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定点施工和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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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定点施工和服务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定点施工和服务单位的管理权属

兴宁区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受兴宁区政府的委托,负责对兴宁区年度定点施工单位和服务咨询单位进行招标和管理,并接受城区监察局和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的监督。

兴宁区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年度定点施工和服务单位的招标工作,并建立定点施工和服务单位的档案,接受项目业主的定点施工或服务咨询申请,以及定点施工或服务合同的备案。对于定点施工或服务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建立定点单位的信用档案。

第二条定点施工和服务的任务分配

2.1 定点施工或服务单位监管范围。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6-2017年广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桂政办发[2015]63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府办〔2013〕117号)、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兴宁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南兴府办[2016]4号)等文件精神,拟定城区政府投资工程定点施工和服务管理范围:

2.1.1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承包,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包,也可在年度定点单位中自行选定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不按照定点单位进行下浮;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2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承包,纳入定点单位进行监管。

2.1.2 单项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量、检测、预算编制等服务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咨询单位,也可在年度定点单位中自行选定,工程服务费不按照定点单位进行下浮;单项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检测、预算编制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纳入定点单位进行监管。

2.1.3 单项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纳入定点单位进行监管。

2.1.4 单项工程造价(送审价)在1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审核,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咨询单位,也可在年度定点单位(甲级或乙级资质)中自行选定,审核结果报城区预、结算审核部门登记备案;单项工程造价(送审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100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审核,城区预、结算审核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城区定点造价咨询单位(甲级或乙级资质)排序轮流委托中介单位审核;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审核,纳入定点单位进行监管。

2.1.5 单项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量、检测、预算编制等服务费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前期、咨询等费用结算审核,项目业主可以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服务咨询单位,也可在年度定点单位(甲级或乙级资质)中自行选定,审核结果报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登记备案;单项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量、检测、预算编制等服务费预算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前期、咨询等费用结算审核,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按城区定点造价咨询单位(甲级或乙级资质)排序轮流委托中介单位审核。

2.2 纳入城区定点管理任务分配的程序。定点单位的确定方

式如下:1、工程预算经兴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承包,或工程服务费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20万元以下的设计、监理、勘察、检测、预算编制、招标代理,或单项工程造价(送审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300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审核,项目业主或委托方应在年度定点单位中自行选定施工或咨询服务单位(预、结算审核可在甲级或乙级资质中自行选取),填写定点单位审批表(业主推荐类),报兴宁区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及财政局审查,然后报城区领导审批;2、工程预算经兴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2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承包,或单项工程服务费预算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设计、监理、勘察、检测、预算编制、招标代理,或单项工程造价(送审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审核,由项目业主填写定点单位审批表(随机抽取类),报兴宁区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及财政局审查,然后报城区领导审批,最后通过摇号确定施工或服务咨询单位。

2.3年度内在城区已承接10个投资在10万以上(含10万元)且50万以下施工项目,或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20万元以下的设计、监理、勘察、检测、预算编制、招标代理类,或单项工程造价(送审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300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审核,项目业主或委托方则不能再进行选定;如因年度工程项目较多,有任何一类定点施工或服务咨询单位都已承接10个项目的,该类定点施工或服务咨询单位才可以再继续承接项目,但承接项目总数上限不得超过13个。

2.4 随即抽取的程序和规定。随机抽取工作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在兴宁区监察局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单位按顺序编号进

行随机抽取,年度内在城区已承接10个投资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且200万以下施工项目,或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且50万元以下的设计、监理、勘察、检测、预算编制、招标代理类,或单项工程造价(送审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下的预、结算审核,则不能再参与摇号。摇号由项目业主实施,按随机循环的方式抽取,所抽中的号码对应的单位即为选中的定点单位。随机循环抽取,即在同一资质类定点单位中,每抽中1家单位,则对该单位进行屏蔽,待该类定点单位的所有公司都抽中后,再取消屏蔽,将所有单位重新参与到下一次的随机抽取中。摇号过程由城区住建局组织,由城区监察局全程监督,摇号结果应由项目业主、城区住建局、城区监察局予以签字确认,并盖章留档,送一份到城区财政局备档。同时由城区住建局及监察局联合印制项目中签服务通知书给中签施工或服务单位。

2.5签订合同。项目业主按定点单位审批结果与定点施工或服务单位签订合同,按城区财政局审定的预算价并乘以定点施工或服务的下浮系数所得的金额作为合同暂定价。合同签订前,应由建设单位在合同封面盖章及加盖骑缝章,先送至城区住建局建设办审查,再送至城区财政局备案,对于合同未经备案的项目,兴宁区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审计结算材料,城区财政局有权拒绝拨付工程款。

第三条定点单位的退出、取消和处罚

3.1 一旦签订年度定点施工或服务合同,定点单位不能随意退出,也不能无故不接受所分配的任务。

3.2 施工或服务咨询单位所承接的项目有下列任意行为的,由项目业主书面报城区住建局,城区住建局负责登记备案。有下列任意行为的工程次数达一次的,由城区住建局将情况书面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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