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保障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办法》,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组,劳动争议调解组是调解本公司劳动争议的专门工作组织。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依法调解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公司开除、除名、辞退员工和员工辞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公司有关薪酬、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公司、员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组的职责:(一)调解本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就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反映;(四)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调解组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当事人自愿申请;(二)合法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调解;(三)平等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四)公平原则,公平对待公司和员工。
第六条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章调解组织第七条调解组成员三至四名,其中组长一名。
调解组成员的产生,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代会讨论后,报分公司党委批准。
第八条调解组组长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职代会闭会期间,调解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党务工作部。
第九条调解组应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做好调解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工作。
第二章调解程序第十条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调解组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
第十一条调解组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落实《工会法》第七十六条以及《企业工会章程》的规定,规范企业内部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和程序,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秩序而制定的文件。
一、委员会的组成1. 委员会成员应当由企业工会选举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主席担任,委员为企业工会委员。
委员会成员总数应当为3人或者5人。
2. 委员的任期为2年,届满可以再次选举。
委员会主任的任期为与企业工会主席同期。
二、委员会的职责 1. 接受企业内部员工的劳动争议投诉,劝和化解争议,维护企业内部和谐稳定,维护员工权益。
2.对于涉及加班、工资、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并在调解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 对于不愿意接受调解并想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和帮助。
4. 对于已经提起诉讼的员工,应当配合企业内部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协调法律纠纷,保护员工权益。
三、委员会的组建程序1. 企业工会应当于每两年组建一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会主席召集召开委员会选举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指定担任。
2.工会主席出具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职务任免文件,报告企业直接领导并备案。
四、调解程序1. 员工在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后,首先应当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和沟通,尽量化解争议。
2.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并在提交申诉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会主席报告情况。
3. 对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争议问题,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集体调解工作,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认真对待调解,遵守调解程序并保证调解效果公正、公平、合理。
4. 如果调解无果,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企业直接领导汇报,并将调解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和涉及的所有当事人。
对于需要提起诉讼的员工,委员会应当向法律援助部门协调相关工作,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制度
调解范围:
(一) 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 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 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调解程序:
(一)当事人向工会调委会申请调解,应当提交申诉书,调委会收到申诉书后,由调委会机构负责审查,并在三天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受理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 调委会受理劳动争议事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在调查中当事人和有关方面应如实提供材料积极予以协助,需要时应出具证明。
(三) 对于事实清楚,容易解决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方式处理,由工会调委会指定一名调解员通过电话或派调解员调查,掌握争议的事实,并马上提出调解意见促成双方和解或通知当事人与行政领导当面协商解决。对复杂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由调委会上报上级工会、三方共同参与调解。
参考范本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一) 根据当事人自愿申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及时调解。
(二) 调解后,所达成协议双方必须自觉严格四) 调解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聘用合同、学校规章制度框架内进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为做好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上级指导下级,各自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采取讲解法律法规、思想疏导、讲事实、依法办事的原则及时就的解决问题。
三、劳动争议调解人员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
四、职工对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向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一)、接待来访接待要热情、耐心,要坚持一听、二问、三分析。
将职工陈述的有关情况一一作好记录,对于职工的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做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及时和企业沟通,转达职工的合理要求,听取企业的意见,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将职工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记录。
重大和集体群访案件,先向工会有关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对领导要接谈的职工要先向领导介绍有关案情,做好访谈准备。
(二)、对以书面形式投诉的,当日信件必当日拆阅,要认真阅读原件,弄清问题性质、目的、要求,及时回复,做好相关工作,以便进行下一部处理。
六、调解程序及要求(一)、对于工会参与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调解请求、事实与理由。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5篇范文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5篇范文第一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做好发生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二、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调解公司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等。
四、检查督促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实现调解中的权利,教育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中的义务,监督调解协议得到全面落实。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工会联合会例会制度工会联合会例会制度。
乡镇工会联合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工会日常工作。
第二篇: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韵劳动争议。
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l、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
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
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工会专项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目录1、工会委员会2、经费审查委员会3、女职工委员会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章程5、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辽宁佳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机构主席:吴妹委员:赵丽丽巴珊工会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学习,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3、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作好职工政治思想、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促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革技改活动的开展。
4、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基层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材料的撰写、评选、申报表彰工作。
6、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的工作,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
7 开展送温暖工程,做好扶贫帮困和一线职工的慰问工作。
8、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上解经费任务和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
9、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活跃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郭丽莉委员:韩丽杰崔智凯工作职责:一、审查企业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等现象作斗争。
三、深入调查研究,汲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和离任审计工作。
五、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辽宁佳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郭宇委员:潘晓鸥王艺璇工作职责:一、团结和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
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工会各委员会职责
工会各委员会职责㈠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1、要求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4、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5、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意见.6、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8、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㈡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责1、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能: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2、女职工委员会的任务: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⑴、团结、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⑵、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⑶、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事业的民主管理.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作为一方面的代表参加企业管理委员会.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⑷、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⑸、积极发现、培养女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女干部.⑹、积极会同工会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⑺、不断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的交往活动,积极为妇女解放事业作出贡献.㈢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方面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企事业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事业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企事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10、督促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企事业单位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企事业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㈣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职责1、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保障规定的执行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等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3、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续签等有关集体合同规定的执行情况.4、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规定的执行情况.5、工资支付形式和发放时间、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等有关工资报酬规定的执行情况.6、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职工伤亡和职业病危害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7、有关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计划生肓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规定的执行情况.8、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9、有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规定的执行情况.10、其它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㈤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1、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⑴、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⑵、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⑶、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它劳动争议等.2、调解委员会职责:⑴、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⑵、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⑶、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_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_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开放,劳动争议的发生和解决也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处理,我国出台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下面就对这一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概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是为了规范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内容。
该条例的发布不仅能够促进劳动争议的快速解决,还能够增强工会的权威和地位,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制素养。
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具备的条件《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组成人员应当是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的工会干部和专业人员。
2.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确定一名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
主任还应当协调组织和开展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调解能力。
3.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具体的工作规定和工作程序,对劳动争议的调解方式、程序、期限等方面作出规定。
4.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场所,以方便调解工作的进行。
以上条件的确立,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工会的调解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三、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1.调解劳动争议《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首要任务是调解劳动争议。
调解的方式应以和解为主,为当事人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2.宣传教育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应当积极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制素质和维权意识。
宣传教育应当涵盖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待遇等方面的知识,以此提高工人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法律咨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解答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疑惑。
通过向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工会能够增强工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劳动争议调节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充分发挥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的职能,在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加强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及时有效地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使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2. 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以充分关注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负责调解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5.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三、调解工作原则1.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
2.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 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
四、调解工作目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调解工作流程1. 调解纠纷应进行登记,制作笔录,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2. 如当事人要求上转,应尊重当事人的意见,转递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六、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 定期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劳动争议问题。
2. 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3. 定期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
4. 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档案,便于查询和监督。
七、保障措施1. 公司应给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2. 对在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调解员,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不履行职责的调解员,公司应依法予以解聘。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劳动争议调解组(以下简称调解组)是公司内部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负责调解公司内部的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三条调解组工作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自愿的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调解组由公司领导、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组成。
公司领导担任调解组长,工会组织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调解组成员。
第五条调解组成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第六条调解组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以充分关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三、工作职责第七条调解组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二)接受当事人对劳动争议的申请,进行调解;(三)对调解不成的劳动争议,协助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四)对调解成功的劳动争议,监督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劳动争议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劳动关系的建议;(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的调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当事人向调解组提出调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二)调解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三)调解组决定受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解;(四)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应当在调解组的见证下签署调解协议;(五)调解不成的,调解组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调解组在进行调解工作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查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第十条调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调解请求事项及理由;(三)调解结果;(四)履行调解协议的期限、方式;(五)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六)调解组的签名或者盖章。
工会委员的职责
工会委员的职责1、按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动职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
2、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档案,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工会的有关业务指示,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
3、根据上级工作的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工会工作计划,搞好年度总结,组织指导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爱本职、爱企业、做主人”等活动,抓好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教育,加强会员本身的思想建设。
5、协同团委抓好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
女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工作和家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
6、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络群众的纽带作用,经常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工作。
7、组织开展评选先进、表扬先进的工作。
8、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办好职工活动室。
9、关心群众生活,积极做好职工的集体福利工作。
10、做好工会会员的建档、转调和非会员申请入会等组织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和工会文书档案工作。
11、採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及报道工作。
12、根据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和财产装置的使用保管工作。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1.认真执行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2.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会员代表大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主持起草工作报告,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3.发挥工会的教育职能,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向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民主法律等一系列教育活动,提高职工思想道德、业务素质,使之成为合格的工会会员。
4.根据上级工会和公司党组织的指示,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每年工会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5.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6.加强民主管理,强化厂务公开、会务公开工作,积极参政议政。
工会专项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
目录1、工会委员会2、经费审查委员会3、女职工委员会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章程5、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委员会组织机构及职责辽宁佳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组织机构主席:吴妹委员:赵丽丽巴珊工会工作职责:1、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工会干部的培训、学习,提高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3、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建设,作好职工政治思想、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促进“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和技革技改活动的开展. 4、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基层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群众监督检查工作,保障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组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模范集体材料的撰写、评选、申报表彰工作.6、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的工作,开展“巾帼建功”创建活动。
7 开展送温暖工程,做好扶贫帮困和一线职工的慰问工作。
8、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上解经费任务和对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
9、推动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活跃职工的文化体育活动.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郭丽莉委员:韩丽杰崔智凯工作职责:一、审查企业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
二、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私分钱物等现象作斗争.三、深入调查研究,汲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和离任审计工作。
五、参与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辽宁佳和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郭宇委员:潘晓鸥王艺璇工作职责:一、团结和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向一切歧视、虐待、侮辱、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三、执行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贯彻实施。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其职责是协助企业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职责和权限两个方面阐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重要性及其运作方式。
一、职责1.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解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因薪酬、福利、工作时间、工作环境、辞退等原因引起的争议。
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项争议,以达成双方和解为最终目的。
2.预防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仅要在争议发生后进行调解,还应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
委员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宣传教育、制定员工手册等方式,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反馈和建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劳动争议处理情况,为企业提供合理化建议。
同时,委员会还应关注员工对企业管理、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二、权限1.调查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档案、工资单、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
委员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确保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调解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权进行调解。
调解应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委员会应在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框架内,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3.建议权:当企业面临重大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向企业管理层提出建议,包括调整政策、改进管理方式等,以减少企业损失。
同时,委员会还应关注员工的诉求和意见,为企业管理层提供决策参考。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和行使权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1.人员构成:委员会成员应由企业领导层、工会代表、员工代表等组成,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代表。
同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法律、劳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5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个人与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行使调解职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争议的公平化解。
第二章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第四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成立的,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的专业调解人员,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二)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调解场所,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提供便利的调解条件;(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调解制度,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四)有良好的信誉和声誉,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赖和认可。
第六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是全国、省、市、县级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工会、行业协会等依法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
第七条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调解员组成,统一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章调解程序第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接收申请: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书面或口头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二)受理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后,及时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有关申请受理情况;(三)调解准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对劳动争议的当事人进行了解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为调解工作做好准备;(四)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根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安排调解员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进行调解;(五)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可以制定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成调解:如果劳动争议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告知当事人继续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旨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性。
二、调解机构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本单位内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人事部门、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三、调解申请和受理1.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3. 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调解程序1. 调解会议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2. 调解会议应当采取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3. 调解会议应当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判断;4. 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内容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5.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协议即失效。
五、调解效力和执行1. 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具有法律效力;2. 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3. 如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申请并催促执行方履行义务。
六、工作纪律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的中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贿赂、礼品或其他利益;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保密,不得泄露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得拖延和搁置处理;4.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劳动者自愿组成的,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理和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
其职责即为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为劳动者维护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一、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首要职责便是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一般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其纠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工资、福利待遇、下岗、辞退等问题。
其中,面对员工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和由于个人感情因素带来的争执,调解委员会需要采取公正的态度处理,找到最为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
为达到协商的目的,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了解双方的具体情况,同时还需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确保处理案件时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重员工的利益和权力,使最终结果能够公平合理。
二、为劳动者维护权益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不仅为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更重要的是为劳动者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中立公正的原则,始终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并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劳动报酬问题是重要的一种。
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详尽的劳动报酬程序,负责处理涉及工资、奖金、福利的问题。
另外,厘清劳动合同的条款、保障工人的社会保障等都是典型的权益问题,调解委员会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专业解释和指导。
三、倡导和平解决劳动争议由于劳动争议的性质和种类不同,其处理方式也有所差异。
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张和平解决劳动争议,首推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性质的解决方式。
调解委员会的成员需要通过妥善调查和分析,提供经济、法律和劳动力市场方面的咨询及信息,协助双方达成公正合理的协议,减少可能造成的矛盾对生产和劳动关系的影响。
四、建立工会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扮演着工会与劳动者之间的桥梁角色。
调解委员会成员应当精通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对劳动者的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建立起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之间的沟通渠道,提供各种服务和咨询,并以实际行动为劳动者服务的利益,为工会组织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和谐的关系。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4篇)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是工会组织中的重要部门,负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监督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主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通过组织培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广大职工普及劳动保护知识,引导他们了解自身权益,掌握维权方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2. 监督和检查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定期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他们将职工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对比,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批评指导。
此外,委员会还应组织劳动保护巡查员,定期检查企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工作环境,确保企业的劳动保护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协助解决劳动争议。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在劳动争议解决中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应积极参与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协商与谈判,化解劳动纠纷。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还可以提起诉讼或仲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组织劳动保护培训和交流活动。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组织职工进行劳动保护培训,提升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
他们还可以组织开展劳动保护经验交流活动,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5. 掌握职工权益情况,反映问题和建议。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应与职工保持密切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权益需求和意见建议。
他们可以通过开展调查、召开座谈会、建立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企业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职责重要且繁杂,需要委员会成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能力。
通过他们的努力,劳动者的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护,企业的劳动保护工作也能够不断提高,为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和共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岗位职责
XX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会岗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做好年度部门工作总结;
二、负责指导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合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工会“送温暖工程”,做好职工救急济难、职工医疗补充保障计划等帮扶工作;
四、协助和指导职工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以及职工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项维护机制,配合劳动、安全、卫生等有关部门对涉及职工权利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处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六、参与指导全街道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街道职工和工会干部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开展企(事)务
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总工发[1995]12号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正文:----------------------------------------------------------------------------------------------------------------------------------------------------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总工发〔1995〕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公正处理;(二)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五)坚持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原则。
第四条工会依法参加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工作。
职工因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工会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参与劳动争议协商第六条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协调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及用人单位请求参与协商,促进争议解决。
第八条工会发现劳动争议,应主动参与协商,及时化解矛盾。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由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解决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下面将介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其工作规则。
一、组织设置1. 委员会成员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成员由企业内部各方共同推荐产生,以平等、公正的原则确定。
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工会代表、员工代表、业务领导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由企业领导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负责组织调解工作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3. 分工合作委员会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动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企业领导应大力支持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条件。
二、工作规则1.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向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申请书应包含劳动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并由双方签字。
在接到申请后,委员会应即时召开会议,安排调解工作。
2. 调解程序(1)调节员介入:委员会可以委派调解员,协助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员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调解。
(2)调解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委员会可以安排调解会议,召集双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调解会议应公开、公正,并记录双方的陈述和讨论结果。
(3)证据收集: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可以要求双方提供相关证据,以便调解员做出准确的判断。
3. 调解结果(1)调解协议:如果双方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委员会应记录调解协议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调解结果执行。
(2)调解不成功: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协议,委员会应将争议转交给企业领导或相关部门继续处理。
同时,委员会应做好争议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4. 保密原则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护。
委员会成员及调解员应承担保密责任,不得泄露调解过程中的信息。
5. 宣传教育委员会应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认知和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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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调解本企业内发生韵劳动争议。
二、在调解劳动争议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l、决定接受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调查申请。
2、调查取证,认定事实。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调解工作,维护劳
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4、遵守调解纪律,维护调解秩序。
5、监督检查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合同。
6、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三、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调结合’’的处理劳动争议的方针,通过宣传教育、做思想工作、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各种方式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工作,努力把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达到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的目的。
四、搞好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自身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提高调解委员会成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