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

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第十二条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第十三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

城市湿地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城市湿地保护的合理化建议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不仅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保护海岸等巨大的生态功能,湿地也是生物多样性的富集地区,是世界上最具活力的生态系统,保护了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人们把湿地称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湿地所具有的景观和文化价值也为世界文明的延续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面积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我国十分重视湿地保护,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湿地保护工作有了进一步加强。2000年,国家17个部门在总结多年来湿地保护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进一步确定了全社会共同加强湿地保护的行动纲领。2001年,国家启动了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将湿地保护作为主要内容之一,纳入国家重点工程建设。2002年,国家组织“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将湿地保护作为事关生态保护和生态安全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研究。2003年,完成了首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同年,国务院批准了由10个部门共同编制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湿地保护和恢复取得了显著成果。目前全国已有约1600万公顷,近40%的天然湿地纳入353处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一大批珍稀野生动植物和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在保护区内得到了较好保护。我国黑龙江省扎龙等21块总面积达303

万公顷湿地被列入了《湿地公约》的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我国湿地保护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但是,也必须看到,一些地方仍在对湿地盲目围垦、改造,导致湿地数量减少、生态功能退化,有些重要湿地甚至丧失了湿地功能,湿地保护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国务院于2003年批准的《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是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湿地保护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建设重点和主要措施。总的要求是: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强化湿地保护。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核心,以依靠各级地方政府和全社会力量加强保护为基础,以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为重点,坚持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努力从整体上维护湿地的生态系统功能。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和加强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等措施,强化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使我国天然湿地的下降趋势得到遏制;通过加强对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和管理,以及污染控制等措施,恢复和治理退化湿地,努力使丧失的湿地得到恢复,使湿地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到2030年,完成湿地生态治理恢复140万公顷,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全国湿地保护区达到713个,国际重要湿地达到80个,使90%以上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使我国的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进入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实施《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湿 地 保 护 条 例

湿地保护条例 (第三次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维护湿地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履行国际湿地公约,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概念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分布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管理体制)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并承担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国际湿地公约的相关工作。 国务院国土、环保、水利、农业、林业、海洋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分工,负责有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针)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生态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将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用于湿地保护管理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宣传)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世界湿地日”等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湿地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湿地意识。 第七条(科学研究)国家支持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利用和监测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学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社会参与和国际合作)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 第162号 《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市长姜杰 二Ο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东营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建设生态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林业局《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具有一定面积和较强生态功能的地带或者水域。主要包括河口三角洲、滩涂、沼泽、湿草甸、河流、湖泊、水库、池塘等。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科研和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分级管理的体制。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自然保护区、城市管理、水利、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财政、黄河河口管理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胜利石油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分别负责辖区内的湿地保护工作,并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的湿地保护规划。 湿地保护规划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七条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湿地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举 报的权利。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保护湿地或者认建认养湿地,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建立湿地评审制度。设立湿地专家委员会,为湿地认定、湿地保护范围、湿地资源评估以及湿地保护和利用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评审意见。 湿地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第二章湿地保护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一)生态系统具有代表性的湿地; (二)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湿地; (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鸟类的繁殖地、越冬地或者重要的迁徙停歇地; (四)其他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生态价值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湿地。 第十一条对生态景观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人文景观集中、科普教育意义明显的湿地,由有关部门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湿地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湿地公园。 第十二条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明显的湿地,因面积较小,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件的,由有关部门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湿地专家 委员会评审后,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湿地自然保护 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 第十三条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建设,应当按照批准的规 划方案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的撤销、性质改变或者范围 调整,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下列湿地作为重要湿地予以保护: (一)湿地自然保护区; (二)湿地公园; (三)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多用途管理区; (四)列入湿地名录的其他湿地。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开垦或者占用重要湿地。对开垦、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恢复湿地的自然状况。 因公共利益或者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征收或者征用重要湿地的,应当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应当征求同级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禁止在重要湿地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排放湿地蓄水; (二)擅自开垦农田、挖塘养殖、开发盐田、采矿等,改变自然湿地用途;(三)擅自取土、挖沟、筑坝、烧荒、砍伐林木、割草、放牧等,破坏野生动 物繁殖区及其栖息地; (四)非法采集、猎捕野生动植物,捡拾鸟卵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 其他水生生物; (五)倾倒固体废弃物,投放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排放污水或者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全文) https://www.360docs.net/doc/645350050.html,2001年5月21日水利部. 总目标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力求把湿地生态环境做到良性循环,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使湿地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 分区目标 沼泽类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沼泽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产物,是一定地区内生态系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沼泽类湿地的管理,对湿地的开发要进行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地控制沼泽地乱垦的现象。 1996-2000年,减缓沼泽类湿地乱开垦的趋势。要我国三江平原湿地和若尔盖地区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生态条件,综合评价是否开发的面积及保护的面积和对象。使本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2000-2010年,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沼泽的特殊功能进行全国的统一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区域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当地农林牧业的发展。 沿海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海岸线长,地形复杂,类型多,沿海湿地破坏严重,严重地影响了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了海产品的正常生长。 1996-2000年,建立北、黄、东、南海每个地区一个示范区,根据各海岸带不同的情况建立本地区示范区的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000-2010年,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沿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使沿海地区的湿地能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海洋产品的发展。 湖滨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由于对湖滨湿地的盲目围湖造田,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破坏了鱼虾的产卵采食基地,使鱼虾及湖内水生动植物产量下降。 1996-2000年,对我国五大淡水湖地区的湿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污染,减缓生

2018年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林业局决定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将第二条中“野生植物的原生地”修改为“野生植物原生地”。 三、将第三条中“保护优先、科学恢复”修改为“全面保护、科学修复”。 四、将第五条第一款中的“爱鸟周”修改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 五、将第六条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六、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七、将第十二条修改为:“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八、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九、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发布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十、将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设立”修改为“建立”。 十一、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湿地公园实行晋升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 (200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1日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状况,维护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的,永久或者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淡水或者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水区。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红树林等植物资源。 第四条湿地保护管理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各级林业、农业、水、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并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湿地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相衔接,确保湿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护湿地资源。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重点湿地评审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湿地资源变化情况,建立湿地管理档案制度和湿地保护管理的信息交流制度。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于每年2月2日“世界湿地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公民保护湿地的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的科学研究、社区教育和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或者非法转让湿地。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破坏、侵占湿地资源的行为有检举或者控告的权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保护湿地。 第十三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为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资源。 城市湿地是指符合以上湿地定义,且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属于城市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水陆过渡生态系统。 城市湿地公园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游览等功能的公园绿地。

第三条城市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应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 城市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划定范围。严禁破坏城市湿地水体水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自然性。 通过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等形式,实施城市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在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憩和科普教育需求。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出租转让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建立包括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与实施等相关信息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保护域湿地生态功能及其生物多样性,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域湿地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市域湿地是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以永续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为目的,可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

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包括: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文化湿地。 第四条湿地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市域湿地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并报人民政府批示。 第五条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应当按照《湿地公约》要求,严格进行保护。 第六条人民政府加强对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将湿地保护和管理纳入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七条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设立市域湿地管理委员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根据湿地永续保护与合理利用需要,参与湿地相关规划编制及修改工作;

(三)和其他依法应当由管委会行使的职权。 第八条管委会设立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湿地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二)依照本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湿地资源实施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 (三)行使人民政府依法授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职权; (四)行使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职权。管理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派驻湿地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湿地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参与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的保护、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中国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总目标 加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现象,力求把湿地生态环境做到良性循环,为改善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条件,使湿地成为一个工农业发展的基地、巨大基因库,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源和种质资源。 分区目标 沼泽类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沼泽是自然界各种因素综合形成的产物,是一定地区内生态系统平衡中不可缺少的因素,进一步加强对沼泽类湿地的管理,对湿地的开发要进行全面的环境质量评价,有效地控制沼泽地乱垦的现象。 1996-2000年,减缓沼泽类湿地乱开垦的趋势。要我国三江平原湿地和若尔盖地区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生态条件,综合评价是否开发的面积及保护的面积和对象。使本地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2000-2010年,有效地扼制湿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根据沼泽的特殊功能进行全国的统一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建设,实现示范区域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促进当地农林牧业的发展。 沿海湿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海岸线长,地形复杂,类型多,沿海湿地破坏严重,严重地影响了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了海产品的正常生长。 1996-2000年,建立北、黄、东、南海每个地区一个示范区,根据各海岸带不同的情况建立本地区示范区的模式,进行合理的开发与有效保护相结合。 2000-2010年,在示范区的基础上,努力推广沿海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使沿海地区的湿地能够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海洋产品的发展。 湖滨湿地的保护规划目标 由于对湖滨湿地的盲目围湖造田,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破坏了鱼虾的产卵采食基地,使鱼虾及湖内水生动植物产量下降。 1996-2000年,对我国五大淡水湖地区的湿地进行综合管理,防止污染,减缓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带来的湖泊老化问题。 2000-2010年,有效地控制湖泊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减少污染,实现重点地区的环境良性循环。 水源地保护规划目标

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0年6月第3期林业资源管理 FOREST RESOURCES MANAGE M ENT June 2010N o 3 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姜宏瑶,温亚利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摘要:通过对我国湿地的权属特点及保护管理现状的归纳和总结,分析了造成目前我国湿地管理低效的主要原因,指出了法律法规、监测和市场手段的不完善,以及湿地保护资金缺乏等因素加剧了湿地生态系统破碎化和资源衰退的趋势,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对策建议。关键词:湿地权属;生态保护;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F 326 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622(2010)03-0001-05 R esearch on M ai n Proble m s of the W etland Protecti on and M anage m ent Syste m and Counterm easures JIANG H ongyao ,W EN Ya li (C oll ge of E conom ics and M anag e m ent ,B eiji ng F orest ry Universit y,B e i jing 100083,Ch i na ) Abst ract :Th is paper summ ariz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 etland o wnersh i p s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w e-t land protection and m anage m ent and ana l y zed the m ain reason o f lo w -efficiency i n w etland m anage m en t and so m e o ther reasonsw hich inc l u ded i m perfect la w s and regulations ,m on itoring and m ar ketm eans tha t are to be i m proved ,and lack ofw etland protection funding ,all ofw hich have caused frag m enta ti o n o f the w etl a nd ecosyste m and we tland degradation Fi n a lly the suggestions on i m pr ov i n g w etland protection and m anage m ent in Ch i n a are pr oposed K ey w ords :w etland ownersh i p ,eco log ical conserva ti o n ,m anage m ent syste m 收稿日期:2010-03-02;修回日期:2010-04-15 基金项目: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200901) 作者简介:姜宏瑶(1983-),女,北京人,博士生,研究方向为自然资源与环境政策。 Em a i :l jianghongy ao83@163.co m 我国的湿地,以其广阔的面积、丰富的类型和生物多样性在全球湿地保护中处于重要地位,已经成为国际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湿地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和经济保障,同时在国土和生态安全中也发挥着其他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我国湿地保 护管理也经历了由物种到生境,由结构到功能,由单一目标的分散管理到多目标的综合管理,并朝着生态系统管理的方向发展。 1 湿地保护管理现状1 1 湿地资源的权属特点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2013年3月28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公布2017年12月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8号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下简称“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第三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第八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 第九条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 第十条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方式保护湿地,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湿地保护。 第十二条湿地按照其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程度,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第十三条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福建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6-12-02 【生效日期】201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福州市人大常委会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2016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 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监督管理及其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水体的地域,包括滨海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 物的栖息地或者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 本办法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红树林等植 物资源。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 湿地保护工作的综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湿地保护管理资金投入,将湿地保护管理所 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 海洋与渔业、水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区域湿地的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城乡规划与湿地保护规划的衔接工作; (四)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湿地依法登记,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湿地开发利用;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汇入湿地水体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质量评估,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和评估结果,并提出湿地环境治理建议; (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区域内农业生产的管理工作,减少因农业生产造成的湿地生态环境污染; (七)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开展湿地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 (八)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设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在开展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拟定湿地名录、划定湿地保护范围、制定湿地保护方案、监测评估湿地资源,以及在湿地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和利用等活动时,应当咨询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章湿地规划与名录管理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2000)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08-04-18 14:38 来源:林业局关键字:发布人:林业局-系统管理员字体:大中 小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其如同森林、耕地、海洋一样具有多种功能。湿地系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此外,湿地可以包括邻接湿地的河湖沿岸、沿海区域以及湿地范围的岛屿或低潮时水深超过6米的水域。所有季节性或常年积水地段,包括沼泽、泥炭地、湿草甸、湖泊、河流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滩涂、珊瑚礁、红树林、水库、池塘、水稻田以及低潮时水深浅于6米的海岸带等,均属湿地范畴。 《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是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内实施湿地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行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湿地概况: 1、沼泽湿地。中国的沼泽约1197万公顷,主要分布于东北的三江平原、大小兴安岭、若尔盖高原及海滨、湖滨、河流沿岸等,山区多木本沼泽,平原为草本沼泽。我国较大湖泊周围,一般都有宽窄不

等的芦苇沼泽分布。另外,无论是外流河还是内流河,在中下游河段往往有芦苇沼泽分布。 2、湖泊湿地。中国的湖泊具有多种多样的类型并显示出不同的区域特点。据统计,全国有大于1平方公里的天然湖泊2711个,总面积约90864平方公里。 3、河流湿地。中国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 0多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1500条。因受地形、气候影响,河流在地域上的分布很不均匀。绝大多数河流分布在东部气候湿润多雨的季风区,西北内陆气候干旱少雨,河流较少,并有大面积的无流区。在内陆河区内有大片的无流区,不产流的面积共约1 60万平方公里。 4、浅海、滩涂湿地。中国滨海湿地主要分布于沿海的11个省区和港澳台地区。海域沿岸约有1500多条大中河流入海,形成浅海滩涂生态系统、河口湾生态系统、海岸湿地生态系统、红树林生态系统、珊瑚礁生态系统、海岛生态系统等六大类、30多个类型。目前对浅海滩涂湿地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有:滩涂湿地围垦、海水养殖、盐业生产和油气资源开发等。 5、人工湿地。中国的稻田广布亚热带与热带地区,淮河以南广大地区的稻田约占全国稻田总面积的90%。近年来北方稻区不断发展,稻田面积有所扩大。全国现有大中型水库2903座,蓄水总量1805亿

20XX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在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 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圆满完成了全年 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第11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我区充分 利用第11个“世界湿地宣传日”的有利契机,以《关于开展xx年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指针,对全区的湿地宣传工 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分管副专员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各地也都以不同形式,同报社、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 单位联合进行了广泛的湿地宣传,重点宣传湿地类型、功能、效益、 法规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特别是湿地在减贫方面的重大作用,形 成了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民湿地保护的自觉性, 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2、编制《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根据《全国 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湿地资源现状和区域经济 社会发展状况,委托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规划院编制了《大兴安 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对xx年~2030年间湿地资源保护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安排,确定了我区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 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湿地保护、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和对已破坏 湿地的功能恢复等重点和优先项目,纳入我区“十一五”国民经济社 会发展规划、林业集团公司“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及全区野生动植 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3、组织开展了“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储备和申报 工作根据我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规划内容,我们组 织开展了嫩江源湿地保护与功能恢复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可研,开展了 北极村、绰纳河、额木尔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 组织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积极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聘请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

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230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林业局办理 提案人:郑小燕 主题词:湿地,立法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并列的“五位一体”新高度给予重视,并发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号召,彰显了党和国家对珍爱自然、保护生态的谋略和决心。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维护碳循环等多种功能。据有关资料表明,占全球陆地面积6%的湿地,储存有陆地上35%的碳,总量为770亿吨,是温带森林的5倍。加强湿地保护,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已对森林和海洋的保护进行了立法,唯独对湿地保护没有进行专项立法,湿地保护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由于缺乏鼓励湿地保护和限制无序开发的法律规定,我国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转变。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由于城镇化建设、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等占用了大量的耕地和林地,也对湿地产生了严重影响,非法占用湿地,破坏湿地的现象严重。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1000多万公顷,沿海滩涂面积已削减过半,56%以上的红森林丧失;全国各类大小湖泊消失上千个,众多湿地水质逐年恶化,不少湿地生物濒临灭绝;1/3的天然湿地存在着被改变、丧失的危险,形势非常严峻。 我国现行法律虽然有一些条款与湿地保护相关,但从湿地综合功能考虑还缺乏必需的专门法律约束。因此,必须尽快立法,对利用湿地资源和征占用湿地的行为进行规范,并赋予林业主管部门保护和管理湿地的审批权和执法权力。特别是对重要湿地要严格保护,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开垦或征占用湿地的,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环境评估,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只有做到像对待耕地和林地一样保护湿地,才能可能扭转湿地面积迅速减少的局面。目前,黑龙江、甘肃、广东、湖南、江西等多个省对湿地保护进行了立法。这些地方法规的出台,对保护当地湿地资源、制约湿地无序开发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 来源:中国政协网

湿地保护项目

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保护项目——湿地资源保护 项 目 建 议 书 编制单位:西南林学院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 日期:2008年7月19日

1 项目概况 湿地是地球上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之一,对地球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独特的生态功能,是关系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战略资源。湿地生态系统强大的生态服务功能和多种效益,被称为“天然水库”、“地球之肾”、“生物超市”等。此外,湿地与文化、社会发展有着极大的关系,其生物多样性保存价值、美学及文化遗产价值都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重要影响。保护湿地、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的正常发挥,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湿地,对于改善我国生态现状、维护水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湿地是普达措国家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碧塔海自然保护区2005年成为国际重要湿地。 普达措区域生态旅游的开展及其这一区域内社区居民的生产活动成为这一地区主要潜在的环境压力和威胁。因此,对保护区内湿地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进行系统的监测,是探明生态旅游对该保护区的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影响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指导国家公园内生态旅游经营管理、生物多样性保育管理以及社区的生产生活,从而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发展共赢的目的。(中国开展生态旅游的核心地区,中国重要湿地的密集分布区) 1.1项目名称 普达措国家公园环境保护项目——湿地资源保护。 1.2项目性质 新立项目 1.3项目类型

环境保护项目 1.4项目承担单位 迪庆旅游投资公司普达措分公司 1.5项目主管单位 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 1.6项目科技支撑单位 西南林学院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 西南林学院国家公园发展研究所 西南林学院自然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 1.7项目报告编制单位 西南林学院国际生态旅游研究中心 1.8 项目实施地点 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 1.9项目实施目的 有效保护普达措国家公园内的湿地资源 1.10项目任务 (1)进行湿地资源调查 (2)进行旅游活动对湿地环境的影响监测与评估 (3)进行旅游活动对湿地植物生态系统的影响监测与评估(4)进行旅游活动对动物生态系统的影响监测与评估 (5)进行环境本低和生物多样性监测 (6)提出湿地生态保护战略 (7)完善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2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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