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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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当今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业务
素质和科研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教改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提
高我校的知名度,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努力把我校建成全省
一流的教科研基地,教科处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
1、教师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的教育科研论文、宣传本
校的通迅报道、文艺作品。
2、教师公开出版的专著。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CAI课件
制作、说课、课堂实录、计算机操作等比赛和课题。
三、具体奖励办法
(一)教育科研论文
1、在各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方法
①报纸上载有“湖北省**一中”字样的按如下方法予以奖励:
地市级:稿费
省级以上:100元+稿费
②报刊上未载有“湖北省**一中”字样但有稿费单的,按所得稿费的等额计奖。
③若只载姓名而无稿费单的概不奖励。
④凡是与学校合作的刊物按地市级标准予以奖励。
2、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方法
①期刊上载有“湖北省**一中”的奖励如下:
地市级:100元+稿费
省级以上:300元+稿费
②刊物上未载有“湖北省**一中”字样但有稿费单的,按所得稿费的等额计奖。
③期刊上仅载有姓名,但无稿费单的概不奖励。
④凡是与学校合作的刊物按地市级标准予以奖励。
3、未公开发表但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含各级教研部
门)评比中获奖的论文,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论文电子文档
上交教科处存档,作为学校各项评比的加分依据,其奖励标
准如下:
4、教师每学
期上交教科处的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入选《**一中校报》、《**
一中教育教学研究》等校本刊物,按文章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二)通迅报道、文艺作品
1、在《人民日报》《求是》《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
等中央一级报刊发表的有关学校的报道,每篇按300元对作
者进行奖励;在其他全国性报刊发表文章每篇按200元计
奖。
2、在《湖北日报》《湖北教育报》《湖北教育》《学校党
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生活》等省级报刊发表的有关学
校的报道,300字以上的按每篇150元计奖。
3、在《楚天都市报》《黄石日报》《东楚晚报》等省市级
报刊发表有关学校的报道,300字以上的按每篇50元计奖。
4、文艺作品如诗歌、散文、小说、随笔、杂感、戏剧、
报告文学、文学评论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按稿费的1.5倍
计奖;在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按稿费的等额计奖。教师作品
入选香樟文学社社刊《泮湖》,按作品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5、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标准
6、公开发表的文
章无稿费单均不计奖。
(三)优质课、CAI 课件制作、说课等比赛,课题
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优质课、CAI 课件制作、说课、课
堂实录、计算机操作等比赛获奖的,教师主持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
课题
获奖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其中CAI 课件制作、说课、课堂实录、
计
算机操作等比赛获奖后,按优质课奖励标准的1/2计奖。各奖次就高
不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