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的规范与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的规范与标准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合规操作,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程序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的规范与标准。
一、申请准备1.资料准备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前,需准备相关的资料,以便提供给审核单位。
这些资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生产场所及设备情况、产品配方及生产工艺、原辅料供应链管理等。
申请人应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申请递交申请人在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后,可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递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递交之后,审核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按照一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审核。
二、审核程序1.初审审核单位在接收到申请资料后,将对其进行初审,主要是核查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若申请资料存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审核单位将通知申请人进行整改,并在一定时限内重新提交。
初审合格的申请将进入正式审核阶段。
2.现场踏勘正式审核阶段的第一步是现场踏勘,目的是实地查看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和卫生条件。
审核员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生产车间的布局、照明、通风、排污设施等因素,以确保食品生产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3.资料核查在现场踏勘之后,审核员将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核查。
这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及贮存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细致的审查。
审核员还将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交流,了解企业的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情况。
4.食品检验食品检验是审核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
审核员将从申请企业的生产线中抽取样品,送交实验室进行检测。
食品检验的内容通常包括对原材料、成品及卫生指标的检验,以评估产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5.综合评价综合前述步骤的结果,审核员将对申请企业的合规性进行综合评价。
这包括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人员管理、卫生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估,并结合食品检验结果进行判断。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受理(5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材料补正时间))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食药监督局窗口(受理电话:)(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资料审查(2个工作日(需要现场核查的)或15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一)责任部门:岳阳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中心(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
2、符合要求的且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按现场核查程序进行。
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生产许可程序应当中止。
三、现场核查(10个工作日)(一)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受理之日起,食品生产监管科根据受理企业名单编制《现场核查工作计划》,向市食品审查中心下达《现场核查工作计划》。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标准食品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至关重要,而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步骤之一。
在我国,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旨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卫生标准,并且能够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产品。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的标准和程序。
一、申请资格1. 企业法人资格: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即依法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生产场所要求:生产场所应当具备卫生安全条件,包括建筑结构、卫生设施、消防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生产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生产场所的规定。
3. 生产设备与工艺: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并拥有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
生产设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二、申请材料准备1. 申请表格:申请人应填写并提交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确保申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同时,还需要提供生产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 相关调查报告:申请人应提交有关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配方、原辅材料来源、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调查报告。
4. 其他必要证明: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食品安全培训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
三、审核程序1. 预审:审核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问题或缺失,将通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或修正。
2. 现场检查:审核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进行详细检查和评估。
3. 样品检测:根据需要,审核机构可能会抽取申请企业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报告编制:审核机构根据预审、现场检查和样品检测的结果,编制审核报告,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许可证条件进行评估。
5. 审核决定:审核机构将根据审核报告和评估结果,作出审核决定。
安徽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一、项目名称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子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二)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三)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
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六)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八)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实施出厂检验。
(九)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十)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具有标签标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项目名称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分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XX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XX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
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X规定的条件。
(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下同)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
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
(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X,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许可权限”(具体按本规第五章)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食品生产许可证作为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程序的具体步骤。
首先,申请者需准备相关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注册登记证明、生产设备设施及用具清单、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等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将构成申请人的基本档案,用于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提供。
接下来,申请者需要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在递交材料之后,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现场需要进行实地调查。
随后,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
审查主要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合规性审核、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审核以及产品质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审核等内容。
此外,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对申请人所在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核实其生产设备设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在完成详细审查后,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会议。
专家将根据实地调查和材料审查的结果,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评审和讨论。
评审会议的目的在于评估申请人是否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条件,以及其生产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
最后,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核发许可证的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备、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生产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可行等。
如果申请人符合核发条件,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总的来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准备、递交申请、材料审查、现场调查、专家评审和核发许可证等步骤。
通过这一合理的流程,可以确保食品生产者的资质合规,进一步保障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年月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一、项目名称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分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感染;(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引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食品生产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是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工作,保证其公正、透明和高效进行,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申请进行受理的工作。
3. 基本要求1.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3.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确保受理工作的公正、透明和高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或参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4. 受理流程1.食品生产企业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将申请材料递交给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2.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合规。
3.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要求其补充缺少的材料或进行修正。
4.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生产设施、操作规程和从业人员的要求等进行核查。
5.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6.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束后,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如果通过审查和现场检查,应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未通过审查和现场检查,应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的原因,并告知其申诉的途径。
5. 材料要求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生产设施和从业人员情况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工艺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6. 受理时限1.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在收到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
2.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正。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一、引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用于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
只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正式开展食品生产活动,并且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本文将介绍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相关流程、申请条件以及核发后的管理要求。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准备:食品生产企业在向相关部门申请前,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申请条件,并进行准备工作,例如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
2.申请递交:食品生产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并按要求完成申请表格填写。
3.核查审议: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审议,包括对企业的食品生产场所、设备、生产工艺、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核实。
4.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派出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评估企业是否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如果存在问题,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5.审批决定:在核查审议和现场检查合格后,相关部门将根据情况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是否给予食品生产许可证。
6.核发证书:如果申请通过审批,相关部门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注明企业的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法规遵守: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
2.生产条件符合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场所、设备和工艺流程,以保证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3.从业人员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并落实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制度。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原料采购到成品质检等各个环节的控制措施。
5.食品样品检验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抽取和送检食品样品,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后的管理要求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履行以下管理要求:1.遵守许可证有效期限: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并在到期前进行续签申请。
最新最全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说明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说明06.09一、一般风险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省局发证。
(一般风险类食品共14类,分别是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食品生产企业到所在地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分局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咨询填写表格及提交相关材料时的注意事项。
2、企业向市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由质量管理与监督科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若有需要补正的材料,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质量管理与监督科在正式受理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审查组完成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审查。
审查组由2-3人组成,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
市局另派1名观察员监督审查工作质量。
4、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抽取并封存样品。
由企业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对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受理通知书同时作废。
5、对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原受理通知书同时作废。
6、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市局自受理后30日内向省局上报企业的申报汇总材料。
因为申报汇总材料要求包括企业申请材料、现场审查汇总报告、产品发证检验报告以及审查问题书面整改报告。
故在上述期限内,企业必须及时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向市局提交附有充分证据材料的书面整改报告。
7、省局对市局上报的企业申报汇总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并随机抽取企业进行许可前抽查。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规范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则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审核规范的角度,探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流程及其要求,以确保食品生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审核前的准备工作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为了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审核前的准备工作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首先,审核人员需要详细了解审查对象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注册情况、厂房设备、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渠道等。
其次,审核人员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审核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在审核前需要对审核对象进行通知,明确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以便双方做好准备。
二、审核的程序与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主要分为四个步骤:资料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和结论确认。
首先,审核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审核,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原材料及辅料的使用情况、产品标签及标识等。
审核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审核材料,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然后,进行现场检查,审核人员会对生产厂房、设备、消毒措施、贮存场所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同时,还需对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进行评估,包括原材料的收购、质量检测、产品追溯等。
接下来,采集样品进行检测,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最后,审核人员根据审核结果,结合相关法规要求,给出审核结论。
三、审核的注意事项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时,审核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审查对象的真实情况至关重要,审核人员需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受到任何干扰或影响。
其次,现场检查时要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人身安全。
在样品检测时,需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最后,在审核结论中,审核人员要清楚、明确地表达审核结果,并提出相关的建议或要求,以确保审核的有效性。
四、审核结果的处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结果将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如果企业通过审核并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将得以合法生产和销售,有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一、项目名称总项目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分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二、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条件(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企业代码证书(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除外);(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以辐射加工技术等特殊工艺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计量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四)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感染;(五)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六)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
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不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在生产的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岗位质量责任制,加强质量考核,严格实施质量否决权;(十)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食品生产许可证法规遵循执行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法规遵循执行规范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执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授权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它不仅能够监管食品行业,还能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在我国,国家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执行有一系列的法规与规范。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律依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和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则详细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审查程序、许可期限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罚等具体内容,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与政策,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者需要提供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和设备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材料采购情况、质量控制体系等相关文件,以证明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细致审核,并进行现场勘查和抽样检验,确保申请者的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和操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与变更经过申请和审查程序,监管部门会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颁发后需在监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内公示,以便社会各界了解。
同时,持证单位在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遵守许可证的条件和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质量与安全。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果持证单位发生了有关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如生产设备、经营场所等的变更),持证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4 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五)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规范一、背景介绍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针对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核程序,本文将进行详细的规范说明,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审核申请1. 申请资料准备食品生产者在申请许可证前,应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流程、产品标识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确保资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2. 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关的审核费用。
三、初步审核1. 资料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要求,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
2. 现场检查如通过资料审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现场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卫生条件等方面的检查,以确保生产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专家评审1. 评审组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经验。
2. 评审内容专家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评审,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艺流程、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原材料采购等方面的细节,确保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措施的可行性。
五、评审结论1. 审核通过如果专家组一致认为申请人的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作出审核通过的决定,并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审核不通过如果专家组认为申请人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作出审核不通过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具体的不合格原因。
六、许可证发放审核通过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将相关信息公示,以供消费者查询和监督。
七、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持证食品生产者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许可证要求,并对不合格的生产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结语本文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程序进行了规范性的说明,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审流程,能够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规范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范是确保食品安全和规范生产的重要措施。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范围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本文将就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规范进行详细讨论。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适用范围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适用范围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食品生产企业的设立主要指新企业的注册登记过程;变更主要指企业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持有人或者许可经营者的变更。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程序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批和核发三个环节。
1. 申请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应向相关监管机构递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2. 审批相关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对企业的注册资料、场所和设施、生产工艺、生产人员及卫生条件等进行核实和审核。
3. 核发经审查合格后,相关监管机构将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要求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要求是确保生产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和规范生产。
以下是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主要要求:1. 注册资料准确完整:食品生产企业的注册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2. 生产场所及设施符合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规范的生产场所和设施,包括卫生区域、生产线设备、储存和运输设施等。
3. 生产工艺规范合理: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生产工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 生产人员专业素质高: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知识的员工,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5. 卫生条件良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良好,包括净化处理、卫生防护设施等。
四、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是确保持证单位规范生产和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1. 许可证管理:相关监管机构应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2.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对持证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一、背景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实施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食品生产企业依法生产的凭证,是企业开展食品业务的重要依据。
二、总则本工作程序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保证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保障食品安全,提高监管效率。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工作程序1. 申请阶段•食品生产企业向当地食品监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生产场所规划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证明材料。
•食品监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安排专人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
2. 现场核查•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企业,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现场核查,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生产卫生条件等进行检查评估,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核查结束后,由食品监管部门对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3. 审批决定•食品监管部门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制定审批意见,提出核发或者不核发许可证的决定,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对于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食品监管部门需告知原因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管理措施1.食品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档案,对每家企业的申请材料、审核记录、核查报告等进行归档保存。
2.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核发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3.加强食品监管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确保工作程序的顺利进行。
五、附则1.本工作程序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对于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争议和纠纷,应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以上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程序(试行)》的内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程序执行,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健康发展。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操作规范标准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行政许可操作规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性质事项名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事项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食品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年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号,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设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权限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号)有关“许可权限”(具体按本规第五章)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个工作日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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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操作规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年月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九号公布,自年月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
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围
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所需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的(明)或明复印件;
、对已经设立的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持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对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期满换证企业的原生产许可证证书正副本、附件;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申请人应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二)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请人应当在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并对其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日
、承诺办结时限:
①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个工作日
②变更食品生产许可(需现场核查)的个工作日;③申
请企业名称变更及获证企业补领证书为即办件。
、市、县(市、区)的承诺办结时限由各市、县(市、区)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申领一个类别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收取元;申领两个以上类别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对每个类别产品分别收取元。
对同一个类别产品,企业申领两个以上产品单元(每类产品包括的产品单元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为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取审查费,元。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号文;财综[]号;财综[]号。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名称变更、获证企业补领证书不收费。
十、咨询:
投诉: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示文本
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及变更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日、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示文本)
申请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乳制品(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申请人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生产场所地址(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
传真××××××
电子×××××××××××
申请日期××××年××月××日
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根据实际申请的需要在□打“√”)
(格式文本,自行下载,按法律规定和后附注意事项填写)
注意事项
. 填写要实事,不得弄虚作假。
.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份。
.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容。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 申请人述
.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 申请人治理结构
.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申请人述
. 本申请人企业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
附有效期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份。
.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明或明复印件份。
.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
附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各份。
.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附周围环境平面图份。
.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附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份(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其中委托检验的,附委托检验合同)份。
. 本申请人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相关规定。
附示意图复印件份。
.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附一览表份。
. 本申请人已制定必要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附制度文件清单及文本各份(其中拟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
. 本申请人按审查细则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份(如有时)。
.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月产量可以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请人治理结构
注:本表需附治理结构图。
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注:. 本表所报工序必须覆盖审查细则规定的各工艺要求;
. 本表需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示、设备布局图示。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示文本)
此表一式三份。
总局、省、市局各保留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补领申请书
(本)
产品类别:填写列入食品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名称
申证单元:填写实施细则的产品单元名称
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公章)
联系:有效的企业联系
联系人: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证工作的人员
补领容:正本□副本□
(根据企业申请的情况分别在正本、副本后面的“□”中打“√”。
)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企业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五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