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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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欣隆辉置业有限公司

2018年8月

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招标

第四章标底

第五章投标

第六章开标评标定标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施工成本控制的管理,使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采用施工招投标的竞争机制,各项目团队进行公开、公证、公平竞争,达到控制施工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和提高企业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中标的项目和合作项目均应按本制度实施。

第三条本制度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成果和合理报价等情况展开竞争。

第四条施工招标是公司和项目团队依照公司有关办法进行的活动,受公司监察部门的保护和约束。凡具备条件的项目团队均可参加施工招投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招投标小组

组长:

成员:

招投标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度施工招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审定标底;

(三)评标,约谈投标人,确定中标人。

(四)除非违反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监督工程承包责任书(合同)的签订;

(六)调节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第六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全公司工程施工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业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有关

规定,起草施工招投标的规定和办法;

(二)总结、交流招投标的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维护公司利益,贯彻落实招投标活动;

(四)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施工成本(标底),做好保密工作;

(五)审查投标项目团队的管理水平、施工业绩、经营成果;

(六)审查投标申请书和投标文件;

(七)参与开标、评标、约谈(议标)、定标;

(八)监督工程内部承包责任书的履行。

第七条各项目团队在招投标工作中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二)管理好在建项目,树立良好的信誉;

(三)认真调查工程项目实地情况,编制施工成本标价;

(四)编写投标申请书和投标文件;

(五)认真履行施工承包合同。

第三章招标

第八条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程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

(二)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九条项目团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建工程项目已经完工,资料已编制完成;

(三)有相关业绩、丰富的施工经验及技术力量;

(三)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实力、公司资质手续齐全且于相关部门完成备案。第十条工程施工招标采用整个标段或分部进行招标,不对单位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在公司内部公开招标,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推荐三个以上(含三个)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项目团队。

(二)邀请招标。由招投标小组向有承担该项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项目团队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招标程序如下:

(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公司领导审定;

(二)发布招标通知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投标项目单位申请投标;

(四)对投标项目团队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五)向合格的投标项目团队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投标项目团队勘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七)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八)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九)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公司与中标项目团队签订工程施工承包责任书(合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

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审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视分包情况而定是否提供);

(四)主要材料(钢材、砼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

设备价差的处理方法;

(五)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六)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的原则;

(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八)《工程施工承包责任书》(施工合同)及调整要求;

(九)要求交纳的项目施工保证金额度。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报公司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的项目团队。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发出后7天,工程部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公司批准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项目团队。

第十六条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工程造价低于20万元)不少于7天,大中型项目不少于14天。

第四章标底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工程部负责编制,公司招投标小组审定。

第十八条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设计团战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和规范、公司的施工经验、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二)标底价格有施工直接成本和非生产开支组成;

(三)标底交个作为项目团队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生产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四)标底价格是工程质量为优良的单价;

(五)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十九条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二十条实行议标的工程,其承包价格由公司工程部和项目团队商议,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投标

第二十一条项目团队作为工程的生产者,在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凡由施工经验的项目团队,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加竞争。

第二十二条项目团队应向公司工程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人员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

(二)资质等级及近半年银行流水明细;

(三)团队工程施工保证金情况;

(四)近三年承建的工程经营及其质量情况;

(五)现有主要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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