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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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职业危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

并进行监护,鉴定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生产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点、定期监测,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储存作业环境。

3 作业场所危害因素

硫酸、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五氧化二钒、粉尘、砷、硫磺、氢氧化钠、噪声、高温危害。

4 职责

4.1安全环保部负责生产环境危害因素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检测。

4.2各部门、车间负责不符合项纠正措施的落实。

5 工作要求

5.1监测点由集团公司职业危害劳动防护研究所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5.1.1根据有害物质经常逸散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地点作为监测点。

5.1.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房内,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检测点,应按实际情况确定检测点。

5.1.3在同一地点有两种有害物存在时,应分别按实际存在的种类,确定若干个检测点。

5.1.4在同一个地点有混合性气体、粉尘存在时,只确定一个粉尘监测点。

5.1.5检测点一经确定,即应作为固定的检测点,并建立监测记录。

5.2检测点不得随意增减和变动,因故需要增减或变动时,必须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5.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由集团公司职业危害劳动防护研究所负责,定期检测,并认真记录检测结果。

5.4安环部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公示检测结果。

6 相关文件及记录

6.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6.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6.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

7 制度签发

制度编写:

制度审核:

制度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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