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预防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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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司第十一项目部
制定时间
2005-1-10
不符合事实描述:
2005年1月6日,十一项目部驾驶员杨忠平驾驶云AP5926号车由曲靖驶往昆明,16时58分许,杨忠平驾车以5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至昆曲高速公路K133+200米处,遇大坝村村民王光翠(女)82岁,由北向南步行横穿公路,杨忠平发现后即采取制动,并向左打方向避让不及,所驾车右前部与王光翠相撞,造成王光翠受伤,经送曲靖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50分死亡。车辆也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检查人:黄思纲
2005年1月10日
原因分析:
虽然此起重大交通事故认定我方杨忠平无责任,但是杨忠平在全封闭的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上行驶,因注意力不集中,发现有人横穿公路时处置不当,采取措施不力。
纠正/预防措施:
1、项目部要加强对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定期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要合理调派车辆,严禁私拉乱跑。
纠正/预防措施:
①、项目部立即召开现场会,分析查找事故根源、吸取教训,举一返三,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全体施工人员再学习铁办29号和昆明局182号文件以及相关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行车安全意识。③、立即开展一次行车安全全面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④、项目部制定专项措施,指派专人检查巡视,一列一检查,对限界、线路状况严格检查,做到客车“无小事”确保行车安全。⑤、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纠正/预防措施表
编号:QB/ZTBJ:CX15—01
评审部门
昆铁建设公司安监部
类型界定
行车一般事故
制定部门
昆明公司第十五项目部
制定时间
2005-1-27
不符合事实描述:
2005年1月26日上午11时53分,在十五项目部临管的昆明站6道平过道处,发生了混凝土盖板碰挂机车排障器,导致K145次客车停车5分钟。牵引的4414号机车排障器被碰变形,机车信号感应器损坏,昆明铁路局定性为施工方责任的行车一般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承担设备损失赔偿费。
2、加强司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提高行车安全意识,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增强对道路行车障碍物及紧急情况的预判能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完成整改期限要求:2005年1月15日前
制定人:邓芝旭
审批人:张利民
事实结果验证:
经检查、验证,项目部已按规定积极整改,交通安全趋于平稳。
检查人:李琨
2005年1月28日
原因分析:
昆明站6道经技改施工结束后,1月25日8:00开通投入运营使用,已接发列车五趟,原放置在6道临时平过道边沿的两块混凝土封面盖板,平放在线路钢轨外侧,紧靠平过道的宽枕板上,经列车震动或移动后一端翘起,另一端嵌入两块宽枕板缝隙中,当K145次列车驶入时碰挂到机车左侧的排障器,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项目部领导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指派专人巡视、检查限界,是重要的管理原因。当天值班防护员未及时检查发现,且事发当时不在现场也是重要原因。
完成整改期限要求:2005年2月1日前
制定人:段永进
审批人:张利民
事实结果验证:
经多次检查、验证,项目部已按规定积极整改,行车安全趋于平稳。
验证单位
昆铁建设公司安监部
验证人
李琨
日期
2005年2月2日
纠正/预防措施表
编号:QB/ZTBJ:CX15—01
评审部门
昆铁建设公司安wk.baidu.com部
类型界定
交通事故
制定部门
验证单位
昆铁建设公司安监部
验证人
黄思纲
日期
2005年1月18日
制定时间
2005-1-10
不符合事实描述:
2005年1月6日,十一项目部驾驶员杨忠平驾驶云AP5926号车由曲靖驶往昆明,16时58分许,杨忠平驾车以57公里/小时的速度行至昆曲高速公路K133+200米处,遇大坝村村民王光翠(女)82岁,由北向南步行横穿公路,杨忠平发现后即采取制动,并向左打方向避让不及,所驾车右前部与王光翠相撞,造成王光翠受伤,经送曲靖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9时50分死亡。车辆也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检查人:黄思纲
2005年1月10日
原因分析:
虽然此起重大交通事故认定我方杨忠平无责任,但是杨忠平在全封闭的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上行驶,因注意力不集中,发现有人横穿公路时处置不当,采取措施不力。
纠正/预防措施:
1、项目部要加强对车辆和司机的管理,定期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要合理调派车辆,严禁私拉乱跑。
纠正/预防措施:
①、项目部立即召开现场会,分析查找事故根源、吸取教训,举一返三,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全体施工人员再学习铁办29号和昆明局182号文件以及相关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行车安全意识。③、立即开展一次行车安全全面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④、项目部制定专项措施,指派专人检查巡视,一列一检查,对限界、线路状况严格检查,做到客车“无小事”确保行车安全。⑤、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纠正/预防措施表
编号:QB/ZTBJ:CX15—01
评审部门
昆铁建设公司安监部
类型界定
行车一般事故
制定部门
昆明公司第十五项目部
制定时间
2005-1-27
不符合事实描述:
2005年1月26日上午11时53分,在十五项目部临管的昆明站6道平过道处,发生了混凝土盖板碰挂机车排障器,导致K145次客车停车5分钟。牵引的4414号机车排障器被碰变形,机车信号感应器损坏,昆明铁路局定性为施工方责任的行车一般事故,处以5000元罚款,同时承担设备损失赔偿费。
2、加强司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提高行车安全意识,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增强对道路行车障碍物及紧急情况的预判能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按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完成整改期限要求:2005年1月15日前
制定人:邓芝旭
审批人:张利民
事实结果验证:
经检查、验证,项目部已按规定积极整改,交通安全趋于平稳。
检查人:李琨
2005年1月28日
原因分析:
昆明站6道经技改施工结束后,1月25日8:00开通投入运营使用,已接发列车五趟,原放置在6道临时平过道边沿的两块混凝土封面盖板,平放在线路钢轨外侧,紧靠平过道的宽枕板上,经列车震动或移动后一端翘起,另一端嵌入两块宽枕板缝隙中,当K145次列车驶入时碰挂到机车左侧的排障器,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项目部领导现场管理不到位,未指派专人巡视、检查限界,是重要的管理原因。当天值班防护员未及时检查发现,且事发当时不在现场也是重要原因。
完成整改期限要求:2005年2月1日前
制定人:段永进
审批人:张利民
事实结果验证:
经多次检查、验证,项目部已按规定积极整改,行车安全趋于平稳。
验证单位
昆铁建设公司安监部
验证人
李琨
日期
2005年2月2日
纠正/预防措施表
编号:QB/ZTBJ:CX15—01
评审部门
昆铁建设公司安wk.baidu.com部
类型界定
交通事故
制定部门
验证单位
昆铁建设公司安监部
验证人
黄思纲
日期
200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