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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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7.02•【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切实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信息化对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推进作用,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为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根据《“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中医药信息化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各地紧密结合《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加大投入,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信息化取得显著成效。

中医药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普及,信息化基础建设得到改善和加强。

以医院管理和临床医疗服务为重点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一些中医医院建设了基于电子病历的信息平台,涌现了一批信息化示范单位,引领、辐射和带动着区域内中医医院信息化发展;中医药科技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不断增强,基本建成了中医药科技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医药科学数据管理与共享服务中心,部分中医药院校构建了中医药数字图书馆以及数字博物馆;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得到不断完善,初步形成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相结合的信息化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研究取得一定成效,制修订《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中医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和中医电子病历相关标准,初步建立了中医临床研究信息共享与开发技术平台。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12.20•【文号】教高函[2005]23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批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5]23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引导高等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总体安排,今年9月份,我部布置了“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和“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研究工作。

在经过公布项目指南、接受高校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批准52个立项项目,其中,“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13个,“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改项目”15个,“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改项目”24个(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为了保证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实质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立项项目纳入“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统一管理,我部高等教育司负责项目的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高等教育专题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我部有关人员参与项目的研究工作。

项目主持人负责立项项目的总体水平和研究进度,统筹安排和负责使用本项目研究经费。

项目学校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内外部条件。

专题项目应在2006年底前完成,并向我部提交项目研究报告。

三、“研究性学习和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与示范教改项目” 和“地方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与方法的研究与实践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和项目学校负责制。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了促进中医药教育与发展,加强医教协同,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这份指导意见是针对当前中医药教育存在的问题和需求,旨在加强教育与临床实践的结合,提高中医药教育质量和培养中医药人才的能力。

以下是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一、加强中医药教育。

加强课程内容的更新与创新,将现代医学知识与中医药理论相结合,开设中医药综合课程、现代医学基础课程等,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适当减少理论课程的讲授时间,增加临床实践的时间,重视实践教学的培养,确保学生具备扎实的临床实践能力。

二、推动教育与临床实践的结合。

建立与医疗机构合作的机制,充分利用临床资源,让学生在真实的临床环境中学习和实践。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临床实践水平和教学能力。

建立中医药教学实习基地,为学生提供更多实践的机会。

三、加强专业建设与认证。

建立规范的中医药教育专业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的学科设置与专业建设。

完善中医药教育的评估与认证机制,提高教育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对中医药教育的宣传和推广,增加社会对中医药教育的认可度和信任度。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诚信意识。

鼓励学生参加国际交流和学术研究活动,开拓国内外中医药教育的视野。

加强对中医药教师的培训和重视,提高中医药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五、建立健全中医药教育管理体制。

加强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医药教育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建立健全中医药教育的监测与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中医药教育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与发展的一些主要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发布将为中医药教育的提供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教育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26号(教育类3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育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26号(教育类39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育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26号(教育类39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9.28•【文号】教高提案〔2021〕132号•【施行日期】2021.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26号(教育类399号)提案答复的函教高提案〔2021〕132号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高等医学教育资源布局、建立区域卫生健康中心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正如您所说,高等医学教资源分布不均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将直接影响着各区域医疗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影响着健康中国战略的整体推进进程。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医学教育资源布局工作,不断优化配置优质高等医学教育资源、推进医学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一、关于统筹谋划高等医学教育协调发展的建议教育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深化医教协同,持续推进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医学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顶层设计支持中西部医学教育发展。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等文件,对新时期医学教育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明确提出以中西部地区为重点,加强薄弱地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在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大对中西部医学院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实施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

为解决中西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的难题,2010年6月,教育部、原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
干问题的意见
【法规类别】中药管理
【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
【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3.03.21
【实施日期】2003.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年3月21日国中医药办发[2003]4号)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精神和中医药行业执业准入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医药教育的特点和中医药人才需求的实际,现就目前中医药教育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类高等学校增设中医类专业(指中医学、针灸推拿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等,下同)本、专科专业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意见后审批;增设中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根据各地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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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分类】问答正文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近日,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1: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2011年,教育部、原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医学教育改革工作会议,对医学教育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推动。

三年来,医学教育改革发展提速,取得了显著成绩,形成了一批改革成果。

上海市等地“5+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学生医德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医学教育投入不足问题得到缓解;特别是2013年底,卫计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提供了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保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从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以及面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看,医学教育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困难。

突出表现在:一是医学教育学制学位多轨并存,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

二是临床医学人才标准化、规范化培养制度建设,特别是职业素养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支撑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制度的育人机制、条件保障亟待完善。

此外,医学教育如何全面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把握发展节奏,优化调整结构,提高教育质量,也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加大力度,推动各项改革不断深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学教育改革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

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8.22•【文号】教高函〔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振兴本科教育,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切实增强振兴本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1.聚焦讨论主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组织广大干部教师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培养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围绕落实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使各方面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落实立德树人任务要求上来。

一是聚焦教育工作的"两个根本",深刻领会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的成效是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是聚焦以本为本,深刻领会高教大计、本科为本,人才培养为本、本科教育是根,充分认识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地位、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地位、在新时代教育发展中的前沿地位。

三是聚焦四个回归,深刻领会四个回归的丰富内涵,以四个回归为基本遵循,切实落实到办学治校全过程。

2.坚持问题导向。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影响本科教育改革发展、影响以本为本、四个回归的主要问题,认真查找本科教育中还存在的领导精力投入不到位、教师精力投入不到位、学生精力投入不到位、资源投入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围绕教授给本科生上课、师德师风、课堂教学秩序、实习实践、毕业论文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逐级狠抓落实。

教育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68号(教育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育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68号(教育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育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68号(教育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9.30•【文号】教高提案〔2021〕178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168号(教育类204号)提案答复的函教高提案〔2021〕178号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医院校古汉语和中医经典课程比重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正如您所说,中医经典著作无一不由古汉语写成,中医与古汉语密不可分。

中医经典是中医学理论体系、临证经验、诊疗方法的代表,对现代中医临床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遵循中医人才成长规律和中医学认知规律,推动中医院校加强古汉语教学和中医经典课程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

一、关于提高古汉语教学和中医经典课程在中医院校教学中地位的建议重视和加强中医院校学生中医经典理论教育和著作学习,是中医教育新时代贯彻“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理念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教育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深化医教协同,出台系列文件,积极引导中医药院校加强古汉语、医古文与中医经典教学,并将三者有机结合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

一是出台标准,强化中医经典课程教学。

2017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5号),明确提出要推进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与优化,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根基,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导向的课程体系。

2018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中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在课程计划中开设《黄帝内经》《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课程,强化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经典理论学习。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强化传承,把中医药经典能力培养作为重点,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

2024年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工作计划____年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成立。

一年来,在学校领导的关心和各部门的支持下,中心以“规范、研究”为工作目标,不仅如期完成了各项任务,而且为下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____年,中心将以“创新、提高”为宗旨,以“科学、规范、高效”为原则,学习____教育部“质量工程”精神,围绕校“____”规划以及校____年党政工作要点,开展教育咨询与资讯服务工作,加强高等中医药教育研究与校本研究,建立健全校本评估体系,提高校本评估能力与水平,为学校发展提供科学决策的资讯与依据。

一、加强教育研究与资讯服务工作,为学校与广大师生员工提供更集中更实际的资讯。

1、教育部“质量工程”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它的实施,对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受益面,形成重视教学、重视质量的良好环境和管理机制,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每一个学校而言,“质量工程”是机遇又是考验。

学校只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创新人才的需求,才能在竞争中立足脚跟。

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就中医药发展作了重要讲话,对中医药教育有着深刻的影响。

为此,本年度本部门将紧紧围绕“质量工程”以及吴仪副总理的讲话,充分发挥教育研究与资讯服务的功能,一方面对《高教信息》进行改版,增强其资讯性,及时为教职员工提供学习资料;另一方面,聘请有关专家作讲座,传播最新教育动态、教育理念以及教育方法与手段等,使教职员工充分认识和理解教育的形势以及教育者的责任。

二、继续加强高等中医药教育,尤其是校本教育教学研究,为学校的办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的需要,开展中医药教育思想发展研究、____中医药大学校史研究,探究与挖掘我校教育理念、凝炼大学精神以及办学多年形成的优良校风、教风与学风。

3、针对校“____”发展规划,结合____省教育科学“____”规划课题、校“____”规划课题研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研究。

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公布日期】1999.03.05•【文号】•【施行日期】1999.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的意见(1999年3月5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中医药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加强高等中医教育临床教学工作,培养适应21世纪需求的高素质中医人才,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对临床教学工作的领导1、临床教学是高等中医教育中医类专业教学重要的环节。

中医学实践性强,搞好临床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是实现以培养中医师为目标,造就合格中医人才的基本保证。

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主管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要从全面适应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等中医药人才需求的战略高度出发,提高振兴中医、教育优先和临床教学对培养高质量中医人才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育人观念和教学意识,把加强临床教学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

2、高等中医药院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中医主管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共同组成的中医临床教学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指导和调控临床教学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统筹本地区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定期研究解决临床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建立由中医主管部门的职能部门、高等中医药院校和临床教学基地参加的临床教学工作委员会,加强临床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3、各级卫生行政和中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临床教学工作的政策指导与检查监督。

在医院管理综合指标中,要把临床教学工作的地位与评价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医院考核、评审的重要内容和指标。

经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医主管部门审定建立的临床教学基地,要按《高等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每3~5年进行一次认可性评估,实行滚动式管理。

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16•【文号】教直[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意见(教直[2007]12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共同推动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建设与发展,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共建北京中医药大学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共建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事业、中医药教育工作的指示,解放思想,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个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充分利用教育、卫生两个系统的资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办好北京中医药大学,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北京中医药大学实行“共同建设、共担责任、共促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完善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要求的学校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共同推进高等中医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共建任务与内容1. 共同探索和完善管理机制由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成立学校共建领导小组和协调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定期会晤机制及经常性的协商协调和现场办公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机制;建立有利于加快学校发展的“人、财、物”保障机制等。

2. 共同探索和完善教育教学机制与政策积极推进有利于中医药教育发展的政策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不同模式的试点工作;完善师承教育制度,探索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有机结合的教学方式;探索体现“医学精英教育”的有关政策和模式,培养高层次的名医、师资和中医药队伍。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国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1月22日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中医药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医药全面参与疫情防控救治,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也要看到,中医药仍然一定程度存在高质量供给不够、人才总量不足、创新体系不完善、发展特色不突出等问题。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破解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为此,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中医药人才基础(一)提高中医药教育整体水平。

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增设中医疫病课程。

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强中医药传统文化功底深厚、热爱中医的优秀学生选拔培养。

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并作为学生学业评价主要内容。

加强“双一流”建设对中医药院校和学科的支持。

布局建设100个左右中医药类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推进高职中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坚持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特色,促进中医专硕研究生培养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进一步提高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们组织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办法)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抓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2.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2023年9月28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0.27•【文号】教高司函[2003]225号•【施行日期】2003.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2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为了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2]2号)、《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4号)等文件精神,规范高等医学专科教育,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教育部、卫生部决定自2003年开始,开展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工作。

经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学校试评,我们制定了《医学类专业高等专科教育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评估工作事宜通知如下:1.评估范围:已开办和拟开办医学类专业教育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评估时间: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5-6月和9-11月均对上述类型的学校分批进行评估。

2003年12月对部分申办医学类专科专业的学校进行评估。

3.评估方式: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按《方案》进行自评,并申请、接受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方案》进行自评,于2004年6月底前上报自评报告,教育部、卫生部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4.评估程序:①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将自评报告及专业设置有关资料报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医学教育结构、举办单位布局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按专业设置申报时间,联合上报教育部高教司、卫生部科教司;两司接到申报后,适时安排组织专家进校评估;实地考察评价后,专家组将评估意见报教育部高教司、卫生部科教司;两司经研究审核专家组评估意见,确定专业是否设置,并将评估结论通知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被评学校如对评估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估结论后一个月内,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申述,高教司可委托专家组织对评估结论进行复查,并将结果报教育部、卫生部复审,教育部将复审结果通过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学校。

战略规划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顶层设计

战略规划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顶层设计

战略规划: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顶层设计经过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与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三个重大变革:国家对高等教育的空前的高投入和重点扶持;高校体制的不断改革与数百所高校的调整合并;1998年以来的高校大扩招所带来的高速发展与改革选择。

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时代潮流,推动我国高校以跨越式姿态进入了一个关键的发展新阶段。

面对21世纪现代大学新的挑战与发展前景,我国高校急需总结经验,理清发展思路,设计前进路径。

遵循党的十六大精神,前瞻面对二十年的战略机遇期,如何抓机遇、创优势、出特色,高校战略规划的作用与地位不言而喻。

周济部长反复强调指出:“办学思想、宏观战略、从来都是决定性的,决定着前进的方向,决定着学校的发展,要以超常规的谋划赢得超常规的发展”,要认真思考“两个问题”、制定“三个规划”。

为此,各高校都在着手制定战略规划或修订已有的规划。

本文结合高校研究和制定战略规划的实际,谈谈对高校战略规划工作的初步认识。

一、战略规划是时代需要与高校发展的内在要求富有哲理的古训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兵无常势”;“取乎其上,仅得其中;取乎其中,仅得其下”。

90年代中,美国提出了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的基本理念:适应社会,包容变化。

日本则提出了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的基本理念:建立智慧型社会。

美国哈佛大学等著名高校都有自己的办学理念、办学远景框架,并一以贯之;其制定的教育发展规划十分注重自身特色,力图保持优势,站在前沿,引领社会。

进入21世纪,全球教育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向:教育从人的谋生技能的培养,向人的谋生技能培养与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以人为本”、“终身学习”正在成为各国公众的共识。

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跨阶段性的新变化:——高等教育在科教兴国战略中的地位日益突出。

国家经济与社会重大问题的解决离不开高校发挥作用。

在知识经济的时代浪潮中,大学正在从社会与经济的边缘逐步走向中心。

——高等教育在总体规模上从精英教育转为大众化教育,社会和人民群众对高校需求旺,要求高,社会评价正在发生新的变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3•【文号】国办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7.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培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中国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

做强中医药高等教育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

做强中医药高等教育  建设高等教育强国
的重要组成部 分。做强行业特 色高等教 育,使之在 建设 高等教育强 国的 实践 中做 出应有 的贡献 ,是一个值得教 育主管 部 门和 高等教 育界有关各方 关注的问题 。中医药高等教 育 ,作为我 国特有的 ,在 国际上具有 重要 影响 的最具 民族特 色 的传统 医药教 育体 系,引领 、影响着世界 高等 中医药教 育 ,走在 我 国各科 类高等教育扩 大开放 的前列 。做强 中医药高 等教 育,对 于建设 高等教 育强国具有 重要 的理论 意义和 实践价值。 【 关键词 ] 行 业教育 ;中医药教育 ;高等教育强 国 [ 中图分类号 】 G 4 2 6 :R [ 献标 识码 】 A 文 [ 文章编 号】 10 -6 3 (0 0 9— 2 0 0 44 6 2 1 )0 64— 3
献 ,是 一个 值 得关 注 的 问题 。 中医药 高 最系统的传统 医学 。 在 如此 漫长 的年 布 的 “ 于扶 持 和促进 中医药事 业发 展 ” 关
等教育 ,作 为我国特有的 ,“ 国际上具 代里 ,中 医学 术 经验 能 够延续 不 绝 ,并 的若 干意见” 指 出 :“ 在 中医药作为中华 民 有重要影 响的 最具 民族 特 色 的传统 医药 不断有所发 展 ,中医 药教育 发挥 了重 要 族 的瑰 宝 ,蕴 含 着丰 富 的哲学 思想 和人 教育体 系” 已成 为我 国教育 体系 中不 的作用 。中 医药教 育 的历史 同 中医药 学 文精 神 ,是 我 国 文 化 软 实力 的 重 要 体 ,“ 可缺少 的重 要组 成部 分 ,并 在 世界 医学 样悠 久 ,中 医药师 承教 育 ,伴 随着 中 现 ” ,并 提 出 要 “ 造 中 医 药 文 化 品 打 教育 中发挥 着越 来越 重 要 的作用 。 【 做 医学 的发生 发 展 ,是我 国古 代 医学教 育 牌 ” ”l 。中医药高等教 育承载着继承 、宏扬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1.31•【文号】教政法〔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教政法〔20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教育部2018年1月31日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2018年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实施“奋进之笔”为总抓手,推进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公平,发展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1.持续推进学习宣传。

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

编写“新时代系列”通俗理论读物。

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

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万个示范课堂”。

召开全国大学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果展示交流大会。

组织开展教育系统“爱国·奋斗”精神教育。

深入开展宣讲对谈活动,做到班班讲、人人懂,实现师生全覆盖。

组织“习近平教育思想学悟行”“学习进行时”“行动进行时”系列宣传。

深入开展以“牢记时代使命,书写人生华章”为主题的党、团日活动,以“重走改革开放路,砥砺爱国奋斗情”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以“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为主题的网络教育活动,以“凝聚青春力量,闪耀青春光彩”为主题的典型人物宣传活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5•【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医疗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809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动5G+医疗健康发展助力便民惠民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一)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助力便民惠民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整合线上线下资源,规范医疗物联网和健康医疗应用程序(APP)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

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

围绕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提高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匹配度。

截至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

我委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持续推动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服务规范发展,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解决人民群众看病的“难点”“堵点”问题。

教育部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顶层设计

教育部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顶层设计

教育部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顶层设计自195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北京、上海、广州、成都4所中医学院以来,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已走过了60年历程。

今天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表示,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经过一代代中医药人的不懈努力,中医药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据张大良介绍,目前全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42所,设置中医药专业的高等院校238所,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46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7个。

院校教育已成为中医药高等教育的主体,实现了由传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院校教育为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在人才培养方面,张大良表示,通过开展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初步形成了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如“院校-师承-家传”三位一体的中医临床型人才培养模式;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特点的“院校-师承”人才培养模式;以“院校-师承”教育为主,结合学术流派传承为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等。

张大良说,目前,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已有70余万人,为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等各个领域提供了高质量的专门人才。

此外,我国中医药院校功能不断强化,成为中医药社会服务、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

在三级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中,绝大多数为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64个,基本涵盖了我国综合实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中医医疗机构。

同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体系,在民族地区开办了不同形式的民族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已独立设置了藏、傣、壮、哈、回等民族医药专业,“十二五”期间培养了5000余名民族医药专门人才。

张大良指出,近年来,中医药在国家对外交流和合作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张大良说,中医药院校积极服务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建立了中医孔子学院、海外中医中心等对外交流合作机构,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教育合作项目,来华留学生数量长期处于自然科学类学科留学生数量的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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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顶层设计
【教育部】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顶层设计
自1956年国务院批准设立北京、上海、广州、成都4所中医学
院以来,我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已走过了60年历程。

今天在教育部举
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表示,我国中医
药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经过一代代中医药人的不懈努力,中医药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据张大良介绍,目前全国有高等中医药院校42所,设置中医药
专业的高等院校238所,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46个,博士学位授予
权单位17个。

院校教育已成为中医药高等教育的主体,实现了由传
统教育方式向现代教育方式的转变,初步形成了以院校教育为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在人才培养方面,张大良表示,通过开展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践,初步形成了多样化人才培养
模式,如“院校-师承-家传”三位一体的中医临床型人才培养模式;
以跟师学习、注重经典、“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为特点的“院校-师承”人才培养模式;以“院校-师承”教育为主,结合学术
流派传承为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等。

张大良说,目前,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已有70余万人,为中医
药医疗、保健、科研等各个领域提供了高质量的专门人才。

此外,我国中医药院校功能不断强化,成为中医药社会服务、科学研究、文化传承的重要基地。

在三级以上的中医医疗机构中,绝
大多数为中医药院校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其中,直属附属医院
64个,基本涵盖了我国综合实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中医医疗机构。

同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民族医药高等教育体系,在民族地区开办了不同形式的民族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已独立设置了藏、傣、壮、
哈、回等民族医药专业,“十二五”期间培养了5000余名民族医药
专门人才。

张大良指出,近年来,中医药在国家对外交流和合作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

张大良说,中医药院校积极服务于“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建立了中医孔子学院、海外中医中心等对外交流合作机构,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教育合作项目,来华留学生数量长期处于自然科
学类学科留学生数量的首位。

但是,张大良坦言,目前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

比如,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紧
密结合有待加强;中医药教育吸引力不足,中医药类专业学生专业思
想仍不稳固;中医临床教育基地建设滞后,中医学生职业素养和临床
能力培养有待加强;师资队伍总体数量不足,高水平师资匮乏,师资
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以及中医药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区域间发展
差异较大。

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张大良表示,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联合制定《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
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聚
焦改革重点,深化中医药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证。

另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卢国慧介绍,今年,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新中国中医
药高等教育60年系列活动,包括初步定于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在
北京召开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座谈会,评选表彰60名中医药高
等学校教学名师,以及开展新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60年回顾与成就展,制作新中国中医药高等教育60年专题片,编制新中国中医药教
育60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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