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镇银行贷款管理基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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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贷款管理基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村镇银行)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保障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村镇银行及附属机构。

村镇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原则。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贷款包括法人客户贷款、非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贷款。

第四条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和逐笔核贷、一笔一清的原则,防止贷款过度集中,对同一借款人的用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

第二章信贷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村镇银行实行审贷岗位分离制度。

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按规定在客户部设立信贷调查岗和信贷审查岗,调查岗与审查岗人员相对固定、定期轮换,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岗位和管理人员承担,实现权利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六条村镇银行对贷款审批实行权限管理和审批人负责制度。

在坚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建立简洁、灵活的信贷授权审批机制,根据贷款额度大小的不同,实行分管行长、行长、贷款审批领导小组等分层次、授权审批制度。

村镇银行要建立贷款审批领导小组,贷款审批领导小组是村镇银行日常信贷业务决策的最高议事机构,核定相应的审批权限,贷款审批领导小组既要对有权审批人起到智力支持作用,又要对有权审批人起到制度制约作用。

第七条贷款审批领导小组由行长、分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

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贷后管理人(不单独设立贷后管理岗的为调查客户经理)等各环节的经办人应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贷款审批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二)成员实行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审议有效可行,否则无效;
(三)贷款审批领导小组审议资料要规范建立档案,由客户经理在完成审议环节后的15天内,移交档案管理岗,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章贷款种类和贷款条件
第十条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主要为村镇银行辖属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够按期偿还本息,借款用途合法。

(三)村镇银行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第十一条村镇银行原则上不发放信用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的贷款(含1年),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贷款(含5年),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四章信贷业务操作基本流程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3、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5、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6、特殊行业的企业还须提供有权批准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7、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
8.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9、根据信贷业务品种、担保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自然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2、以财产抵押的,能够有效证明其收入或财产价值信息的资料;
3、根据信贷业务品种、信用方式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一)客户申请
客户应向客户部调查岗提出贷款申请。

调查岗受理客户申请,客户填写银行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调查岗对客户申请进行初步调查,判断是否符合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不予受理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对同意受理的,要求申请人填写《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并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贷款调查
客户部调查岗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资格、贷款条件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调查。

对于新增客户,至少需2名客户经理共同进行调查。

1、对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客户信用及有关人员品行状况;
3、调查客户及其担保人生产经营是否合法、正常,是否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
4、调查分析信贷需求及信贷用途的合法性;
5、调查分析还款来源和还款时间;
6、依据担保管理办法,对客户提供的担保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客户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并确定其担保能力;
7、客户经理对调查内容进行整理分析,撰写调查报告或填写调查表,提出调查结论,根据综合效益分析提出合理的定价意见明确提出拟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抵押物估值、贷款风险分类意见等,如客户申请最高额担保贷款的,初步核定额度和期限,连同上述全部信贷资料移送审查岗进行审查。

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信贷业务审查
审查岗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如下审查:
1、基本要素审查:核对内部运作表和交接清单,审查移交的信贷业务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内部运作资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重点审查客户及担保人资料是否齐备;
2、主体资格审查:承贷主体是否合法以及申请人、保证人信用记录状况;
3、信贷政策审查:重点审查借款用途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期限、利率确定是否合理;
4、信贷风险审查:重点分析、揭示客户财务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

审查认为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要求调查岗进行补充完善;认为申请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可终止审查程序,退回贷款调查部门。

审查岗对审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审查结论。

就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抵押物估值是否合理、限制性条件和有关防控信贷风险具体措施等提出明确意见。

审查同意的,移送审批人进行审批。

(四)审议与审批
有权审批人接收审查岗提交的信贷资料和审查意见,按照信贷
授权审批机制要求,根据调查、审查结论进行审批,提出具体审批意见。

(五)签订合同
贷款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同意后,以批文或审批表形式批复,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

所有信贷业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内容包括:信用种类、币种、用途、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六)信贷业务的发放
客户经理应依据信贷业务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一次或分次填制借款凭证,连同有权审批人的批复送交会计结算部门办理账务处理。

(七)贷后管理
客户部门负责客户信贷资料的保管和信贷业务发生后的日常管理,对法人客户的贷后跟踪检查一年应不少于2次。

(八)信用收回
贷款到期前15日由管户客户经理进行催收,按时收回贷款。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
(一)贷款经审批后,审查人员填制信贷资料交接清单,将有关信贷资料送交经办客户经理,并办理信贷资料交接、登记手续。

(二)按户建立案卷,一户一卷。

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贷款业务资料的清理和复查,重点检查业务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

(三)客户经理将整理好的档案移交档案管理员。

客户经理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包括汇总单和详细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客户经理留存,一份随案卷移交档案管理员。

(四)对于案卷移交归档后形成的贷后管理业务资料,客户经理应及时整理,定期填写档案移交清单,并向档案管理员移交归档。

除指定的档案管理员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留存应存档的业务资料原件,客户经理若需要留用某些应归档的资料,可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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