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实务银行结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五章银行结算实务(一)

学习内容本章主要阐述银行结算的涵义、作用、基本要求、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写规范、汇兑结算方式、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和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等内容。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银行结算的涵义,熟悉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写要求,重点掌握汇兑、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三种结算方式的账务处理。

第一节银行结算概述

一、银行结算的涵义

(一)结算的涵义

银行结算即转账结算业务,简称结算,也叫支付结算,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目前的结算办法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以及信用卡等方式。结算工作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和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加强结算管理,保障结算活动正常进行。办理结算的原则是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支付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制度,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国的支付结算工作,调解、处理银行之间的支付结算纠纷。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组织或者协助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系统,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支付结算规则。”

(二)支付结算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支付结算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1、依结算采用的形式划分

依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其中,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直接用现金进行货币收付,了结其债权债务的行为。在我国,现金结算受现金管理制度的制约,限于个人之间和单位之间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支以及单位对个人的有关开支。非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账户来完成货币收付以清结债权债务的行为,故又称为转账结算或银行结算。本章主要介绍银行结算及实务。

2、依结算采用的工具划分

依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是以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来清结货币收付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非票据结算是客户间以结算凭证为依据来清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等。

二、银行结算的作用

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除了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以外,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实行转账结算。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具有如下作用:

第一,实行银行转账结算,用银行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流通,使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只有结算起点以下的和符合现金开支范围内的业务才使用现金,缩小了现金流通的范围和数量,使大量现金脱离流通领域,从而为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创造条件。

第二,银行转账结算是通过银行集中清算资金实现的。银行通过使用各种结算凭证、票据在银行账户上将资金直接从付款单位(或个人)划转给收款单位(或个人),只要是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均能通过银行机构及时办理。该结算方法手续简单,省去了使用现金结算时的款项运送、清点、保管等手续,方便快捷,从而缩短清算时间,加速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第三,实行银行结算,有利于聚集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

第四,实行银行结算,各单位的款项收支,大部分都通过银行办理结算,银行通过集中办理转账结算,便能全面地了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防止非法活动的发生,促进各单位更好地遵守财经法纪。

第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可以避免由于实行现金结算而发生的现金运输、保管过程中丢失、被抢、被窃等不测损失;并且由于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论款项大小,时间长短,都有据可查,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也便于追索,从而保证结算资金的安全第六,实行银行结算,银行监督各单位认真履行合同,遵守信用,从而减少由于对方单位不守信用而带来的损失。

第六,实行转账结算,银行可监督各单位履行合同,遵守信用等情况,从而减少由于对方单位不守信用而带来的损失。

三、银行结算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了解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

第一,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

第二,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第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办理转账结算,账户内须有足够内资金保证支付。

第四,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毛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

第五,银行、单位办理结算应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

第六,银行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票据和结算凭证。收付双方发生的经济纠纷应由其自行处理,或向仲裁机关、人民法院申请司解或裁决。

第七,银行依法为单位、个人的存款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目以外,其他部门和地方委托监督的事项,各银行均不受理,不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不得停止单位存款的正常支付。

第八,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第九,各单位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而影响资金使用,票据和印章丢失而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第二节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写规定

一、结算凭证的种类

所谓的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和单位(或个人)之间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结算方式是办理结算业务的具体组织形式,是结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结算方式有自己独特的结算凭证。现行的结算凭证有以下几种。

(一)支票结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