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地产会计管理与核算规范标准
万科地产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

万科地产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万科地产会计管理及核算规范第一章绪论1.1 背景及目的1.2 适合范围1.3 术语定义第二章会计基础2.1 会计原则2.2 会计政策2.3 会计记录2.4 会计凭证2.5 会计帐簿第三章资产管理与核算3.1 固定资产管理3.1.1 固定资产登记3.1.2 固定资产评估3.1.3 固定资产折旧3.2 存货管理3.2.1 存货登记3.2.2 存货计量方法3.2.3 存货评估3.3 应收账款管理3.3.1 应收账款核算3.3.2 坏账准备3.4 长期股权投资管理3.4.1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3.4.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第四章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管理与核算4.1 债务管理4.1.1 借款登记4.1.2 债务偿还4.1.3 利息计提4.2 对付帐款管理4.2.1 对付帐款核算4.2.2 对付帐款支付4.2.3 对付帐款减值准备4.3 所有者权益管理4.3.1 股本管理4.3.2 赢余公积管理4.3.3 普通股股利分配 4.3.4 保留收益管理第五章成本管理与核算5.1 成本分类管理5.1.1 直接材料成本5.1.2 直接人工成本5.1.3 创造费用5.2 生产成本计算5.2.1 作业成本法5.2.2 定货成本法5.2.3 过程成本法5.3 生产成本分配5.3.1 直接成本分配5.3.2 间接成本分配第六章财务报表编制与分析6.1 资产负债表6.1.1 资产类科目6.1.2 负债类科目6.2 利润表6.2.1 营业收入6.2.2 营业成本6.2.3 管理费用6.2.4 财务费用6.2.5 所得税费用6.3 现金流量表6.3.1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6.3.2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6.3.3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第七章内部管理与控制7.1 预算管理7.1.1 年度预算编制7.1.2 预算执行控制7.2 成本控制7.3 出纳管理7.4 财务审核第八章附件附件1:固定资产清单附件2:存货清单附件3:应收账款明细附件4:长期股权投资明细附件5:借款合同附件6:对付帐款明细附件7:股本明细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万科集团会计工作规范

万科集团会计工作规范(MHKG-CW-ZD-002)1 目的为了加强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规范公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结合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
集团下属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报集团预算与财经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3 定义:无4 职责4.1集团财经部:4.1.1负责制定集团会计工作规范;4.1.2负责审核集团付款单据的完整性,并据此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总分类帐及明细账;4.1.3 负责编制集团年、季、月度会计报表;4.1.4 负责按时对外报送集团合并会计报表。
4.2子公司财经部:4.1.1负责执行会计工作规范;4.1.2负责审核子公司付款单据完整性,并据此填制会计凭证,登记总分类帐及明细账;4.1.3 负责编制子公司年、季、月度会计报表;4.1.4 负责按时报送子公司会计报表。
5 程序及内容5.1 原始凭证5.1.1凡是用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及其经过的文书、单据均为原始凭证。
各部门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5.1.1.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5.1.1.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5.1.1.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5.1.1.4资本、基金的增减;5.1.1.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5.1.1.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5.1.1.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5.1.2原始凭证按其来源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5.1.2.1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核:外来的原始凭证是指企业与单位或个人发生的经济业务往来的各种原始凭证,如"进货发票"、"收款收据"等,对其审核的内容要求如下:A.必须是符合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发票和收款收据。
万科房地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在财务方面的高效运作和合规性。
财务管理制度是指为了实现公司财务目标,规范财务流程和操作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2. 财务目标万科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目标是实现与公司整体战略和发展计划相一致的财务目标。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收入增长:通过销售房地产项目、出租物业和提供相关服务等,实现公司的收入持续增长。
•成本控制:通过优化供应链、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实现公司的成本有效控制,提高盈利能力。
•资本回报:通过合理的投资决策和资金管理,提高公司的资本回报率,增加股东价值。
•偿债能力:确保公司具备充足的偿债能力,管理好公司的债务风险。
3. 财务组织与职责3.1 财务部门万科房地产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公司整体财务管理和相关报告。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财务规划和预算编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监督•资金管理和投资决策•税务管理和合规性监督3.2 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是指公司内负责财务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层报告。
财务主管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战略和计划•监督和评估财务部门的运作•审核和批准重要财务决策•协调其他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合作3.3 财务人员财务部门还包括一支专业的财务人员团队,负责日常的财务操作和事务处理。
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核对和记录公司的财务数据•编制财务报表和管理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和预测•协助其他部门处理财务相关事务4. 财务流程与控制4.1 收入管理收入管理是指管理公司的收入流程和账务记录,确保收入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相关流程和控制包括:•销售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审批和登记等流程,确保销售收入的有效识别和确认。
•收款管理:管理客户的付款流程,包括收款方式、时间和账务记录等。
•收入核算和报告:编制准确的收入报表,及时对收入进行核算和报告。
4.2 成本管理成本管理是指管理公司的成本流程和账务记录,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万科房地产成本核算规范

万科房地产成本核算规范房地产, 万科, 成本核算, 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规范公司房地产生产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库存商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公司董事会和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规范。
1-2 公司房地产生产成本核算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以便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
1-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不断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并自觉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第一步: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步: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生产成本费用。
第三步: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第四步:将归集的生产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第五步:编制项目生产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第六步: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库存商品之间的生产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库存商品成本。
第七步: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库存商品的销售成本。
第八步: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第三章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3-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3-2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下列条件,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

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1.目的:统一集团有关费用核算、归集、分配的会计政策,适应管理要求,加强费用控制。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明细科目名称及核算口径同样适用于集团内非房地产开发单位;物业公司在执行本规定时,若与《集团物业会计核算规范》不符,按《集团物业会计核算规范》的规定执行。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
4. 方法和过程控制4.1 费用的归集4.1.1 管理费用4.1.1.1 “管理费用”归集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的人工费用(工资、奖金、社会劳动保险等)、行政费用(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以及公司的财产费、坏帐准备等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其中包括实质性的“管理费用”及需转出到其他科目的非实质性“管理费用”。
4.1.1.2 下列费用属实质性的“管理费用”:◆公司总监级以上人员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与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办公室、财务、人事行政等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公司非履行业务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如公司活动费,上级单位分摊的管理费、坏帐准备等;4.1.1.3 下列费用属非实质性管理费用,先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归集、核算,按月(季)转入其它相应费用科目:◆直接从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部门,一般包括销售部、客户事务部、万客会、销售卖场服务部门(或物业公司的管理处)的人工费、行政费用、财产费用等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营业费用”;◆直接从事项目开发或仅履行业务指导及监督职能的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设计部、审算部、项目发展部等部门发生的人工、行政费用、财产费用等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开发间接费”;4.1.2 营业(销售)费用4.1.2.1 “营业费用”归集日常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售后服务、完工产品的维护保养等费用;4.1.2.2 下列费用在“营业费用”项目归集核算:◆媒体广告、策划、推广活动、代理佣金、品牌建设、售楼书等费用;资本化率(加权平均利率)= 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息之和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利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数月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月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每笔借款本金⨯∑ ◆如果发行债券发生折价或溢价的,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应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及为借款发生的手续费等,在房地产项目或项目中的分区(期)完工前,可以全额资本化;◆非正常经营项目或经营计划做出调整的项目,资本化借款费用的确定可相应调整。
万科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万科项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结合项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万科项目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2. 诚实守信,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 严谨细致,提高财务管理水平,降低财务风险;4. 提高效率,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项目公司应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会计若干名,出纳一名。
第六条财务部人员的职责:1. 部长: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协调各部门的财务工作;2.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3. 会计:负责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税务申报等工作;4. 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保管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七条财务核算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会计凭证应真实、合法、完整;2. 会计账簿应清晰、规范、准确;3. 会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财务核算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安排资金,确保项目公司资金链稳定;2. 严格控制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一条资金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合理、科学,预算执行应严格控制。
第五章成本控制第十二条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控制,贯穿项目全过程;2. 目标明确,责任到人;3. 适时调整,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成本控制应加强成本核算,分析成本构成,找出成本控制点。
第六章税务管理第十四条税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纳税,保证税务合规;2. 优化税务筹划,降低税负;3. 加强税务风险防范。
万科集团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

万科公司房地产成本核算指导第一章总则1-1 为了增强成本管理,规范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剖析,依据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财务管理规则》和《会计管理规则》的要求,拟订本指导。
1-2 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成立和完美成本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恪守成本开销范围,合理确立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派开发成本及花费,实时、正确、完好地供给成本核算资料,实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追求降低成本的门路。
1-3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成本核算责任制,不停完美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良成本核算方法,严格依照国家以及公司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察。
第二章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第一步:依据成本核算对象确实定原则和项目特色,确立成本核算对象。
第二步:按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要求,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和帐簿,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成本花费。
第三步:按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立应分摊成本花费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派方法、标准。
第四步: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花费按确立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派。
第五步: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第六步:正确区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完工产品单位成本。
第七步:正确区分可售面积、不行售面积 (由主管部门区分供给 ),依占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行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按与结算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第八步:编制成本报表,依据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总括反应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状况。
第三章成本核算对象确实定3-1 成本核算对象确实定原则:应知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花费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实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3-2 各单位可依据上述原则,参照以下条件,联合项目开发地址、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构造种类、装饰品位、层高、施工队伍等要素和管理需要等当地实质状况,确立详细成本核算对象。
万科地产财务管理规则

万科地产财务管理规则1.目的:为了提高集团财务管理水平,维护健康、良好的财务状况,促进业务的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则。
2.范围:本规则全部条款均适用于集团全资、控股和受托经营的各类房地产公司,除本规则之4.2—4.3项之下的其他全部条款适用于集团所属非地产公司。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及修订;总部财务部、各一线公司财务部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4.1.总则4.1.1财务管理的原则★实行专业统一管理、业务分级服务的管理体制;★主张财务信息扁平化、透明化与真实性;★重视风险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注重经济合理性;★适应并促进经营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不给后续经营造成遗留问题;★主动维护股东利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
4.1.2财务管理的职责:(1)组织编制经营计划,及时反馈经营信息;(2)筹集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遵守国家法规,认真执行集团财务制度;(4)加强内部控制,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4.2.经营计划管理4.2.1计划管理体制4.2.1.1公司的经营计划,由财务部门负责牵头和组织,、综合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汇总编制,并经公司管理层审议通过。
4.2.1.2编制经营计划须坚持谨慎、客观、透明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主观上不得超报、瞒报。
4.2.1.3经营计划实行总部集中平衡。
总部根据集团经营目标、资源配置情况,对上报计划进行必要调整,然后确定下发经营计划指标。
各公司以集团下发的经营计划指标作为执行目标。
4.2.1.4区域中心各公司的经营计划须经过区域中心负责人确认,区域中心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在区域内做出一定的平衡。
确认后的经营计划由一线公司直接报总部,同时抄报区域中心。
4.2.1.5经营计划编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按扁平化原则直接报总部财务管理部,属区域中心的同时抄报区域中心。
4.2.2计划内容与控制4.2.2.1建立三级经营计划体系A、本年度执行性经营计划—作为考核公司本年经营业绩的具体执行指标;B、次年度指导性经营计划—作为各职能部门下年度安排工作的依据;C、中长期滚动经营预算—用于合理配置项目资源、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
万科地产集团存货核算规范

1.目的:为加强存货管理,规范集团存货核算,便于对集团存货结构和存货存量的分析及披露,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1号-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特别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及受托经营企业。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内各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向总部财务管理部反馈。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存货的分类4.1.1集团内地产及物业公司的存货分类情况见下表:4.1.2集团内其他行业公司的存货分类和所用会计科目可根据本行业业务特点自行设置。
4.2 各类存货的核算4.2.1 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核算4.2.1.1 科目设置“开发成本”及“开发间接费”科目核算拟开发土地及在建开发产品的实际开发成本,其明细设置参见下表:上述成本核算对象可分层次设立,具体设置参见下图:××项目商铺 写字楼 ······· 本规范将主要详细阐述“开发成本—土地获得价款”中地价款的核算方法,“开发成本”其他明细科目的有关核算内容、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开发间接费”是核算房地产成本的过渡性科目,用于归集和分配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期末,“开发间接费”余额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开发间接费”科目。
该科目期末无余额。
其具体核算方法,详见《万科集团费用核算规范》。
4.2.1.2 核算说明A 、拟开发土地“开发成本”科目的“拟开发土地”核算项目余额即为拟开发土地的实际成本,其具体内容包括:①总体未开工项目的地价款和前期费用;②分期开发的项目,其后期尚未开工部分的地价款和前期费用。
万科集团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指导书

万科集团房地产开发成本核算指导书1.目的: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2.范围:适用于集团内全资、控股及受托非控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范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4.方法和过程控制4.1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依次如下:4.1.1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4.1.2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核算和归集开发成本及费用。
4.1.3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
4.1.4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1.5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
4.1.6正确划分已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
4.1.7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
4.1.8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
4.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4.2.1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1/164.2.1.1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4.2.1.2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4.2.1.3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4.2.1.4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
4.2.2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方法各公司可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
4.2.2.1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
4.2.2.2同一项目有裙楼、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3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4.2.2.4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万科集团财务管理规范

1.目旳:统一规范集团财务管理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集团资产旳安全、完整与增值,增进集团旳发展,制定本规则。
2.范围:合用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和受托经营旳非控股企业。
若合资企业董事会规定与本规则有异,从其董事会规定。
3.职责:总部和下属企业旳财务管理行为应按此规定进行,总部财务部负责及时修订,并有检查督促各企业财务执行旳职责;分企业可根据需要,作修改补充、制定实行细则并报总部同意。
4.措施与过程控制4.1.总则4.1.1为了规范集团旳财务管理行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保证集团资产旳安全、完整与增值,增进集团旳发展,制定本规则。
4.1.2集团财务管理旳基本原则是:按照国家《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各单位旳运行实际,合理组织并规范、优化企业旳财务活动,对旳计算和反应各单位旳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严格执行国家和集团规定旳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原则,努力提高各单位财务管理旳效率和水平。
4.1.3集团财务管理旳基本任务是: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充足发挥核算、监督、控制职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和各项财务收支旳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使用资金,有效运用各项资产,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4.1.4集团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利润留成旳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旳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总经理领导下,由集团财务副总经理详细负责,总部财务管理部组织实行;各单位旳财务管理工作,在其总经理及上级财务部门旳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负责人遵照集团规定旳职务行为规范和本规则组织进行,并积极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总部财务管理部旳检查监督。
4.2计划管理4.2.1集团内单位旳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全面旳计划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市场营销计划、项目开发计划、投资(含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财务收支计划等全面旳计划管理体系。
4.2.2集团内各单位应在每年旳第一种月份终了前,根据市场及企业旳经营状况,对企业当年旳营业收入及利润状况做出全面旳预测,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经本单位经营班子讨论、总经理签订意见后,逐层上报。
恒大恒大万科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指导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万科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指导1、总则1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规范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正确计算开发产品成本,便于成本资料的比较和分析,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及其附件三“房地产开发业务会计处理规定”与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和会计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本指导;2集团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任务是:建立和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成本计算对象,正确归集和分配开发成本及费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成本核算资料,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3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成本核算责任制,不断完善成本核算基础工作,改进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按照国家以及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正确组织成本核算工作,并自觉接受集团的监督; 2、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第一步: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项目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第二步:按成本核算及管理的要求,设置有关成本核算会计科目和帐簿,按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开发成本费用;第三步:按受益原则和配比原则,确定应分摊成本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分配方法、标准;第四步:将归集的开发成本费用按确定的方法、标准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第五步:编制项目开发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总成本;第六步:正确划分完工和在建开发产品之间的开发成本,分别结转完工开发产品成本,按建筑面积计算完工产品单位成本;第七步:正确划分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由主管部门划分提供,根据有关规定分别计算可售面积、不可售面积应负担的成本,按与结算销售收入配比的原则正确结转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成本;第八步:编制成本报表,根据成本管理和核算要求,总括反映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情况;3、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1 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原则:应满足成本计算的需要;便于成本费用的归集;利于成本的及时结算;适应成本监控的要求;2 各单位可根据上述原则,参照下列条件,结合项目开发地点、规模、周期、方式、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施工队伍等因素和管理需要等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①单体开发项目,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项开发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②在同一开发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竣工时间相近、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或总包的群体开发项目,可以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③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开发项目,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按开发项目的一定区域或部位或周期划分成本核算对象;Ⅰ成片分期区开发的项目,可以以各期区为成本核算对象;Ⅱ同一项目有裙房、公寓、写字楼等不同功能的,在按期区划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上,还应按功能划分成本核算对象;Ⅲ同一小区、同一期有高层、多层、复式等不同结构的,还应按结构划分成本核算对象; ④根据核算和管理需要,对独立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配套设施,不论其支出是否摊入房屋等开发产品成本,均应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对于只为一个房屋等开发项目服务的、应摊入房屋等开发项目成本且造价较低的配套设施,可以不单独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发生的开发费用直接计入房屋等开发项目的成本;3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在开工前确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以保证成本核算的准确性;4、成本费用项目及核算内容1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应视开发产品的具体情况,按制造成本法设置成本项目;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下列六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2各成本项目的开支范围如下: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Ⅰ土地征用费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效益金、土地开发费,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金等;Ⅱ拆迁补偿费有关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拆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帐,分别冲减有关成本;Ⅲ市政配套费指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征用生地向当地市政公司交纳的红线外道路、水、电、气、热、通讯等的建造费、管线铺设费等;Ⅳ其他如土地开发权批复费、土地面积丈量测绘费等;②前期工程费指在取得土地开发权之后、项目开发前期的筹建、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前期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Ⅰ项目整体性批报建费项目报建时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报批费;如:人防工程建设费、规划管理费、新材料基金或墙改专项基金、教师住宅基金或中小学教师住宅补贴费、拆迁管理费、招投标管理费等;Ⅱ规划设计费项目立项后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体设计费、管线设计费、改造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含支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调研费,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Ⅲ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和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等;Ⅳ“三通一平”费接通红线外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垃圾清运费等;Ⅴ临时设施费工地甲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临时设施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家具等不属于临时设施费;Ⅵ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费用;Ⅶ其他包括挡光费、危房补偿鉴定费、危房补偿鉴定技术咨询费等;③基础设施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小区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之外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费用,红线外两米与大市政接口的费用,以及向水、电、气、热、通讯等大市政公司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Ⅰ道路工程费小区内道路铺设费;Ⅱ供电工程费变配电设备的购置费,设备安装及电缆铺设费,供配电贴费、电源建设费,交纳的电增容费等; Ⅲ给排水工程费自来水、雨污水排放、防洪等给排水设施的建造、管线铺设费用,以及向自来水公司交纳的水增容费等;Ⅳ煤气工程费煤气管道的铺设费、增容费、集资费,煤气配套费,煤气发展基金、煤气挂表费等;Ⅴ供暖工程费暖气管道的铺设费、集资费;Ⅵ通讯工程费电话线路的铺设、电话配套费,电话电缆集资费,交纳的电话增容费等;Ⅶ电视工程费小区内有线电视闭路电视的线路铺设和按规定应交纳的有关费用;Ⅷ照明工程费小区内路灯照明设施支出;Ⅸ绿化工程费小区内人工草坪、栽花、种树等绿化支出;绿地建设费;Ⅹ环卫工程费指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设施支出;如垃圾站箱、公厕等支出;Ⅺ其他小区周围设置的永久性围墙、围栏支出、园区大门、园区监控工程费、自然下沉整改费等;④建筑安装工程费指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内的各项费用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发包工程应依据承包方提供的经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来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Ⅰ土建工程费a.基础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费;b.主体工程费:即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c.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Ⅱ安装工程费a.电气强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有甲供材料、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b. 电讯弱电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c. 给排水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d. 电梯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e. 空调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f. 消防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安装费;g. 煤气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h.采暖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i. 上述各项如有甲供材料、设备,还应分别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Ⅲ装修工程费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蓬、雨蓬等的装修费,有甲供材料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费;Ⅳ项目或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Ⅴ其他工程收尾所发生的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零星工程费和乙方保修期后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维修费能够归类的,应按从属主体原则归类计入上述相应费用中,现场垃圾清运费、工程保险费等;⑤配套设施费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该成本项目下按各项配套设施设立明细科目,具体核算内容可区别以下情况:Ⅰ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如建造消防、水泵房、水塔、锅炉房建筑成本、变电所建筑成本、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景观建筑小品、环廊、街心公园、凉亭等设施的支出;Ⅱ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委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建造幼托、邮局、图书馆、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球场等设施的支出; Ⅲ开发小区内城市规划中规定的大配套设施项目不能有偿转让和取得经营收益权时,发生的没有投资来源的费用;Ⅳ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核算;⑥开发间接费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开发产品的开发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发间接费的内容包括:Ⅰ现场管理费用内部独立核算的、开发项目现场管理的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修理费、办公费、办公用水电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运输费、通讯费、业务交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周转房摊销等;Ⅱ利息并借款费用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减去利息收入和汇兑收益的净额;Ⅲ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按规定应计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Ⅳ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按规定应拨付给业主管理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Ⅴ质检费包括按规定支付给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费,项目发生的材料、设备质量检验费、工程质量自检费、工程竣工验收费等质量鉴定性费用;Ⅵ其他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按规定或协议应由开发商承担、补贴给物业管理公司的水、电、煤气、暖气等价差,以及其他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的费用;3开发企业期间费用的开支范围①营业费用指在开发产品销售环节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Ⅰ已完开发产品销售以前的改装修复费,开发产品看护费及按规定或协议应交物业管理公司的空房物业管理费,根据规定或协议应承担的按单位、面积分摊的空房和自留、自用物业水电费等;Ⅱ小区内、主体外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样板房、售楼处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列支;主体内临时样板房、售楼处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在房屋开发成本中列支;Ⅲ开发产品销售、转让、出租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审批费、广告制作费含资料制作费、广告宣传费、展览费、销售模型沙盘制作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咨询费、办销售许可证时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物业管理启动金、商品房注册登记费、产权交易费或商品房交易手续费、房屋面积审核费、房屋评估费、诉讼费、中介佣金、销售许可证、外销费等;Ⅳ专设销售机构的职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业务交际费以及其他经费;②管理费用指企业行政、财务、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Ⅰ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包括驾驶员保险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用水电费等;Ⅱ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Ⅲ财产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Ⅳ税金:指按照规定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金、费、印花税等;Ⅴ审计费、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董事会费、公司活动费等;Ⅵ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Ⅶ坏账损失及存货盘亏、毁损损失;Ⅷ环境费:支付清洁工的工资、摆花费、租花费等Ⅸ租金:包括房屋租金、车库租金等;Ⅹ分摊上级管理部门和总部的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等;③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开发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减去利息资本化部分、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含票据工本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5、会计科目与帐簿设置1 “开发成本”科目核算在房屋等产品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2 “开发间接费”科目归集和分配在房屋等产品开发过程中,本单位项目、设计、工程、预算、材料等业务部门为组织与管理开发项目建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类费用由本科目归集并按一定方法、标准分配后,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间接费”成本项目中去;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3 “预提费用”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受益期限、对象,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尚未支付的成本、费用;本科目一般应按费用的内容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应预提的费用一般包括:配套设施费;与合作单位共建项目应负担的由合作单位垫付的费用;租金;保险金;借款利息;修理费用及应由本受益期、受益对象承担的尚未支付的地价等; 费用预提的时间:应由房屋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应在结转房屋等开发产品时预提;配套设施费的预提范围、条件、依据和计算方法:①范围:开发小区内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将发生的费用;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将发生的费用不得预提;②条件:配套设施费的预提条件为:房屋与配套设施非同步开发有前有后、穿插进行;先建房屋,后建配套设施;③依据:拟建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④计算方法:某成本核算对象应该项开发产品预算配套设施费= ------------------------------------------- 100%预提的配套设施费成本或计划成本预提率配套设施该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 ------------------------------------------------------------ 100%费预提率应负担该配套设施费各开发产品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式中应负担该配套设施费的开发产品一般应包括房屋、能有偿转让的小区内大配套设施; 4“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受益期限、对象在本期发生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费用;如:项目开发前期为项目开发而发生的贷款利息支出分摊期限为预计项目开发期,项目开发期超过一年的列“长期待摊费用”、广告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费等;本科目一般应按费用的内容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核算;5 “开发产品”科目核算已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各级明细科目的设置详见“房地产成本核算科目明细表”;各单位在进行“开发产品”核算的同时,应收集、整理具体到每户的可售面积构成、销售及其回款情况的详细资料;6、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一般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如果分不清成本核算对象,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核算对象负担时,可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土地费用”科目进行归集,再将其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开发成本;也可以直接分配计入“开发成本--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土地拆迁及补偿费”;有关分配方法为:①按土地面积计征地价、进行补偿、缴纳市政配套费时方法一:先按小区的占地面积将地价和拆迁补偿费分配到各小区;再将分配到各小区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小区内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和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的占地面积进行直接分配;然后将分配到小区内道路、广场等公用场所占地面积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进行间接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的开发成本;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直接分配数加间接分配数,即为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地价和拆迁补偿费;方法二:也可将公用占地面积先分摊到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占地面积上,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的占地面积加分摊的公用占地面积,再乘以单位面积的地价及拆迁补偿费来分配;②按建筑面积计征或补偿时:不论是公共用地还是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自身用地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成本项目内的费用,均应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来分摊;2前期工程费能够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可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前期工程费”成本项目;应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本对象负担的前期工程费,可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前期工程费”科目归集,再按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3基础设施费一般能够区分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中;如果在开发的建设场地上有多个开发项目,不能区分成本核算对象时,其基础设施费应先在“开发成本—土地开发—基础设施费”科目进行归集,待基础设施建设完毕后,将归集的费用按建筑面积包括在建及未建面积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基础设施费”成本项目中; 4建筑安装工程费①一般应在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按承包单位根据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提出,经甲方审定、双方确认的“已完工程月报表”、“工程价款结算单”所确定的工程价款,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②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不能直接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应先在“预付帐款—预付承包单位款”科目核算,待工程价款结算时,再从实际应付工程款中扣回;③对几个工程一并招标出包且按标价结算的,应在工程完工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每个工程或成本核算对象的预算造价占各项工程预算造价之和的比例,计算各自的标价即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经计算得出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计入有关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成本项目;计算公式为:某项工程的实际该项工程预算造价= 工程标价 ----------------------------------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工程预算造价合计5配套设施费凡是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配套设施所发生的支出,均应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①配套设施和房屋等开发产品同步建设的情况下:Ⅰ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直接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Ⅱ不能分清成本核算对象的,应先由“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的相应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再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②配套设施和房屋等开发产品非同步建设有前有后、穿插进行的情况下:应先通过“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进行归集,待配套设施完工后,再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和分项平行结转法,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③先开发房屋等开发产品,后建配套设施;或房屋等开发产品已开发完工移交或出售,而配套设施尚未全部完工的情况下:可按配套设施的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预提,并归集在“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的相应成本项目,再按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建筑面积,分配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预提数与实际数的差额,应在配套设施完工时调整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Ⅱ如果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含有多种配套设施项目,应在每项配套设施完工时,逐项结转并随时调整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配套设施费”成本项目,不得等全部配套工程竣工后一次调整;凡是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支出,不得计入房屋等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应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费,应计入其开发成本的“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配套设施费”项目中;6开发间接费①应先通过“开发间接费”科目归集,于每季末根据实际发生数按建筑面积分配计入各项目的各成本核算对象,一般不得以计划数计入开发成本;如根据开发特点,确需采取预提开发间接费办法时,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之间的差额应于年度终了时一次进行调整;②成本应计入房屋等开发产品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配套设施、留作自用的固定资产,均不分配开发间接费;③如果有周转房,每月应计入开发间接费的周转房摊销,可比照房屋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采用平均年限法进行摊销,并按周转房造价4%计算残值;。
万科会计管理制度

万科会计管理制度一、会计政策1. 会计政策的确定原则根据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基础、会计要求和会计核算方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制定应当符合真实、公允、谨慎和一致性原则,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2. 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会计政策应包括有关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方面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编制方法、重大会计政策的披露、会计估计的依据和变更等内容。
3. 会计政策的审批和调整会计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应由公司高层管理层审批,并及时披露给公司的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
会计政策的调整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会计程序1. 会计凭证处理程序会计凭证是公司财务信息的来源,会计凭证的处理程序应包括凭证的填制、审核、记账、归档等环节,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会计帐簿管理程序会计帐簿是公司财务信息的载体,会计帐簿管理程序应包括帐簿的建立、维护、备份、归档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帐簿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会计报表制度会计报表是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会计报表制度应包括报表的编制、审核、公布等环节,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会计内部控制程序会计内部控制是公司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会计内部控制程序应包括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监督和评价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财务报告制度1. 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财务报告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体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内容,披露公司的资产状况、负债情况、利润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提供给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参考。
3. 财务报告的审核程序财务报告应经过公司内部或外部的审计部门审核,并附上审计报告,确保报表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万科地产集团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

行 监 控 ,按 项 目实 施 进 度 分 期 投 入 的 原 则 ,最大限 度 地 保 障 资 金 发 挥 最 大 的 效 益 。
第十条 公司以各种方式借入的资金是公司的负债。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用应缴纳国家的各种税款归还各项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二条 公司借入短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其中高于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部分,在纳税时应予以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 司 提 取 的 折 旧 ,不得冲减股本,也不得另设折旧基金 。
第二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将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以及存在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的情况,并 对 盘 盈 、 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查明原因,写出 书面报告, 报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处理。经批准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 除消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后的差额, 计 入 当 年 损 益 。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回 万科
让霓巩赞美生仓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 机 械 、 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 经 营 有 关 的 设 备 、 器具、工 具 等 。 不 屈 于 生 产
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 2 年的,也
股 东 以 非 货 币 形 态 资 产 入 股 时 ,应 当 委 托 有 资 格 的 评 估 机 构 进 行 资 产 评 估
。 第六条
各股东的出资需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
行审验,
作为 入 股 各 方 计 算 股 本 或 投 资 比 例 的 依 据 。 第七条 股 东 权 益 ,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利。公司的全部资产减全部 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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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地产会计管理及核算规1.目的:加强集团会计管理,建立规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集团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服务。
2.围:适用于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单位。
3.职责: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本规的推行、解释、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集团各公司(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方法与过程控制4.1 总则4.1.1 本规系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4.1.2 集团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和监督本单位和集团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成果,为经营决策和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和依据。
4.1.3 集团实行高度集中、独立核算的会计管理体制。
集团会计工作由主管财务的集团领导直接指挥;总部财务管理部负责集团会计工作的组织和集团统一会计政策、制度的制定;各单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开展各项会计工作,并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原则下,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特点,制订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办法。
4.1.4 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4.2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4.2.1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4.2.1.1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及规模大小,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负责人。
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选派或下属单位提名、总部财务管理部考核、按照集团人事管理审批程序和权限任免。
4.2.1.2 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按照集团《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职务行为规》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A、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负责,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B、具有专业学历或经过专业培训,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C、主管过一个单位或者单位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二年;D、熟悉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财务、会计、税务管理制度及要求,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E、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专业能力;F、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G、取得会计从业书。
4.2.1.3 从高校招收的财会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社会上招收的一般会计人员至少应具备大专以上财会及相关专业学历,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书,在相关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道德品质优良;从社会上招收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书,各单位禁止招收无会计从业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各所属全资企业聘用的会计人员的试用、转正,按人事审批程序报经总部财务管理部签署意见。
4.2.1.4 集团及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应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对于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4.2.1.5 各单位不得任用本单位职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关联单位负责人及集团相关领导的直系亲属作为本单位的会计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姻亲关系。
4.2.1.6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人员的分工应符合部牵制制度、部稽核制度的要求,并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会计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资债核算、销售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资金往来核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以及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
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核算人员不能兼管本岗位凭证的稽核。
4.2.1.7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进行有计划地轮换,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轮换和考核办法。
4.2.1.8 会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有责任对本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并合理安排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4.2.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4.2.2.1 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4.2.2.2 实事、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兼洁奉公。
4.2.2.3 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和集团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2.2.4 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4.2.2.5 保守本单位和集团的商业秘密,除国家法律和集团规定及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4.2.2.6 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必须保证对上级主管单位财务部门及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的信息透明化,严禁隐瞒或上报虚假信息。
4.2.2.7 主动接受本公司领导和总部财务管理部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将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类人员将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书。
4.2.3会计工作交接4.2.3.1 基本要求:A、会计人员轮换工作岗位、集团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B、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C、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交接手续.4.2.3.2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A、巳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B、已录入凭证尚未审核并过账的,应当完成审核及过账,并打印科目余额表,由经办人员加盖印章或签名;C、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数据磁盘(磁带)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容。
E、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并附上全部原始资料。
4.2.3.3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
其中:A、现金、有价证券应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移交保检柜的钥匙和密码时,接替人员应当场验证,移交完毕后,钥匙和密码应尽可能予以更换。
B、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经审核签章后打印,并附完整原始凭证再行移交;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账套密码和其它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下移交,移交完毕后,接替人员应及时更换操作人员密码。
C、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查清未达账原因;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可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D、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4.2.3.4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A、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B、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总部财务管理部派人会同监交。
4.2.3.5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必须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应当注明。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2.3.6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接手的账套软件,不得自行另立新账套,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4.2.3.7会计人员因故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当其重新恢复工作时,应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则第4.2.3.9条规定的责任。
4.2.3.8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并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
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总部财务管理部确定。
4.2.3.9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所有移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会计核算4.3.1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4.3.1.1 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各种具体会计准则和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3.1.2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A、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C、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D、资本、基金的增减;E、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F、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G、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4.3.1.3 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并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4.3.1.4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分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份,并采用公历日期。
4.3.1.5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境外单位可采用外国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向集团上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4.3.1.6 会计记录的文字统一使用中文,境外单位可同时使用英文。
4.3.1.7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集团的有关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4.3.1.8 各单位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要求,应当符合《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的有关规定。
4.3.1.9 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定期打印、装订成册,并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存储会计软件、电子数据的软盘、光盘、磁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也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