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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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医学院Shantou University Medical College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
药学院(筹)
汕头大学医学院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我校自2019年开展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质量,药学院(筹)成立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小组,以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并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确保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质量,特由研究生科和药学院(筹)共同负责制定本方案。
一、授予学位名称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其中文正式名称:药学硕士;英文名称: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缩写为M.Pharm)。
二、培养目标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
主义制度,较好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科学作风、勇于进取的科学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面向药物研究、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较好地掌握
药学领域及相关交叉学科专业知识,掌握药学领域的专门知识、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同时也应具备良好的合作、交流、协同的能力和积极进取的学习精神。
3.关心药学相关科学和社会问题,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分析本领域内急
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利用所学知识解决这些问题;能够胜任本领域的实际工作。
4.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5.掌握计算机技术,应用于药物研发的相关领域。
6.身心健康,具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专业素养。
三、招生对象及学习年限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正在从事药学
有关工作。
2.应届毕业生攻读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
期完成学业者,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延长学习期限后,在校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1.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理论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三结合的
模式,学生需完成以上三部分内容,方可授予学位。
2.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实践中学习的原则。采用培养单位与实践部门合作培
养的模式。可采取双导师制,即在校内和实践单位分别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
校内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培养全过程协调,实践单位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实践活动,校内导师与实践单位导师按照集体培养的方式,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以及每个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导师由培养单位相关学科和实践部门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行政职务人员担任。
3.课程设置:
采用学分制,学位课程和专业实践两个部分总学分为36学分。
学位课程按课程设置要求在一个学期内完成,共32学分;专业实践一般在第二、三学期内完成(可按导师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共4学分。考核不过关者不授予学分,需与下一年级的研究生一起重修。
一、学位课程(32学分)学时学分
1.公共必修课(14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72 4
英语72 4
医学统计学60 3
文献检索36 2
药学相关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1(至少听15次学术报告)
2. 通识理论知识课(6学分)
新药研发及制剂新技术选论54 3
现代药物分析54 3
3. 领域专业知识(8学分)
药学研究进展36 2
药物合成选论36 2
临床药理学36 2
抗肿瘤及微生物化学药物治疗36 2
4.职业培训知识(4学分)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54 3
药事管理与实践18 1
二、专业实践(4学分)不少于1年
五、培养要求
1.与药物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医院等实践训练基地开展联合培养。
2.课程设置充分反映药学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实用性、
交叉性,强调以应用和问题为主线,对不同学科知识加以整合,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3.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实践中学习并突出药学实践导向的原则,专业实践时
间不少于1年。
六、专业实践内容与要求
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为期1年的药学专业实践训练,针对药物研究、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进入相关实验室或实践训练基地学习专业技术。实践环节主要在实践基地兼职导师或指导小组成员的指导下完成,各实践训练基地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和实践报告进行综合考核。通过专业实践,进一步培养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从事药学现场工作,有效辅助药物研究与开发,提供多方面技术支持;能结合药学领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解决问题,有一定从事本领域工作的创新能力。
在药学技术转移方面,本专业研究生通过实践应掌握药物合成关键岗位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常见剂型生产基本理论、生产流程和各岗位操作规范,独立完成
岗位操作、SOP以及生产工艺的制定与修订工作;参与企业对新技术工业转化的实践。同时也应具备独立完成现场采样、检验、质量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组织立项并开展新药临床前研究、实施GMP管理、新药注册申报及开展技术改造等工作的能力。在药学服务方面,本专业研究生在实践后应达到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与评价,对医务人员提供信息服务,在临床用药实践中收集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不良事件的基本要求。在药学管理方面,通过专业实践,本专业研究生应熟悉药学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具有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实践考核方式需经高校与实践单位双方同意,评价标准应符合行业实际,并能真实体现研究生的职业能力水平。
七、学位课题研究要求
药学院(筹)对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三集中”管理,即组织有关专家对研究生进行集中开题、中期检查和毕业答辩,学员须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应课题研究任务。
1.选题。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
实用性,选题方向和内容参考《汕头大学医学院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能力考核方案》。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于第二学期末选定研究课题,并由药学院(筹)组织有关专家审议研究生的开题报告。
2.课题检查。论文题目确定后,应拟定学位工作计划,包括各阶段的主要学习内
容,学位论文计划由研究生导师指导下拟定。研究生严格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关于科研实验记录的规定》(汕大医〔2003〕6号)进行实验记录,原始记录不得随意涂改,删除或增减。导师应经常查阅原始记录,检查课题进展情况,一起分析、讨论实验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研究生毕业前须将所有原始实验记录交由汕头大学医学院存档。
3.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和答辩。答辩成员中须有药学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家。
课题研究完成后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论文撰写。论文初稿形成后由导师审改并安排预答辩,研究生再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由导师正式审定完稿。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按本方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