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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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

为加强员工继续教育,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参加有关专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学习,提高公司现有员工队伍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储备必要的技术与管理人才,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员工继续教育工作要贯彻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坚持按需培训、专业对口、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通过提供员工继续教育的机会,进一步增强员工队伍的活力与竞争力,增强对公司的认同感与凝聚力。

2、员工继续教育工作应服从公司发展的整体目标,在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地进行。

3、员工继续教育工作遵循在职学习为主、学用结合的原则。

4、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的成绩和鉴定,作为岗位任职、晋升职务、公司干部队伍培养对象,及费用报销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继续教育的类型

继续教育主要包括学历(位)进修、岗位培训、职业(执业、从业)技术资格、技术工种考证等类型。公司支持员工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以提高岗位技能和综合管理素质为主的各类培训、进修。

1、学历(位)进修:是指通过教育进修,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包括:博士学历或学位、硕士学历或学位、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专科学历及以上同等学历的教育进修。

2、岗位培训:是指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而进行的非学历教育。主要包括:岗前培训、短期进修班、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等。

3、职业(执业、从业)技能资格考证:是指因专业工作需要,在职参加与本专业业务有关的社会职业(执业、从业)技能资格的考证。

4、技术工种上岗培训:主要是指从事特殊或技术工种的人员(如锅炉工、压力容器等)上岗考证培训。

三、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与基本条件

员工可通过自学或自行参加提升学历、公司选派参加提升学历、进修或培训等方式的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公司选派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需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认同公司价值观,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好,敬业精神强,有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

2、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目标和工作需要,不影响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

3、申请硕士学历或学位进修,在公司工作年限须满3年;申请博士学历或学位进修,在公司工作年限须满4年;

4、工作成绩突出或工作特别需要者,经公司审定可以适当放宽继续教育的条件。

四、继续教育申请与审批

公司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专业,有计划地选派有培养潜力的骨干人员参加各类学历(位)进修、短期研修或培训。具体申请与审批的管理如下:

1、继续教育申请

参加学历(位)进修、短期研修或培训的人选、专业、学习地点及经费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

2、继续教育审批

(1)各部门将推荐进行学历(位)进修、短期研修、专业培训人员的申请计划,应于每年一月和七月份集中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预审后在编制次年的年度预算和确定当年资金预算时汇总报

公司审定后实施。

(2)对申请获批进行学历(位)进修的人员,还应与公司签订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继续教育协议。最低服务年限起始时间从签订继续教育协议时间计算,最低服务年限的标准依申请的学历(位)不同、及公司承担费用的不同另行确定。

(3)对临时性的短期学习培训,各部门应根据培训需要,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单项申请,人力资源部对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费用(在年度培训费用总额内控制)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参加技术工种、持证上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的人员,培训内容与所在岗位或专业相符,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参加上述培训的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可给予适当的培训或考试时间。

五、继续教育费用处理

1、报销标准

公司对通过自学、自行参加、获批选派参加学历(位)进修的员工,依据学业完成情况、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继续教育服务公司年限,

确定学费的报销标准。(继续教育服务年限是指公司选派参加学历(位)进修的员工,接受继续教育后应对公司的服务年限。该年限的起始时间从签订继续教育协议的时间开始计算)

(1)自学或自行参加学历(位)进修的人员,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后,公司给予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学费包括:教材费+学费+考试报名费)的奖励政策。具体要求为:

员工自学或自行参加提升学历的后继教育,通过考试合格,取得硕士或同等学历(位)证书,且在公司工作满5年者,公司给予报销学费的70%;或取得博士或同等学历(位)证书,且在公司工作满5年者,公司给予报销学费的80%。

(2)获批参加学历(位)进修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学费包括:教材费+学费+考试报名费)支助金;如员工完成学业且继续服务公司年限达到规定标准,公司将给予报销学费的剩余部分。具体支助或报销办法为:

A:获批参加提升研究生学历(位)学习的人员,在学习期间,公司先支助员工学费40%;员工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后,公司再支助学费的30%部分;未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人员,需退还公司先支付的学费并且不再享受学费另外30%部分的支助金。

如以上参加提升学历(位)教育的员工,取得研究生或同等学历(位)后且继续服务公司年限达3年的,公司将给予报销学费的剩余部分。

B:获批参加博士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学习的人员,在学习期间,公司先支助员工学费50%;员工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后,公司再支助学费的30%部分;未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的人员,需退还公司先支付的学费并且不再享受学费另外30%部分的支助金。

如以上参加提升学历(位)教育的员工,取得博士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位)后且继续服务公司年限达2年的,公司将给予报销学费的剩余部分。

(3)获批参加短期研修、专业培训、技术工种、持证上岗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公司给予报销培训及考试费用。

(4)自行参加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培训或考试的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且该资格证书与本岗位专业对口的,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给予报销一次职业技能考试的报名费。

2、报销办法

(1)符合报销继续教育费用的人员,按公司规定的报销标准,凭有效发票、《继续教育申请表》、《继续教育协议》等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核准方能报销。

(2)员工培训进修费用从公司教育经费中列支。

六、其它事项

1、员工参加继续教育、职业资格或各类培训取得的证书、获奖资料,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留存复印件备案并存入个人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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