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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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处置和管理程序

1.目的:

通过对检验样品的管理,确保受检样品的安全性、真实性、保证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机构检测业务中所有受检试样的管理。

3.职责:

3.1 样品部负责受检样品的接收、登记、编号、返还。

3.2 样品部负责样品的验收、保管、清理和贮存。

4.程序:

4.1 样品的接收

样品部接收受检单位或委托人提交的已经过验收的受检样品,按要求填写检验任务委托书并按试样类型登记编号。

4.1.1市场部遵照省局下达任务开展工作。编写《实施方案》报领导批准后执行。

4.1.2抽样方式:由市场部两名人员,持省局文件和有效证件在柜台现场抽样。同类产品随机抽取1—2件。样品抽取后,立即以妥善方式进行封样,贴上加盖公章的封条。

4.1.3认真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填写完毕后,必须由抽样人和被抽样企业有关人员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4.1.4样品原则上应由抽样人携带回单位。被抽样企业要求自行送达的,抽样人应明确告知送达地点及送达时间。

4.1.5对于拒检企业。抽样人应填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拒检认定表》,并由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共同确认,并及时上报省局。

4.1.6抽样人返回单位后,应及时将样品送交综合部,完成交接手续。

4.2 样品的识别

4.2.1 样品的识别包括样品唯一性识别和样品的状态识别。

委托样品编号:

XX******(日月年)-***(批号)-***(样品号)例如:XX080713-100-001

抽样样品编号:

XX**(地区)***(批号)—***(样品号)例如:XXBJ(北京)100—001

4.2.2样品的唯一识别号应牢固永久地贴在样品的包装代上;样品根据所处的不同检验状态,分别由“待检”、“检毕”标签识别。

4.2.3 检验人员应根据样品所处的不同检验状态做好检验状态标签的转移工作,并要保持清晰的样品唯一识别号,确保样品在流转、贮存等过程及任何时候都不发生混淆,以保持样品识别的唯一性,保证必要时可追溯。

4.3 样品的流转

4.3.1 检验工作开始,要在“待检”标签上覆盖加贴“在检”标签。

4.3.2 样品的检验、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避免受到非检验性损坏,并防止丢失。样品

如遇意外或丢失或损坏,应在原始记录中予以说明,并向站长报告,追查责任,必要时应立即与委托方联系。

4.3.3检毕样品应保存的交由管理员入样品库保管,在样品上加贴“已检”标签。

4.4 样品的贮存、保管

4.4.1 样品部配备专用的样品柜,由样品管理员负责。

4.4.2 已检样品和“待检”样品应分区存放,标识清楚。

4.4.3 贮存环境应整洁、干燥,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5 样品的处置

4.5.1 检毕样品留样期不得少于报告申诉期,一般不超过60天,留存期满,应分类进行保存或处理。

4.5.2 根据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书要求,样品部要及时通知客户办理手续,领回样品。

4.6 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4.6.1在样品的检验、流转、贮存与处置过程中,对委托方的样品、资料及有关信息保密。

4.6.2 与检验无关的人员谢绝进入检验室,严禁接触样品。

4.7 样品的事故处理

4.7.1若因样品本身质量问题或不可抗力,造成样品损毁的,本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4.7.2 若因本机构工作人员疏忽大意、失职、故意破坏,造成样品丢失、变形、缺损,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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