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事项(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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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要事项(2020)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要事项提请会议审议程序作进一步规范。

一、进一步加强议题会前准备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申报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提高材料质量。提请会议审议的汇报材料须内容详实、数字准确,请示事项清楚明了。提请审议材料以外的事项,不得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二)广泛征求意见。所有请示事项会前必须征求涉关部门、乡镇(街道)的意见。未履行征求意见程序或涉关单位持反对意见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进行充分论证。规范性文件在提请审议前,须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知识产权局公平竞争审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涉及战略性、长期性、全局性的事项,审议前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

二、进一步严格议题提报程序

(一)议题汇报程序。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议题申报单位须提前请示分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意后报市长审定。未履行汇报程序的事项,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议题审核程序。议题申报单位须提前填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集表(详见附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初审、常务副市长审核,市长最终审定后,提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征求意见汇总表、汇报提纲、红头文件、论证意见等)、领导讲话代拟稿(电子稿)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未通过审核的材料,不得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汇报及列席要求。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申报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汇报人要熟悉议题情况,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列席人员(单位主要领导)要掌握议题涉及本单位或系统的具体事项,以及本单位会前反馈意见情况。除议题汇报单位可安排1至2名有关人员旁听会议外,其他列席人员一律不得带随员参加会议。

三、进一步规范提报市委常委会议、市人大常委会议议题程序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关人事、资金、规划等重大事项,在提请市委常委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前,议题申报单位须报分管副市长审核把关,再由分管副市长或议题申报单位向市委或市人大主要领导专题汇报。经市委或市人大主要领导同意后,议题申报单位负责与市委办公室或市人大办公室对接,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会议材料。涉关事项在未经市委

常委会议或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前,不得擅自实施。

附件: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征集表

凤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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