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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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确保备品、配件、设备、原材料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控制采购和运行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公司供应备品、配件、设备、原材料及提供配套服务的新增(潜在)和现有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和日常评估。

第三条供应商评估管理总的目标是:选择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应当符合企业信誉好、合同履约好、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产品全寿命周期内可用率高、运行维护成本低以及在世界和全国范围内有着良好使用业绩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四条供应商评估管理的职责与分工如下:
一、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供应商评估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起草供应商评估管理办法,制订供应商评估的规则和流程及其它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
(二)确定供应商评估评委库;
(三)听取供应商评估管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供应商评估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综合评审和招投标中心是负责供应商评估管理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供应商及其产品的评估工作,并做好供应商评估信息发布及汇总录入,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参与供应商评估工作人员建议名单,报请领导小组批准;
(二)负责受理、汇总各部门提出的新增(潜在)供应商的评估信息;
(三)负责汇总由各部门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在建设、运行阶段中的信息反馈;
(四)负责编制现有供应商评估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发布供应商评估结果,并根据结果对供应商信息及时进行维护;
第五条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组成;供应商评估评委库由相关部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综合评审和招投标中心根据被评估对象实际情况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委组成各评估工作组,对不同的供应商进行评估。

第三章新增(潜在)供应商的评估管理
第六条新增(潜在)供应商的选择工作事关企业生产经营大局,对其评估管理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做到流程设置科学合理、相关部门权责明晰、建立必要的过程追溯和责任追究考核机制。

第七条新增(潜在)供应商考察评审流程如下:
(一)、初步调查了解
供应商初步调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基础资料、产品品种规格、生产能力等方面。

供应商在产品技术、生产能力、生产规模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在产品全寿命周期内的服务和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业绩。

要求供应商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1.相关证书:营业证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及特殊资质要求如压力管道、容器证书等;
2.供应商管理组织架构图,产品工艺流程图以及工艺控制节点;
3.产品执行标准以及样品;
4.原料和产品的检测报告、各指标的化验方法、外检的检测报告;
5.工艺装备情况;
6. 质量体系文件。

7. 产品业绩。

除新技术新产品外,原则上都必须提供生产和制造业绩。

业绩调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客户名单选择两家及以上单位、以电话访问或者现场考察方式进行,内容包括:
(1)、该业绩是否确实;
(2)、供应商产品或工种已施工或使用年限;
(3)、工程或产品运行情况;
(4)、供应商售后服务情况;
(5)、存在问题或认为需要改进的地方。

(二)、现场考察审核
针对初步调查了解的内容进行现场考察审核,重点考察审核:
1、审核相关证书原件,包括设计、制造资格审核;
2、现场踏看工艺装备,了解供应商是否具备生产制造能力;
3、品质管理体系以及品质控制能力审核,根据其提供的工艺流程以及控制节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其提供的原料以及产品检测报告、化验方法现场核查检验设备、检验记录;
4、现场提取样品。

5、业绩单位的现场考察主要针对第(一)条第7款内容进行。

(三)、小批量试用鉴定与审核。

经常性的生产原料在正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地位前都必须经过1-3个批次的试用。

试用期间必须就产品质量合格率、按时交货率、足量交货率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新增(潜在)供应商评估管理的组织分工
1. 供应商考察评审的组织工作扎口综合评审中心,生产(扩建)、物资供应、综合评审部门均应参与新增供应商推荐;入围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原则上三个部门必须至少各推荐一家备选。

供应商推荐部门根据前述要求负责提供所推荐供应商的基础资料,综合评审中心汇总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初步审核;
2.现场考察:由综合评审中心牵头,生产(扩建)或使用部门、质控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确定参加现场考察人选,由分管领导确认后组织实施;
3.相关部门参与现场考察的人员必须在考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撰写出书面考察报告,阐明各自明确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进入合格供应商评审流程。

各部门参与考察人员撰写的入围供应商考察报告由评审中心在议标前三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方式提交相关领导和评委阅看,定标供应商的考察报告由评审中心以书面方式和其它文件一并存档,同时纳入产品使用跟踪流程作为责任追究依据,并酌情纳入考核。

如发现玩忽职
守、弄虚作假甚至串标的,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4、综合评审和招投标中心作为供应商考察评审组织工作的扎口部门,要着重从流程梳理、资料审核、程序把关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与供应商考察评审有关的工作标准和文本格式,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章现有供应商的评估管理
第九条对已存在业务关系的供应商,由综合评审和招投标中心依据汇总掌握的供应商信息,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类别、合同额等因素,拟定评估计划,对全体供应商进行评级,分类管理,选优汰劣,每年一次,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条供应商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供应商的整体能力(规模;供应商业绩;行业中的信誉;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情况;供应商经营管理状况是否有重大变化,采购其产品是否有潜在风险等);
2、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经确认的质量投诉次数等;
3、价格(同类物品报价属于哪类水平;是否主动降价;是否及时主动反馈市场变动情况等)
4、合同执行率(交货期等);
5、对供应商产品运行质量及其售后服务的跟踪评价(响应速度、解决问题能力、配件价格及服务费用等);
6、战略合作、特殊贡献(紧俏时供货有保证,市场涨价时不涨或涨价幅度小于市场平均涨幅、市场降价时先降或降幅大于市场平均幅度等);
7、其它(对我公司效益、效率有助的新技术等);
8、具体的评估实施细则通过“供应商评估评分表”体现。

第十一条评估程序:
1、综合评审中心根据供应商提供产品的类别、合同额等因素,拟定年度评估计划,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分批次对供应商进行评估;
2、评估采用百分打分制;
3、综合评审中心根据每批次评估对象属性,从评委库中选取评委若干名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人数一般控制在7到13 名,评估小组中必须包括采购、质控(主要针对柠厂原材料、包装材料等)、使用、质量验收、专业技术人员等各方面代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开展工作;
4、评估小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被评估供应商逐条对照打分,并计算出总分,排序后确定供应商分级:90分以上为 A级(优秀);75~90分为B级;60~75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

5、通过评估,A级供应商占年度评估供应商总数的比例应控制在不超过20 %,不合格供应商比例不得低于10%。

6、综合评审中心应对所有评估资料(评估计划,每批次评估供应商名录,评委名单,评估结果等)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二条评估结果的效力:
1、评估结果有效期一年。

2、评估结果为A、B类的供应商,可以继续采购或作为参与招标或比价采购对象,并简化资格审查。

其中A类供应商免于评估一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招标或比价采购;
C类供应商虽保留候选采购资格,但应由物资供应部给予书面通知,说明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书面反馈;D类供应商终止后续业务,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公司有关的招标或比价采购。

3、综合评审中心根据供应商评估结果进行供应商分级动态管理,对评估结果好的供应商可提出建议,优先考虑发展战略采购关系。

同时经常开展供应商结构分析,提出减少对个别大供应商的过分依赖、分散采购风险等建议。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商,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1、采用欺诈、拉拢腐蚀评估组成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通过评估的;
2、违反《苏州得力供应商廉洁承诺书》条款的;
3、发出整改通知后,没有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力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纪委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评估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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