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各公司拆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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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各公司拆借款管理制度

1.1总则

1.1.1为优化集团内各子公司的融资环境,加强各子公司的资金流量,更好的加强银企合作,为集团各子公司的不断壮大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结合集团公司特色,特制订本制。

1.1.2本制度旨在保证集团内各子公司资金流畅通无阻,使各公司更好的良性发展。

1.1.3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与子公司以及集团内各子公司之间委托贷款,临时营运资金拆借,为银行增加归行率及调节税赋等所发生的往来结算。

1.2往来借款流程

1.2.1子公司在资金短缺时,召开股东会议,根据各子公司的资金情况,以股东会议决议的方式确定向集团内其他公司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利率等,借款的形式有委托贷款和临时营运资金拆借。

1.2.2需借款的子公司主办会计接到公司股东会议决议后,次日内按照决议精神与借款公司主办会计办理《委托贷款协议书》或《流动周转资金借款协议》。(有时遇个别人出差未签字或相关手续不能及时拿回的可以在事后三日内由各公司主办会计负责收回)

1.2.2借出款公司主办会计依照《委托贷款协议书》或《流动周转资金借款协议》筹集资金,按协议汇款时间付款。

1.2.3子公司之间委托贷款利率执行当笔借款利率,委托方承担该笔借款的所有相关费用,具体按《委托贷款协议书》执行;临时营运资金拆借款由股东会议遵照当时情况确定,

1.2.4委托贷款到期前十天、临时营运资金拆借到期前五天由借出款公司主办会计文字形式通知借款公司会计(节假日不顺延,可以传真)。

1.2.5借款方主办会计在委托贷款和临时营运资金拆借款到期前两天将所还款全额转到借出方指定账户,延期造成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2.6集团内为增加归行率和调节税赋所产生的往来,由双方主办会计办理相关手续,往来款项不计利息。原则上每年底必须将此往来款项调平。

1.3考核

1.3.1考核按各岗位考核细则执行,执行时间自2011.10.1号开始。

附件1、《委托贷款协议书》

2、《流动周转资金借款协议》。

3、《股东会议决议》

股东会议决议

会计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人员:

决议内容: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股东会议讨论,一致通过决定委托公司在银行贷款万元整,贷款一切有关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货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利率执行本资贷款利率%。

股东签字: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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