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的提供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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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治理结构的基本构思 没有制度在任何方面都是完美的,在西方能适用的 政策不一定适合中国。西方分权社区理论重点是讨 论“政府与基层”关于“正式权力”的分配,而由 我国社会结构的发展路径来看,很难照搬西方发展 社区理论,这正是我国社区基层建设发展缓慢的因 素。 我们将视角锁定在社区,因社区本身有范围特点, 并不是政府的最低行政部门,不能采用国家强制力 保证的法律“契约法”,而应该可以采用“MPS” 体系 多边惩罚治理权下的社区重视的是“互惠性关系” 制度的构建,通过“在一定范围内的声誉传播”凝 集了“松散的人际关系”,是对中国古代优秀治理
VCG机制 第一步,中心要求每个行为人报告其愿意为提供x单 位公共物品承担多少费用。 第二步,中心选择最大化报告效用的总和的公共物品 单位量x*. 第三步,每个行为人收到一个旁支付(sidepayment) , 这个旁支付的数额等于除自己以外所有其他人对第二 步确定公共物品报告效用的总和。 可以证明,在这个机制中,每个人的占优策略是报告 自己真实效用函数。
通过正式化的“多边惩罚治理模式”同样可以达到 提供“多元化的公共物品,满足人们不同偏好”的 目的。在社区范围里,人们拥有更多的私人信息, 知道哪些公共物品是社区需要的。如果他们提供这 类公共物品,在社区范围内,社区将会通过声誉上 给予“奖励”,鼓励人们互助的行为、指责人们不 当行为,提倡中华民族美德。例如社区治安、卫生 保健、弱势群体救助等职能都可以由“声誉”互助 的形式完成。 不过,多边惩罚治理权下的社区是一种“弱权力”, 是以社区人们的声誉作为惩罚手段,在惩罚力度上 并不像“分权社区”那么强有力,极端情况下仍然 需要将任务转向“正式制度”通过强制力来处理。
VCG机制例子 在一个小村庄建立一座小桥,需要100元。村里一共 有5个人。 如果不用VCG机制,如大家平分每人20元(横向公 平),这种手段可能不利于穷人。例:改革开放初 如果用VCG机制,比如5个人的支付意愿分别是10、 20、30、40、20(大于成本100)。 那么第一个人交钱等于总和-其他人之和=100(20+30+40+20)=-10元; 同理,第二个人交0元,ຫໍສະໝຸດ Baidu第三个人交10元,第四人交20元,第五人交0元。 但很明显,只收上来20元,没有满足预算平衡,政 府补贴80元。
Vickrey-Clarke-Groves机制(格罗夫斯机制) 在提供公共物品上,每个人可能不说“真话”,不 愿意暴露自己对公共物品的真实评价,问题也就在 于确定这些相关行为人的效用函数是什么。 但由于每个人都想“搭便车”,而且我们不会知道 每个人的效用函数,各个行为人可能都会虚假报告 自己真实效用函数的动机。 正统信息经济学理念中,存在让行为人说真话并获 得有效率结果的敏捷方法。这个被称为VickreyClarke-Groves机制(格罗夫机制,VCG机制或GC 机制)
政府管理的困境 我国早在2002年就颁布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 社区建设的意见》,但至今,如社区、街道办事处 等如何运行问题仍未解决。 2013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改革不仅要取 消和下放权力,还要创新和改善政府管理,管住管 好该管的事。” 其核心问题就是“社区是如何运营的”、“权利是 如何体现的”,即“钱、权从哪里来的问题”。 “政府如何放权”、“放哪些权力下放给予基层” 正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方向重要抉择之处。
有学者(Dennis Mueller)批评VCG机制:如果收费 因素确实起作用的话,那么“通过诚实方式表达其 需求偏好的情况就会消失,这时,人们可能就会倾 向于运用策略”。
政府管理的困境
正式制度系统往往采用垂直性管理手段,其 特征就是权力不断细化、分配、明晰责任(例 如南关网格化管理)。 如果地方政府强制性要求社区提供协管,其 协管的工作激励性往往不能被满足。如果给予 一定财政支持,来源是从地方政府垂直性拨款 的话,这必将给地方财政带来巨大的压力。
Ostrom(1990)同意科斯关于产权明晰的作用,但 她同时指出这是不够的。如果没有“监督”以及有 效的“分级制裁”的话,搭便车问题仍然不可能解 决。 解决公共物品提供,政府往往没有信息优势方面上, Tiebout的联邦分权社区管理模式是一种可选择解决 方法。然而,Tiebout联邦分权社区管理模式实际上 是政府分权变型体,社区“权力”仍然是国家强制 力作为保证,一点可以证明,如果公民不选择“用 脚离开”就必然要遵守社区制度,否则将会受到来 自于国家“授权”强制力的惩罚。
Dixit(2009)在制定政府政策的建议 The advisers from Western countri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even academia who prescribe institutional and policy reforms to less-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ransition economies need to remember one very important general principle. You should first achieve a good understanding of the structure and properties of the existing 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 Before recommending any change, you should determine whether existing institutions and organizations are there for a good reason, and how your reforms would interact with them in the short run and the long run.
公共物品VCG 传统理论认为,由于存在着搭便车现象,公共物品 的供给是低效率的,必然由政府来提供。 科斯(Coase,1974)挑战了“公共物品必然由政府来 提供”观点,只要能够提供明确的产权,私有化也 同样可能有效的提供公共物品。 在此基础上,Ostrom(1990)将研究目标锁定在 “公共池塘资源”这种公共物品的有效提供方面, 发展了一种介于私人与政府之间的自主组织或自主 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而她的理论本质就是一种多 边惩罚治理模式。
格罗夫斯机制的本质是在不同行为人之间“内生化 外部性”。该机制使得每个行为人承担自己的报告 给其他行为人造成的成本和收益。既然每人行为人 都希望最大化自己的真实效用,因而每个人也就希 望报告自己的真实效用。 不过,格罗夫斯机制自身麻烦之处在于其潜在成本 太高:不满足预算平衡部分由中心来承担,中心必 须向每个行为人支付其他行为人报告的效用总和。 另外,格罗夫斯机制与Vickey机制相似,只对一次 性收费有效,仍然没有采用强制力手段(处罚说慌 者),因此VCG机制最大问题是对串谋非常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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