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尔街危机看金融创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华尔街危机看金融创新
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业的发展就是一部金融创新的历史。金融技术和市场的创新、金融体系和制度的创新以及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创新,为政府、企业、投资者和消费者创造了更多的便利和机会。但是创新并不一定意味着成功,金融资本的逐利本性在缺乏充分的透明和制约的情况下,时常会制造出一些麻烦。
金融创新的"陷阱"
当下的金融危机对于华尔街来讲可是说是自食其果。在房地产泡沫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为了追求高利润,创造出最终让自己陷入绝境的金融陷阱。
据华尔街投行人士和律师介绍,所谓抵押担保债券(CDO)市场,在设计之初就是为了逃避政府的金融监管。根据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美联储、证交会以及期货监管当局分别对商业银行、上市公司以及交易关联各方实施分业监管,其监管对象均为向公众投资者公开的产品和市场,对于非公众投资产品,政府采取了放任态度。为了逃避监管,减少交易费用,一些投资机构专门设计出目标为专业投资者的金融产品,其中就包括CDO以及相关衍生产品。该类产品经过反复打包和组合后,一般投资者很难了解其中的风险。
鉴于这些产品的复杂性和高风险,在其推出的时候,主要投资者都是一些有专业背景的机构投资者或有足够成熟风险能力的个人
投资者。然而,这些产品在美国房地产泡沫膨胀的过程中创造出的高额利润吸引了商业银行、共同基金以及养老基金等投资者。市场的追捧推动这类产品的发展。在缺乏监管的背景下,贷款公司、投行、信用评级机构把新产品大量推向市场,原本不具有投资评级的次贷产品也被重新包装后推向市场。
按美国奥本海默基金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山泉的话说,"这些打着创新旗号推出的金融产品从本质上讲是金融市场的陷阱。"
提及次贷相关产品,前美林证券首席执行官塞恩以及纽约证交所首席执行官尼德奥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这样分析说,这些被包装的产品缺乏足够的透明度,一些产品连自己的设计者都搞不清楚其风险在哪里,这是失败的创新。
被誉为"金融期货之父"的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名誉主席梅拉梅德在一次金融创新会议上直言:场外交易结构性投资工具已成为金融市场的"类固醇"。
鉴于美国房地产泡沫破裂导致的次贷危机进而引发出一场百年不遇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人们有必要重新反思金融创新与监管的辩证关系。
创新与监管不能顾此失彼
金融创新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其涉及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包括金融技术和产品的创新,也包括金融企业组织管理方式、金融市场体系和制度等方面的变革。成功的金融创新对于满足企业和个人投融资、促进经济发展、规避风险具有积极意义。鉴于金融业在整体
经济中的重要性,政府对于该行业一般都会实施严格的管理。
从实践中看,监管与创新两者存在着相互作用的关系。当监管的发展与创新能够相协调的时候,金融业可以得到健康的发展。更多时候,金融创新往往要先于监管,事后监管的情况屡见不鲜。
美国的现代金融监管制度基本上都是在危机之后建立的。1929年大萧条之后,美国政府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市场风险,从1933年到1940年相继出台了《证券法》、《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等一系列法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防止虚假欺诈行为。在1970年和1984年,美国还出台了《证券投资者保护法》和《内幕交易制裁法》。安然公司丑闻爆发后,美国在2002年通过《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并对《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进行了大幅修改,在公司治理、会计职业监督、职业监管和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做出很多新的规定。
尽管如此,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当监管法规的某种约束可以合理地或被默认地予以规避并可以带来收益的时候,金融创新就会自动发生,而监管往往处于滞后状态。以抵押贷款担保债券市场为例,在2003年到2006年该市场快速膨胀,各类产品名目繁多,无论是美联储还是证券或者期货交易监管当局根本没有具有足够专业的人员来管理这些产品。
美联储主席伯南克认为,在处理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方面必须考虑到三个目标:确保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完整。
在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面前,各国政府除了加强监管之外,也要防止矫枉过正,妨碍正常的金融改革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