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安全监察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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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安全监察管理程序
1.目的
充分识别政府的要求及期望,自觉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对与政府有关的过程实施系统管理,确保检验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则和标准要求,并且使政府满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政府有关的过程控制,包括接受政府监督、落实整改、报告备案、进行资格核准和资格管理等内容。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负责本程序的编制,并对该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本所接受安全监察的工作。
3.2各科室负责人落实本科接受安全监察的各项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隐患告知(报告)表》的上报工作。
3.3各责任人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接受安全监察的各项具体工作。
3.4 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发现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时,应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隐患告知(报告)表》,并后附相关见证材料,在第一时间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保留上报记录。未发现隐患的应填写“零报告”,并在一周内报告。
3.5办公室负责与政府进行沟通。
4.通过本程序对本所各项业务活动进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的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国家法规标准,确保认真接受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对本所的监督抽查。
5.按期上报安全监察机构要求的季度和年度基本情况报表,及时上报《检验情况汇总表》、《“最不放心单位”重点监控及检验责任分解表》等。对收到的监察意见由办公室负责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监督部门。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在检验机构核准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换证核准申请。
6.具体隐患报告制度的详细规定见本所关于落实《阳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隐患报告制度(试行)》等三项制度的措施。
7.有关记录
7.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隐患告知(报告)表;
7.2检验情况汇总表。
7.3“最不放心单位”重点监控及检验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