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 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的运作,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业委会名称为“小区名称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小区的居住品质。
第二章业委会的组成与任期第五条业委会由具体人数名委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具体人数名。
第六条业委会委员应当是本小区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第七条业委会委员每届任期具体年限,可以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动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本小区业主的;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3、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4、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业委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规定及时补足。
第三章业委会的职责第十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业委会应当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二条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环保、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业委会的会议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业委会名称]是根据[具体小区名称]业主大会的决定,成立的代表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其工作宗旨是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稳定,提高业主的生活质量。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及成员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应为单数,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时间精力。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聘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以下职责:制定并修订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及小区业主公约;决定小区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如公共设施的添置和改造、服务费用的调整等;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听取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组织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业主的质询;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业主的公共利益。
第四章运作方式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应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会议记录应当存档备查。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在小区内公告,并抄送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章成员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业主委员会的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其是否继续履行职责或进行补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指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小区业主的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委员会的组成1.1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介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包括业主代表、业委会主任等。
1.2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候选人资格等。
二、委员会的权利与义务2.1 权利:阐述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如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参预小区事务决策等。
2.2 义务: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义务,如代表业主维护权益、监督小区管理等。
三、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3.1 职责:列举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组织业主大会、制定小区维修计划等。
3.2 权限:详细说明业主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如决定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等。
四、委员会的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阐述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频率等。
4.2 会议议程: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议程安排,如报告工作情况、讨论重要议题等。
4.3 会议决议:说明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形式、决议的实施等。
五、委员会的监督与违规处理5.1 监督机制:介绍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如业主大会对委员会的监督等。
5.2 违规处理:详细阐述业主委员会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如警告、罢免等。
总结: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包括委员会的组成、权利与义务、职责与权限、会议制度以及监督与违规处理。
通过制定合理的章程,可以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小区管理水平。
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发展。
小区业委会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小区的民主管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小区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适用于本小区全体业主。
第三条业委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实施监督。
第四条业委会依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业委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六条业委会的职责:1. 贯彻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2. 组织实施物业管理合同;3.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4. 收集、整理、使用小区公共收益;5. 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6. 组织小区的公共活动;7. 维护小区的安全、环境和秩序;8. 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是本小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八条业主大会的职责:1. 选举、罢免业委会成员;2. 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审议业委会的工作报告;4. 制定、修改本章程;5. 决定小区的公共收益的使用;6. 决定小区的维修基金的使用;7.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的年度工作报告;8. 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大会召开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采取书面、公告或者网络等形式。
第十条业主大会的表决权,按照业主拥有专有部分的比例行使。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业主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业委会召开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业主,并公开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业委会会议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五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参与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3. 监督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4. 享有物业管理服务;5. 依法转让、抵押、出租物业;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前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小区住宅区的建设越来越普遍,小区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重要的组织机构,承担着维护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管理水平的重要职责。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保障业主权益,制定一份详细的章程是必要的。
二、组织机构1. 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得少于5人。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的业主或其合法代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
2. 主席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主席一名。
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会的工作,代表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 委员会办公室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维护业主权益,协调小区内部关系。
三、职责和权力1. 代表业主行使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小区公共设施、组织小区活动、维护业主权益等。
2. 监督小区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对小区管理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公司、保安服务等。
如发现管理不善或存在违规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采取必要措施。
3. 协调业主关系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的环境。
4. 管理小区资金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理小区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等,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正、透明。
四、选举和任期1. 选举程序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应当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每个业主都有平等的参与权利。
2. 任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的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每届任期结束后应当重新选举。
五、业主大会1. 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
2. 决策权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集体决策的最高机构,对涉及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法律效力。
每个业主都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表达自己的意见。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强小区业主的自治和服务意识,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业主民主选举产生的业主组织,是小区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组织。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服务业主,维护权益,促进和谐,发展共荣。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民主、公开、公正、透明、依法、自愿。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小区业主行使管理权利,组织小区业主参与管理事务,维护小区内的公共利益和共有设施,解决小区业主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小区居民间的沟通和协调。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是: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物业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促进社区文化建设,推动小区共建共享。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与物业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努力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个业主家庭有一票投票权。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居民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两个组织,居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是日常管理机构。
第十条居民代表大会由全体小区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召集。
第十一条居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听取并审议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重大事项,选举并监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事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参与决策,有关业主权益的事项,应当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
第十三条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由全体业主执行,小区业主委员会要积极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体业主报告。
第十四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和程序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有序、非匿名的原则。
第十五条居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结果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规范小区管理秩序,根据《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业主的利益代表组织,依法享有管理小区公共事务、监督物业公司、维护业主共同权益的权力。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必须依法在小区内依法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全体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三年。
第六条委员由小区内业主自愿报名中选,委任期限为两年。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委员会议,讨论和决策小区事务。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三个月内选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三章选举程序第九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最低投票率不得少于小区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一,并获得过半数选票。
第十一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选举结果由选举监察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进行正式确权。
第四章权力与责任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一)组织居民自治,制定小区公共秩序和管理规范。
(二)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责任,评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
(三)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
(四)处理小区内纠纷和投诉,维护社区和谐。
(五)代表业主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议,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在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是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
第六章公示与监督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纪要以及财务收支情况等公示于小区明显位置,接受业主监督。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基本情况与宗旨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是由本小区全体业主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文明、安全、有序发展,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小区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业主大会与代表大会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负责审议、决定小区重大事务,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代表组成,负责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三年,可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自荐或推荐产生,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委员。
四、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制定、修订小区管理规约,并监督其实施。
审议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监督其实施。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项。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设置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业主形象,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小区管理。
六、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业主委员会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应充分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向业主大会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其考核和评议。
七、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业主委员会应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公开工作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八、附则与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组织,是小区内业主自治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任务是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好小区业主委托的职责,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充分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涵盖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防范、公共设施维修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小区业主自愿组成,每一个业主家庭拥有一个代表名额。
第七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
第八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办公主任、副办公主任和秘书组成,办公主任由主席团成员推荐产生,任期三年,副办公主任和秘书由办公主任任命。
第九条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专职工作人员,由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负责协助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十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决定重大事项;2. 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营情况,评估其服务质量,提出改进建议;3. 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4. 审核小区内的装修、改建、拆除等工程项目;5. 监督小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6. 开展业主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社区意识。
第十一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1. 依法代表业主行使相关权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2.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监督其工作情况;3.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4. 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的规章制度;5. 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解决小区内的问题;6. 对小区内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执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基本规范,它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包括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和会议制度。
一、组织结构:1.1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组成,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协调各项工作。
1.2 委员会成员: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参与决策和监督工作。
1.3 办事机构:设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事务的执行和协调。
二、职责权限:2.1 监督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费用收取等进行监督,确保业主权益得到保障。
2.2 组织维修维护:负责组织小区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公共设施的保养、修缮和更新等。
2.3 管理小区财务:负责小区的财务管理,包括收取业主物业费、管理小区经费、编制财务报表等。
三、运作机制:3.1 业主大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如选举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表等。
3.2 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保证业主委员会的高效运作。
3.3 工作组织:根据需要设立各种工作组织,如维修组、安保组等,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团定期召开,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和工作有序进行。
4.2 决议表决:会议上的重要决策通过表决方式进行,确保决策的公正和民主。
4.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了会议的内容和决策结果,作为后续工作的依据。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小区管理,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机制和会议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为小区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促进了小区的和谐发展。
同时,业主委员会章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小区管理的需求和发展变化。
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其次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干净、美丽、平安、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其次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依据业主大会的打算,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方案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状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修理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状况;(七)业主大会给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帮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托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帮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打算,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打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安排,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业主自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保障业主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1.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的组织,由业主自愿组成。
2. 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3.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三、职责和权益1.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等进行协商、沟通。
2. 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管理小区共有财产,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4. 组织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业主关注的问题。
5. 制定小区公共秩序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安全和环境卫生。
6. 协助物业公司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和矛盾。
四、业主大会1. 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高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业主大会由委员会召集,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提前通知业主。
3. 业主大会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委员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要事项、听取工作报告、解决业主关注的问题等。
4. 业主大会决议需经过多数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五、业主代表会议1. 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与委员会之间的沟通纽带,每季度召开一次。
2. 业主代表会议由委员会召集,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事项提前通知业主代表。
3. 业主代表会议议题包括但不限于:听取委员会工作报告、反映业主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小区问题等。
4. 业主代表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业主代表同意方可生效。
六、委员会选举1.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由业主大会进行,选举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
2. 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为小区业主,提前公布候选人名单。
3. 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统计,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当选。
七、委员会工作规则1. 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解决小区内的问题。
2.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3. 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会议,发表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小区发展。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负责。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开展履职工作,接受街道、社区以及全体业主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有效监督,保障本小区物业合理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在街道进行登记备案。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委员5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委员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重新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候补委员2名。
候补委员与正式委员一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投票情况确定,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应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并公告全体业主,然后报告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未提议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申请组建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六个月未按规定提出换届申请报告的,20%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组建换届小组。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辞职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已辞职委员剩余任期。
一个任期内,出现业主委员会委员经递补人数仍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或者业主委员会拒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应急组建换届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小区业主的自治和管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权责和业务范围。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成员2.1 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每届任期为三年。
2.2 业主委员会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主任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2.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合法的业主身份;(2) 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3) 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3.1 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3.2 组织小区内的各类活动,提高居民的团结和互助意识。
3.3 监督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行为,及时解决业主的投诉和纠纷。
3.4 协助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的保安、环境卫生等工作,维护小区的安全和整洁。
3.5 管理小区的公共设施和共用场所,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3.6 代表业主与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4.1 业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4.2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会议,如有事不能出席应提前请假。
4.3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保持与业主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业主的需求和意见。
4.4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和章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5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五、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5.1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5.2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提前公告,业主有权推荐候选人并参与选举。
5.3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应当在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内进行,由业主大会决定换届时间和程序。
六、业主委员会的解散6.1 如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多数业主对其不满意,可以提议解散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引言概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是小区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以及运作方式。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
一、委员会的设立与组织结构:1.1 委员会的设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组成,通过选举产生。
1.2 组织结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设立主席团、秘书处等组织机构,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3 选举程序: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公平,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进行选举,选举结果应公示。
二、职责与权限:2.1 维护业主权益: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沟通。
2.2 监督小区管理:委员会有权监督小区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维修、保洁、安全等方面,确保小区环境的良好和谐。
2.3 解决纠纷:委员会可以协助解决小区内的纠纷,包括邻里纠纷、物业纠纷等,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化解矛盾。
三、运作方式:3.1 会议制度: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小区管理问题,制定相关决议,并将会议记录公示于小区内。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的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通过表决方式进行,主席团应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信息公开:委员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重要信息,包括会议纪要、财务报告等,保证透明度和公开性。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业主的公共维修基金、物业费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2 财务报告:委员会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示。
4.3 资金监管: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避免财务风险。
五、业主参与与监督:5.1 业主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引导业主参与小区管理,鼓励业主提出建议和意见,共同推动小区发展。
5.2 业主监督:业主对委员会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意见。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接受业主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应当进行选举。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三)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四)组织和协调业主共同参与的社区活动;(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小区内的有关问题;(六)及时了解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七)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报业主大会批准。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四)自愿为小区业主服务,有时间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罢免理由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提出,并进行表决。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和决策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小区内部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具有协调物业管理、处理小区内事务、维护业主权益等职责。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住户及业主,具有必须遵守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遵循自愿参与、平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选举时间、程序、产生方式由全体业主共同商定,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不超过九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席、副主席等职务。
主席由业主代表根据选举结果自行推选。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选举产生。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任职不受薪酬,并履行其所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小区内的管理规定,并及时公布于每户业主。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负责处理小区内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邻里纠纷,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等。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有权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情况和管理维护费用的使用,提出合理建议并与物业方共同维护小区利益。
第四章业主大会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进行相关决策。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决议经过业主代表讨论,实行多数决定。
第五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损害业主利益。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或损害小区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申请罢免等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业主对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违规行为均有申诉权,可提出书面申诉并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公布于小区内。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XX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确保小区管理的透明化和业主参与的最大化。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四条委员会由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成员数量为5至11人,奇数人数,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秘书长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二)监督管理规费的收缴和使用;(三)组织和监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建设和维修;(四)维护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六)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详细记载会议议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选举和辞职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辞职按照《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其缺位由业主大会补选。
第十二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擅自行使业主共同决策权;(二)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三)泄露业主个人信息或小区运营管理秘密;(四)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委员会成员违反本章程或法律法规的,由业主大会罢免,并予以公告。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委员会经费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从小区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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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小区物业的公共利益,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一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一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1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执行秘书可以是委员,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组织召开和主持业主大会:
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3.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
4.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5.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本会义务
1.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
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本会主任;
2.本会副主任;
3.本会执行秘书:
4.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会议
第十一条本会会议每3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有l/3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1/3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l/3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本会执行秘书必须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委员
第十七条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本会委员的撤换、增补,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1.已不是业主;2.无故缺席会议连续3次以上;3.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认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5.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管理、保存的本会文件、资料、账目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财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