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岗位考核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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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教师岗位考核基本要求岗位
分级
基本要求
正高1、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
和基本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四级岗位
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具有教授职称。
第二类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正高职称,且在教学岗位上任职。
副高1、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和基本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分级
副高五级岗位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教学任务。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在副教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
条及以上:
第二类在副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
条及以上:
第三类在副教授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3条
及以上: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3)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或“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
带头人;
(4)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机构成员;
(5)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6)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
(7)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主持人;
(8)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教材)主持人,或省级及以上规
划教材主编;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10万字以上;
(9)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实验实训基
地、工程中心、品特专业)负责人;
(10)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
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11)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12)科研经费(含横向)到帐1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
2万及以上);
(13)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
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级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
上;
(14)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
创业、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获省
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奖(前2名);或指导的学生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15)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
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
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
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六级岗位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教学任务。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在副教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
第二类在副教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
分级
条及以上:
第三类在副教授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条
及以上: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2)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表彰的前3名;
(3)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或表彰的前3名;
(4)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含立项)的前3名,或市级
项目(含立项)的主持人;
(5)市级及以上精品(优秀)课程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精品
教材主持人,或市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主编;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
的专著或教材8万字以上;
(6)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科技创新团队、实验实训基
地、工程中心、品特专业、改革专业)负责人;
(7)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
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8)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前2名)、或实用新型
专利2项(前2名);
(9)科研经费(含横向)到帐8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
万及以上);
(10)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
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级2项;
(11)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专业技能、创新创业、
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获省级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奖(前3名);或指导的学生毕
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奖;
(12)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
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2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
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
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七级岗位下列二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第一类具有副教授职称。
分级
第二类具备非高校教师系列副高职称,且在教学岗位上任职。
中级1、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和基本条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分级
中级八级岗位
1、承担学院和系部规定的的教学任务。
2、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报本级岗位:
第一类在讲师岗位任职6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1条
及以上;
第二类在讲师岗位任职3年及以上,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2条
及以上;
第三类在讲师岗位任职不满3年,且具备3工作成果中3条及
以上;
第四类新参加工作博士学位。
3、工作成果(任现职以来):
(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
(2)国家级成果或表彰的前7 名;省级成果或表彰的前5 名;
院级成果或表彰的前3 名;
(3)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含立项)的前5 名;或市级教科
研项目的前3 名;或院级教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4)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实验实训基地、品特专业)的
主要参与者(前5名);
(5)院级教改试点专业的主要参与者(承担分项目负责人);
(6)市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规划教材)建设的主
要参与者(前3名);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专著或教材6万字以
上;
(7)院级精品课程(或精品教材)的主持人;
(8)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或本专业学术
研究论文1篇或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或本专业
学术研究论文3 篇;
(9)科研经费(含横向)到账6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
5000元及以上);
(10)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项目有正式的立项
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
济效益;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完成实用新型专利1 项;或发明专利发
明人之一;
(11)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
学基本功等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团体主要取前3);或校级一
等奖奖项;
(12)作为指导人(前2名)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
、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团体主要取
前3);或校级一等奖奖项;
(13)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