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经理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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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经理管理考核办法

理财经理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我行理财经理队伍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风险,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财经理是指在授权范围内针对重点、优质的个人中高端客户进行个人金融产品营销,提供金融咨询和理财服务的人员,并对客户相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完善、分层等。

第二章理财经理的准入与退出

第三条理财经理的准入与退出,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优胜劣汰”为基本原则,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及业绩评价制度。

(一)理财经理的准入资格认证由个人金融部、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实施。个人金融业务部根据支行业务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个人理财经理公开招聘,进入人才储备库。

(二)理财经理的晋升、降级和退出实行业绩评价制度。个金部每月对理财经理的业绩进行排名,每半年对全行每位客户经理进行一次业绩评价,根据营销业绩、工作能力、考试成绩等得出综合排名,实行理财经理等级制。对于业绩优秀的理财经理进行奖励,对业绩较差、排名末位的理财经理进行退出。退出者交回原所在支行和岗位。

推荐组合型的负债、资产、中间业务产品,提高交叉销售、捆绑营销比率。

4、挖掘优质客户。在理财中心内部开发优质客户资源,扩大优质客户市场份额,同时与营销客户经理配合,组织定向营销活动。根据已识别的优质客户或潜在的优质客户名单,通过争、挖、拉、抢、夺等手段联络跟进待争取优质客户。

5、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客户资料和个人隐私。严格执行相关经营政策及运作程序,积极防范风险,维护银行与客户资产及权益。

第四章理财经理的工作制度

第六条理财客户经理实行坐班制,要确保工作时间内有专职理财经理为优质客户提供服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理财经理应对所服务的每个优质客户建立客户档案。理财经理通过“客户营销管理系统”为其所管理的每个优质客户建立完整的档案,要确保建档客户地址清、信息通、情况明。

第八条个人客户拜访制度。理财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拜访客户,对于个人资产50万元以上的高端客户,每月不少于一次。拜访客户后,应将访问情况填入报告表,存入客户档案。

第九条信息上报和反馈

(一)理财经理应及时收集、分析有关经济金融政策信息,密切关注市场及客户情况,每月拟写"营销月报" (营销案例、产品组合建议、客户最新需求、客户关系管理变动情况等动态信息)交5号前报市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二)理财经理应根据建档中高端个人客户账户动态,对客户资料进行经常性整理,及时更新,使个人客户资料档案能够及时反映客户的最新情况。

第十条工作日志制度。理财经理应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总结当日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一条保密制度。理财经理应严格为客户保密,严禁泄露客户的个人资料,积极防范风险。

第五章理财经理工作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理财经理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存款、基金、保险、理财产品、新增中高端客户以上五项指标挂钩网点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临时性工作目标。

第十三条工作指标权重(总分100分)。储蓄存款(10分)、基金(20分)、保险(20分)、理财产品(5分)、新增中高端客户(10分)、支行评议(5分)、临时性目标(30分)。

第十四条考核得分。

按各项任务完成序时进度比例得分,基金、保险、中高端客户三项核心指标封顶分值为原分值的150%,其余指标最高分值为原分值。临时目标指个人金融业务部临时下达的,包括代理基金、保险等省行临时要求突击的目标任务,个金部根据情况临时分解到理财经理,并限时完成,完成情况纳入理财经理业绩考核,临时性目标最高分值不超过30分。本行评议指标由支行行长、网点负责人根据理财经理日常劳动纪律、营销服务、团队协作、客户满意度等定性指标评价打分,个人金融业务部定期和不定期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参与对理财经理的定性评价,各项分值加总得出总分值。

第十五条日常工作:包括个人金融部组织的活动、安排的学习培训、通讯报道,中高端客户档案管理等。凡无故不参加培训、活动,未完成通讯报道任务的,客户档案管理较差、死档户、睡眠户较多的最高按30分进行倒扣。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运用:按月对全行理财经理评价、计分、排名并进行通报,每季评出五名优秀理财经理,给予通报表彰,带薪休假、外出学习培训等奖励,对连续二个季度完不成目标且排名后两位的理财经理,退出理财经理队伍,重新择岗。年底以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工资晋升、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第六章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风险监控。理财经理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要纳入全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个人金融业务部和网点要定期和不定期对个人理财经理业务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对人员情况建立档案。

第十八条取得理财经理资格认定的,方能从事个人客户经理岗位。有不良记录的员工,一律不得担任理财经理。

第十九条优质客户服务。网点要为每位优质客户配备2名个人客户经理,进行AB制服务,一个为主,一个为辅。

第二十条权限卡管理。经过个人金融业务部资格认定的个人客户经理,方可持有个人客户经理权限卡,可注册为个人客户营销系统的用户。

第二十一条理财经理严格执行营业网点法律合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为客户保管存单、存折和各种有价凭证。理财经理不得违规为客户经办现金业务。

第二十二条理财经理管理的所有客户信息资料属于商业机密,上级或支行主管部门在需要时有权查阅。理财经理调离岗位需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及时将所管理的客户信息移交给其他经理,移交时应由部门主管现场监交。理财经理调离理财经理岗位时不得带走任何客户信息资料,否则按“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个人金融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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