权实现制度的立法完善
安全、快捷、高效是抵押权实现制度的最高理念之所在。

我国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现代化势在必行,不可或缺。

(一)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现今,在担保物权领域形成了以《民法通则》、《担保法》和《物权法》为主的法律体系。

因此,在抵押权的实现过程中也存在法律之间的适当衔接和准确应用问题。

对此,应有相关法律对此做相应的调整使之一脉相承。

另外,与担保物权相关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也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以明确相关法律主体的职责。

(二)借鉴信托担保制度
信托担保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以信托担保公司为主
体,成功化解了抵押权设立以及实现等一系列问题。

具体到我国,应适当借鉴信托担保制度,更好的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

首先,成立专门的信托担保公司,并对其设置严格的审查准入标准,确保其担保债权实现的资质和实力。

其次,完善相应的配套法律,赋予信托担保公司发布公告,亲自主持拍卖、变卖信托财产的权利。

第三,由债务人、信托担保公司、债权人签订三方法律协议。

当债务人到期履行不能时,抵押权人便可通过非诉讼途径快捷地实现其抵押权。

(三)引进强制管理制度
强制管理制度丰富了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从而摆脱了必须变更抵押物所有权以实现抵押权的困境。

引进此种制度更利于平衡和保护当事人利益,但适用这一制度的范围不可无限放大,否则会适得其反。

第一,抵押物应属价值较大而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小,不宜采取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或者采取折价、拍卖、变卖的方式将会给抵押人造成较大的损失。

第二,国家机关已经对该抵押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此时,人民法院可指定管理人,以该财产所产生的收益清偿债权人债务,待清偿完毕,即可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强制管理措施,将财产归还抵押人。

参考文献:
[1]陈小燕.物权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75.
[2]高圣平.担保法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3]程啸.现行法中抵押权实现制度的一些缺陷及完善[ j ]法学
杂志,2008(1)
[4]刘小华.论抵押权之实现[d].北京:北京大学,2008
作者简介:冯晶晶,女,1986,9,山西大学2009级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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