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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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

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5)

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7)

4.安全奖惩制度 (8)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

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2)

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4)

8.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15)

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8)

10.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20)

11.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 (22)

12.火工品管理制度 (24)

1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28)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31)

15.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33)

16.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5)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矿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每月最低不少于四次,一般情况下定于星期一召开,特殊情况下由矿长临时决定时间。

二、会议由矿长或由矿长指定的副矿长主持,参会人员由矿长、副矿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井长、值班人员、办公室相关人员等组成,扩大会议的参会人员由矿长确定。

三、会议议程是进行安全大检查以后开会讨论,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照检查内容逐条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总结前次检查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对检查地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讨论,确定隐患整改方案,以煤矿规程为标准,以“三定”原则具体实施,严格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五、追踪查证每次的隐患整改结果,并按照《阿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六、做好会议记录,由参会人员签名确认后,分类归档。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矿财务科必须按照上级规定,安全费按6.00元/吨提取,维检费按8.50元/吨提取,瓦斯专项资金按20元/吨,足额提取相关费用,并另立账户以便专欺专用。

二、安全投入费用除专项物资外,其他任何项目不得挪用,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安全设备设施的质量和数量,有效地保证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财务科每月必须做出报表,反映出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及余额,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报表做出相应的资金计划。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每月初必须对下月的安全投入做出具体计划,掌握资金情况,如有差额必须以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保证安全投入费用的及时到位,便于安全投入物资能正常使用。

五、矿需要采购的安全设备设施,必须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安全状况审批后方可执行。

六、所提取的各项资金,由矿长具体筹划,必须足额使用,如果经费超支,可向公司申请补足。

七、提取的各项资金没有足额使用,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制度是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

二、监督检查对每星期一进行的常规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全面检查,根据情况进行监督井下检查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原则上由矿长组织,特殊情况下可由矿长授权给安全副矿长主持进行。

四、督促检查的地方井下巷道、顶底板、瓦斯、通风、机电设备、机电线路、防治水管理等。

五、监督检查的内容:管理人员及工人的思想状况、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等是否符合规程以及技术措施的要求,按照“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等五定原则对本次检查所发现的隐患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并且落实情况。

六、检查必须有隐患记录、检查台帐、整改措施,监督检查小组必须对整改指令跟踪查证实施结果,并将整改完成的具体情况做好记录,会议纪要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和参会人员签名确认。

七、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如实检查如出现渎职、工作不认真一经发现将从重严肃处理。

二零一二年元月

安全奖惩制度

一、对遵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企业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维护生产设备设施,履行岗位生产责任制度,坚决制止和揭发违章行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工作,遵守劳动纪律,出勤工日达到煤矿要求标准,年终被评为优秀员工的职工将给予特别奖励;

二、对积极维护企业声誉,制止揭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徇私舞弊危害矿山安全的,将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患于未然或遇到意外事故时奋不顾身、不避危难使煤矿免受重大损失的职工,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对严格控制物资费用、对生产技术、专业技能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对工作程序提出建议经采纳可行、节时省力节约成本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查实有效后,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对特殊重要工种职工徇私舞弊、相互勾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举报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守秘密;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的人员,表现突出或有重大贡献者将予以重奖;

五、对不服从领导合理指挥和调动,未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和擅自改变作业规程,影响工作进度使成本增高和麻痹大意发生过失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的,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产生严重后果在处罚的同时将做辞退处理,涉及到刑事责任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严惩;

六、触犯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不遵守煤矿管理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未执行岗位职责和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而未及时处理和汇报领导、玩忽职守泄露机密的,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产生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其他规定追究责任;

七、对妨碍生产工作、挑拨离间、诽谤他人影响职工团结造成不良影响,漫骂、侮辱上级或同事、打架斗殴妨碍团体秩序,屡次被给予警告、记过处分的,除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外,严重的将做辞退处理;

八、对发现事故灾情而没有自觉参加抢险救灾或临阵脱逃,不按照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按照规定佩带劳动防护和自救用品,未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的将根据不同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恶劣的做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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