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中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当今教育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业务

素质和科研能力,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

主动性,进一步推进我校的教改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不断提

高我校的知名度,扩大我校的社会影响,努力把我校建成全省

一流的教科研基地,教科处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二、奖励范围

1、教师在各级各类报刊上发表的教育科研论文、宣传本

校的通迅报道、文艺作品。

2、教师公开出版的专著。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CAI课件

制作、说课、课堂实录、计算机操作等比赛和课题。

三、具体奖励办法

(一)教育科研论文

1、在各级专业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方法

①报纸上载有“湖北省**一中”字样的按如下方法予以奖励:

地市级:稿费

省级以上:100元+稿费

②报刊上未载有“湖北省**一中”字样但有稿费单的,按所得稿费的等额计奖。

③若只载姓名而无稿费单的概不奖励。

④凡是与学校合作的刊物按地市级标准予以奖励。

2、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奖励方法

①期刊上载有“湖北省**一中”的奖励如下:

地市级:100元+稿费

省级以上:300元+稿费

②刊物上未载有“湖北省**一中”字样但有稿费单的,按所得稿费的等额计奖。

③期刊上仅载有姓名,但无稿费单的概不奖励。

④凡是与学校合作的刊物按地市级标准予以奖励。

3、未公开发表但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含各级教研部

门)评比中获奖的论文,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论文电子文档

上交教科处存档,作为学校各项评比的加分依据,其奖励标

准如下:

4、教师每学

期上交教科处的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入选《**一中校报》、《**

一中教育教学研究》等校本刊物,按文章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二)通迅报道、文艺作品

1、在《人民日报》《求是》《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

等中央一级报刊发表的有关学校的报道,每篇按300元对作

者进行奖励;在其他全国性报刊发表文章每篇按200元计

奖。

2、在《湖北日报》《湖北教育报》《湖北教育》《学校党

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生活》等省级报刊发表的有关学

校的报道,300字以上的按每篇150元计奖。

3、在《楚天都市报》《黄石日报》《东楚晚报》等省市级

报刊发表有关学校的报道,300字以上的按每篇50元计奖。

4、文艺作品如诗歌、散文、小说、随笔、杂感、戏剧、

报告文学、文学评论等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按稿费的1.5倍

计奖;在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按稿费的等额计奖。教师作品

入选香樟文学社社刊《泮湖》,按作品质量给予适当奖励。

5、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奖励标准

6、公开发表的文

章无稿费单均不计奖。

(三)优质课、CAI 课件制作、说课等比赛,课题

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行的优质课、CAI 课件制作、说课、课

堂实录、计算机操作等比赛获奖的,教师主持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

课题

获奖的,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其中CAI 课件制作、说课、课堂实录、

算机操作等比赛获奖后,按优质课奖励标准的1/2计奖。各奖次就高

不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