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萧氏穆林公宗谱首卷 4 第一篇 第一章 第四节 修谱凡例及章程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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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综述·修谱凡例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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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修谱凡例及章程

一修谱凡例

一、本谱称《中华萧氏总谱湖南卷·湘南穆林公宗谱首卷》,遵照中华萧氏总谱凡例,

在传承历代萧氏族谱的基础上,以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古今并重,力求完整为原则,要有所改进和创新,以期达到存史、资治、教化的目的。

二、本谱改竖排为横排,从左至右书写,采用篇章节目结构和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共分四篇。第一篇《概述》,第二篇《源流》,第三篇《人物》,第四篇《文献》。

三、本谱理清了源流世系,自叔大心始祖为一世,汉朝(萧)何公为十六世,梁朝(萧)衍公为四十世,唐朝(萧)复公为四十九世,“五元”中的乾元后裔穆林公为六十世,穆林公后嗣已繁衍至九十七世,平均每世为二十九年。

四、本谱按照中华萧氏总谱的规定,使用统一的新字辈,从中华萧氏世系第八十一世(即穆林公脉下二十一世)开始启用。新字辈“本宗自轩祖、嗣绪延世长、学深思敏行、华茂克绍昌、书诗振家声、道德焕文章、忠孝仁礼智、信义达万邦、勤俭丰裕安、平和寿

下线。有迁徙外居的在名下注明迁落地址,为收族寻根保留线索。

六、本谱图片中所载捐款宗亲部分,按捐款数额多少及世次房头顺序编排;所载贤老年龄均达六十岁以上,健在的为彩色照,已故的为黑白照;所载英才新秀按考入高等学校时间先后编排。

七、本谱世系录,在本名前冠“某某几子”,本名之下先写乳名、书名或号,次写生年月日时,再写简历,后写殁年月日时和葬地。妻室另起一行,已殁的写“妣”某氏,在世的写“配”某氏,写上闺名,系某村某人之女,生子生女列其名下。嫁出的女记录生年月日时,嫁适某村某君之子,夫君名讳等。

八、本谱世系录的历史纪年,采用历代年号、干支、民国纪年、公元纪年的记载,1949年9月前的纪年均用阿拉伯数字注明了公元纪年,凡未标明公历的均为农历。

九、本谱与时俱进,传男也传女,招郎入赘子女萧姓者,与男儿一样列名该房世系中,如有养子或随母下堂等人改为萧姓者,经本房叔侄同意,注明来历,列入该房世系中,凡祖宗上线不清或远离祖地,散居在本地的萧氏宗亲,可以就近联宗入谱。

十、本谱人物的记述,历届修谱录入的照旧保留,新增人物学业以大学本科、职位以正科级、职称中级以上采纳。凡是处级(县团级)或教授、高级职称以上者推荐入穆林公宗谱首卷,去世者写传,在世者写简介。

十一、本谱的断限时间为二0一一年底,在付印之前资料不到的,则留至下届修谱补

中华萧氏总谱湖南卷·湘南穆林公宗谱首卷

充。

二修谱章程

第一条修谱宗旨

本届修谱,为中华萧氏通谱,在中华萧氏总会的统一指导下,恪遵祖训,沿袭先辈所创之家乘,续修人丁,澄清生、娶、嫁、卒、葬,理清我族世系,记载历辈祖先的功勋大德和当代族人的事业成就,建立族人的详实档案,补充国家档案之不足,以便发扬祖先的优良传统,坚持男女平等,激励后代,弘扬正气,孝敬父母,尊老爱幼,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增强团结,发展经济,共同建设和谐社会。

第二条机构设置

在编委会筹备小组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由编委会筹备小组向族人代表大会推荐产生纂修族谱的办事机构,即湘南穆林公宗谱编委会。

本着机构精简、精干的原则,编委会由80人组成。由编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推选编委主任、副主任、编委成员共10人。编委会下设办公室、编写组、财务及经费筹集组。

第三条入谱说明

(一)入谱自愿。凡属萧氏之子孙后裔,不分男女(含配偶)老幼,均可报名,集资入谱。

(二)凡他姓男子到萧姓招婿落户者,如男子改为姓萧,则以男的作户主,如没改姓萧,只是其子女姓萧,则以女的作户主,如子女也不姓萧,则不立户头;再我萧姓男子招到他姓为婿落户,并改为他姓者,不予入谱,如果改他姓后,但又愿以萧姓入谱的同样可入谱;凡接女和养子、养女,如随我族姓萧或以萧姓排头作得姓立户头可入谱;如不随我族姓萧或以他姓排头作复姓,则不予入谱。

(三)自筹备小组成立之日起,至新谱付印之日止,为造册入谱时间,在此期间的婚配和出生的新增鸿丁必然迅速补上,如尚未出生的喜儿可作旺丁入谱。

(四)凡在外地(指县外、省外、国外)工作、学习、定居的族人,概由亲属负责联系造册收款。

(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入人物篇(现代留芳录)。

1、职务: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

2、职称: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和高级技工、小教高级以上;

3、学历: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以上(含大专);

4、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5、五十万以上资产的企业家(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6、本次修谱主动捐款4000元至10000元以上人员;

7、对本次修谱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四条经费来源

修谱属公益事业,只能依赖族人出资出力方能进行。修谱经费是族谱的主要构成要素之一,旧时通常从族田收入中拔出一定经费修谱,有的按族丁摊派,还有的辅以捐赠。本次修谱以“摊派为主,募捐为辅”的办法筹资:

一、摊派办法:

凡参与入谱者,除已故及出嫁者外,每人出资20元,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自然村(不足50人的补足50人应摊的金额)发本房族谱一本;人数达到200人以上至299人的自然村(不足200人的补足200人应摊的金额),发总谱和本房族谱各一本;人数达到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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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综述·修谱凡例及章程

以上的自然村至少发宗谱一套。

二、募捐办法:

1、捐资100元以上至299元者,载入本房族谱芳名录,并加载1寸个人照片一张。

2、捐资300元以上至499元者,载入本房族谱芳名录,并加载3寸全家福照片一张,赠送本房族谱一本。

3、捐资500元以上至799元者,载入总谱和本房族谱芳名录,并加载3寸全家福照片一张,赠送总谱一本。

4、捐资800元以上至999元者,载入总谱和本房族谱芳名录,并加载3寸全家福照片一张,赠送总谱和本房族谱各一本。

5、捐资1000元以上至1999元者,享受第4项待遇外,并加载100字以内个人简介。

6、捐资2000元以上至2999元者,享受第4项待遇外,并加载2寸个人照片一张,200字以内个人简介。

7、捐资3000元以上至4999元者,享受第6项待遇外,并加载企业照片若干张。

8、捐资5000元以上者,享受第7项待遇外,赠送宗谱一套、功德匾一块。

9、捐资万元以上者,享受第8项待遇外,列为名誉顾问或顾问。

第五条:经费管理

穆林公宗谱编委会下设财务部,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宗谱编辑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会计一人,出纳一人,负责收取和管理修谱的集资款和捐款。委托萧向阳在农业银行开设帐号,收款必须开具三联单,先存进银行帐户,不准先行开支,杜绝帐外循环。

2、编委会的开支实行预算管理,会计将一段时间的开支先作预算,经主任会议同意,由萧向阳转帐到出纳的现金帐户上,由出纳凭开支票据付款。

3、编委会的办公费、通信费、差旅费等单笔费用在二百元以下(含二百元)由编辑部、联络部或财务部负责人签字,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方可开支,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应拒绝付款。

4、单项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如房租、买电脑设备、打字员工资、召开会议等,须经编委会成员会议通过,两个以上负责人签字,方可开支。

5、实行财务结算报告制度,两月一小结,半年一公布,一年一审计。

6、其经费来源及支出,待族谱竣工之前进行全面清算,将收支结果以表格形式载入谱牒,其财务帐目,自新谱竣工之日起保存一年。

第六条严格纪律

(一)不准借修萧氏族谱搞宗派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及聚众闹事等,一旦发现,立即报司法机关查处。

(二)财务公开,不准贪污挪用修谱经费,如发现此行为,经查实,除加倍偿还外,载入谱牒,警示后人。

(三)发扬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对已作决定的事项,不得个人私自推翻,另搞一套。

第七条其他

(一)办公地点:蓝山县塔峰镇新民路佳惠超市五楼。

(二)本章程在修谱期间的解释权属宗谱编委会。

(三)本章程自族人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新谱竣工之后,自行终止。

湘南穆林公宗谱编委会

二00八年六月一日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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