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立亚等30位教职工退休的通知(昌大人字[20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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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期从教教师荣誉证书的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颁发对象1.在我市城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我市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含30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已颁发教育部、人社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30年荣誉证书的,此次不再颁发。

3.在我市乡村学校(指乡中心区、村庄学校)任教累计满20年(含20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条件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2.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三、从教年限的计算办法从教年限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年限,其计算办法如下:1.按其从教当年当月起算,截止时间计算至2024年9月10日。

其中,间断后重新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教龄;2.在核发城区学校从教30年证书时,教师曾在乡村学校任教时间可与城区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时间合并计算教龄;核发乡村学校从教20年或30年证书时,教师曾在城区各级各类学校任教时间不纳入计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已辞退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3〕2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从建设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切实解决好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着力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积极稳妥、依法解决。

二、实施范围、时间(一)实施范围。

1.2000年全省清理、清退乡镇超编人员、编外人员工作中清退的公办中小学中的民办、代课教师。

2.2000年以前历次教师清理整顿工作中辞退的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3.离岗退养中小学民办教师。

(二)实施时间。

养老保险教龄补贴发放的起始时间及离岗退养中小学民办教师离岗退养补助费标准的调整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三、政策措施(一)落实一次性经济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对没有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其被辞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每满1年教龄发给1个月的工资,教龄超过10年的每超1年发给一个半月的工资。

从教年限按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中小学从教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

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

(二)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对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按照自愿的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关于对刘燕等216名职工正常退休核准前的

关于对刘燕等216名职工正常退休核准前的

关于对刘燕等216名职工正常退休核准前的
公示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核准刘燕等216名职工正常退休。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退休核准,现将拟核准正常退休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岚山区政务网站和退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同步公示(见附件),以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5天,自2019年1月15日-2019年1月19日(以申报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公示单日期为准)。

公示期内,如发现与公示内容不符现象,请予以举报。

区人社局举报电话:0633-2619913
单位举报电话:(由退休职工所在单位在单位公示单中填写)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276807
附件:岚山区2018年12月份(第二批次)拟核准正常退休人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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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2014)-赣府发[2014]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2014)-赣府发[2014]4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2014)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2014年1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取消和下放32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

另建议取消和下放4项依据有关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目录(共计32项)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目录(共计32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省国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取消││││审查│资源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2│省外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省国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取消││││备案│资源厅│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 │││└───┴──────────┴──────┴────────────────┴──────┴──────────┘┌───┬──────────┬──────┬────────────────┬──────┬──────────┐│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省商务厅│《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取消│属于“对外劳务合作经│││证书年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合发││营资格核准”子项│││││〔2004〕474号)│││├───┼──────────┼──────┼────────────────┼──────┼──────────┤│4│省创新型企业认定│省科技厅省工│《江西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规划(2009-│取消│││││业和信息化委│2012年)》(赣府厅发〔2009〕95号││││││员会│)│││├───┼──────────┼──────┼────────────────┼──────┼──────────┤│5│地热、温泉、矿泉水、│省安全生产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取消│属于“危险化学品、烟│││砖瓦粘土项目安全生产│督管理局│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花爆竹、非煤矿矿山企│││许可││局令第20号)││业安全生产许可”子项│├───┼──────────┼──────┼────────────────┼──────┼──────────┤│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省安全生产监│《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下放至设区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督管理局│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安监行政主管│││││││部门││├───┼──────────┼──────┼────────────────┼──────┼──────────┤│7│省属以下露天矿山和省│省安全生产监│《安全生产法》│下放至设区市│属于“危险化学品、烟│││属以下露天采石场(矿│督管理局││安监行政主管│花爆竹、非煤矿矿山企│││)及其尾矿库、省属以│││部门│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下采掘施工企业和地质││││理人员资格认定”子项│││勘探项目、以及设有尾│││││││矿库的其他非煤矿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8│省属以下单位人员特种│省安全生产监│《安全生产法》│下放至设区市│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督管理局││安监行政主管│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部门│作业人员和煤矿特种作│││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除外││││业人员除外)”子项│││)│││││├───┼──────────┼──────┼────────────────┼──────┼──────────┤│9│设区市范围内核技术利│省环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下放至设区市│属于“权限内建设项目│││用、110KV输变电建设│保护厅│务院令第253号)│环境保护行政│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主管部门│项│││验收│││││├───┼──────────┼──────┼────────────────┼──────┼──────────┤│10 │设区市范围内核技术利│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江西省建设│下放至设区市│属于“权限内建设项目│││用、110KV输变电建设│保护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行政│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赣府厅发〔2012〕26号)│主管部门│子项│││的审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1 │设区市范围内使用IV、│省环境│《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下放至设区市│属于“权限内生产、销│││V类放射源和生产、销│保护厅│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售、使用III类射线装││国务院令第449号)│主管部门│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证核发”子项│││射安全许可│││││├───┼──────────┼──────┼────────────────┼──────┼──────────┤│12 │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江西省建设│下放至设区市│属于“权限内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的酿造,饮│保护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行政│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料加工,烟草制品,医││》(赣府厅发〔2012〕26号)│主管部门│子项│││药中间体等制药、轻工│││││││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3 │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江西省建设│下放至设区市│属于“权限内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的一级公路│保护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行政│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县级垃圾填埋场,供││》(赣府厅发〔2012〕26号)│主管部门│子项│││热、供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4 │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法》、《江西省建设│下放至设区市│属于“权限内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机械加工│保护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行政│的环境影响文件审批”│││、电子项目(电镀除外)││》(赣府厅发〔2012〕26号)│主管部门│子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5 │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省政府金融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下放至设区市│属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批│作办公室│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金融行政主管│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子│││││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部门│项│││││《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3号)│││├───┼──────────┼──────┼────────────────┼──────┼──────────┤│16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省政府金融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下放至设区市│属于“小额贷款公司筹││││作办公室│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金融行政主管│建、开业、变更审批”│││││〔2008〕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部门│子项│││││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28号)│││├───┼──────────┼──────┼────────────────┼──────┼──────────┤│17 │经营省内水路旅客运输│省交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下放至设区市│属于“水路营业性运输│││许可│运输厅│令第625号)、《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限省内跨设区的│││││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第6号)│主管部门│市水路营业性运输)”│││││││子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18 │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省文化厅│《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设区市│属于“博物馆处理不够│││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文化行政主管│入藏标准、无保存储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12号)│部门│文物或标本的审批”子│││││││项│├───┼──────────┼──────┼────────────────┼──────┼──────────┤│19 │设立全省性互联网上网│省文化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下放至设区市││││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文│文化行政主管││││企业的评可││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32号│部门││││││)│││├───┼──────────┼──────┼────────────────┼──────┼──────────┤│20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省卫生和计划│《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下放至设区市││││注册│生育委员会│法》(卫生部令第24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1 │医疗广告审查│省卫生和计划│《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下放至设区市│││││生育委员会│局、卫生部令第26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2 │权限内渔业捕捞许可│省农业厅│《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下放至设区市││││││法〉的办法》│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3 │技术合同登记│省科技厅│《江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下放至设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24 │小水电上网电价审批│省发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下放至供电区│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和改革│改委令第44号)│域设区市、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委员会││(市、区)价格│格审批”子项││││││主管部门││├───┼──────────┼──────┼────────────────┼──────┼──────────┤│25 │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省发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下放至设区市│属于“企业投资330千│││目核准│和改革│(国发〔2004〕20号)│投资主管部门│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委员会│││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子项│└───┴──────────┴──────┴────────────────┴──────┴──────────┘┌───┬──────────┬──────┬────────────────┬──────┬──────────┐│序号│项目名称│审批部门│设定依据│处理决定│备注│├───┼──────────┼──────┼────────────────┼──────┼──────────┤│26 │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省住房│《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设区市│属于“二级房地产估价│││质核准│和城乡│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建设行政主管│机构资质核准”子项││││建设厅│12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部门││││││》(建设部令第142号)│││├───┼──────────┼──────┼────────────────┼──────┼──────────┤│27 │储量规模为中型(含)│省国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下放至设区市│属于“采矿权设立、延│││以上的非金属采矿权审│资源厅│务院令第241号) │地质矿产行政│续、变更、转让、注销│││批(34个重要矿种除外│││主管部门│审批”子项│││)│││││├───┼──────────┼──────┼────────────────┼──────┼──────────┤│28 │生态公益林更新采伐(│省林业厅│《森林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下放至设区市│属于“林木采伐许可”│││限因森林火灾、有害生││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2号)│林业行政主管│子项│││物危害和其他自然灾害│││部门││││受损的公益类)│││││├───┼──────────┼──────┼────────────────┼──────┼──────────┤│29 │河道采砂许可(除长江│省水利厅│《水法》、《河道管理条例》(国务│下放至设区市││││、鄱阳湖外)││院令第3号)、《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水利行政主管││││││条例》(国务院令第320号)│部门││├───┼──────────┼──────┼────────────────┼──────┼──────────┤│30 │省级立项的占地20公顷│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法》│下放至设区市│属于“权限内开发建设│││以下、且挖或填土石方│││水利行政主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20万立方米以下开发建│││部门│书审批”子项│││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31 │市县属技工学校的设立│省人力│《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至设区市│属于“设立技工学校审│││审批│资源和│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人力资源和社│批”子项││││社会保│12号)、《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劳│会保障行政主│││││障厅│人培〔1986〕22号)│管部门││├───┼──────────┼──────┼────────────────┼──────┼──────────┤│32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下放至设区市││││录》外专业、保安、学││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教育行政主管││││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开││《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部门││││设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赣教职成字〔2011│││││││〕5号)│││└───┴──────────┴──────┴────────────────┴──────┴──────────┘——结束——。

最高法2017行申2166号行政裁决书

最高法2017行申2166号行政裁决书

最高法2017行申2166号行政裁决书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朱韶雄。

委托代理人罗慧。

委托代理人韩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俞俊杰。

原审被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代表人何琳。

委托代理人黄循海。

再审申请人海南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海口市人社局)因被申请人俞俊杰诉其和原审被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海南省人社厅)工伤认定行政确认、行政复议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7日作出的(2017)琼行终8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于2017年8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本案。

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俞俊杰的丈夫冯芳弟,系琼山中学教师,担任该校高中部数学课教学和高中班主任工作。

2011年11月15日晚,冯芳弟任教的366、367两个班级进行测验考试。

考试结束后,冯芳弟回到家中。

次日早上七点左右,同校老师在冯芳弟家中发现其身体异常状况,立刻拨打海口市120急救中心电话,琼山人民医院到场进行抢救,冯芳弟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12月20日,琼山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证明冯芳弟因突发心肌梗塞,于2011年11月16日在家中死亡,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为“不详”。

在《抢救记录》上记载:“抢救时间段2011年11月16日8时31分至9时32分”,“到达现场时患者已无心跳、呼吸”。

2011年12月15日,琼山中学以冯芳弟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冯芳弟为工伤死亡。

2011年12月13日,琼山中学数学组证明:“2011年11月15日晚,从20:30分至22:30分进行考试,冯芳弟老师连夜评完两个班学生的数学试卷,并进行试卷分析,因每周三为我校数学教学研究时间”。

2012年6月26日,琼山中学教师王虎、陈业证明,事发当晚发现冯芳弟行为异常,看见他偶尔用手摁一摁胸口,脸色不好。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27•【字号】杭教提〔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81号提案的答复杭教提〔2020〕66号何艳虹委员:您在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年课堂进社区,提升居家养老品质”》(第81号)收悉。

经我局主办,市民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团市委、市人力社保局会办,现答复如下:一、主要工作(一)部门合力搭建多层次老年教育网络体系杭州市参与老年教育的主管部门较多,有市教育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原市老龄工办)、市人力社保局等,这些部门都在职责范围内指导主管老年教育学校开展老年教育。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教育的统筹和领导,2016年10月,我市成立了由分管教育的市长为组长,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分管教育的领导为成员的终身教育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市终身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老年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全市老年教育网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2003年,在市广播电视大学设立市社区大学,随后在各区、县(市)设立社区学院,各街道、乡镇建立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各社区(村)建立市民(村民)学校,形成较为完善的成人教育(包括老年教育)四级网络。

今年,我局结合省民生实事项目,将在全市新增14所老年教育机构,其中依托5所市属高校新建5所老年大学,在9个区、县(市)新建9所老年学堂。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部分老年教育机构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

这些老年教育机构的建成,将有效扩大优质老年教育资源,方便社区老人就近学习。

杭州退休干部(职工)大学,自2014年创立第一个基层教学点以来,已在江干区、萧山区和拱墅区建立3个分校;在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街道和府苑社区,拱墅区半山街道,滨江区西兴街道、长河街道和浦沿街道,钱塘新区、余杭区建成9个教学点。

昌江教育系统退休人员名单

昌江教育系统退休人员名单

1949-11-05 1957-09-07 1948-05-04 1949-10-16 1949-05-06 1947-07-26 1947-09-30 1952-09-29 1953-09-21 1952-08-23 1957-04-26 1952-10-11 1952-12-04 1952-11-03 1952-10-05 1953-10-06
37 38 40 38 36 39 40 37 37 40 40 35 32 31 42 31
1975-07-01 1973-10-01 1970-09-01 1975-09-01 1976-09-01 1974-03-01 1971-09-01 1971-07-01 1975-03-01 1971-02-01 1972-07-01 1977பைடு நூலகம்09-01 1977-10-01 1978-09-01 1968-08-01 1978-03-01
38 34 34 38 36 39 38 34 39 35 34 36 37 38 37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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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37 33 37 32 39 42 32 39 35 37 36 41 36 39 37
1970-02-01 1975-03-01 1975-06-01 1972-03-01 1976-08-01 1969-09-01 1966-07-01 1979-12-01 1974-07-01 1977-09-01 1975-02-01 1976-09-01 1971-10-01 1976-07-01 1971-12-01 1976-03-01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14•【字号】晋教离退函〔2018〕2号•【施行日期】2018.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的通知晋教离退函〔2018〕2号各有关高校、厅直属单位:根据中共山西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离退休干部统计工作的通知》(晋老办〔2018〕31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厅机关、各高校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年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报表式样2018年离退休干部统计表沿用中央组织部2012年制发的《离(退)休干部统计表》表式。

软件使用2015版全国离退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情况统计表》使用2017年11月份修改后的信息管理系统。

另外,根据省委老干部局的工作要求,今年新増了老干部活动阵地建设情况、已故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情况以及曾担任厅(局)级职务的退休干部情况等专项统计,统计内容详见2018年老干部部门专项统计表(附表)。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安排1.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离退休干部统计表的报盘、报表的报送工作。

报盘内容包括离休干部信息数据、年报表统计汇总数据和《享受副省部级单项及以上待遇离休干部登记表》、《副省部级及以上退休干部登记表》电子文档,《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

2.《2018年离退休干部统计报表》和《全省老干部工作部门情况统计表》,各单位务于2019年1月4日前,按上述要求将统计数据电子文档刻录光盘,连同纸质报表(系统软件内生成的报表使用A4纸打印并签字盖章)一同报送至省教育厅离退休处(焦煤双创基地B座1915室)。

3.附表《2018年老干部部门专项统计表》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内容及填报要求详见附表填报说明。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中小学、高师院校部分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中小学、高师院校部分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中小学、高师院校部分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1997.11.13•【字号】浙人退〔1997〕229号、〔1997〕财行127号、浙教人〔1997〕438号•【施行日期】199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提高中小学、高师院校部分离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浙人退〔1997〕229号、〔1997〕财行127号、浙教人〔1997〕438号各市(地)、县(市、区)教委(局)、人事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厅局、省属高师院校:为适当提高中小学、高师院校部分离退休教师待遇,妥善解决这部分离退休教师未享受教师教龄津贴和提高10%工资标准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凡在中小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师范院校等按规定属于享受教师教龄津贴和提高10%工资标准范围的学校离退休的教师,离退休时未享受教师教龄津贴和提高10%工资标准的,可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上述人员中,直接从教师岗位上退休,未享受教师教龄津贴的,可参照国务院工改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40号、省工改小组浙改工[1985]28号文件有关教龄津贴的规定,每月发给补贴费,具体标准为: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3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7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三、离退休时未提高10%教师工资标准的,可参照省工改小组浙改工[1988]1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提高工资标准,或参照第三条规定向上浮动一级工资(93工改后离退休的改发15元岗位津贴):1985年工改前离退休的,按本人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提高10%工资标准或浮动一级工资作为补贴,补贴费低于10元的按10元发给,并计入离退休费总数;参加1985年工改但未参加1993年工改的,按本人离退休时的基础职务工资,提高10%工资标准或浮动一级工资,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参加1993年工改的,按本人离退休时的基本工资,提高10%工资标准或发给15元岗位津贴,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几点解释-[64]高人学载字第176号

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几点解释-[64]高人学载字第176号

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几点解释正文:---------------------------------------------------------------------------------------------------------------------------------------------------- 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几点解释(1964年2月12日(64)高人学载字第176号)近据河北、浙江、福建、江西、广东等省反映,在执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连续工龄计算的几点原则规定”(以下简称“几点原则规定”)中,仍遇有一些具体问题不够明确,要求予以解释。

经与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并报请国务院文教办公室批准,现将“几点原则规定”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解释:一、“几点原则规定”第一条中所指的“解放前夕所在学校连续担任工作的时间”,系指解放前夕最后所在的一个学校(不包括补习学校和私塾)连续工作的时间。

“解放前夕”,系指学校所在地的解放前夕。

有的地区解放前夕由于局势不稳定,有的人暂时离开了学校,以后又回来的,凡是离开学校不超过三个月的(不包括暑寒假期),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二、敌伪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大学、中学或小学连续担任工作的正、副校长,解放后仍在该校连续担任工作的,一般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有反动身分者(一般可参照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劳动部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掌握),则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敌伪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在学校担任训导长、训育主任、军事教官和专任反动政治课程(如党义、三民主义、公民课)的时间,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几点原则规定”第二条中的“经过一定手续调动的”,系指经过办学单位办理过调动手续,并非教职工本人自行离职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0.25施行日期2011.10.25文号晋政办发[2011]84号主题类别离退休人员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8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中央驻晋企业:为了妥善解决我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和2011年8月8日国务院四部委关于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待遇问题工作视频会议(以下简称视频会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领导组及办公室为加快推进并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国企职幼教领导组)及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指导山西省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

组长:陈永奇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白秀平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立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晓明省国资委主任崔联会省国资委副主任刘惠民省教育厅副厅长武涛省财政厅副厅长杨培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国企职幼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资委。

办公室主任由崔联会同志兼任。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要按照工作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实施办法,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武政办[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意见(武政办〔2012〕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和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发的《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鄂国资分配〔2011〕3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和对象(一)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以及国有企业所办高等教育机构(如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校、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党校等)。

(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以及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从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或者在上述职教、幼教机构中原来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且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退休的,以及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退休教师。

(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内退手续的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教师和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前从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内退手续的教师,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享受当地政府所办同类教育的同类人员待遇。

(四)国有企业新增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有关待遇问题按照本意见要求落实。

已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为非国有控股的企业,其关闭破产和改制前所办教育机构的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享受退休教师所在地政府所办同类教育的同类人员待遇。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4.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1月25日文昌市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精神,妥善解决我市原辞退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7]117号)规定,在1992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录用或备案或持有民办教师任用证书(非代课教师任用证),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民办教师,不含因刑事犯罪或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民办教师。

二、政策措施(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且健在的原辞退民办教师,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即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每年100元缴15年的额度),由政府提供参保缴费补贴,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办法如下:1、未参加我省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居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补助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2、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保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划入其个人账户。

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下达《关于调整中

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下达《关于调整中

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下达《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教育系统教职工升级人数和增加工资指标等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计资字[1981]261号【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财政部【发布日期】1981.11.30【实施日期】1981.11.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下达《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教育系统教职工升级人数和增加工资指标等的通知(教计资字[1981]261号 1981年11月30日)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44号文件的精神,制定了《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随文下达教育系统教职工升级的人数和增加工资指标、民办教师增加补助费的人数和金额,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属于这次调整工资范围的升级人数、增加工资指标均包括在下达各地的指标数内,但不包括军队系统。

请你们统一平衡,严格控制,不得突破。

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1〕144号文件《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具体政策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关于调整教职工工资的范围和对象1.在《办法》规定的调资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必须是按审批权限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

这次调资范围的教职工必须是列入一九八○至一九八一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技工学校是列入劳动部门的统计年报)的国家固定教职工。

2.企、事业单位和机关举办的业余中等专业班,业余中、初等文化学习班、各种各样的训练班等非独立设置的学校,其教职工与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的教育科、处人员合一的以及兼职教师,均不属于这次调资范围。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第1250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第1250号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正文:----------------------------------------------------------------------------------------------------------------------------------------------------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1988年10月31日(88)新出人字第1250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在新闻出版企业的印刷和印刷器材两个行业中试行溶铅工等17个工种提前退休办法(详见附件:《新闻出版企业试行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

凡从事上述工种中有毒有害作业累计满8年的,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

新闻出版企业中的其他通用工种,在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与国家有关部门已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相同的情况下,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现在试行的新闻出版企业提前退体工种的范围,是根据国家对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有关规定,结合新闻出版大多数企业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确定的,如个别企业与本文所规定的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差异较大(或以后设备、生产工艺、劳动条件发生变化时),不得按此文件执行。

如需执行,应报我署审批。

新闻出版企业试行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行业:印刷┌─┬──┬──┬───────────────┬────────────┐│序│工种│工种││││号│名称│性质│劳动条件│备注│├─┼──┼──┼───────────────┼────────────┤││││工艺流程:将散铅加热熔化,用氢│││││有│氧化钠、硫磺洗铅,捞过浮渣(杂││││熔││质),铸成铅锭。

│││││毒│劳动条件:熔铅作业全部是人工操│││1│铅││作,在铅锅旁进行,铸型时铅蒸气│││││有│大量挥发,操作工人不仅接触铅烟││││工││和高温,而且劳动强度大。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公办教师退休费计算标准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公办教师退休费计算标准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公办教师退休费计算
标准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1989(000)022
【摘要】经请示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公办教师(含中专、职校、幼儿、特殊学校教师。

下同)的退休费标准和加发退休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退休费标准应按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公办教师按赣发[1986]6号文提高10%以后,仍可按赣府发[1986]19号文规定的退休费标准执行,但按104号文
【总页数】1页(P25-2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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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享受待遇政策解答

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享受待遇政策解答

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享受待遇政策解答加入时间:2012-2-28 10:45:21点击:163一、关于文件适用范围问题有的地方部门提出,有关领导在8月8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不是政策文件,难以具体操作实施,建议以正式文件印发。

处理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办高等教育机构退休教师待遇相关问题的处理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当前从政策层面预防化解信访冲突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7号,以下简称97号文件)已作了明确,不再发文,由各地按照63号文件规范操作。

各地可按照视频会领导讲话和97号文件精神处理。

二、关于机构范围问题(一)关于国有参股、上市、合资等已改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否执行63号文件的问题。

处理意见:63号文件解决待遇的对象范围是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对于国有参股、上市、合资等已改制企业性质的认定,各地可结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干部管理权限和是否纳入国有企业统计口径等实际处理。

(二)关于由原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演变为企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部”、“高级技工培训中心”等承担培训功能的机构能否纳入的问题。

处理意见:应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处理。

对于确实由原企业办职教幼教机构演变为上述机构,并继续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原则上可以纳入;对于演变为教育培训中心等纯管理机构、不面向社会招生、不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原则上不能纳入。

具体处理时。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三)关于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转制科研院所职教幼教退休人员的处理问题。

处理意见:63号文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不包括事业单位。

对于上述机构和人员是否纳入63号文件处理范围,关键要看这些单位的性质或这些退休教师执行的是企业养老待遇还是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若是执行企业养老待遇的应该纳入63号文件范围解决待遇问题,否则难以纳入。

三、关于人员范围问题(一)关于实施教师资格证制度之前的教师身份难以准确界定的问题。

处理意见:对于全国实施教师资格证制度之前的教师资格认定,应参考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时的规定执行。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部分退离休教职工赴庐山疗养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部分退离休教职工赴庐山疗养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部分退离休教职工赴庐山疗养的通知
【法规类别】离休退休退职
【发文字号】洪教办字[2009]2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9.05.18
【实施日期】2009.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部分退离休教职工赴庐山疗养的通知
(洪教办字[2009]28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洪教党字[1991]18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每年暑期组织一定名额的退离休教职工赴庐山疗养。

现将今年组织退离休教职工疗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疗养对象:
1.去年年末及今年年初退休的校级领导干部(不占指标)。

2.从未上过庐山或多年未上庐山疗养的老教育工作者。

3.退教协分会(小组)工作人员。

符合上述三条中一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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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正文:---------------------------------------------------------------------------------------------------------------------------------------------------- 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两个“说明”的通知(劳人科[1983]153号1983年12月3日)最近,国务院根据“四化”建设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干部的特点,颁发了国发(1983)141号和国发(1983)142号文件。

为了贯彻执行这两个文件,我部对文件中的若干问题作了说明(详见附件一、二),现发给你们,望切实做好科学技术干部的退休工作。

有什么经验和问题,及时告知我部。

各地区、各部门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和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2)10号文件,积极做好其他干部的退休工作。

附件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对若干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暂行规定》第二条对高级专家按正、副两档职称规定了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最高期限。

因此,对高级职称不分档的和未颁发职称条例的行业的高级专家,暂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身体条件确定其是否延长离休退休年龄及延长年限。

二、《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

“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三、《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暂缓离休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系指曾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以及各民主党派中央领导职务的高级专家;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特殊贡献的高级专家。

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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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劳动和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目录培训就业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废止理由1 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劳人培〔1988〕1号 1988年1月29日已被《劳动法》取代2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制止非法劳动中介活动的通知劳办力字〔1989〕13号 1989年7月15日适用期已过3 劳动部关于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开办劳务中介、从事职业介绍业务予以取缔问题的复函劳政字〔1992〕19号 1992年12月21日适用期已过4 劳动部关于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管理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3〕140号 1993年7月14日适用期已过5 劳动部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通知劳部发〔1995〕43号 1995年1月19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换发“外来及外出人员就业证、卡”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5〕27号 1995年1月26日适用期已过7 劳动部关于抓紧落实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5〕221号 1995年5月9日适用期已过8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5〕366号 1995年9月28日已被《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合作的规定〉的通知》(劳动部发〔1996〕181号)取代9 劳动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会议精神做好1996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26号 1995年11月23日适用期已过10 劳动部关于做好1996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42号 1995年11月29日适用期已过11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再就业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8号 1996年4月25日已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取代12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台港澳人员免办就业证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173号 1996年8月28日复函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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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晖

195406
197202
副研究馆员
正科
专技七级
4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002260
万国良

195404
197102
/
/
技工二级
5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091263
张民宪

195408
197703
高级实验师
/
专技七级
6
校医院
070542
谢风金

195408
197102
技师
/
技工二级
7
人文学院
029031
万芳珍
197102
/
/
技工二级
28
后勤服务集团
041004
肖凯

195905
197408
/
/
管理九级
29
附属中小学
019032
卢和兰

195408
197811
中学高级教师
/
专技五级
30
附属中小学
019012
谢奇敏

195403
197804
中学高级教师
/
专技六级
南昌大学人事处
2014年9月1日印发
附件:2014年9月1Βιβλιοθήκη 退休教职工名单序号部门
职工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聘任职称
行政级别
聘任岗位
1
基建处
012094
高立亚

195404
196901
/
/
技工三级
2
资产管理处
015033
邓凤兰

195408
197305
高级实验师
正处
管理五级
3
图书馆
017030
南昌大学人事处
南大人字[2014]37号
关于高立亚等30位教职工退休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高立亚等30位同志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的退休条件,高立亚等30位教职工从2014年9月1日起退休。
附件:2014年9月1日退休教职工名单
人事处
2014年8月31日
副研究馆员
正科
专技七级
20
信息工程学院
021037
董慕生

195406
197806
副研究馆员
/
专技七级
21
基础医学院
070172
蒋希玲

195403
197001
副教授
正处
管理五级
22
第一临床医学院
070704
黄绍烈

194904
197111
教授
/
专技三级
23
实验动物科学部
070518
李建兴

195407
197102
/
/
技工三级
24
实验动物科学部
070516
熊建平

195408
197102
/
/
技工三级
25
科学技术学院
002173
李玲

195404
197311
副研究馆员
正科
专技七级
26
科学技术学院
004685
杨玉珍

195904
197612
中学一级教师
/
专技十级
27
后勤服务集团
002343
徐远辉

195404
197101
副教授
/
专技六级
12
法学院
090172
李怡

195403
197012
讲师
/
专技八级
13
公共管理学院
032037
叶新建

195405
197102
讲师
正处
管理五级
14
理学院
020014
龚循华

195110
196812
教授
/
专技二级
15
理学院
015024
段小燕

196407
198211
/
/
普工

195001
196810
教授
/
专技四级
8
新闻与传播学院
028028
易平

194903
196509
教授
/
专技三级
9
外国语学院
034028
汤洪宪

195407
197001
副教授
/
专技五级
10
外国语学院
004569
邓文杰

195406
197001
副教授
/
专技五级
11
艺术与设计学院
011011
王佳莉

195404
16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026087
刘玮

195405
197404
研究员
/
专技四级
17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003042
肖鉴谋

194911
196809
教授
/
专技四级
18
建筑工程学院
002821
张敏龙

195009
196903
教授
正处
专技四级
19
信息工程学院
017033
张小萍

195405
19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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