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监考人员发现或接到举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有违纪行为的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一般会有以下处理方式:
- 给予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并进行相应记录,作为对当事人的警示。
- 记过: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记过处理,并在相关部门进行记录。
- 记大过:如果违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对考试的公正性造成较大影响,可以给予记大过处理,并取消该科目成绩。
- 取消考试资格:对于一些严重违规的行为,如替考、作弊等,可以取消当事人的考试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重新参加考试。
3. 严重违规情况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应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4. 对于处理结果不满的当事人,有权利提出申诉,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总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应公正、严明,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同时,还应加强对考试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考试的执行力和效能,确保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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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
考试纪律和考试违规处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部令第33号)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试纪律(一)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参加国家级考试、省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还需带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学生进入考场后需将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参加校内考试时,因故证件不全者,必须在考试前办理好有学生本人照片及辅导员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的证明方能参加考试。
(二)学生应按规定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学号顺序或指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
校内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成绩(期末及总评成绩,下同)记为“缺考”。
(三)校内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予交卷离场。
未交卷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四)试题、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由考试工作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
除教师指定和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所需用具(如制图仪器、计算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考试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考试中禁止私自互相借用文具,如需借用,必须经过考试工作人员同意。
(五)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试开始后考生之间禁止交谈。
如有试卷字迹不清楚等问题,可举手向考试工作人员询问,不得询问他人。
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题意。
(六)考生禁止在考场内睡觉,经考试工作人员劝阻无效者,令其离开考场。
(七)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
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1考场纪律参加笔试/实操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考场纪律,并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1)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明文件等规定证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实操。
2)应按规定向监考人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的座位号/工位号入座。
将相关证件放在指定位置以便核验。
3)进入考场除考试用蓝、黑签字笔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电脑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
严禁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应使用蓝、黑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题。
应将答案书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不准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5)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草稿纸。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考试结束前要离开考场的考生须先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喧哗。
2违规认定与处理参加笔试/实操人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行为:1)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
2)在考试/实操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3)在考场或者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
4)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工位。
5)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考试规则及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一、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本次考试将启用考前身份验证、考中人工远程监考以及考后监控记录核查等方式对考试过程进行全面监控。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如有违反考试纪律,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
二、开考前60分钟,考生即可登录考试系统。
三、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进入考试系统,将视为弃考,不能登录系统参加笔试。
不允许强制关机,开考后不允许离开座位,不允许上厕所。
考试时间以考试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考生完成作答后必须确保系统显示“交卷成功”后才能离开,因中途弃考、离线等个人原因导致数据上传不成功,考生自行负责。
四、须提前准备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二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生可自行准备一张A4空白复印纸作为草稿纸,经监考人员核查后方可使用。
六、考试期间如发生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故障解决后,考生可重新进入考试继续作答,但不会进行补时;考试期间如移动监控设备掉线,PC端将有提醒,考生需重新登录调试,如因未登陆造成相关后果,考生自行承担。
由于考试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时间减少、或无法完成考试的,将不会补时或补考。
七、考试过程中,考试系统后台全程对考生进行试试监控、录屏、录像。
请关注监考系统发出的考试提醒信息(如镜头没有画面等)并及时进行调整。
请确保本人在监控视频范围内,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凡违反考场纪律,有下列任一情形的,将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
1.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考试的。
2.摄像头监控实时图像中,出现无人考试状态。
3.截屏或切屏。
(如违规截屏或切屏,经系统识别及监考人员人工判定后将自动交卷,并做出违纪处理)。
4.考试环境内出现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员,或通过他人协助进行作答的情况。
5.考试过程中需注意仪容干净整洁,不得佩戴口罩、墨镜、帽子,夸张的首饰等饰品。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1. 违规行为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 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平板电脑)或其他未经允许的外部工具;
- 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
- 擅自将试卷、试题、答案或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 交流、传递或接收答题信息;
- 凭借欺骗、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成绩;
- 干扰他人考试或破坏考试秩序等。
2. 处理措施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般会采取如下处理措施之一或多个:
-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 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考试的资格;
- 取消获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资格;
- 结束当前考试,并将违规行为报告给相关单位或部门;
- 在考试证书或相关文件上做出相应的标记,以示违规行为的存在;
- 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 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 追究法律责任等。
3. 救济和申诉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认为处理结果存在问题的,可以向相关考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请求重新审查。
考生一般需要在一定的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诉,提供相关证据或材料。
相关考试主管部门将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规定可能因地区、考试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参考相关考试机构或主管部门公布的考试纪律和违规处理规定。
应试人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应试人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由招聘主管机关对其作出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由招聘主管机关对其作出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应试人员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违纪违规人员,记入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并录入宁津诚信建设综合管理系统。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和能力的重要手段,严格的考试制度是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考试中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对于这些违纪行为,学校和考试机构制定了相应的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二、定义与范围考试违纪是指考生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和考试制度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抄袭、交头接耳、抢答、擅自离开考场等。
考试违纪处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
三、违纪行为的分类根据程度和影响,考试违纪行为可分为严重违纪和一般违纪两类。
严重违纪包括作弊、抄袭等行为,一般违纪包括交头接耳、抢答、擅自离开考场等行为。
四、监考措施为了避免考试违纪行为的发生,学校和考试机构采取了一系列监考措施。
首先,分配专业的监考人员,确保监考人员具备丰富的监考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背景。
其次,设置监考台,保持监考人员对考场全程的观察和掌控。
最后,实行考场门禁制度,保证考试期间考场内外秩序的稳定。
五、违纪行为的防范与惩处一方面,考生本身应具备正确的考试态度和自我约束能力,确保诚信完成考试。
教育部门和学校也应加强考试作弊的宣传教育,增强考生对考试规则的认知。
另一方面,对于违纪行为,学校和考试机构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如取消考试成绩、暂停参加考试等。
六、严重违纪的处理办法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和考试机构一般会采取较严厉的处理措施。
首先,取消考试成绩是最常见的处理方式,以消除违纪行为对评价结果的影响。
其次,对于恶意作弊和抄袭行为,可能会进行纪律处分,如停课、警告、留校察看等。
在严重违纪行为中,学校和考试机构还会将情况报告给考试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七、一般违纪的处理办法一般违纪行为处罚相对较轻。
对于交头接耳、抢答、擅自离开考场等一般违纪行为,学校和考试机构常采取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理办法,并在考生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以便于后续对考生的综合评价。
八、申诉与复核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应兼顾公正和权益保护。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
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会根据具体的违规行为和考试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考试违规处理方法:
1. 取消考试成绩: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如舞弊、抄袭、作弊等,考试机构有权取消违规者的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违规记录。
2. 终身禁考:对于特别严重的违规行为,如组织作弊、伪造证件等,考试机构可能会对违规者做出终身禁考的处罚,意味着该人将永远不能参加任何国家考试。
3. 暂停参加考试:对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考试机构可能会对违规者做出暂停参加考试的处罚,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参加国家考试。
4. 违规记录通报:考试机构会将违规者的信息和违规行为通报给相关部门和机构,以便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5. 法律追责: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如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法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违规处理方法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考试类型而有所不同。
考生在参加国家考试前,应仔细阅读考试规定和纪律要求,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考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如果考生发现其他人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考试主管部门举报。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试违规行为
附件1考试违规行为一、违纪行为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7.将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上标记信息;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作弊行为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或者考试材料;7.在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草稿纸;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11.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12.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13.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14.组织团伙作弊;15.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16.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17.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18.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三、其他严重违规行为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在线笔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附件3:在线笔试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为规范本次在线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生和本次考试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关要求如下: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所处考试环境除考生本人以外,同时出现其他人的;(二)使用快捷键切屏、截屏及退出考试系统或多屏登录在线考试平台的;(三)离开座位、离开监控视频范围、遮挡摄像头的;(四)有进食、进水、上卫生间行为的;(五)有传递物品行为的;(六)佩戴口罩、耳机、以及其他遮挡面目或双耳的;(七)未经允许强行退出考试平台的;(八)其它应当视为本场考试违纪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伪造资料、身份信息替代他人或被替代参加考试的;非考生本人登录考试平台参加考试,或更换作答人员的;(二)使用滤镜等可能导致本人面部信息严重失真的设备或软件的;(三)浏览网页、在线查询、翻阅电脑和手机存储资料,查看电子影像资料的;(四)翻阅书籍、文件、纸质资料的;(五)未经许可接触和使用电子通讯工具如手机、电子手表、蓝牙设备等,使用各类聊天软件或远程工具的;(六)其它应当视为本场考试作弊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一)拍摄、抄录、传播试题内容的;(二)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四)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五)考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试题泄露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六)经后台考务人员发现,确认考生有其它违纪、作弊行为的;(七)若发现考生有疑似违纪、作弊等行为,考试结束后由考务人员根据考试数据、监考记录、系统日志等多种方式进行判断,其结果实属违纪、作弊的;(八)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有第一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考公务员笔试违纪调查处理流程
考公务员笔试违纪调查处理流程在公务员笔试过程中,遵守纪律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有时候考生可能会违反考试行为准则,例如作弊、泄露试题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针对这些违纪行为,考试机构将会进行违纪调查及相应的处理流程。
一、违纪调查的程序1. 接到举报/发现违纪违纪调查程序通常会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纪行为后启动。
举报人可匿名举报,但需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和证据。
2. 收集证据调查人员将会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监控录像、考场监考老师的口供、考生答卷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进一步确定是否存在违纪行为。
3. 召集相关当事人调查人员将会召集相关的当事人,包括举报人、被举报人和其他可能涉及其中的人员,以了解事情的经过和各自的陈述。
4. 听证会在听证会上,调查人员将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他们的陈述和对事件的看法。
调查过程应该公正、透明,每个人的陈述都应被认真听取。
5. 调查报告在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将会汇总相关证据和各方的陈述,形成调查报告。
该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地反映违纪行为和相关的证据。
6. 考核小组审议考核小组将在收到调查报告后,进行审议和决策。
他们将综合考虑调查结果、证据及相关规定,以确定是否认定为违纪行为以及可能的处罚措施。
7. 通知当事人考核小组将对其决策结果进行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将涵盖对违纪行为的认定、相关的处罚措施以及当事人的申诉权利。
二、违纪处理的方式1. 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如不慎违反考试行为准则的要求但未对考试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通常会给予警告处分。
该处分将影响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但不会对考生的录用资格产生直接影响。
2. 记过记过是指对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如在考试中作弊、泄露试题或其他涉及考试舞弊的行为。
记过处分将直接影响考生的素质评价,并且可能会对考生的录用资格产生重大影响。
3. 取消考试成绩对于极其严重的违纪行为,如组织作弊、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考核小组有权决定取消考生的考试成绩。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四篇)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的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抄袭、作弊、传递答案、使用作弊工具等。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五条抄袭行为是指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或参考网络、书籍等资料进行答题。
对于抄袭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六条作弊行为是指考试中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考试纪律,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对于作弊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七条传递答案行为是指考试中传递信息或答案给他人,或接收他人传递的信息或答案。
对于传递答案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八条使用作弊工具行为是指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小抄、考试内容外的资料等作弊工具。
对于使用作弊工具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校有权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措施。
第三章申诉和复核第十条学生不服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复核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学生提出申诉后,申诉复核机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听取学生本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应聘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如下相应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第一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考生违纪处罚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其试卷成绩20分:
(一)将书籍、资料、掌上电脑、电子记事本等带入考场,拒不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者。
(二)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喧哗、说笑,不接受监考人员劝告,影响他人答卷者。
(三)不按规定关闭通讯工具,窥视机器信息或接听手提电话者。
(四)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停止答卷后仍继续答卷者。
二、考生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其试卷成绩按零分处理:
(一)使用考生守则规定以外的其他颜色字迹的笔答卷者。
(二)在试卷密封线外写学号、姓名,以及在卷面上做特殊记号者。
(三)姓名、学号均未填写,或字迹潦草无法辨认者。
(四)考试结束后不交试卷、擅自带走试卷或故意撕毁试卷者。
(五)在考场内因有违纪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三、考生有下列违纪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商请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理:
(一)请人代考或替人代考者。
(二)偷看夹带进场的与考试科目相关的书籍、资料及字条者。
(三)偷看事先写在手掌或身体其他部位与考试科目相关的文字者。
(四)偷看、抄袭他人试卷者。
(五)传递字条等物品,有意为他人偷看试卷、抄袭答案提供方便,或交换试卷双方舞弊者。
(六)经核查被确认为雷同试卷的抄袭者和主动允许其抄袭者。
(七)不服从监考人员监督管理,与监考人员争吵,谩骂威胁监考人员,扰乱考场秩序者。
(八)有其他违反考生守则的行为或其他舞弊行为,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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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考务管理规定及参照人事考试注意事项,我司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测评笔试考场考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与本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2、在试卷上、准考证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或者特殊记号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老师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4、故意损坏试卷或者将试卷带出考场的;
5、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6、互相交换试卷、草稿纸的;
7、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全部成绩无效。
1、冒名顶替或者代替他人考试的;
2、使用手机等工具接听、接收或者发送考试信息的;
3、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威胁、辱骂、诬陷他人,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并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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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