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试行)根据《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 ,为保证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以下简称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顺利开展,中国医师协会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委员会特制定本基地认定细则。
一、专科基地的基本条件(一)专培基地(医院)的基本条件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同时为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
2.综合医院应为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
(二)专科基地(科室)基本条件1.自愿申请成为专科基地。
2.已正式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3.所在专培基地(医院)是呼吸病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点。
4.国家临床呼吸重点专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科室)为优先条件。
(三)科室规模1.基本床位数≥50张(不包括MICU或RICU床位数)。
2.科室年出院患者数≥1,300人次,年门诊量≥15,000人次,病种覆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常见及疑难危重疾病。
3.需具有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所属MICU或RICU。
MICU和(或)RICU床位数总和≥15张,年收治患者数≥400例;除MICU或RICU外,医院中尚有床位要求≥30张的外科ICU及其他ICU。
4.需具有明确的亚专科方向划分和相应人员、床位配置。
其中必需的亚专科方向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呼吸系感染、呼吸危重症与呼吸支持、呼吸系肿瘤、间质性肺疾病与职业性肺病、肺栓塞与肺血管疾病、睡眠呼吸障碍、介入呼吸病学。
每个亚专科方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科医师(可兼任)。
(四)疾病诊疗范围及基本数量1.应具备开展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常见诊疗技术的设备与人员条件,包括肺功能、支气管镜检查及活检、气管插管与呼吸支持、胸腔插管、中央静脉插管、动脉插管、睡眠呼吸监测、体外膜肺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 ECMO)。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 计划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项目2018年计划南京2018.1.17目录1.项目介绍及2017年总结2.PCCM学科建设标准及参与流程3.2018年PCCM会议计划项目背景及目标⏹推动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参照国际现代PCCM 科完整建制与体系,把我国PCCM 科建设成为符合现代学科发展的新高度⏹全面建设我国PCCM 专科医师的人才梯队,显著提高我国PCCM 科整体水平,满足日益严峻的呼吸系统疾病的临床需求⏹由CACP 、CTS 、健促会共同发起,推进PCCM 科规范化建设项目背景项目目标⏹呼吸系统疾病是人类健康最严重的危险因素之一,成立独立而规范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至关重要。
⏹2016年12月30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PCCM 入选国家专培首批三个试点专科之一,建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成为国家意志。
⏹我国PCCM 科建设面临不规范、不完善、不均衡的发展现状,推动学科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培训学科人才是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
1.制定综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建设标准▪二级医院PCCM 科规范化建设标准▪三级医院PCCM 科规范化建设标准1.制定标准2.参访3.科室建设4.监督考核5.认证授牌2.示范中心参访▪2年内组织1000家医院赴参访基地实地参访一周▪参访人员要求:必须为科主任或副主任3. 提交申请,规范科室建设▪各单位完成参访后,参访结束后,可自愿申请参加审核认定▪根据PCCM 科的建设标准,返回原单位进行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建设5. 认证& 授牌▪3-6个月建设期,之后由专家组进行审核, 依照PCCM 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医院线上申报结合专家组实地核查,根据审核情况确定评定等级▪由CACP 、CTS 、健康教育促进会、国家呼吸病质控中心、呼吸专科医联体共同挂牌认定PCCM 科规范化建设项目计划⏹各单位应如实在协会平台中月度上报PCCM 科室建设进展4. 监督& 考核2017年工作总结实地参访实地参访平台⏹建立PCCM 参访系统管理平台制定标准⏹79家PCCM 基地医院建设与管理培训班(2017.10)⏹300家三级/二级医院主任/副主任实地参访,参加科主任研修班、呼吸专科医联体单位优先,为期一周(11-12月)⏹首批7家参访基地:中日、广医、瑞金、华西、湘雅、30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参访内容:临床参观+专题讲座+讨论答疑⏹三级、二级医院PCCM 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已完成标准草案,2018年1月底定稿并发布⏹两项标准下各分四个级别:培育单位/合格单位/优秀单位/示范单位2017年医师协会PCCM参访工作2017年首批300家试点医院分地区到7个示范基地医院参访一周参访示范中心工作职责1课程设置专人带教2培训基地专人管理3认证督导•师资:三级医院呼吸科科室主任、副主任、带组医生•硬件:如ICU、肺功能室、雾化、肺康复设备、远程医疗设备等•软件:满足设有呼吸与危重症常见疾病专科人才、慢阻肺/哮喘专科、慢病管理、专职护士等条件•管理人员:每基地1人•职责:所有培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培训课表、培训老师排班、学员签到考勤、后勤安排等事务•说明:参访见习期间,学员不得自主开展任何医疗行为•现场考核:由当地卫计委和专家组到医院现场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呼吸与危重症学科人员软、硬件、流程制度等是否合格•认证授牌:考核通过后统一认证并授牌基地第一期第二期两期实际参访人数小计报名数实际数报名数实际数中日医院5045403681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71727163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2929313059中南大学湘雅医院2016151531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99121221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98131321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120171737总数155144155139283 2017年各基地学员参访情况汇总表: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项目培训--中日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目录1.项目介绍及2017年总结2.PCCM学科建设标准及参与流程3.2018年PCCM会议计划一、医疗服务能力1. 硬件:•呼吸专病门诊(至少包括慢阻肺和哮喘)•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专人负责,有专职或兼职护士•开展肺功能、FeNO 、雾化治疗等•病房、RICU 或重症监护病房2. 亚专业组建设和代表性疾病二、科室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常见病药物配备准入•慢阻肺/哮喘肺功能检查数•吸入药物使用比例•预约复诊患者比例三、科研和教学四、人才培养03制定呼吸与危重症学科建设标准草案三级医院03制定呼吸与危重症学科建设标准草案二级医院一、医疗服务能力1. 硬件:•呼吸专病门诊(至少包括慢阻肺和哮喘)•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专人负责,有专职或兼职护士•开展肺功能、FeNO、雾化治疗等•病房、RICU或重症监护病房2. 亚专业组建设和代表性疾病二、科室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常见病药物配备准入•慢阻肺/哮喘肺功能检查数•吸入药物使用比例•预约复诊患者比例三、科研和教学四、人才培养03制定呼吸与危重症学科建设标准草案基层医院一、医疗服务能力1. 硬件:•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雾化吸入装置2. 药物•短效吸入支气管扩张剂•长效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吸入激素/长效吸入支气管扩张剂联合制剂•茶碱类药物•雾化吸入激素•雾化吸入短效支气管扩张剂•化痰药物PCCM 学科参与流程*:参访医院遴选标准⏹二级以上医院(含二级)⏹优选已有独立呼吸科,或门诊量大且有意愿建立呼吸科的医院⏹已有ICU 或MICU 的医院享有优先录取原则⏹学员为呼吸科/大内科呼吸方向主任、副主任参访示范中心*意向参加医院的主任/副主任,实地参访全国示范基地参访时间:一周内容:临床参观+专题讲座+讨论答疑规范PCCM 科建设根据PCCM 科的建设标准,返回原单位进行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建设,并在协会平台中上报月度相关信息协会授牌考核通过后,由CACP 、CTS 、健康教育促进会、国家呼吸病质控中心、呼吸专科医联体共同授牌认定提交申请各单位完成参访后,可自愿申请参加审核认定,申请书需提供医院盖章专家审核认证医院线上申请,专家组实地考察,三看三考,病例抽查,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所处等级:培育/合格/优秀/示范,1-2年动态调整(升级/复审)基地参访提交申请规范建设(3-6个月)实地认证授牌6月、11月集中授牌医师协会平台月度上报数据⏹项目医院应如实在协会平台中月度上报相关信息至中国医师协会⏹专家组成员定期进行监督考核认证&授牌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研究中心呼吸专科医联体国家呼吸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月日讨论版铜牌根据评分标准,将授予示范单位/优秀单位/合格单位/培育单位。
国家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规范化项目建设必备条件及评分标准细则
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
现场
1.有专门或相对独立房间,有挂牌,有抢救车、药品柜。能开展患者教育、肺功能检查、雾化治疗、戒烟干预、用药指导等项目。
2.有挂牌,实地看有无相关设施,看护士操作,医务科提供1年各项操作的工作量。
1-5
呼吸门诊专科护士
现场
1.专职负责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的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的工作有:肺功能检查,患者教育,雾化治疗,戒烟指导。
1
有(1)
2-20
睡眠呼吸室设置
睡眠监测仪台数
睡眠呼吸室现场
1.检查方法:实地清点台数,检查记录本或在HIS系统看例数,医务科须提供1年工作量。
2.医院综合睡眠中心,通过HIS系统或病史检查近1年内PCCM科(以PCCM医师签名为准)参与工作的记录、监测的患者、治疗的患者的数据来衡量开展工作情况。
1
2
≥2000(2)
≥1500(1)
≥800(0.5)
2-32
呼吸内镜活检例数(年)
会议室资料准备
1.检查方法:结合主任汇报,医务科数据为准,专家也可通过HIS现场拉数据或纸质版1年患者登记本数据来衡量。
2
≥90(2)
≥60(1)
≥30(0.5)
科室管理考核指标
22
评分标准
3-1
工作效率
呼吸慢病初诊肺功能检查率
运动肺功能
肺功能室现场
同上
1
有(1)
2-15
诱导痰检查
肺功能室现场
同上
1
有(1)
2-16
血气分析
肺功能室现场
同上
1
有(1)
2-17
呼吸介入(含呼吸内镜室)设置
呼吸内镜套数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
一、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原则
1、遵循《护理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和临
床护理质量提高的功能;
2、根据护理人员培养需求,开设有关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
范化培训基地;
3、在合理的财力和物力条件下,开展规范化培训,制定完善的考核
体系;
4、严格依据专业教学目标和实践目标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规范
化培训内容和质量;
5、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训练环境,营造进取的良好氛围;
6、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和激励制度,确保培训效果。
二、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1、学校应具备相应的课程设置,通过正规护理学院培养护理人员;
2、学校应具备优质的教学设施和训练设备;
3、学校应有一支专业熟练的教师队伍;
4、学校应有一个完善的学习管理制度,以及对学生学习的完善机制;
5、学校训练室、训练场所、训练设备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6、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制,严格按照规范安全操作要求;
7、学校应设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且人员队伍符合规定要求,有能力开展规范化培训。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线上认定会
6
7
RICU/ MICU
病房
8
考医 生
9
考护 士
10
考患 者
专家意见反馈
医院领导总结发言
所有人下线 认定专家讨论、打分
自评情况
需将相关材料证 明、图片置于此 处
教学建制和教学任务
考核指标
每周科内业务学习 专科病房内示教室 模拟培训设备(支气管镜、机械通气、气道 管理、血管穿刺等) 本科生教学
研究生招生 继续教育学习班(2019年)
自评情况
需将相关材料证明、图片置于此处
学术影响力
考核指标
继续教育学习班(2019年) 主办学术会议(2017~2019年) 国家重点学科 国家重点专科
8
是否符合要求
独立建制,科室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 医院目前情况说明
门诊设置
1、专科/专病门诊、戒烟门诊 2、门诊吸入治疗药物
• 医院目前情况说明
专科病房、专业组设置
1、专科学组 2、普通床位数 3、RICU/MICU床位数
需含医院材料证明,图文并茂
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必需含专职人员:专科护士)
自评情况
工作负荷
考核指标
门诊量(2019年) 出院人数(人次/年,2019年) 肺功能检查例数( 2019年) 呼吸内镜诊疗次数( 2019年) 睡眠监测例数( 2019年)
自评情况
医疗技术
考核指标
急危重症救治技术 诱导痰检查 肺移植围手术期管理例数
自评情况
需将相关材料证明、图片置于此处
工作效率(一)
肺功能室
开展检查项目
设备 • 运动肺功能 • FeNO检测仪
肺功能室专职人员人数 检查例数(2019年)
(2020版)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2020年版)二级医院通常是地、市、县级医院,主要承担本地区内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比较危重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规范化诊治任务,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
二级医院即接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同时也接受三级综合医院的辐射,向上级医院转诊特别危重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建制和体系。
二级医院PCCM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的部门建制、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二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达标、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必须独立建制。
部门、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或抢救室、肺功能室、呼吸内镜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和机制。
具体如下:一)医疗.硬件设施(1(1)呼吸病房:设立单独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病房,床位数至少大于30张。
(2)呼吸门诊:设立呼吸专科门诊,附设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力争开设专病/专项门诊,用于哮喘、慢阻肺、戒烟等的规范化防治,有条件设立专家门诊。
((3)内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 )/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 )或呼吸抢救室:设立隶属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MICU/RICU 或呼吸抢救室,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能开展常规的支气管镜诊疗操作,有条件的可开展内科胸腔镜。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试行)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订本标准。
一、基地设置(一)基地分类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
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培训基地下设专业基地,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承担。
(二)专业基地类别本标准的培训专业基地类别共30个: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包括神经外科、胸心外科、泌尿外科、整形外科4个专业方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影像科、放射肿瘤科、核医学科、超声医学科、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医学影像科。
(三)设置原则培训基地原则上设置在三级甲等医院。
培训基地间可建立协同协作机制,共同承担培训任务。
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将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作为补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院等根据需要作为培训协同单位。
(四)其他要求1. 拟申报专业基地的单位条件必须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要求。
2. 专业基地所在医院的相关科室缺如或疾病种类数量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应要求的,可联合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作为协同医院,协同医院数量不超过3家。
3. 相关专业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专科医院,须联合区域内培训相关专业基地所在医院作为协同医院。
二、培训基地基本条件(一)医院资质1.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近3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件。
(二)培训设施设备1. 培训基地的科室设置、诊疗能力和专业设备等条件能够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__________专业基地细则的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重症医学科培训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重症医学科培训细则重症医学是一门涉及多学科的临床医学专业,是以危重患者的复苏为根本,为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重要器官功能衰竭(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等)的患者提供快速诊断评估和及时有效的综合治疗的新兴学科。
重症医学的诊疗过程重视器官功能障碍的病理生理学改变,在治疗原发疾病的同时,需要关注并有针对性地对器官功能提供支持治疗,预防其进一步恶化。
一、培训目标遵循总则要求,以六大核心胜任力为导向,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病人管理、沟通合作、教学能力和学习能力,能够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为实现上述培训目标,重症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采取分年度递进形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第1年:接受基础临床能力和基本职业素养培训完成医院入职培训I,接受相关临床科室轮转培训I。
在指导医师全程监督与指导下,以掌握“病人接诊、临床思维、诊疗决策、医疗文书书写与基本操作技能”等临床通用医疗能力为目标,实现医学生向临床医师的转变。
同时熟悉与重症医学相关的临床科室常见病、多发病的病情评价和诊疗常规,了解相关临床科室的工作流程和重症病人的日常管理。
第2年:接受综合性临床能力培训在指导医师的部分监督与指导下,继续完成相关临床科室轮转培训,将第1年轮转所获得的诊疗能力,熟练应用于日常病人接诊、临床思维及诊疗决策中,熟悉相关专业重症患者的临床特点、病情判断和日常管理。
了解并参与病情复杂病人的多科协作管理及协调工作,为独立处理重症病人的综合管理奠定基础。
第3年:接受重症医学专业综合培训按要求在重症医学科轮转,接受临床培训。
通过在重症医学科病房管理住院病人为主,辅以理论授课、模拟培训、教学查房及文献报告等学习手段,系统学习重症医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诊疗常规和病人评估及临床诊疗常规,并逐步养成自我学习与循证探究的习惯,能够对部分复杂病例做出初步诊断分析及初步处理,实现独立从事重症医学科常见临床问题规范临床诊疗工作的目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3
相关专业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专科医院,须联合区域内培训相关专业基
地所在医院作为协同医院.
二、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一)医院资质
1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近 3 年来未发生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重大医疗事件.
(二)培训设施设备
1
培训基地的科室设置、诊疗 能 力 和 专 业 设 备 等 条 件 能 够 满 足«住 院 医 师 规
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 (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的要求.
2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教学设备、示范教室及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等教学设
施.
3
图书馆馆藏资源种类齐全,有 满 足 培 训 需 要 的 专 业 书 刊、计 算 机 信 息 检 索
系统与网络平台.
(三)培训制度建设
1
住院医师规范 化 培 训 组 织 管 理 机 构 健 全,有 院 长 牵 头 负 责 的 培 训 领 导 小
入诊治设备.
④ 显微镜、数码摄像头及成像电脑设备,细 胞 遗 传 学 检 查 设 备,干 细 胞 冷 冻 复
苏设备.
— 4 —
内科专业基地认定细则
⑤ 血液、生化、免疫、尿液检验设备,血液 透 析 机,超 声 引 导 下 的 经 皮 肾 活 检 设
备,持续性血液净化设备,血浆置换设备.
⑥ 便携式血糖仪,血糖监测仪,胰岛素泵,双能 X 射线骨密度测定仪.
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 射 肿 瘤 科、医 学 遗 传 科、预 防 医 学 科、口
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 面 外 科、口 腔 修 复 科、口 腔 正 畸 科、口 腔 病 理 科、口 腔 颌
面影像科.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与入轮转科室教育指南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所在医院基本条件L三级甲等医院。
2.医院内应设置重症医学科病房(ICU)和(或)专科ICU(包括内科ICU、外科ICU 和急诊科ICU),且应符合2009年2月13日原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的相关条件。
3.医院的内科和外科应为住培专业基地,并能够提供满足培训要求的病种和相应的教学条件。
(二)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基本条件4.科室规模(1)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条件的ICU总床位20张(包括但不限于内科ICU、外科ICU及急诊ICU等专科ICU的床位数)。
(2)年收治住院病人不少于750人次。
须同时收治围术期和非手术的重症患者。
(3)床位使用率不低于70%。
5.诊疗疾病范围(1)疾病种类和例数,见表1。
表1疾病种类及例数要求疾病种类最低年诊疗例次非手术重症患者治疗200高危患者围术期治疗23D急性呼吸功能衰竭OOD重症肺炎4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5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32哮喘持续状态1酸碱失衡/水电解质紊乱50急性肾损伤32癫痫持续状态1多发创伤1重型颅脑损伤3骨筋膜室综合征或挤压综合征2不同类型休克的诊疗GO重症感染或感染性休克40重症急性胰腺炎4急性脑血管病16静脉血栓栓塞/肺栓塞IO致命性大咯血1弥散性血管内凝血8糖尿病酮症酸中毒4尿崩症4肾上腺皮质功能危象1腹腔间隔室综合征2妊娠及围产期重症IO先兆子痫及子痫1产后大出血1心肺脑复苏12消化道大出血5颅内感染和颅高压4免疫抑制患者的机会性感染1注: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必须具备的病种及数量(2)临床操作种类和例数见表2。
表中内容均为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必备。
表2临床操作种类及例数要求操作种类最低年操作例次动脉血气结果分析XD经皮气管切开或外科气管切开12有创机械通气JODAFACHE或SoEA评分比0呼吸力学监测50纤维支气管镜检查1重症患者的营养支持治疗XD无创机械通气20高级生命支持治疗20基础生命支持治疗IO肺复张12治疗性低体温IO重症患者的镇痛与镇静治疗XD重症患者的院内转运50气管插管50连续肾脏替代治疗50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1中心静脉超声定位与超声引导下穿刺置管50肺动脉导管或A c)操作及结果判读1留置中心静脉导管XD留置外周动脉导管50胸腔/腹腔穿刺术40腰椎穿刺术IO限制生命支持治疗强度或撤除治疗1脑死亡的诊断1主动脉球囊反搏IX 1深静脉血栓形成超声检查IO心脏超声检查IO气管切开经皮或外科)5心包压塞时的心包穿刺1注:APACHE评分为急性生理学及慢性健康状况评分;SOFA评分为序贯器官衰竭评分6.医疗设备(1)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基本设备见表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3年版)——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1500字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3年版)——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1500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医学人才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住院医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促进其成长为合格临床医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非常必要。
本文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3年版)》的要求,对检验医学科专业基地的细则进行阐述。
一、基地概况1. 基地名称:检验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2. 基地所在地:基地应设立在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检验医学研究机构等有条件开展规范化培训的单位。
3. 基地负责人:基地负责人应为具有副主任技师及以上职称的检验医师,具有丰富的教学和临床经验。
二、基地硬件设施1. 实验室设施:基地配备完整的临床检验分析仪器设备,能够开展包括血液、尿液、体液、微生物等各类检验项目。
2. 诊疗设备:基地应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临床诊疗设备,如高清显微镜、流式细胞仪等。
3. 教室和学习环境:基地应设有宽敞明亮的教室,配备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并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
4. 实习场所:基地应具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习场所,能够满足住院医师的实际需要。
三、基地教学组织和管理1. 基地应有完善的教学组织机构,设立专职教学管理人员,负责教学计划、教学安排和教学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2. 基地应设立学科教学委员会,由基地负责人担任主任,教学管理人员和相关临床教师组成,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教学计划和教材。
3. 基地应建立健全的住院医师轮岗制度,确保住院医师能够在不同科室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和学习。
4. 基地应组织有针对性和系统性的教学活动,包括教学讲座、学术研讨和临床实践等,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专业素质。
四、基地师资队伍1. 基地应设立专职教师岗位,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检验医学专业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和临床经验。
2. 基地教师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能够培训住院医师的临床思维和科研能力。
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重症医学科主要研究任何损伤或疾病导致机体向死亡发展过程的特点和规律,并根据这些特点和规律对重症患者进行治疗的一门临床二级研究学科。
随着医学的发展,人类寿命的延长,尤其是住院患者生存期的延长,重症患者逐渐成为住院患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患者通常以生命体征不稳定,一个或多个器官或系统功能受累,已经或潜在危及生命为主要特征。
这些危及生命的重症疾患一直都是医学研究和临床医疗的重大课题,也是影响疾病治愈率的主要困难所在。
近年来,重症医学的发展日新月异,对重症疾病的病理生理内涵的理解不断升入,相关新的技术和理念的不断发展,对重症医学专科医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加快培养能够满足我国重症医学发展需求的专科医师,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特制订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
一、培训对象1. 拟从事重症医学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卫计委制定的要求完成急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住院医师。
2. 按卫计委制定的要求完成急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取得合格证书,接受高等院校临床医学急诊医学(重症方向)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研究生。
3. 已从事重症医学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仍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目标通过全面、系统、严格的重症医学专科培训,使培训对象在完成培训计划以后,能够系统掌握重症医学相关的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科技能,充分了解国内外新进展,熟练掌握常见的重症疾病以及常见疾病的重症阶段的诊疗,具有诊治重症医学各项疾病的临床医疗服务能力,基本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临床科研能力。
三、培训模式本阶段为期3年,是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侧重重症医学专科知识、理论和技能的高级培训。
- 210 -四、培训方法、内容与要求(一)临床实践1. 重症医学科临床培训:(34个月)主要指参与重症医学相关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与处理等一系列非实验室的临床医疗活动,其中要求安排不少于6个月总住院医师工作。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评定细则三级医院是跨区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服务等功能的医疗机构。
承担着提供专科(包括特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的任务,承担培养各种高级医疗专业人才的教学任务和省市级以上科研任务。
加强呼吸学科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最重要的问题。
本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卫生计生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 年版)》、《三级综合医院评审临床技术标准(2011 年版)》、《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呼吸内科评分标准》制定,同时参照国际现代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 科)的建制和体系。
PCCM 科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涵盖科室业务建制、人员建制、设施建制、管理建制及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广泛征求的意见后,形成本建设和评定标准(试行版)。
并根据我国国情,在三级医院PCCM科设立培育、合格、优秀和示范单位四级标准。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包括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
具体要求如下:(一)医疗能力1、硬件设施(1)病房:设立专门的PCCM 科,设立隶属PCCM 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2)门诊: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
(3)ICU病房:有隶属于PCCM科的MICU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PCCM科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应用各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首批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基地遴选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和⼼⾎管病学3个专科率先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
3个试点专科的培训基地遴选经过严格申报和审核,并于2017年6⽉7⽇经专科试点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公⽰如下/ t r > t r > t d r o w s p a n = " 2 " >神经外科试点专科基地遴选名单地区(基地总数)序号专培基地(医院)名称北京(6)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2中⽇友好医院3⾸都医科⼤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4⾸都医科⼤学宣武医院5中国⼈民解放军总医院6中国⼈民解放军海军总医院天津(2)7天津市环湖医院8天津医科⼤学总医院河北(1)9河北医科⼤学第⼆医院⼭西(1)10⼭西省⼈民医院辽宁(2)11中国医科⼤学附属第⼀医院12中国⼈民解放军北⽅战区总医院吉林(2)13吉林⼤学第⼀医院14吉林⼤学中⽇联谊医院⿊龙江(2)15哈尔滨医科⼤学附属第⼀医院16哈尔滨医科⼤学附属第⼆医院上海(7)17上海交通⼤学医学院附属瑞⾦医院18上海交通⼤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19上海交通⼤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20复旦⼤学附属华⼭医院21海军军医⼤学第⼀附属医院(长海医院) 22海军军医⼤学第⼆附属医院(长征医院) 23上海市交通⼤学附属第六⼈民医院江苏(4)24江苏省⼈民医院25南京⼤学医学院附属⿎楼医院26苏州⼤学附属第⼀医院27苏州⼤学附属第⼆医院浙江(2)28浙江⼤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29浙江⼤学医学院附属第⼆医院安徽(1)30安徽省⽴医院福建(2)31福建医科⼤学附属第⼀医院32中国⼈民解放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江西(2)33南昌⼤学第⼀附属医院34南昌⼤学第⼆附属医院⼭东(2)35⼭东省⽴医院36⼭东⼤学齐鲁医院河南(1)37郑州⼤学第⼀附属医院湖北(2)38华中科技⼤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39华中科技⼤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湖南(2)40中南⼤学湘雅医院41中南⼤学湘雅⼆医院⼴东(4)42中⼭⼤学附属第⼀医院43暨南⼤学附属第⼀医院44南⽅医科⼤学南⽅医院45南⽅医科⼤学珠江医院⼴西(1)46⼴西医科⼤学第⼀附属医院重庆(2)47重庆医科⼤学附属第⼀医院48陆军军医⼤学第⼀附属医院(西南医院)四川(1)49四川⼤学华西医院四川(1)49四川⼤学华西医院云南(1)50昆明医科⼤学第⼆附属医院陕西(2)51空军军医⼤学第⼀附属医院(西京医院) 52空军军医⼤学第⼆附属医院(唐都医院)宁夏(1)53宁夏医科⼤学总医院新疆(1)54新疆医科⼤学第⼀附属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试点专科基地遴选名单地区(基地总数)序号专培基地(医院)名称北京(10)1 2 3 4 5 6 7 8 9 10天津(1)11河北(1)12⼭西(3)13 14 15内蒙古(1)16辽宁(4)17 18 19 20吉林(2)21 22⿊龙江(2)23 24上海(8)252627282930) 3132)江苏(4)33 34 35 36浙江(4)37 38 39 40安徽(2)41 42福建(4)43 44 45 46江西(1)47。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培训体系:专培、专修、单修
组织管理条件
制定专培计划和管理制度 确保专培医师招收和培训计划实施 建立专培医师职业发展激励机制
专培基地遴选认定程序
申请-推荐-实地考察-认定备案
专培基地再认定与退出机制
认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审核合格予再认定 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工作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资格
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2016年12月)
专培师资条件
专培师资标准 每名专培师资同时指导的专培医师不得超过2名
专科设备和设施条件
临床诊疗设备 模拟培训设备
专科招生容量条件
每年招生人数至少3人 每年至少招收1名来自外院的专培医师
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办法
PCCM是主导性的呼吸专科医师培训计划
美国危重症医师的培训
美国危重症专科医师的五种专科培训计划
隶属于四个科
专业/科(Specialty)
内科 (Internal medicine)
麻醉科 (Anesthesiology)
儿科 (Pediatrics)
外科 (Surgery)
专科(Sub-specialty)
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分期目标
近期
试点专培制度,培养“种子选手”
中期
进一步在全国推广专培制度,配套政策到位
远期
培养适应人口和行业需求的PCCM医师
匡算每年需招收PCCM专培医师约1200人,按每家专培基地 每年招生5至10人计算,全国共需专培基地数量为120至240家
显著提高我国PCCM专科整体水平,提升医疗水平
在培训的第一年内完成
师资力量保证
专培医师应全部参加,并进行记录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按照八部委《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 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培训对象满足下列条件并自愿参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专培)的医师:1.完成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拟从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临床工作的医师或需要进一步整体提升专业水平的医师。
2.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3.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培训目标通过全面、系统、严格的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培训,使专培医师从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内科住院医师成长为具有高素质的、合格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能够独立完成呼吸内科疾病及常见危重症的基本操作和临床诊疗工作,同时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临床科研能力。
三、培训模式培训时间为 3 年(36 个月),以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主,同时接受相关科室的轮转培训和有关临床科研和教学训练。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一)轮转要求1.呼吸疾病的诊疗与会诊、危重症患者病情判断与处理。
(1)第一年在病房担任高年资住院医师。
(2)自第二年培训起不再书写大病历,可负责书写会诊报告。
(3)第二年起,听取住院医师进行新患者汇报,并制定初步诊疗方案;带领住院医师完成早查房,上级医师查房时负责汇报诊疗方案。
2.参加病区值班。
3.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规定的临床操作。
4.参与本科室教学工作,协助上级医师完成教学查房。
5.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准备教学会议。
6.对本人、上级医师、下级医师进行定期评价。
7.完成年度考核及毕业考试。
8.参加全国、国际或地区学术会议。
(二)培训内容科研与机动8 个月包括科研、休假和机动时间,可以安排其他相关科室轮转注:门诊轮转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
(三)病种要求1.呼吸系统疾病(1)慢性气道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等。
(2)肺部感染性疾病,包括分枝杆菌、真菌,以及免疫抑制引起的特殊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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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
(试行)
根据《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 ,为保证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以下简称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顺利开展,中国医师协会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委员会特制定本基地认定细则。
一、专科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专培基地(医院)的基本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同时为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
2.综合医院应为内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
(二)专科基地(科室)基本条件
1.自愿申请成为专科基地。
2.已正式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
3.所在专培基地(医院)是呼吸病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点。
4.国家临床呼吸重点专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科室)为优先条件。
(三)科室规模
1.基本床位数≥50张(不包括MICU或RICU床位数)。
2.科室年出院患者数≥1,300人次,年门诊量≥15,000人次,病种覆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常见及疑难危重疾病。
3.需具有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所属MICU或RICU。
MICU和(或)RICU
床位数总和≥15张,年收治患者数≥400例;除MICU或RICU外,医院中尚有床位要求≥30张的外科ICU及其他ICU。
4.需具有明确的亚专科方向划分和相应人员、床位配置。
其中必需的亚专科方向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呼吸系感染、呼吸危重症与呼吸支持、呼吸系肿瘤、间质性肺疾病与职业性肺病、肺栓塞与肺血管疾病、睡眠呼吸障碍、介入呼吸病学。
每个亚专科方向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专科医师(可兼任)。
(四)疾病诊疗范围及基本数量
1.应具备开展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常见诊疗技术的设备与人员条件,包括肺功能、支气管镜检查及活检、气管插管与呼吸支持、胸腔插管、中央静脉插管、动脉插管、睡眠呼吸监测、体外膜肺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 ECMO)。
2.每年支气管镜检查数量应≥300例,支气管镜活检≥150例,气管插管上机≥150例,多导睡眠呼吸监测≥100例。
(五)设备和设施条件
1.临床诊疗设备:需具备开展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常见诊疗技术的设备条件,包括肺功能仪、支气管镜、呼吸机、床旁超声、ECMO设备(可选)、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设备数量应满足培训内容与细则中操作数量要求。
2.模拟培训设备:需具备开展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常见诊疗技术模拟培训的设备条件,包括支气管镜检查及活检模拟培训设备、气管插管模拟培训设备、呼吸机气道管理模拟培训设备、中心静脉插管模拟培训设备、动脉插管模拟培训设备。
如果本院不具备模拟设备,必须与可提供模拟设备
的单位形成书面协议,以保证本专科基地专培医师进行充分模拟培训。
3.教学设备:具备会议室或示教室以及相应的数字投影系统,WIFI 或其他即时上网设备,中英文期刊全文数据库和检索平台(可依托医学院校或研究所)。
二、专培师资条件
专培师资负责专培医师的教学和业务指导、执行培训计划和监督专培医师培训进度。
1.核心师资条件:取得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本单位或三级甲等教学医院从事PCCM专科(或轮转范围内相关专业)医、教、研工作超过10年。
同等条件下,完成PCCM专培并考核合格者优先。
2.带教师资条件(包括PCCM以外科室):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本单位或三级甲等教学医院从事PCCM专科(或轮转内容范围内相关专业)医、教、研工作超过10年。
同等条件下,完成PCCM 专培并考核合格者优先。
3.凡属于轮转内容范围内的科室必须具备至少1名专培师资。
每名专培师资同时指导的专培医师不得超过2名。
三、专科基地的组织管理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专培基地和专科基地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1.专培基地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院内毕业后教育委员会,协调落实院内专培相关人事、薪酬、待遇等,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国医师协会和试点专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专培基地职能部门
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专培日常工作。
2.专科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专科基地的申报、建设、培训工作,协调相关轮转科室培训工作。
3.各专科基地设培训项目主任一名,可为科主任本人或由科主任指派,具体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如制定教学课表、制定协调专培医师轮转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协助专培医师完成要求操作数量等,掌握专培医师培训进度,总结专培医师的月度评估并定期(每6个月)正式反馈给专培医师。
收集专培医师对于培训工作的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以保证培训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科室应保证项目主任待遇及用于培训工作的时间。
4.专科基地设专人(干事)负责专科基地和培训对象的各项日常事务。
5.专科基地负责该专科培训工作的组织、运行和管理,在中国医师协会试点专科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相关轮转科室在专培基地(医院)的协调下参与专科基地的培训。
(二)制定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
1.专科基地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以及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和《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按规定提交中国医师协会备案。
2. 管理制度应包括专培实施过程中的考核制度及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等。
3. 培训计划应涵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
细则》中所要求的全部培训内容,并明确提出各项培训内容的具体实施计划。
(三)确保专培医师招收和培训计划实施
1.每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分配进入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工作的医师均需纳入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2. 招生数量依专培师资与专培医师1:2比例而定,专科基地年招生不低于3人。
原则上每年至少招收1名来自外院或社会招收的专培医师。
3.专科基地及其所在专培基地(医院)需充分安排专培医师依照培训要求参加临床轮转及临床操作,并给予专培医师充足时间参加教学讲座、教学查房等培训活动,以保证专培医师达到所规定的临床实践和业务学习要求。
4.专科基地及其所在专培基地(医院)应为专培医师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提供便利,使之有条件完成培训内容。
四、说明
本细则由中国医师协会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委员会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